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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築物外牆施工檢驗相關資料整理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第五節 新建建築物外牆施工檢驗相關資料整理

壹、日本公共工程施工標準-外牆瓷磚施工後之確認及試驗規定

由日本國土交通省大臣官防官廳營繕部所編製之公共建築工事標準仕樣書 (建築工事編)第 11 章為瓷磚施工規範,其中第 11.1.5 小節中為外牆瓷磚施工後 之確認及試驗,其內容分為三個部分,如下所示:

1.外觀確認

外牆瓷磚張貼完成後,由監督人員進行外觀確認,確認內容如下:

(1). 瓷磚顏色是否不規則、是否張貼平整、是否有汙損、是否有裂縫、是 否有隆起及瓷磚邊緣是否完整。

(2). 瓷磚接縫寬度是否不平均、接縫顏色是否不均勻及接縫的深度是否一 致。

2.打診確認

(1). 外牆瓷磚施工完成後,待接著劑硬化後,進行全面打診。

(2). 經打診確認後發現有隆起及裂縫等現象,須馬上通知監督人員。

(3). 隆起及裂縫部分在經過監督人員同意後,可進行外牆瓷磚的修補。

3.拉拔試驗

外牆瓷磚的拉拔試驗採用拉拔機施做並測其拉拔強度,其拉拔個數、拉拔 強度規定等,如下所示:

(1). 拉拔試驗點每 100m2擇一點進行拉拔,每一案至少要施做拉拔三個點 位以上,拉拔點位的選定由監督人員指定。

(2). 外牆瓷磚拉拔試驗強度需達到 4 ㎏/cm2以上,若拉拔強度不符合規定,

需要按照原先的品管計畫書進行相關處置,後需監督人員的檢查及同 意方能完成。

貳、臺北市新建建築物外牆飾材施工管理制度

臺北市建管處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31 之 1 條訂定「建照工程申 報二樓版及竣工勘驗新增建築物外牆飾材施工管理措施」,其主要目的防範建築 物外牆飾材或附掛物墜落致人於傷,建立臺北市建築物外牆飾材施工管理機制;

臺北市建管處規定,在建照工程申報 2 樓版勘驗及竣工勘驗時,應分別檢附外 牆飾材施工計畫書及外牆飾材施工報告書(含材料證明文件及施工紀錄照片),

並自 105 年 7 月起實施。(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管處) 二樓版勘驗需檢附資料如下:

1. 檢附建築物外牆飾材施工計畫書(依施工方式共有乾掛式貼著、濕式及 帷幕牆 3 種)

2. 飾材施工大樣圖說、建築圖說及規範 3. 飾材繫件配置圖說及結構計算書

4. 飾材購買材料之基本資料(廠商型錄及資格) 5. 現場抽測執行計畫書,內容應含下列事項:

(1).試驗時機 (2).檢核點及位置 (3).認證合格機構 (4).其他國家標準規範或錨定螺栓強度等標準

6. 濕式現場抽測依手動式油壓拉拔試驗標準(各向立面取 1 處,至少 3 處。

符合 6 ㎏/c ㎡抗拉力)

7. 帷幕牆依合約規範須經風雨試驗、提送風雨試驗計畫或現場預埋拉拔 試驗計畫

竣工勘驗需檢附資料如下:

1. 檢附建築物外牆飾材竣工報告書(依施工方式共有乾掛式貼著、濕式及 帷幕牆 3 種)

2. 外牆飾材及繫件出廠證明、品質證明、保固及驗收文件(證明文件均應 符合 CNS 等國家標準規範、產品測試報告、物理性及化學性能報告、

廠商型錄與資格、購買證明及照片) 3. 施工前、中、後紀錄照片

4. 飾材基本資料併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草約中(含竣工圖、維護材料廠 商)

5. 外牆抽測結果報告書,內容應含下列事項:

(1).抽測執行計畫書(含品管紀錄) (2)建築物基本資料(3)委託檢查者、

檢查單位、位置標示及檢查結果分析等資料

6. 符合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施工規範第 09751 章金屬構架花崗石牆面 之錨栓

7. 外牆錨栓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應符合修正規定 1.3.8 及 1.3.9 相關規範 8. 後置式錨栓和預埋式錨栓應符合 ACI355.2 規定設置

9. 外牆未能符合開裂混凝土使用限制僅可使用於未開裂混凝土之區域

(1).建築物基本資料(2).委託檢查者、檢查單位、 位置標示及檢查結果 分析(試驗報告)等資料

11. 帷幕牆圖說規範須經風雨試驗檢附報告或現場預埋拉拔試驗計畫

參、高雄市建築物外牆飾材施工檢驗及申報辦法(草案)

高雄市建管處依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第三項制 定「高雄市建築物外牆飾材施工檢驗及申報辦法」,因外牆貼附瓷磚、飾材之建 築物,一旦有剝離或掉落情況,常造成公安事件引起民眾恐慌。高雄市建管處 為防止外牆飾材掉落危害發生或擴大,規定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築物之外牆瓷 磚及飾材應於施作前、施工完成時進行檢查及申報等事項;目前該草案辦法仍 持續修正中。(資料來源:高雄市建管處)

外牆接著飾材之現場檢驗相關規定如下:

(1). 應於鷹架拆除前進行接著力強度拉拔試驗。

(2). 每五層之各向立面擇二處不同樓層外牆位置進行接著力強度拉拔試 驗。

(3). 拉拔位置應距陽台 1.5 公尺以上,樓層數不足五層者以五層計算之。

(4). 接著力強度每一處不得低於 4kg/cm2

(5). 固定繫件之檢驗強度不得少於結構計算書規定。

(6). 接著力強度報告書之內容至少包含檢驗儀器、檢驗方法及檢驗人員簽 證負責。

建築工程申報屋頂層頂版勘驗前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

(1). 建築物外牆飾材施工說明書。

(2). 飾材鋪貼分割圖。

(3). 固定繫件結構計算書。

(4). 外牆飾材物、化性檢驗報告或產地出廠證明。

(5). 繫件材質、承載強度檢驗報告。

(6). 黏著劑出廠證明。

建築物外牆施工完成,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提出檢驗報告,該檢驗報告內 容包含下列相關文件:

(1). 骨架、構件焊道檢測驗報告。

(2). 固定繫件之現場檢驗強度報告。

(3). 瓷磚及其他飾材之現場拉拔強度報告。

新建建築物外牆施工檢驗方法–拉拔試驗,於日本、臺北市及高雄市皆有規 定,日本及高雄市之拉拔強度規定需達 4kg/cm2以上,臺北市則規定需達 6kg/cm2 以上;拉拔數量的部分,日本規定每 100m2擇一點進行拉拔,每一案至少要施 做拉拔三個點位以上,臺北市則規定各向立面取 1 處,至少 3 處,高雄市為五 層之各向立面擇二處不同樓層外牆位置進行接著力強度拉拔試驗;至於拉拔試 驗的位置,日本、臺北市及高雄市皆無指定,本研究認為拉拔試驗的位置若不 加以規定,後續施作相關試驗時容易造成弊端,為預防拉拔試驗造假,本研究 建議規定拉拔位置的選定方式;本研究於第四章積極性作法之建議中亦建議「新 建建築外牆飾面審查制度」之初步執行架構,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