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整體配置規劃及組合屋設計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整體配置規劃及組合屋設計研究"

Copied!
28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整體配置規劃及

組合屋設計研究

研 究 主 持 人 : 王安強 協 同 主 持 人 : 陳澤修 研 究 員 : 鄭安、厲娓娓、謝宗興、黃昱翔 研 究 助 理 : 鄒思宇、馮登然 研 究 期 程 :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至 108 年 12 月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
(3)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整體配置規劃及

組合屋設計研究

研 究 主 持 人 : 王安強 協 同 主 持 人 : 陳澤修 研 究 員 : 鄭安、厲娓娓、謝宗興、黃昱翔 研 究 助 理 : 鄒思宇、馮登然 研 究 期 程 :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至 108 年 12 月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4)
(5)

108

(6)
(7)
(8)
(9)

目錄

目錄 ... I 表次 ... III 圖次 ... IV 摘要 ... VI ABSTRACT ...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 ... 1 第二節 研究認知與重要性 ... 3 第三節 研究範圍 ... 5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 7 第五節 預期成果 ... 10 第二章 相關理論及文獻回顧 ... 11 第一節 本案避難收容場所收容時效及防災定位 ... 11 第二節 國內對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之文獻調查 ... 15 第三節 組合屋與緊急臨時住宅「構法」之文獻回顧 ... 17 第四節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 21 第三章 國內外組合屋之內容概要與分析 ... 33 第一節 國內組合屋案例分析 ... 33 第二節 國外收容場所案例分析 ... 39 第三節 國內外組合屋建築性能之分析比較 ... 49 第四章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議題與對策 ... 57 第一節 議題分類說明 ... 57 第二節 改善對策方案 ... 62 第五章 本案收容場所規劃設計與發包策略 ... 67 第一節 九二一震災組合屋歷程情形 ... 67 第二節 莫拉克颱風組合屋歷程情形 ... 73 第三節 組合屋發包策略 ... 76 第四節 本案組合屋整體規劃與設計原則 ... 89 第五節 本案組合屋於在結構體與建築性能之規劃 ... 97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115 第一節 結論 ... 115 第二節 建議事項 ... 116 附錄一 本案組合屋工程標案分析表 ... 117 附錄二 本案組合屋結構計算書 ... 124

(10)

附錄四 期初簡報審查會議及答覆意見 ... 163 附錄五 期中簡報審查會議及答覆意見 ... 166 附錄六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議及答覆意見 ... 171 附錄七 第二次專家座談會議及答覆意見 ... 177 附錄八 第三次專家座談會議及答覆意見 ... 178 附錄九 期末審查會議及答覆意見 ... 179 附錄十 組合屋採購招標文件 ... 183 附錄十一 展示模型採購招標文件 ... 253 參考書目 ... 270

(11)

表次

表2-1-1 災難發生後依據時間歷程區分不同類型住宅 ... 12 表2-2-1 災民對組合屋滿意度 ... 16 表2-3-1 組合屋相關文獻摘要 ... 18 表2-4-1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 22 表3-2-1 美國 FEMA 中長期避難收容所所述摘要 ... 44 表3-3-1 三種組合屋室內配置及面積之比較 ... 50 表3-3-2 三種組合屋「屋頂系統及防颱措施」差異之比較 ... 51 表3-3-3 三種組合屋對於降低屋頂熱的傳遞所採取之對策 ... 52 表3-3-4 三種組合屋對於降低牆面之熱的傳遞所採取之對策表 ... 53 表3-3-5 三種組合屋對於防水性能所採取之對策表 ... 54 表3-3-6 三種組合屋對於噪音處理之方式 ... 55 表3-3-7 三種組合屋關於防火性能方面之採取之方式 ... 56 表4-2-1 臨時住宅課題與改善對策方案對照表 ... 63 表5-1-1 九二一震災發生後各縣市組合屋興建數 ... 67 表5-2-1 颱風災害房屋毀損情形 ... 73 表5-3-1 限制性招標適用情形、辦理方式及應用說明表 ... 81 5-3-2 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2 款辦理緊急採購適用規定 ... 83 表 5-3-3 工程招標文件清單 ... 87

(12)

圖次

圖1-1 研究步驟圖 ... 9 圖2-4-1 法規分析架構圖 ... 21 圖3-1-1 大愛村組合屋航照圖 ... 35 圖3-1-2 大愛村組合屋單元分布 ... 35 圖3-1-3 大愛村組合屋平面圖 ... 35 圖3-1-4 大愛村組合屋剖面圖 ... 35 圖3-1-6 九二一組合屋正立面圖 ... 36 圖3-1-7 九二一組合屋側立面圖 ... 36 圖3-1-8 八八水災大陸捐贈之組合屋 ... 37 圖3-1-9 大陸組合屋之平面、立面及剖面圖 ... 38 圖3-2-1 浴厠空間配置之俯視圖、平面圖及立面圖 ... 40 圖3-2-2 日本応急仮設住宅之平面圖(9 坪四拼) ... 41 圖3-2-3 日本応急仮設住宅之立面圖 ... 41 圖3-2-4 日本集會所之房間配置圖 ... 42 圖3-2-5 Oxfam 建造的過渡性收容場所 ... 46 圖3-2-6 基本單位的長期住宅原型 ... 47 圖3-3-1 三種組合屋之平面配置比較 ... 49 圖5-3-1 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2 款緊急採購流程圖 ... 86 圖5-4-1 收容場所組合屋單元配置示意圖 ... 91 圖5-4-2 2 人使用單元內容規劃與牆板平面圖 ... 92 圖5-4-3 3 至 4 人使用單元內容規劃與牆板平面圖 ... 92 圖5-4-4 組合屋雙拼後 5 至 8 人-使用單元內容規劃與牆板平面圖 ... 93 圖5-4-5 組合屋雙使用單元 3D 室內詳圖 ... 94 圖5-4-6 中長期收容場所組合屋配置規劃詳圖 ... 96 圖5-5-1 組合屋-正立面尺寸詳圖 ... 98 圖5-5-2 組合屋-背立面詳圖 ... 98 圖5-5-3 組合屋-右立面尺寸詳圖 ... 99 圖5-5-4 組合屋-左立面詳圖 ... 99 圖5-5-5 組合屋屋頂 A 斷面詳圖 ... 100 圖5-5-6 屋頂單元構造詳圖 ... 101 圖5-5-7 組合屋-屋頂板詳圖 ... 101 圖5-5-8 五溝烤漆浪鈑斷面及立體示意圖 ... 102 圖 5-5-9 組合屋基礎床版圖 ... 103 圖5-5-10 922 單元牆設計尺寸詳圖- ... 104 圖5-5-11 922 單元牆工廠製造圖 ... 104

(13)

圖5-5-12 922 單元牆 3D 視圖 ... 104 圖5-5-13 922 單元牆(窗)設計尺寸詳圖 ... 105 圖5-5-14 922 單元牆(窗)工廠製造圖 ... 105 圖5-5-15 922 單元牆(窗)3D 視圖 ... 105 圖5-5-16 922 單元牆(門)設計尺寸詳圖 ... 106 圖5-5-17 922 單元牆(門)窗工廠製造圖 ... 106 圖5-5-18 922 單元牆(門)3D 視圖 ... 106 圖5-5-19 屋頂系統組裝說明爆炸圖 ... 107 圖5-5-20 屋頂力霸 3D 視圖 ... 107 圖5-5-21 屋頂山窗 3D 視圖 ... 107 圖5-5-22 組合屋雙拼後正面詳圖 ... 108 圖5-5-23 組合屋雙拼後正面及側面 3D 詳圖 ... 109 圖5-5-24 複層式岩棉金屬板規實物外型 ... 111 圖5-5-25 外牆銜接系統構造圖說 ... 111 圖5-5-26 衛浴廚房-單元汙水處理 ... 112 圖5-5-27 外牆系統內部填充材規範說明 ... 114

(14)

摘要

關鍵字:組合屋、臨時房屋、活動板房、応急仮設住宅

臺灣四面環海並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屬亞熱帶國家,因此風災與地震的威脅 層出不窮,從災後經驗傳承與回饋角度,檢視災害相關安置政策確有其必要性。 以大規模災害發生後之時間序列與所對應之避難空間而言,依序可分為:緊急避 難、臨時避難、短期避難收容及中長期收容場所。本研究將以近年國內重大天災 後之中長期收容場所為研究目標,探討大規模住宅損毀後災民安置收容場所之相 關配置規劃,調查國內現行組合屋建材使用類別以及組合屋圖說案例分析,檢視 過往組合屋設計上之優缺點,設計出適合國內之「中長期避難組合屋」。 本研究目前以輕型鋼構作為結構建材選用,對於「結構體」方面如整地基礎、 結構系統皆有考量;而對於「非結構體」之建築性能如熱性能、隔音性能、遮陽 採光及通風防火上的問題,亦有檢視民眾遇到之問題以及相關法規上之規定來做 組合屋整體配置上最佳化處理改善。 本研究之收容場所社區配置規劃及組合屋標準圖說、發包策略皆擬訂完善, 予以分析後將從「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組合屋設計規劃」、「組合屋發包策略」 三大項目作為結論重點,以利後續研究單位於相關領域上之規畫管理參考。

(15)

ABSTRACT

Keywords: Temporary Housing, Assembling Housing, Emergency Temporary Housing, Removable Panel House

Taiwan is surrounded by the sea and located in the Circum-Pacific seismic zone, so the threat of wind disasters and earthquakes are endless. From the feedback of disaster experience, it is necessary to examine the resettlement policy after disaster. In terms of the time series after the occurrence of large-scale disasters, the shelter can be divided into emergency shelter, temporary shelter, short-term shelter and long-term shelter. The object of this study will focus on the allocation plans for resettlement of long-term shelters after disasters which cause residential damage in Taiwan. This study collects the literature on domestic and foreign shelter portfolios to analysis the building materials and graphic design to each other. We examin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past portfolio design, and design a long-term shelter suitable for domestic use.

