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國內外組合屋之內容概要與分析

第一節 國內組合屋案例分析

壹、 國人居住習慣與組合屋興建形式之關係

一、經觀察台灣本土的居住建築形式,除了主要為日據時代所遺留下來的木造 房屋為地板架高者外,國人所習慣住屋形式如下所述:

(一)一樓主要以澆置混凝土後,鋪磁磚或大理石等鋪面,作為堅實的地面。

(二)習慣在室內有廚房及衛浴間,並不要求一定要有可以泡澡之浴缸。

(三)廚房位於距離前門較遠之處所。

(四)每一個房間最好要有窗戶,可供通風及採光。

(五)對於台灣夏天濕熱之環境,希望都能有冷氣機可供消暑。

二、木造結構及模板作為工地辦公室之工寮

台灣到從接近六十年代之後土木建築業蓬勃發展,故需要工程監造及施工 人員之工地辦公廳舍及生活之宿舍。因此在整個產業鏈中就逐漸產生一種木構 造工寮系統,其以木柱及木梁搭建結構骨架,再覆以模板作為圍封及屋頂面, 其 上面再先鋪設油毛氈後再覆蓋馬口鐵浪形屋頂板之工寮,作為施工及管理用之 臨時房屋。

三、以輕型鋼構搭建之組合屋辦公室及宿舍

至民國七十年代,對於作為辦公廳舍及宿舍之組合屋性能的要求更為提 升,以滿足使用者需要之物理舒適環境。因此出現仿照日本假設住宅之圖樣, 並 委由小型鐵工廠生產的輕形槽鋼柱-梁系統之組合屋,採用對隔音、隔熱有更高 要求之外牆板。從而市場上出現由專業廠商搭建之臨時組合屋工業。

四、以輕型鋼構搭建組合屋之原因分析

業界之所以採用輕形槽鋼立柱及桁架作為組合屋之構架鋼骨,並以複合板 做外牆及內牆,經分析其原因及優點如下:

(一) 輕形槽鋼的材料供給方便,在市場上已能充分供應,作為結構體其強度 等品質較穩定。反之,若仍採木造之組合屋,因國內的木料缺乏,多需

的差異,作為結構體則較不適當。

(二) 以輕形槽鋼作為構架,其重量較輕,使用吊卡車即可進行運輸及工地小 搬運,甚至可由工人徒手搬運,甚為方便。

(三) 重大災害發生時,時有市場上機具嚴重缺乏情形,且道路交通多受損中 斷,故時常無法即時使用吊車搬運建材搭建組合屋。

(四) 輕形槽鋼構件在工地組裝時,由工人利用簡易之工具及螺栓、自攻螺絲 等即可進行鎖固,速度快。木造組合屋之木柱及木梁等構件亦需要木材 加工廠加工訂料,且木梁與木柱之接頭尚須現場由木工加工接合,故費 工耗時,速度慢。

(五) 採用複合板及矽力康防水施做外牆,其效果較以夾板施做木造組合屋之 外牆為佳。

貳、 九二一地震與緊急避難收容場所

台灣採用臨時住宅(組合屋)作為緊急安置災民,始自於 1999 年的九二 一大地震之後。當時在半年多的時間內完成興建組合屋共達 5,270 戶。主要還 是以輕型鋼構的組合屋形式為主,木屋及貨櫃屋形式較少。為利於比較,且多 年以來採用輕形槽鋼作為鋼柱及鋼梁之主要材料及構件,已經成為組合屋之主 流,所以後續就以輕形鋼構組合屋作為比較的對象。然而因為政府之政策於災 民進住後 2 至 3 年,為免衍伸其他問題故予以強力拆除,令災民搬遷至永久住 宅,故現存當時興建之組合屋已不多。

在上述全數 5,270 戶組合屋中,有 1,000 戶為日本捐贈之阪神淡路大震災 時所使用,並拆除後的應急假設住宅建材,運送至國內港口,後由國內相關團 體提關後再招工組裝興建。該批日本捐贈之組合屋建材主要由世界展望會配合 國軍工兵興建,亦有少部分由小型的慈善團體,如華光功德會,於災區興建後 提供當地災民暫住及捐贈予幼稚園等團體。

當時所興建最多的為工程界慣用的組合屋系統,該系統以輕形槽鋼為骨架,

利用雙層彩色鋼板內夾填充材的複合板作為外牆板,並採鋼板屋頂。

由於不同單位所搭建的臨時住宅,其空間坪數格局或外部空間配置也有所 差異,而針對建築性能整體來看差異卻不大,因此本研究僅舉埔里鎮慈濟大愛 村組合屋做為案例探討對象。(任成,2004)

