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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研擬「建築物外牆飾材危險性診斷及檢查統一標準」: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台灣物業管理學會

目前臺北市政府已率先執行「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及申報管理辦法」, 而內政部營建署也積極制定「臺灣建築物外牆飾材納入公共安全定期申報制度」, 根據本研究所蒐集之資料及專家學者座談會與會專家所提之建議,診斷及檢查 的基準需要可量化的評價指標,因在上述的兩個制度中,皆未提及診斷及檢查 的統一標準,且目前各地方政府所執行之老屋健檢項目中,所執行的評估基準 皆不相同,因此本研究建議主辦機關及協辦機關能立即研擬診斷及檢查的統一 標準,以利相關人員於診斷及檢查時,能有判斷其危險性的憑據。

建議二

成立「外牆飾材施工技術諮詢中心」: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 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台灣房屋整建產業協會、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 協會、台灣物業管理學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協辦機關:無

大多數之民眾對於外牆飾材施工技術不甚了解,導致遇到外牆飾材劣化問 題時求助無門。以香港舉例來說,香港市區重建局現正執行「樓宇維修綜合支 援計畫」,該計畫提供及協助全香港市民進行各項維修計畫、各項維修津貼及免 息貸款申請等,更在香港多個地區與不同的民間機構合作,以提供相關諮詢服 務。本研究建議由各公/協/學會成立外牆飾材施工技術諮詢中心,主動提供民眾 有關外牆維修工法選擇及相關技術執行等專業諮詢,以提高外牆維修品質及安 全之確實性,避免公共安全意外發生。

建議三

研訂「建築物外牆石材施工規範」: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我國建築外牆飾面材採用石材之建築,雖未如瓷磚飾面常見,但多使用於 高層建築,且一般供公眾使用者居多,而台灣近幾年所發生的外牆飾面剝落事 件,直接導致死亡的案例中,其外牆飾面材即為石材,可見石材外牆的安全確 保是相當重要的。但相較於歐盟及美國已有完整的石材施工規範,國內有關石 材外牆之研究較少,尚缺乏一套完整的外牆石材施工技術以資依循,且目前我 國亦無石材飾面之相關施工規範,故建議研究機構於後續研究時能針對適合我 國特性之建築物外牆石材施工規範進行研究,並提出適合國內之建築物外牆石 材施工技術,以供建築業者施工時依循,以避免公共安全意外發生。

建議四

建立「新建建築物外牆飾面安全檢查及申報制度」: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臺 中市政府建設局、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目前相關研究及政策擬定之重點皆在處理既有建築物的外牆飾材安全問題,

但全國各地每年持續興建大量新建建築物,若不能於源頭進行控管,十數年後

(甚或數年後)又會落入此一迴圈,徒增管理上的困擾。因此本研究建議應積 極導入「優生學」的概念,針對新建建築物建立外牆飾面安全檢查及申報制度,

並於制度中規定新建建物應於施作外牆前提送相關施工計畫書,並於施作後鷹 架拆除前進行飾面材料安全之確認(如為瓷磚外牆即進行全面打診及接著力強 度拉拔試驗),若經安全確認後發現品質堪慮部分,則尚可於鷹架拆除前進行修 補動作。此舉可達「預防勝於治療」之效,搭配竣工後的定期外牆健診申報制 度,才能真正逐步改善我國外牆飾面材料的公共安全。故本研究建議可由各地 方主管建築機關擬定相關辦法,於建築物申領使用執照之前,要求起造人需委 託專業公正第三方機構進行外牆飾面材料安全之確認,並將其結果向地方主管 機關進行申報核可後,方能領取使用執照。另外亦建議可由內政部營建署研擬 相關辦法之草案(含試驗方法、抽查機制及品質合格標準等)提供各地方主管 建築機關作為執行上之參考,並逐步推行至全國,以防範外牆公安事故於未然。

建議五

將「外牆施工(維修)」納為營造業法第 8 條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

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無

「外牆施工(維修)」牽涉相當多的專業技術及知識,若委託未具相關知識 及經驗之廠商進行施作,長期恐將危及外牆公安。本研究經比對國外相關制度 及數次專家座談會中之共識,彙整出未來「應建立專業外牆施工廠商名單」之 方向,但因「專業外牆施工廠商」之定位不明確,經考量實際施行之可行性,

具體建議首要應「將外牆施工(維修)」納為營造業法第 8 條專業營造業登記之 專業工程項目」,如此將可使「外牆施工(維修)」此一專業具體納入法規系統 中管理。

未來在將外牆維修納法管理之基礎下,可考慮進一步導入後續相關積極管 理政策,如建議「外牆施工(維修)」專業廠商需投保相關保險(如公共意外險 及履約保證險等),各地主管建築機關可要求在每一施工(維修)個案中加入相 關保險,以確保未來施工(維修)後若發生外牆飾材掉落導致公安意外時對委 託業主之賠償能力。另外後續亦建議外牆專業維修廠商需提供一定程度之保固 責任(建議外牆提供至少五年保固:依據民法第 499 條規定,如為重大修繕則 保固期延長為五年),以落實專業分工責任,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附錄一 期初審查意見回應

項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項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項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法」 ,同樣以屋齡訂出外牆安全診 斷之申報頻率,而內政部營建署 亦擬將外牆飾面材料檢查納入建 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機制。由此可 見,未來建築物外牆申報等業務 的需求及潛在市場將迅速擴大,

但國內目前尚無一套有效率地針 對建築物外牆瓷磚狀況進行檢測 的方法與流程,在產業面上,檢 測人員的育成及相關技術流程及 檢測品質的確保等認證機制仍待 建立,而在法規面上,相關的法 規體制也將出現中央與地方重疊 之情形,亟待相互之間的整合。

本研究擬針對上述時空背景,研 提適合我國之外牆飾面材料安全 檢查制度,協助納入我國建築物 公共安全檢查相關規定。希望藉 由本計畫的進行,能為國內建築 提出一個建築外牆安全維護管理 與健診的技術、評估方法及法制 化的建議。

10 對於外牆診斷、檢查人員資格機 制,構想為何?