The present case is based on light steel as the structural building materials. For the "structural" aspects such as structural system, beam column system, foundation are considered on the overall planning; and for "non-structural" aspects such as thermal performance, sound insulation performance, sunshade and ventilation and fire

prevention are also considered according to feedback from past experience. At present, the standard diagram of long-term shelter has been roughly drafted. The research team will prepare the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s of long-term shelter to help procurement of demonstration model of the long-term shelter. It is hoped that the government can quickly establish a long-term shelter by a rule after the disaster in the future.

(16)
(1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壹、 研究背景

觀察近年全球環境變化巨大、天災發生次數趨向頻繁且規模加劇;而我國 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遭受地震、颱風等肆虐威脅。民國 88 年的九二一集集地 震、民國 98 年的莫拉克風災,造成大範圍的土地受創、設施損壞嚴重、人員傷 亡不計其數。除了導致巨大財產損失之外,居民因而無家可歸。如何事先規劃 提供暫時性的收容場所安置無家可歸災民已成為大規模災害應變的主要課題。 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長期研究成果以及編著之「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 彙編」顯示,都市發生震災後對於避難空間需求有「臨時收容場所」及「中長 期避難收容場所」兩類,前者主要以學 校、公園、廣場、地面停車場、體育場 等公共空間提供居民搭設帳篷或公部門安置居民所用,俾以提供災害發生後 3 小時至 28 天期間居民的臨時性住所,處理層面較為單純;而後者「中長期避難 收容場所」為政府於災害發生後約 2 週所啟動之安置方案,其收容場地規劃的 使用年限約 2 至 4 年,屬於中長期生活安置的方式,比起前者收容空間類型雖 有類同之處,但在相關的議題層面上則顯得更為複雜。 因避難收容時間的增長,「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議題不僅僅是建築及 空間使用上的問題,還包括交通、衛生、治安、管理、公共服務等等多方層面; 也就是說,設置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除了顧及建築結構牢固之外,生活基本 需求、心理需求應如何滿足,亦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當巨大天災毀壞家園, 其破壞非短期內能夠復原;究應需要以何種構材興建何種形式之臨時住宅,能 否在合理的價格下招商承辦,以最短的時間完成興建,也期後續使用年限到期 後組合物能有彈性適用。凡此種均為政府單為與受託之大型公益團體於近年上 未考慮詳盡之部分,皆宜在災難尚未發生之前,平時即須事先考量之研究規劃。

(18)

貳、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 研究動機 災害現象發生後,可能發生建築物毀壞、道路橋梁損毀等都市災害,將 會對避難者帶來身心的影響,導致避難者難以進行理性的行為,來進行最適 的避難方式與決策。政府或地方單位在進行避難據點規劃時,應考量避難者 在災時的行為特性,於事前進行評估與考量,規劃與指定最佳避難據點,來 幫助避難者能進行個人最適安全避難行為。「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的設計 應考慮周圍環境情況,如組合屋位於地勢低窪處者,若無完善的污水排放設 施則易造成積水及環境衛生問題;收容場所的設計應考慮到隱蔽性、隔音效 果及溫度的調節,也要考慮到房屋相鄰棟距以及防火時效 問題。綜前所述, 本案提出四點研究預期目的,作為研究方向。 二、 研究目的 1. 提出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整體配置規劃及設計手冊,提供地方政府進行 避難收容場地規劃作業參考。 2. 改善中長期避難之組合屋缺點,增進居住舒適性。 3. 提出組合屋設計標準圖樣及說明書,與國內現有生產之組合屋資訊,可 供地方政府於災難發生後,快速施行,以利災民中長期避難安置。 4. 提出中長期避難之組合屋採購招標文件範本,以協助地方政府加快災民 安置工作之行政效能。

(19)

第二節 研究認知與重要性

本研究案之主題分成兩項,「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整體配置規劃及「組 合屋設計研究」,係因在重大災害發生後,災民之住屋已損毀或滅失,到其 住屋重建或修繕完成前災民需要有收容場所。此收容場所尚可因時間歷程之 不同分為緊急避難、臨時避難、臨時收容與中長期收容場所之四種層級避難 據點: 一、 緊急避難場所:(緊急逃離危難) 主要因應三分鐘內人員自發性尋求緊急避難之場所,以現有之安全開 放空間為主,包括基地內空地、公園、道路等,無特定之指定據點。 二、 臨時避難場所:(避難安置) 以現況暫時無法直接進入安全的避難場所(臨時收容場所、中長期收 容場所)之避難人員為主,指定的空間以現有的鄰里公園、綠地為主, 待災害結束後視情況由救援方式引導至下一階段避難場所。 三、 臨時收容場所:(臨時庇護所) 劃設目的主要提供大面積開放空間作為安全停留的處所,待災害穩定 後再進行必要之避難生活,主要以中小學,一公頃以上之公園綠地且 可提供直升機停放與車輛進出之大型空間。提供機關、學校或軍營之 操場、禮堂、運動等場地作為庇護所(有時另需帳篷) 四、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 (避難組合屋) 此 據 點 設 置 目 的 在 於 能 夠 提 供 災 後 都 市 復 建 完 成 前 進 行 避 難 生 活 所 需設施,並且是當地避難人員獲得各種情報資訊的場所,因此必須擁 有較完善的設施以及可供庇護的功能,大約在災害發生一個月之後興 建完成,提供災民較為舒適及安全之臨時住宅,在我國多以「組合屋」 的形式出現(在日本組合屋等臨時住宅稱為「應急假設住宅」) 本研究案之「組合屋設計」 即是研究上述第四種類型的住宅「組合屋」 為研究標的,並以台灣組合屋、大陸組合屋與日本應急假設住宅作為分析、 比較的對象,討論災民對於公、私部門提供之組合屋、貨櫃屋等收容場所頗 多微詞與不滿之處加以改進,其包括組合屋規格大小、興建場所、居住品質 與生活機能等方面,也調查國內現行組合屋建材使用類別以及組合屋圖說案 例分析,檢視過往組合屋設計上之優缺點,設計出適合國內之「中長期避難 組合屋」。

(20)

由於「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為都市防災的其中一環,也是公部門在災 害發生後為安置無家可歸災民所搭建的收容場所,目的在於提供災民面對日 後的重建生活(九二一震災經驗為六年),因此,「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在 本研究案相關議題所討論之出發點與一般的社區住宅型態有所區別,不論是 居住對象上有所差異,其在硬體設備上的提供以及軟體方面亦有所不同。中 長期避難收容場所與一般社區 的差別就在於: (一) 中長期收容場所之居民為經歷災害的受災戶 (二) 中長期收容場所之居民主要為社會上經濟弱勢的族群 (三) 中長期收容場所之居民於生理及心理上在災害過後有一定程度的創傷 (四) 中長期收容場所之整體規劃屬於臨時性質,待公、私部門重建工作完 成之後即須撤除

(21)