一、 九二一組合屋航照圖與平面配置圖

(一) 社區平面配置:以兩戶雙併為一棟,兩棟成一排,再以三排圍成ㄇ字形,

中央為共同活動之空間,開口朝向馬路。

(二) 每戶面積及房間配置:每戶面積及房間配置:每戶 12 坪,使用面積約為 211~237m2/戶(含戶外空間),為 3Kx4K 形式。有 2 房 1 廳 1 衛。

(三) 基礎:為混凝土地坪。室內鋪設 PVC 地磚。

(四) 結構體:為輕形槽鋼立柱及屋頂三角形桁架組成梁-柱系統。

(五) 外牆板及隔戶牆板:均為 43mm 厚之雙面彩鋼板中間為 PU 發泡隔熱材 之複合板。

(六) 內牆板:採用輕鋼架隔間,總厚度為 10cm,兩側為厚 9mm 的石膏板。

(七) 屋頂:斜屋頂。

(八) 立柱上之斜拉桿及防颱鋼索:均無

埔里鎮慈濟大愛村組合屋 戶數:317 戶; 公共使用戶數 8 戶

圖3-1-1 大愛村組合屋航照圖 圖3-1-2 大愛村組合屋單元分布

圖3-1-3 大愛村組合屋平面圖 圖3-1-4 大愛村組合屋剖面圖

二、實地使用綜合分析

九二一震災後,為安置無家可歸的災民,政府急需搭建臨時住宅提供使用,

以促使災民儘速恢復日常生活,惟當時搭建臨時住宅的單位分為日本政府捐贈、

慈濟功德會搭建、大批義工組織、軍方工兵部隊等,搭建使用形式不盡相同,其 絕大部分均以輕隔間大批興建,也有以貨櫃屋搭建而成,甚至更有以木構造為結 構作為臨時住宅構材。此外,因不同單位所搭建的臨時住宅,其空間坪數格局或 外部空間配置也有所差異,大體而言,慈濟功德會所搭建的組合屋對於外部空間 的提供較為重視,內部空間大小卻以震災晚期國軍自行搭建之坪數 12 坪較佳(如 圖 3-1-5 所示)。

圖 3-1-5 九二一避難組合屋單元平面圖說

資料來源:許銘顯、林慶元等教授,「九二一地震避難臨時屋使用之調查」(2004,建築學報)

圖3-1-6 九二一組合屋正立面圖 圖3-1-7 九二一組合屋側立面圖 九二一避難組合屋單元立面圖

參、 八八水災後興建的大陸組合屋

一、八八水災之後興建組合屋之過程簡述

2009 年發生八八水災之後,因為受災之情況較久二一大地震之規模為小,世 界各地捐贈我國之臨時住宅為中,除了美國提供的 20 頂帳棚屋,興建於屏東縣高 樹鄉的大津農場外,其餘即是以中國大陸捐贈的 1,000 戶組合屋為最大宗(大陸 稱之為「活動板房」)。

我國由營建署收領該批 1,000 戶組合屋材料後,撥交紅十字會總會轉由台灣 高鐵公司負責覓商興建。興建初期中國大陸派遣製造該批活動板房的雅致集成公 司楊雲經理,率領 9 位資深技術人員至國內不同工地示範搭建方式。

二、大陸組合屋之規格及形式

據大陸供應之「活動板房」之大小規格以「若干 K × 若干 K」稱呼,每一個 K 的長度是 182cm。以本次大陸捐贈予台灣的臨時組合屋而言即是 3K x 10K 的大 小為一棟,合計為 30 坪,供二戶居住。每戶之配置經商討後略做修改,因此每 一戶有 3 坪大小之房間計 3 間,客廳 4 坪,廚房及浴厠各為 1 坪,合計每一戶 15 坪。屋頂為 1:5 之坡度,屋脊高約 3.4m,室內三角形屋架下緣約 2.7m,故 室內天花高度約為 2.4m。

前述大陸捐贈之組合屋建材所興建完成的組合屋,除提供八八水災災民暫時 居住之用外,尚有部分係作為校舍教室之用。

屏東潮州陸軍忠誠營區 高雄月眉新小林社區 高雄縣六龜鄉天台山

新小林社區組合屋單元分布 圖 3-1-8 八八水災大陸捐贈之組合屋【資料來源:台灣高鐵公司】

圖 3-1-9 大陸組合屋之平面、立面及剖面圖【資料來源:雅致集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