本團隊對於未來執行檢查、診斷 及後續出具報告的專業人員資格 的看法,建議仍應採取分級制度 方式執行,如美國非破壞檢測協 會的檢測人員資格即分三等級,

初級檢測師僅能執行現場相關檢

測工作,結果的判定需要具中級

或高級檢測師資格人員方能進行

簽證,相關制度的設計及檢測人

才的育成認證方式,本團隊擬於

後續研究計畫中進行更細緻的探

討。

項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項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項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明 本 研 究 案 之 必 要 性 及 時 程 限

制。

方政府遵循,其他細節的部份再

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中央

與地方的政策制度應相互整合互

補以求最大效益,因此本研究案

之必要性不言可喻,而在時程限

制上,將於本年度內依規定完成

相關事項並提供成果予各相關單

位參考。

附錄二 期中審查意見回應

工具之取捨亦是市場之一

2. 目前中央與地方相關議題

透地雷達法可用。

4. 2.4.1 主要是耐震性能評估

2. 關於維修廠商之法規,可 研讀營造業法第 8 條,並 提出相關法規修改建議。

陳組長建忠

1. 香港在安檢有很好的執行 經驗,但請與國內體制比 較香港落實情形。

2. 供需面的資料請收彙如:

培育人才、訓練數量。

感謝委員意見,將納入期末報告 中彙整。

附錄三 期末審查意見回應

專業合作就建築物之外

並非代表完全零風險,且

執行成效不彰,民間企業更難

辦法,亟待推動,建議探討各

測單位的立場不同,本研究使

附錄四 第一次座談會會議紀錄

座談會時間:10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30 分 座談會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報室

主 持 人:

陳建忠 組長,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翁佳樑 教授,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計畫主持人) 出 席:

秦賢治 總經理,台灣菊水化學工業 顏世禮 秘書長,台灣物業管理學會 謝宗義 負責人,台灣南海股份有限公司 游德二 顧問,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

葉祥海 理事長,社團法人台灣房屋整建產業協會 劉明滄 理事,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黃朝信 委員,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高文婷 組長,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

(按照發言順序排列) 列 席 者:

謝秉銓 教授,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研究員) 林谷陶 研究員,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厲娓娓 研究員,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紀 錄:林家儀,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研究助理)

會議紀錄

秦賢治 總經理

一、日本定期報告制度實施現況

日本的報告制度針對特定建築物有相關的檢討,但是這樣的一個檢討制度並 沒有百分之百的被實施,現階段大概約有 60%幾被實施,日本對這個問題也花了 相當大的精力去進行,對於什麼樣的人員跟對象來做最後的負責,以日本的狀況,

還是以最後改修的建築專業人員來進行負責,對於改修專門的人員,其實並不是 可以馬上成立的,就像我們公司大概從 20 幾年前開始累積經驗一直到現在這樣 的階段。

二、日本建築士及專門業者互相結合之模式

在 1989 年的九州發生了一件重大事故,BELCA 因而針對房屋的診斷,其實 BELCA 的這個制度責任還是在於建築士以下;對於日本現狀,也就是現在運用 的方式,還是以建築士及專門業者互相結合所形成的一個方式,專門的業者例如 塗料公司、專門施做設備戶配管等等,這樣的專門業者跟建築士一起將業務做完。

對於最後所提出的報告內容,因為日本有相當多的業界資格資度,診斷的人員就 是利用這樣各種的資格,將其放入診斷報告書內,最後還是由建築士來提出整個 完整的報告。

三、日本外牆飾材的使用現況

針對外牆的部分,因為日本規定特殊建築物十年需要有一次的外牆診斷,目 前新建建築的外牆瓷磚這樣的飾材已逐漸減少使用,改用塗料等來做外牆的飾材。

以上報告到此,我們公司也有 BELCA 資格的人員,如果需要的話,我們可以請 該職員來為大家講解,謝謝,以上報告。

顏世禮 秘書長

一、建構制度所需考量的事項

在座的各位專家學者在技術面及制度面上比我們更為清楚,我們在實務上來 講面臨的問題是如果強制他驗樓也好修樓也好,真的有強制兩個字其能力有多大,

最近一兩年發生很多問題,有問題大樓不去修繕,也沒錢修繕,只好在有問題的 大樓下出示警告;在推行制度之後,不管在中央的公安檢查、自治法的推動,但 是對於我們業主(物管)來講,不管在技術上面或其他內容,他們不是很對稱的,

最近一兩年發生很多問題,有問題大樓不去修繕,也沒錢修繕,只好在有問題的 大樓下出示警告;在推行制度之後,不管在中央的公安檢查、自治法的推動,但 是對於我們業主(物管)來講,不管在技術上面或其他內容,他們不是很對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