第三節 研究範圍

繼第二節之研究認知介紹,本研究案將彙整國內外相關文獻與案例,過 程對於「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以及「組合屋設計」兩大主題 進行相關探討 ,並綜觀以往運用於中長期避難之組合屋整體配置特點及其缺點,依據內政 部建築研究所之「都市防災規畫手冊彙編」做為收容空間規畫之依據,設計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整體配置規劃」,提出以下三點作為本案研究範圍: 本案研究範圍如下: 一、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整體配置規劃: 1. 蒐集 國內 外文 獻、 調 查或 訪問 ,綜 整以 往 運用 於中 長期 避難 收 容場所 整體配置規劃之缺點,及針對前述缺點之改善對策,並提出中長期避 難收容場所(組合屋)之設置時期分析及建議。 2. 就選地條件,以及空間設備(如道路、景觀美化)、硬體設備(如臨時 廁所、消防用水)……等機能與用地相關法規,列出選地及配置建議 原則。 3. 考量 使用 機能 及收 容 不同 人數 規模 之需 求 ,提 出中 長期 避難 收 容場所 整體配置規劃構想。 4. 綜整前述各點結果,製作配置規劃及設計手冊。 二、 組合屋設計及採購: 1. 蒐集文獻、調查或訪問,綜整以往運用於中長期避難之組合屋缺點,並 提出本案組合屋設計重點(如:隔音隔熱、防潮、空間 坪數、無障礙、 防止火災延燒、隱私、收納儲藏……等)及針對前述缺點之改善對策。 2. 蒐集國內外近年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實際案例,並提出整體配置特點, 以做為我國規劃參考。 3. 蒐集國內現有生產適用於中長期避難之組合屋型式、圖樣與價位,並綜 整歸類。 4. 考量中長期避難之不同家庭人數需求,提出至少 3種類型之組合屋設計 標準圖樣及說明書(包括平面、立面、剖面、細部圖、結構圖、配置圖 、水電圖及材料數量表……等必要圖說),並估算建造成本。 5. 研提設置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組合屋)之採購招標文件範本,包含整 地、配置設計、施工、組合屋組立……等完整設置作業;且含2種組合

(22)

三、展示模型之採購:

(23)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將按下述的四個方法進行研究 一、文獻探討與資料收集法 先 由 中 文 網路 查 詢 內政 部 營 建 署及 九 二 一災 後 重 建 委員 會 之 相關 資 訊 文獻。並由國家圖書館之「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中查詢各研究所之學者 所做過與「輕形鋼構」及「組合屋」有關之論文。並同時洽詢教授、專家學 者及透過營造廠商覓得有關「組合屋」之圖說。經由國外專書查詢日本阪神 淡路大震災與「応急仮設住宅」有關資料及圖片及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對於重大災害發生後之緊 急 住 宅 安 置 之 作 為 。 另 查 詢 英 文 網 站 中 有 關 輕 形 鋼 構 與 Structural Insulated Panel 之 製 造 廠 商 資 料 及 學 者 論 述 。 過 程 中 , 原 欲 以 覓 得 美 國 FEMA 作 法 ( 如 佛 羅 里 達 州 於 2005 年 遭 受 Katirna 颶 風 侵 襲 時 之 FEMA 所採取緊急安置受災民眾之方式及設施)及日本仮設住宅之資料,作為先進 國家之代表,以其作法與我國作法進行比較其異同。藉由前述之文獻、論文 期刊以及書籍、雜誌、歷史照片等資料,瞭解及探討各國對於重大自然災害 發生後,為緊急安置災民所興建的「臨時住宅」(組合屋)之作法和曾經發 生之缺失問題。 二、避難組合屋材料選用及組合屋標準圖說設計 根據文獻敘述(詳第二章),歷來政府提供之災後住所組合屋類型分為許 多類別,為增加人員及物資收容空間、經濟效益以及改善文獻中提到避難組 合屋歷來遇到之缺點,研究組合屋建材類型適切性及興建模組單元構成為本 案之研究方向。本研究將配合國內現有生產適用於中長期避難之組合屋型式、 圖樣與價位,並綜整歸類,透過與廠商討論、國內市場現況調查、國外案例 等進行綜合分析。選出最適合目前單元模組化之營建材料,考量中長期避難 之不同家庭人數需求,提出至少 3 種類型之組合屋設計標準圖樣及說明書 (包括平面、立面、剖面、細部圖、結構圖、配置圖、水電圖及材料數量表), 並估算建造成本,並提出常見組合屋缺失與改善對策,最終設計出中長期避 難收容場所之組合屋標準圖說。

(24)

三、專家學者座談 依據各階段研究成果,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舉辦座談會方式檢視本研 究之各項內容,而透過相關專家學者提供之必要專業建議,以俾對於本研究 內容能更完整。 四、組合屋模型展示與發包採購文件 標準圖說設計完成,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理組合屋模型發包展示。

貳、進行步驟

計畫開始時,先開始進行文獻調查以及國內組合屋設計之廠商洽談以及 會議討論,查詢有關「組合屋」、「臨時住宅」、「活動板房」、「応 急仮設住宅」 的 中 文 、 日 文 定 義 及 相 對 應 之 英 文 Emergency Shelter 及 Temporary Emergency Housing 定義,並參酌相關文獻討論之內容及照片等資料,以互 相比較其文獻中,各式避難組合屋圖說內之優缺點,彙整圖表後與建築師討 論,進行組合屋圖說分析改善,做為本案研究之組合屋設計討論方向。 而後參考各式國內現行組合屋建材,探討建築材料之性能項目(如噪音、 光源、熱累積、空氣對流、水火等)及為結構安全及效能上應考量結構、梁 柱接頭與組合屋是否宜將基礎架高,是否符合無障礙設施標準等問題,和對 於非結構的牆板及衛浴設施等應如何始能有較高之性能,並可達快速興建、 便於倉儲收納、符合經濟效益等目標,也全面構思如何改善文獻中組合屋歷 來被民眾所詬病之缺點,期望研擬出最適合本案組合屋研究之建築材料。 接著,分析不同家庭人數需求之軟硬體設備需求,提出至少 3 種類型之 組合屋設計標準圖樣及說明書(包括平面、立面、剖面、細部圖、結構圖、 配置圖、水電圖及材料數量表……等必要圖說)以及社區整體配置規劃做出 建議。期望本案研究能作為相關單位在興建「中長期避難組合屋」時之行政 參考。 茲將研究步驟之流程列明如下流程圖 (圖 1-1)

(25)
(26)

第五節 預期成果

壹、 完成之工作項目

一、 國內外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之相關文獻彙整與分析 二、 蒐集國內過去相關災害收容場所之土地使用、臨時住宅室內及室外 空間配置及使用之相關圖說。 三、 蒐集歷史上避難組合屋之使用經驗、優缺點,改善中長期避難之組 合屋缺點,提升其建築性能及增進居住舒適性。 四、 歸納專家、學者對臨時住宅使用調查、研究及專業意見,了解組合 屋 對於 臨時 住宅 政策規 劃 之背景 與 其相關課題, 據以提 供探討中長 期安置居住方式及後續本研究相關配置與規劃管理之參考。 五、 提出本案組合屋設計標準圖樣以及改善重點,設計手冊以及工廠製 造標準圖。 六、 提出本案「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對於組合屋標案相關流程,佐以 法規及歷年發包購案規定,提出本案組合屋採購文件發包策略。 七、 提出本案「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之整體配置規劃, 將本研究之成 果 提供 未來 國內 安置災 民 而興建 臨 時住宅之相關 政策與 規範參考使 用。

(27)

第二章 相關理論及文獻回顧

本章節探討內容係在定義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之時效性與名詞定義,對於社 區規劃,居民對於環境之心靈層面,以及相關文獻理論與昔日國內外災民對於避 難收容場所之意見反饋統整歸納,逐項進行資料彙整與分析,藉以作為本案研究 避難組合屋圖說設計、整體社區空間規劃、組合屋之發包文件臨時辦法,有足夠 之參考依據。

第一節 本案避難收容場所收容時效及防災定位

壹、本案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之「時效」定義

從災難發生住屋毀損至重建或修繕完成前災民所需住宅類型,根據文獻 提及(何明錦、李威儀 2000)與參考美、日等國於災難發生後安置災民相關政 策,並參照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設計及管理維護準則」, 按照時間與災害發生時間歷程、空間規劃,將此類提供給受災民眾居住之住 宅,分為以下四種層級之避難收容場 所。 (一) 緊急避難場所(緊急逃離危難): 主要因應三分鐘內人員自發性尋求緊急避難之場所,以現有之安全開 放空間為主,包括基地內空地、公園、道路,無特定之指定據點。 (二) 臨時避難場所(避難安置): 以現況暫時無法直接進入安全的避難場所(臨時收容場所、中長期收 容場所)之避難人員為主,指定的空間以現有的鄰里公園、綠地為主 , 待災害結束後視情況由救援方式引導至下一階段避難場所。 (三) 臨時收容場所(臨時庇護所): 劃設目的主要提供大面積開放空間作為安全停留的處所,待災害穩定 後再進行必要之避難生活,主要以中小學,一公頃以上之公園綠地且 可提供直升機停放與車輛進出之大型空間。提供機關、學校或軍營之 操場、禮堂、運動等場地作為庇護所(有時另需帳篷)

(28)

