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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國內消防人員在職訓練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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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主要業務為提供年度課程計畫、依需求規劃課程、教導及諮 詢等,提供包括政策、國際化、管理、個人績效、人員管理、政 府財務、組織發展、資訊與溝通技術等課程,每年辦理約 5,000-6,000 名公務人員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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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評鑑中心(Assessment Center)機制,採行公務員職涯發 展(Career Planning)先導計畫,透過與資深文官人員面談,

分析公務人員能力,並發展工作及管理技能,以培訓兼具專業 及管理雙軌能力之公務人員。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三節 國內消防人員在職訓練現況

國內各級機關消防人員在職訓練之權責及種類大致相同,細部規定則依循各縣市 消防機關策劃之訓練計畫,茲說明訓練之種類及數位學習相關規定如下:

一、各級消防機關辦理常年訓練之權責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消防人員常年訓練實施規定」,各級消防機關辦理 常年訓練之權責區分如下:

(一)內政部消防署:負責全國性消防人員訓練之督導及考核等事宜。

(二)各消防機關:負責所屬消防人員訓練之策劃、執行、督導、考核等事宜。

二、消防單位在職訓練

在職訓練目標為提昇個人技能,及充實各項(業)務執勤職能,其種類 如下:

(一)個人訓練:包括學科訓練及術科訓練。

1.學科訓練:加強生活教育,培養團隊精神,建立服務人群之正確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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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2.術科訓練:包含體能訓練及技能訓練,以加強體能及執勤技能。

(二)組合訓練(含兵棋推演):以大(中)隊為單位,包含基本與應用消防車 操及救災綜合演練,健全整體功能。

(三)業務訓練:以各級業務人員為對象,充實專業知識及勤(業)務能力,並 由各業務單位依業務特性及需求,策訂訓練計畫實施。

三、數位學習規定

行政院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函頒規定,各機關公務人員自 106 年 1 月 1 日 起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 維持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 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各機關同仁均需至「臺北 e 大」平臺選讀 相關課程。

消防人員之在職訓練除上述體能訓練、組合訓練屬動態式訓練,較不適合 以數位學習方式進行,需以實體訓練進行以外,技能訓練或業務訓練皆已有設 計數位課程,以混合模式進行,如臺北市 107 年新增 3 門消防專業課程﹙緊急 救護技術員安全規範、臺北市政府緊急救護技術員到院前緊急救護作業程序-通用程序篇、創傷程序篇﹚於「臺北 e 大」平臺,供外勤消防人員數位學習。

另同仁如有興趣課程均可至「臺北 e 大」或「e 等公務員」平臺逕自選讀 平臺上所有課程,針對上述平臺介紹及網頁示意見表 2-2、圖 2-1 及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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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臺北 e 大數位學習網網頁

圖 2-2 e 等公務員學習平臺網頁

「臺北 e 大」與「e 等公務員」數位學習平臺內建置之課程均無選課限 制,均為開放式課程,惟因消防人員勤務特性,作息不正常以及經常停休等 因素,導致除了強制規定選讀之課程與時數(公務人員 10 小時課程)外,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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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再另外去選讀線上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