(四)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避難組合屋): 此 據 點 設 置 目 的 在 於 能 夠 提 供 災 後 都 市 復 建 完 成 前 進 行 避 難 生 活 所 需設施,並且是當地避難人員獲得各種情報資訊的場所,因此必須擁 有較完善的設施以及可供庇護的功能,大約在 災害發生一個月之後興 建完成,提供災民較為舒適及安全之臨時住宅,在我國多以「組合屋」 的形式出現。(在日本組合屋等臨時住宅稱為「應急假設住宅」) 茲將前述所需之各種類型之住宅於災難發生後時間歷程整理如表 2-1-1。 表2-1-1 災難發生後依據時間歷程區分不同類型住宅 避難 類型 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 短期收容場所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 0-10 分鐘 2 至 3 天內 3 至 28 天內 兩年至四年 美國 機關學校禮堂 等庇護場所、 帳棚 拖車、活動房 屋、汽車旅館 拖 車 、 活 動 房 屋、遊艇、汽車 旅館等多種形式 建造永久屋 (居民自建) 日本 機 關 學 校 禮 堂、軍營等庇 護場所 応急仮設住宅 応急仮設住宅 改善住宅硬體設備, 社區周圍軟硬體活化 中華 民國 台灣 機 關 學 校 禮 堂、軍營等庇 護場所 組 合 屋 ( 在 台 東、高雄興建) 八 八 水 災 / 世 界 展望會 另覓建地興建組合 屋。將組合屋改建為 永久屋或安置於國 宅。 【資料來源:本案研究歸納】 依據上述,本案研究為探討「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避難收容時效為災 害發生後 28 日至 2 年,至多到 4 年的時間歷程。依據準則及文獻回顧,定 義本案之「組合屋設計」研究以及「整體配置規劃」都將以 2 年至 4 年期間 為中長期收容場所之最適化收容與組合屋設計為研究出發點,其餘時間皆不 納入設計考慮,僅提供後續收容場所建議規劃。

(29)

貳、本案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臨時住宅)「建築物」名詞定義

一、本國用詞及定義 依 據 內 政 部 98.5.22 台 內 營 字 第 0980804214 號 令 訂 定 及 內 政 部 98.9.8 台內營字第 0980809014 號令第八點規定之「臨時住宅興建管理作業 要點」第一點「為因應天然災害,受災戶臨時居住之需,並使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興建、管理臨時 住宅時有所遵循,依行政院災 害 防救 委 員 會 九十 七 年 十一 月 二 十 八日 災 防 應字 第 ○ 九 七九 九 六 五二 五 五 號函,特訂定本要點。」。於該要點中第二點敘明「本要點用詞定義」,其中 詳述: (一)「受災戶:指原居住住宅因天然災害受損不堪居住或受其災害影響,經直 轄市、縣(市)政府認定有必要以臨時住宅安置者。」 (二)「臨時住宅:指由政府興建或由法人、團體或個人捐贈政府,作為受災戶 臨時居住使用之簡易住宅。」 二、日本之用詞及定義 依據 wikipedia 中所述,將日本在災害發生後提供給災民居住的臨時性 住宅稱為「仮設住宅」。該「仮設住宅」之定義為「當發生地震、水災、山 崩等造成居住地的損毀或消滅,由行政機構借予災民居住之臨時住宅,其正 式的名稱為『応急仮設住宅』」。另依據「災害救助法」之規定,其居住期間 為 2 年以內,規格為 29.7 平方公尺(9 坪),建造費用以 2,433,000 日円 為限。 三、wikipedia 上提出之定義 依據 wikipedia 中列有「臨時房屋」之定義如下(該定義中補充敘明 「此條目僅具香港、台灣的觀點或资料」):「臨時房屋,又稱組合屋、板屋, 是供工程時提供人員暫時居住、辦公或為了安置受災害或其他原因而無家可 歸的人士而建立的居所。臨時房屋通常以板材搭建,有些可拆除後移往他處 再重建。另外也有利用報廢貨櫃所改裝成的臨時房屋。」

(30)

四、中國大陸之用詞 九十九年八月由大陸捐贈 1,000 戶臨時房屋建材予我國,供興建臨時住 宅給八八水災災民臨時居住之用。該臨時 住宅,在中國大陸稱其為「活動板 房」,係因該住宅可以快速搭建完成供災民居住,當後續不需使用時,仍可 於拆除後將所有建材移轉至他處,再重新搭建使用。 五、相關論文中的用詞及定義 依據(吳昱洲,2007)中之「名詞界定」指出,「國內針對『收容場所』 係指在地震發生後用以安置無家可歸之災民而必須使用相關場所或空間,如 學校、社教機構、機關用地、衛生醫療機構、體育場、體育館、活動中心等 地點,唯『中長期收容場所』安置地點多數則是集中在由私人提供或公部門 承租之土地,收容方式以興建組合屋、貨櫃屋等方式較多。」 根據上述文獻所述說明,收容場所其名詞於國內皆有「臨時住宅」、「臨 時房屋」等使用,同上組合屋及貨櫃屋為公、私部門於避難場所使用上之大 眾。因此,本案將研究之「組合屋設計」皆以「臨時住宅」之形式作為考量 出發點,其組合屋的使用期限為 2 至 4 年,時效到期建議做移轉使用或後續 維護管理。 但超過 4 年後其收容場所之組合屋應由政府協助轉型為永久型住宅使 用,其永久建築之使用執照與臨時住宅之規劃和配置需求有所不同,本案將 不探討後續轉型永久住宅之使用,但其組合屋結構設計會以 30 年為使用循 環做設計出發,於災後使用完畢後,其組合屋構件可再回收至倉儲,作為後 續災害規劃使用,以符合綠色建築及循環經濟,提高使用年度,降低經濟成 本。

(31)

第二節 國內對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之文獻調查

壹、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之文獻調查

九二一地震後,為了安置災區居民,衍 生了中、長期的臨時避難場所, 使得這些災民得於暫時生活於其中,由於 避難場所是由政府及不同的社會公 益機構所認捐興建,所以在這些避難場所中公共設施及臨時組合屋的構造形 式、使用材料都有部分不同的差異,故參照學者對於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文 獻內容研究與居民探訪結果,整理出社區居民對於這些避難及收容場所滿意 及不滿意的部分,同下表2-2-1所示,以供本案組合屋設計時之 對照參考。

(32)

表2-2-1災民對組合屋滿意度 滿意的 部分 普遍 肯定 政府 興建 臨 時 住宅的 作 法,認 為對安置災 民及重 建工 作有實質的幫助 不 滿 意 的 部 分 內 部 環 境 (一) 坪數小,無法滿足較多人數之大家庭。 (二) 隔音效果差,毫無隱私權。 (三) 建材簡單,吸熱快散熱慢,隔熱氣密效果較差,可說是 夏熱冬冷,居住品質甚差。 (四) 屋內設備闕如,例冷氣、冰箱、電視、床舖等日常用品 均無儲備,使災民認為需額外再增加一些負擔。 (五) 組合屋對於防風、耐風的部分較為欠缺,尤其天冷時需 使用三合板避風或遇到颱風時需防屋頂掀走。 (六) 浴廁設備較為簡陋,易造成環境衛生污染問題。 (七) 組裝如不確實,易造成漏水、滲水情況。 (八) 屋簷設計太短,遮雨效果差,曬衣服不便。 外 部 環 境 (一) 組合屋用地,事前如未作評估規劃,易造成環境衛生、 水土保持及政府開發計劃受到延宕等問題。 (二) 組合屋規劃之社區化糞池為短期使用,容量小,污水道 設施較簡陋易產生惡臭。 (三) 需考量排水系統之設計,如遇豪雨易產生積水、排水不 良情況產生。 (四) 組合屋之水電配管欠缺完善規劃,易造成漏水漏電情形 。 (五) 組合屋用地取得問題需釐清,是否為公部門或是私人提 供,以免造成後續管理問題衍生。 需 求 的 部分 (一) 治安、交通是組合屋居民進入居住後,除居住品質外, 比較重視的課題。 (二) 若無經費預算支持,易造成維護修繕無以為繼的狀況 (三) 組合屋室內收納空間不足 (四) 未來需考慮防火建材興建 (五) 保健醫療資源的提供

(33)

第三節 組合屋與緊急臨時住宅「構法」之文獻回顧

綜合前述相關資料中,對於災難發生後需提供予災民使用期限較長之臨 時性居住場所之定義,本研究建議採用內政部營建署頒佈「臨時住宅興建管 理作業要點」中之定義,稱為「臨時住宅」。意指「當發生地震、水災、山 崩等重大天然災害時,造成居住地的損毀或消滅,由政府機關或慈善團體選 覓適當場所,緊急興建作為安置並借予災民居住之臨時住宅。」 又因該「臨 時住 宅 」目前在國內經常以輕型槽鋼樑 -柱構架、鋼瓦覆面 及複合牆板圍封之「組合屋」形式存在,故本案亦將臨時住宅稱之為「組合 屋」,符合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之定義,也符合一般業界之習慣用 語。 為探討「緊急安置用臨時住宅之構法」又為「組合屋」結構與建築設計 所需,本案研究搜尋國內有關於組合屋興建之相關文獻,進行彙整時發現; 目前的本土文獻除有數篇論文論及「組合屋」有關之議題外,與九二一大地 震後興建避難組合屋有關之文章甚少,至於專書則只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彙 編之「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設計及管理維護準則」中有章節提及。 又查日本(株)預製建築協會曾於 1995 年阪神淡路大震災後出版「平 成七年兵庫縣南部地震応急仮設住宅紀錄寫真集」一冊,其中以照片方式介 紹神戶地區之応急仮設住宅的興建過程,並檢附各式 仮設住宅格局配置之圖 樣及規格書等資料。因該資料為進行研究中所蒐集得最為完整及有系統之資 料,故可作為研究者詳細比較我國組合屋與日本仮設住宅,在規劃設計理念 及施做過程差異方面之重要參考。 另因組合屋形式之臨時住宅,目前國內多係採用輕形槽鋼之構件興建其 結構體,係屬大量生產之系統房屋之一環,故研究者亦參考數篇學者對於系 統房屋之構法、生產及供應鏈等議題之論文及研究報告。 茲將上述對於本研究之進行有較大影響之文獻摘述如表 2-2

(34)

表2-3-1 組合屋相關文獻摘要 國內相關論文 文獻名稱與作者 內容摘要 本案研究引用之觀點 輕 鋼 構 系 統 房 屋 再 生 構 法 研 究 — 以台灣「鐵皮屋」 精緻化為例 黃國昌/2004 1. 好的系統房屋組構原則。 2. 系統房屋構法及工法考量因子。 3. 系統房 屋包 含骨 架式 系統、 版式 系統 及箱式系統。 4. 改善鐵皮屋問題: 利用系統房屋構、工法改善鐵皮屋問題: a. 物理環境問題:於外牆、屋頂、一樓 地板抬高採用透氣式構造。雙層牆之 空 氣 層 帶 走 熱 量 及 水 氣 , 並 達 到 隔 熱、防水之目的。 b. 城鄉景觀問題 c. 系統層級問題 d. 結構系統問題:採用採用可拆之骨架 + 斜撐系統。梁-柱鉸接頭。 e. 施工品質問題:以工業化、預製化提 供精度,盡量以工廠製造取代現場施 工。 利用系統房屋特性,繼續保持鐵皮屋原有 優點: a.量產化 b.機械化 c.發揮材料特性:採用質輕材料,以直接 應力(張力、壓力)有效率運用,發揮材 料的最大效率。 1. 組 合 屋 性 能 要 求 包 含隔熱、隔音、防水、防 潮、耐久、採光、 通風、 防火、冷熱橋。 2. 在 規 劃 設 計 及 興 建 組合屋時,應盡量考量到 要「量產化、機械化與發 揮材料特性」。 3.用雙層之外牆、屋頂有 遮陰通風構造,一樓地板 抬高採用透氣式構 造 。 4.組合屋均採用可拆 之 骨架+ 斜撐系統及梁-柱式接頭。 5.對於無法完全藉由 工 廠製造取代現場施工部 分,構思如何以工地臨時 工廠及設置工作台之方 式增進現場工作之效率。 大 量 客 製 化 之 開 放 式 住 宅 系 統 原 型開發 杜功仁、魏浩揚 /2007 1.國內鋼構住宅有匡架式、版片式及箱體 式三類。 2.國 內 鋼 構 住 宅 產 業 之 上 中 下 游 營 建 供 應鏈仍不完整,有待進一步建構與整合。 3.目前遭遇之困難: (1)因單位造價高,故接受度不高。 (2)設計及營造技術水準仍有待提升。 (3)部分相關建築法規之規定不利推展。 4.提出目標市場、住宅產品特性及產品造 價等 三方面之「產品定位」建議及「接近客製 1.臨 時 住 宅 亦 為 一 需 仰 賴 產 業 供 應 鏈 充 分 支 援 之建築型態,其部分構件 在 平 時 即 需 存 在 於 產 業 中,以便緊急需要時可立 即 從 庫 存 或 快 速 生 產 以 供應臨時住宅之興建。 2. 以 日 本 於 阪 神 大 地 震 參 與 興 建 應 急 假 設 住 宅 之二十餘家廠商中,有許 多 在 平 時 即 是 興 建 鋼 構

(35)

化」的「供應模式」建議。 5.提出「樂活住宅」之創新住宅產品、系 統與經營模式提案。 住宅者。 3. 國 內 興 建 臨 時 住 宅 之 廠 商 平 時 即 是 搭 建 工 地 組合屋辦公室之廠商,且 多 自 有 小 型 的 構 件 製 造 工廠及儲存倉庫。 4. 國 內 目 前 之 緊 急 臨 時 住 宅 雖 不 受 建 築 法 規 之 限制,但亦有設計及營造 水準待提升之問題。但每 當災難發生後,時因事件 緊急且市場壟斷,故其價 格每每 居高不下。 震 災 後 中 長 期 收 容 所 空 間 規 劃 之 研究 吳昱洲/2007 1.組合屋在震災後可能衍生隔音、隱私、 衛生及安全等問題。 2.組 合 屋 坪 數 及 使 用 人 數 應 以 12 坪 為 基準, 提供 3 至 4 人使用的空間為佳。 3.國內針對高齡及身心障礙者使用「福祉 設施」相關規定仍然 缺乏。 4.日本組合屋: (1) 臨時住宅彈性空間增加 (2) 較注重個人隱私權 (3) 機能設計在地化考量 (4) 儲藏收納空間 (5) 模矩化單元設計 (6) 兼顧特殊需要的通用設計 (7) 社區化的規劃考量 降低對環境衝擊的影響 1.依 據 過 去 921 震 災 經 驗組合屋在 2 週後就可 發現。日本案例顯示,至 少 是 在 災 害 發 生 後 7 天。 2.需要儲藏室空間。 3. 缺 乏 高 齡 者 與 殘 障 者 使用之組合屋。 4. 組 合 屋 需 考 慮 建 築 配 置、方位、衛生、隔 音、 外遮陽、空調、維生管線 (採明管設置) 等生活 規劃。相關建築材料的再 利用與環保。 5. 組 合 屋 長 時 間 使 用 應 考量「社區化」的演變。 臨 時 性 建 築 構 造 體與基層之間介 面之探討-以台灣 921 地震救災組合 屋為例 李建良/2002 1.地震後亟需克服施工機具短缺、交通中 斷及材料取得與運輸不易等困難,快速簡 潔 的 施 工 方 式 是 建 造 組 合 屋 必 要 的 施 工 法。 2.組合屋之結構系統分為構架式、板片式 及箱式等三種。又依其構造之主要採用之 材料可分為(1)冷軋型鋼系統(2)木構 1. 確 定 日 本 提 供 予 我 國 之組合屋為版片式構造。 2. 組 合 屋 之 空 間 有 逐 漸 增大之趨勢,以回應時代 進 步 及 災 民 需 求 標 準 增 高。 3. 屋 頂 採 用 外 加 方 式 以

(36)

版之板片式系統及 (4)貨櫃屋系統。 3.921 地震 後初 期 規 劃以 日 本 的 8 坪空 間為導向,並以日本假設住宅內容及貨櫃 屋 為 主 , 後 因 慈 濟 提 出 12 坪 興 建 方 式,故而修正。 4.屋頂鋼板採事後噴隔熱漆、裝設免用電 通 風 扇 及 黑 網 等 外 加 方 式 以 降 低 室 內 溫 度。 5.外 殼 壁 體 亦 以 冷 軋 型 鋼 搭 配 輕 隔 間 材 為主。填充材以保利龍、泡棉為主。 6.組 合 屋 之 基 礎 以 木 樁 、 空 心 磚 、 輕 鋼 構、冷軋型鋼及混凝土方式處理。 7.組合屋介面之主要問題:震動、衝擊噪 音及地板潮氣。 8.對 於 上 述 問 題 之 因 應 方 式 分 為 ( 1) 基 地因應(2)構造方式因應及(3)設備系 統因應 裝 設 「 免 用 電 通 風 扇 」 外 , 其 餘 效 果 均 不 甚 大 。 4. 高 架 式 之 組 合 屋 基 礎 會產生震動、潮氣等諸多 問題。 5. 基 層 介 面 中 若 缺 少 防 潮層時,地板之上下相對 濕度僅差 3~5%,因此 防潮布之鋪設甚為重要。 冷 軋 型 鋼 在 國 內 建 築 構 架 與 外 殼 上 之 應 用 與 發 展 謝明哲/2002 1.國內以冷軋型鋼作為構架、外殼材料, 主 要 施 做 倉 儲 廠 房 、 加 蓋 鐵 皮 屋 與 組 合 屋,在材料生產、建築生產等方面顯示出 專業人員不足,對於材料及結構特性認知 不足, 以致多屬簡易、臨時用途,形成 「粗陋」建材之偏見。 2. 建 議 以 制 式 構 法 與 性 能 式 兩 種 等 級 的 標準並行,以兼顧產業中各級成員的需 要。 1. 對 於 組 合 屋 部 分 已 建 立 了 統 一 的 模 矩 化 系 統,且建立配套的部品化 構件。 2. 使 用 自 攻 螺 絲 結 合 板 片與構件。

(37)

第四節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中 長 期 收 容場 所 的 建構 主 要 提 供人 員 居 住環 境 安 置 以及 在 災 害發 生 後 生活機能的協助,反映在相關法理的規範內,進一步確保其空間機能的落實。 因此本研究針對災害防救體系、空間體系兩層面,分別從災害防救 體系、都 市計畫相關法規、建築相關法規進行法規探討,藉此釐清中長期收容場所其 防災資源涵蓋機能以及空間特性。 圖2-4-1 法規分析架構圖 資料來源:林豐田等(2004);內政部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設計及管理維護準則 有關中 長期收容 場 所並無硬性 規定,且 在 相關都市防 災理論部 分 鮮少針對其 部分進行研 究,因此 , 本研究即對 於現有法 規 進行探討與 分析, 以 期 尋求與中長 期收容場所之規劃設計注意事項。其法規分析如表 2-4-1 所示。

(38)

表2-4-1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39)

續表 2-4-1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40)

續表 2-4-1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41)

續表 2-4-1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42)

續表 2-4-1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43)

續表 2-4-1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44)

續表 2-4-1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45)

續表 2-4-1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46)

續表 2-4-1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47)

續表 2-4-1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48)
(49)

第三章 國內外組合屋之內容概要與分析

第一節 國內組合屋案例分析

壹、 國人居住習慣與組合屋興建形式之關係

一、經觀察台灣本土的居住建築形式,除了主要為日據時代所遺留下來的木造 房屋為地板架高者外,國人所習慣住屋形式如下所述: (一)一樓主要以澆置混凝土後,鋪磁磚或大理石等鋪面,作為堅實的地面。 (二)習慣在室內有廚房及衛浴間,並不要求一定要有可以泡澡之浴缸。 (三)廚房位於距離前門較遠之處所。 (四)每一個房間最好要有窗戶,可供通風及採光。 (五)對於台灣夏天濕熱之環境,希望都能有冷氣機可供消暑。 二、木造結構及模板作為工地辦公室之工寮 台灣到從接近六十年代之後土木建築業蓬勃發展,故需要工程監造及施工 人員之工地辦公廳舍及生活之宿舍。因此在整個產業鏈中就逐漸產生一種木構 造工寮系統,其以木柱及木梁搭建結構骨架,再覆以模板作為圍封及屋頂面, 其 上面再先鋪設油毛氈後再覆蓋馬口鐵浪形屋頂板之工寮,作為施工及管理用之 臨時房屋。 三、以輕型鋼構搭建之組合屋辦公室及宿舍 至民國七十年代,對於作為辦公廳舍及宿舍之組合屋性能的要求更為提 升,以滿足使用者需要之物理舒適環境。因此出現仿照日本假設住宅之圖樣, 並 委由小型鐵工廠生產的輕形槽鋼柱-梁系統之組合屋,採用對隔音、隔熱有更高 要求之外牆板。從而市場上出現由專業廠商搭建之臨時組合屋工業。 四、以輕型鋼構搭建組合屋之原因分析 業界之所以採用輕形槽鋼立柱及桁架作為組合屋之構架鋼骨,並以複合板 做外牆及內牆,經分析其原因及優點如下: (一) 輕形槽鋼的材料供給方便,在市場上已能充分供應,作為結構體其強度 等品質較穩定。反之,若仍採木造之組合屋,因國內的木料缺乏,多需

(50)

的差異,作為結構體則較不適當。 (二) 以輕形槽鋼作為構架,其重量較輕,使用吊卡車即可進行運輸及工地小 搬運,甚至可由工人徒手搬運,甚為方便。 (三) 重大災害發生時,時有市場上機具嚴重缺乏情形,且道路交通多受損中 斷,故時常無法即時使用吊車搬運建材搭建組合屋。 (四) 輕形槽鋼構件在工地組裝時,由工人利用簡易之工具及螺栓、自攻螺絲 等即可進行鎖固,速度快。木造組合屋之木柱及木梁等構件亦需要木材 加工廠加工訂料,且木梁與木柱之接頭尚須現場由木工加工接合,故費 工耗時,速度慢。 (五) 採用複合板及矽力康防水施做外牆,其效果較以夾板施做木造組合屋之 外牆為佳。

貳、 九二一地震與緊急避難收容場所

台灣採用臨時住宅(組合屋)作為緊急安置災民,始自於 1999 年的九二 一大地震之後。當時在半年多的時間內完成興建組合屋共達 5,270 戶。主要還 是以輕型鋼構的組合屋形式為主,木屋及貨櫃屋形式較少。為利於比較,且多 年以來採用輕形槽鋼作為鋼柱及鋼梁之主要材料及構件,已經成為組合屋之主 流,所以後續就以輕形鋼構組合屋作為比較的對象。然而因為政府之政策於災 民進住後 2 至 3 年,為免衍伸其他問題故予以強力拆除,令災民搬遷至永久住 宅,故現存當時興建之組合屋已不多。 在上述全數 5,270 戶組合屋中,有 1,000 戶為日本捐贈之阪神淡路大震災 時所使用,並拆除後的應急假設住宅建材,運送至國內港口,後由國內相關團 體提關後再招工組裝興建。該批日本捐贈之組合屋建材主要由世界展望會配合 國軍工兵興建,亦有少部分由小型的慈善團體,如華光功德會,於災區興建後 提供當地災民暫住及捐贈予幼稚園等團體。 當時所興建最多的為工程界慣用的組合屋系統,該系統以輕形槽鋼為骨架, 利用雙層彩色鋼板內夾填充材的複合板作為外牆板,並採鋼板屋頂。 由於不同單位所搭建的臨時住宅,其空間坪數格局或外部空間配置也有所 差異,而針對建築性能整體來看差異卻不大,因此本研究僅舉埔里鎮慈濟大愛 村組合屋做為案例探討對象。(任成,2004)

(51)

一、 九二一組合屋航照圖與平面配置圖 (一) 社區平面配置:以兩戶雙併為一棟,兩棟成一排,再以三排圍成ㄇ字形, 中央為共同活動之空間,開口朝向馬路。 (二) 每戶面積及房間配置:每戶面積及房間配置:每戶 12 坪,使用面積約為 211~237m2/戶(含戶外空間),為 3Kx4K 形式。有 2 房 1 廳 1 衛。 (三) 基礎:為混凝土地坪。室內鋪設 PVC 地磚。 (四) 結構體:為輕形槽鋼立柱及屋頂三角形桁架組成梁-柱系統。 (五) 外牆板及隔戶牆板:均為 43mm 厚之雙面彩鋼板中間為 PU 發泡隔熱材 之複合板。 (六) 內牆板:採用輕鋼架隔間,總厚度為 10cm,兩側為厚 9mm 的石膏板。 (七) 屋頂:斜屋頂。 (八) 立柱上之斜拉桿及防颱鋼索:均無 埔里鎮慈濟大愛村組合屋 戶數:317 戶; 公共使用戶數 8 戶 圖3-1-1 大愛村組合屋航照圖 圖3-1-2 大愛村組合屋單元分布 圖3-1-3 大愛村組合屋平面圖 圖3-1-4 大愛村組合屋剖面圖

(52)

二、實地使用綜合分析 九二一震災後,為安置無家可歸的災民,政府急需搭建臨時住宅提供使用, 以促使災民儘速恢復日常生活,惟當時搭建臨時住宅的單位分為日本政府捐贈、 慈濟功德會搭建、大批義工組織、軍方工兵部隊等,搭建使用形式不盡相同,其 絕大部分均以輕隔間大批興建,也有以貨櫃屋搭建而成,甚至更有以木構造為結 構作為臨時住宅構材。此外,因不同單位所搭建的臨時住宅,其空間坪數格局或 外部空間配置也有所差異,大體而言,慈濟功德會所搭建的組合屋對於外部空間 的提供較為重視,內部空間大小卻以震災晚期國軍自行搭建之坪數 12 坪較佳(如 圖 3-1-5 所示)。 圖 3-1-5 九二一避難組合屋單元平面圖說 資料來源:許銘顯、林慶元等教授,「九二一地震避難臨時屋使用之調查」(2004,建築學報) 圖3-1-6 九二一組合屋正立面圖 圖3-1-7 九二一組合屋側立面圖 九二一避難組合屋單元立面圖

(53)

參、 八八水災後興建的大陸組合屋

一、八八水災之後興建組合屋之過程簡述 2009 年發生八八水災之後,因為受災之情況較久二一大地震之規模為小,世 界各地捐贈我國之臨時住宅為中,除了美國提供的 20 頂帳棚屋,興建於屏東縣高 樹鄉的大津農場外,其餘即是以中國大陸捐贈的 1,000 戶組合屋為最大宗(大陸 稱之為「活動板房」)。 我國由營建署收領該批 1,000 戶組合屋材料後,撥交紅十字會總會轉由台灣 高鐵公司負責覓商興建。興建初期中國大陸派遣製造該批活動板房的雅致集成公 司楊雲經理,率領 9 位資深技術人員至國內不同工地示範搭建方式。 二、大陸組合屋之規格及形式 據大陸供應之「活動板房」之大小規格以「若干 K × 若干 K」稱呼,每一個 K 的長度是 182cm。以本次大陸捐贈予台灣的臨時組合屋而言即是 3K x 10K 的大 小為一棟,合計為 30 坪,供二戶居住。每戶之配置經商討後略做修改,因此每 一戶有 3 坪大小之房間計 3 間,客廳 4 坪,廚房及浴厠各為 1 坪,合計每一戶 15 坪。屋頂為 1:5 之坡度,屋脊高約 3.4m,室內三角形屋架下緣約 2.7m,故 室內天花高度約為 2.4m。 前述大陸捐贈之組合屋建材所興建完成的組合屋,除提供八八水災災民暫時 居住之用外,尚有部分係作為校舍教室之用。 屏東潮州陸軍忠誠營區 高雄月眉新小林社區 高雄縣六龜鄉天台山 新小林社區組合屋單元分布 圖 3-1-8 八八水災大陸捐贈之組合屋【資料來源:台灣高鐵公司】

(54)
(55)

第二節 國外收容場所案例分析

壹、日本地區應急臨時住宅案例分析

一、日本組合屋之規格與形式 日本人在居住的習慣上,仍喜木造房屋之形式,使用玄關、架高地板、榻榻 米、小廚房及可以泡澡的浴盆等等。同時為了配合可以快速精準製造所有的建築 構件,因此使用模矩的設計(如住宅標準之模矩為 1800m ~1840mm (依各公司之 模矩不一定))、使用冷軋輕量型鋼構造、使用預製版片等等工業化之生產方式。 唯因採用木造房屋之形式,因此房屋採用以木樁墊高使與地面隔離,避免地面之 水分浸入地板。在木樁群頂端以槽鋼連結,而後鋪上木地板,地板上再鋪榻榻米。 所有構件在平面配置上均符合模矩,以配合生產。在室內隔間方面均採用木板隔 間(先釘立隔間木條,而後在左右兩側釘上夾板)。所以現場之木工工作相當多, 無法以大量之工廠預製方式取代現場之工作,因此必然造成整體之假設住宅興建 時程之拉長。 (一)面積之大小:面積最小單身供戶6坪、小家庭(2 至 3 人)9 坪、4 人以上 10 坪 至 12 坪。 (二)地板:下方之橫樑使用木梁(斷面約 10cm x 10cm),地板下層用 3 尺 x6 尺 之模型板(模型板四周邊以 2 吋 x 5 吋角材加勁,中間長向亦以 2 吋 x 5 吋的角材加勁)。給水及污水管線均露明於外牆之外側。 (三)屋頂出檐:一般僅約 40cm 左右,陽光陰影僅能遮到屋頂面向下約 60cm。 (四)住宅穩定用之 X 形拉桿:每一棟仮設住宅短向每一個區間均裝設有一組 X 形拉桿,長向則隔一個區間裝設一組 X 形拉桿。 (五)防風拉索:応急仮設住宅的耐風式樣為在角隅鋼柱柱頂,裝設 2 條防風拉索 (約 Ø9mm)。拉索平時收起來,固定於外牆面上之 X 形拉桿上。拉索回轉處 均用 2 個鉤環(shackle)。

(56)

(六)屋頂之形式:多為平屋頂,斜度為 L/180,少部分採用斜屋頂 (坡度約 1:4 ~1:5)。有的屋頂用 Warrren 式桁架(不用工字鋼樑)。 (七)門前遮陽 –在門前掛設竹簾或在門前裝設斜木架雨庇(高約 190cm)遮陽門 窗均裝上布簾以阻擋陽光射入。熱管包覆保溫棉。建築協會實施安全檢查。 (八)冷氣機:使用分離式冷氣機,並放置於戶外地面上。 (九)浴厠進門處高度:位於室內之浴厠進門處高度很高約 35cm, 對於體弱之人 及老人進出浴厠來說很不方便。 (十)週邊的道路:仮設住宅週邊的道路一般為鋪設碎石,但是社區之環週道路則 鋪設 AC。 二、一體成形之浴廁空間 由前敘述可知,日本各式的応急仮設住宅房間均不大(9 至 12 坪),故在安排 房間中的設施時,均需考量精簡但充裕。 為了配置應有的設施在一不能太大的衛浴空間,所以採用 FRP 材質一體成形 的浴厠。在長約 152cm,寬約 112 cm 的狹窄平面中,內部設備配置有一座可以 浸泡坐浴的浴缸、一個蓮蓬頭、一個洗手盆、一組抽水馬桶、衛生紙架、毛巾架、 三重明鏡,另在頂部有照明燈具及一具抽風機等。 在如此狹窄的空間中,應有 的設備業卻已一應俱全。顯見日本人所發揮出小而美的衛浴空間設計功力。有關 該一體成形浴厠的俯視圖及平面圖、立面圖,詳見圖 3-10 浴厠空間配置之側視 圖、平面圖及立面圖。 浴厠之俯視圖 浴厠之平面圖 浴厠之立面圖 圖 3-2-1 浴厠空間配置之俯視圖、平面圖及立面圖

(57)

平屋頂式 斜屋頂

圖3-2-2 日本応急仮設住宅之平面圖(9 坪四拼)

(58)

三、室內空間配置之考量因素 (一) 室內空間考慮項目 在設定仮設住宅之標準規格中,除了應包含有玄關、台所、浴室、厠所,起 居間,寢室外,對於建設仮設住宅的地點之氣象條件尚須要考慮寒冷對策、積雪 對策及強風的對策等。 (二) 對於高齡者便利之考量 對於老人居宅照護方面的考量,在仮設住宅中亦需利用構造及適當的設備以 利高齡者日常生活之便利。 (三) 集會場所之考量 依據災害救助法之規定,為考慮受災者的生活、集會等需求,所以需要設置 集會場所。該集會所之設置面積標準為 50 ㎡/ 50 戶,100 ㎡/ 100 戶。 集會所裡面有和室、洋室、等等多機能的設計,並同時考慮到高齡者的需要的配 備。 集會所的平面圖詳見如下: 圖 3-2-4 日本集會所之房間配置圖 【資料來源:社團法人預製建築協會】

(59)

貳、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

FEMA)

中長期收容所選址必須為一個安全且易到達的位置,可提供倖存者持續兩週 以上的收容服務。政策機關在災難發生時若沒有足夠的收容場所時,必須提供臨 時避難所,或考慮建造超過兩週且長達數年之收容場所(long-term shelter),是為「中 長期避難收容所」,以提供安全、方便和安全的居住空間為前提。 下頁表 3-2-1 為重點摘要。

(60)

表3-2-1美國 FEMA 中長期避難收容所所述摘要 總體功能 選址要點 大 眾 關 懷 與 長 照 長期收容所: 1. 滿足倖存者的長期需求,適期為 兩周以上。 2. 從便攜式臨時服務轉變為更耐用 ,固定或永久性服務,提供硬體 如:淋浴間、廁所、集水槽。 3. 提供持續的基本服務: a. 食物 b. 基礎醫療 c. 供水設施 d. 衛生服務 4. 提供受災居民服務: a. 持續提供殘疾人士食物以及 設備上關懷需求 b. 長照與身心關懷 c. 家庭團聚援助 d. 孩童援助 e. 野生動物及寵物收容所 f. 提供生命維持及居住舒適之 耗材 g. 洗衣店 h. 災區對外交通需求 i. 災害重建的信息提供與服務 5. 教育與娛樂社工活動 選 址 與 設 施 需 1. 由政府估計所需的住房容量並確 定設施的無障礙要求,令殘疾人士 也能使用設施功能。 2. 設施選址考量: a. 避難所選址必須為一個安全, 交通方便的結構設施。 b. 選一個離大眾設施最近的空地 ,如學校和工作場所。 c. 考量最大數量災民的收容場合 以及設施需求進行選址。 政府必須在長期收容所上的基礎上進 行長期公共設施空間規劃,提供居民 更廣泛的服務。(空間隱私、衛生需求 、居家功能、動物援助設施、無障礙 硬體空間)。 3. 計算每個住所居民平均 80 平方英 尺的長期住房的宿舍要求。 4. 除了滿足一般民眾的需求,額外的 硬體空間,得用於建設無障礙設施 以滿足殘疾人士使用需求; 5. 若加上設施服務以及動物救援需 求,通常估計每人會使用到約 100 平方英尺的活動空間。 a. 長照服務和社區建設可能需要 額外的空間來做規劃。 b. 舊有的避難場所或許可能滿足 一般的居住與交通需求,但可能需 要補充衛生設施和其他功能,如廁 所,淋浴和洗手台。

(61)

參、南亞海嘯收容場所使用案例分析

以下本文資料節錄自Challenges in providing shelter in India, Indonesia, and Sri Lanka after the tsunami(14 December 2005)文章報導內容。

一、災害概況 2004 年 12 月 26 日台灣時間早上 8:58(震央時間 AM 7:58),印尼亞齊省(Aceh) 西南方約二百六十公里印尼蘇門答臘島 Banda,印度洋海床下方約三十公里之地殼 深處,印度澳大利亞板塊隱沒歐亞大陸板塊處,發生規模 9.0 之強烈地震並引發 大海嘯,重創南亞地區周邊國家,其中印尼、斯里蘭卡、印度、泰國等國成為重 災區,海嘯威力甚至遠及非洲東部海岸國家。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南亞地區 海嘯目前已造成 231,452 人死亡,還有數以萬計的民眾失蹤,數百萬民眾急 需人道救援。由於南亞地區災情嚴重範圍廣大,全球各國持續投入救援行動,世 界各地也自動發起捐款賑災活動,政府和民間亦展開救災、賑災工作,在震災發 生 48 小時後的 12 月 28 日,中華搜救隊成員第一時間搭機前往普吉島,外交部 亦協調衛生署組成醫療團隊前往印尼災區,國內各民間組織,如慈濟功德會、法 鼓山慈善基金會等團體也立即以行動與物資加入救助行列,不過由於死傷人數實 在太多,加上災區醫療設備不足,國際衛生組織憂心大規模傳染病爆發,災後許 多無家可歸災民收容安置的迫切需求,亦成為國際間的人道救援危機。 二、海嘯災後復原和重建 海嘯災後復原和重建包括各種問題︰乾淨的水供應和衛生的問題、恢復當地 居民賴以維生的工作、農耕用地的復原;另外從人權的角度考量,在受災居民的 生活和社區的再造過程中,給受災的男女災民同樣的發言權。首先想辦法幫助貧 窮的社區脫離受自然災害傷害所造成的貧困。然而,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是持續 供應無家可歸的災民中長期收容場所。國際非政府組織(NGOs)和聯合國當局在 海嘯發生後迅速地提供緊急收容場所,還包括了緊急的糧食供應和其他服務,特

(62)

不久的 2005 年 1 月,許多國家的防救災機構意識到未來在災害發生後,將有成 千上萬人需要長達數個月住宿服務,對於過渡性的收容場所(Transitional Shelter)將 會有迫切需要。英國牛津饑荒救濟委員會(Oxfam)在海嘯災區的重建工作提出一 句口號「行動迅速、與社區同在。」 (Do it quick、but do it with communities.)。 盡可能採取靈活性行動,使用當地資源和建設。例如在 Matara、斯里蘭卡,當地 人同意用廟宇做為臨時收容場所(Temporary Shelter),並且作為英國牛津饑荒救 濟委員會等組織建造收容場的建築所材料、飲水的分發和衛生醫療照護的據點。 在南印度和亞齊,Oxfam 建立臨時性收容營地(Temporary Camp),所屬的工程師 在臨時性收容營地安裝乾淨的水設備和廁所。

圖3-2-5 Oxfam 建造的過渡性收容場所 圖片來源:Rajendra Shaw/ Oxfam

在斯里蘭卡的 Tangalle 地區,Oxfam 開始過渡性的收容場所的建設計畫,在 當地的3,700 個過渡性的收容場所完成之後,從 2005 年 2 月到 2005 年 7 月末關 閉17 個臨時收容場所,斯里蘭卡政府意識到重建過程需要大量的木材,將造成本 地木材供應的短缺,Oxfam 進口 8,500 立方公尺人為種植砍伐澳洲種松樹,供作 國際和地方非政府組織的聯合企業建造過渡性和長期收容場所收容場所計畫使用。 然而當熱帶季風季節開始時,大多數的這些臨時住宅需要升級,繼續面對新的挑 戰。

(63)

二、 長期性的收容場所需求 從 2004 年 12 月 26 日那天開始的一年間,因為海嘯被迫遷徙或者無家可歸 的災民,大約180 萬人中的 5 分之 1 將住在長期住宅(Permanent House)裡。3 個 國家的總共需要相當於 308,000 個長期住宅,每間長期住宅假設住 5 人,光是這 些需要重新安置的總人口,就相當於整個美國費城、澳洲布里斯本與英國格拉斯 哥和伯明翰的城市人口總和。印尼在2005 年底之前,約四分之一的人需要長期住 宅,根據聯合國統計,在2005 年 10 月下旬,在亞齊仍然有 436,820 因海嘯被迫 遷徙的人口尚未安置; 75,576 人安置在有組織的􀁺軍營式收容場所內,67,504 人 待在臨時帳篷營區(Temporary Camp)裡,以及寄住、租屋者方式安置者有 293,740 人。印尼政府機構:亞齊和尼亞斯復原和重建署( Ache and Nias Rehabilit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Agency ,BRR),在 2005 年 11 月推估需要最少 80,000 棟長期收容 場所,其中的18,149 棟需要在 2005 年底完成,其餘 57,000 棟需要在 2006 年中 建造完成。

圖3-2-6 基本單位的長期住宅原型

註:Oxfam 在災區部落居民協助下所發展兩公尺*兩公尺的單元建築 圖片來源:The Office of the UN's Special Envoy for Tsunami Recovery

(64)

四、印尼海嘯賑災報導小節 所有的結果顯示,在歷經一個這樣大規模的災難之後,「臨時(Temporary)實 際上能意味著更長的時間。」收容場所必須堅固得足以禁得起季節改變的嚴厲考 驗,並且提供人們能謀生機會的一個真實的家。不過,收容場所不應該取代或者 失去的是︰所有人們在災難後重建努力的想法,只要條件允許,尊嚴地返回自己 重建的家,或者到一個他們感到安全而安心的新居住場所,仍然是災後重建的最 重要目標。此外,許多的問題大多符合在遭受海嘯襲擊的國家所面臨的狀況,然 而針對地區特性以及國情的不同,各個國家、地區之間還是要建立自己的重建以 及安置收容的計畫。總結來看,任何災難發生之後,影響災民安置在臨時收容場 所主要考量的因素是︰ (一) 生計維持和食物來源的不安全和不穩定的問題。 (二) 土地可利用性和適法性的建立的問題。 (三) 重建和安全計畫:例如作為緩衝區(Buffer Zone)土地的保留的問題。 (四) 重建的漫長過程:協商、設計、建造的問題。 (五) 建築材料:價格和供應的問題。 (六) 基礎設施:重建需要更進一步考量的,像是長期收容場所應該擁有持續用水 供應和衛生。 (七) 設施的建立需要耗費較長時間的問題。 (八) 非政府組織(NGOs)的資源分配和熟練的技術人員的可得性的問題。

(65)

第三節 國內外組合屋建築性能之分析比較

壹、國內外組合屋平面配置之比較

在平面配置上,台灣及大陸的組合屋均以雙拼式為主,日本的応急仮設住宅 以雙拼及四拼為主。詳見圖 3-3-1 三種組合屋之平面配置比較。 形式 圖樣 地點 配置說明 九二一 仁愛 雙拼式 台灣組 鄉眉 (每棟 合屋 原部 4K x 6K 落 為二戶 /每戶 12 坪) 八八水 高雄 雙拼式 災大陸 月眉 (每棟 組合屋 新小 3K x 林村 10K 為 二戶/ 每戶 15 坪) 阪神淡 日本 雙拼式 路大震 神戶 每戶為 災日本 9 坪 仮設住 宅 圖3-3-1 三種組合屋之平面配置比較

(66)

室內配置面積之比較,以九二一台灣組合屋而言,臥室每間約 2 坪,面積太 小不易安置家具。大陸組合屋,每間房間為 3 坪,易於安置家具等設備。日本仮 設住宅, 除單身者的面積為 6 坪大,僅有一間臥房外,其餘不同面積的仮設住 宅均為 2 間房間,僅是房間的面積大小稍有增減。詳見表 3-3-1 三種組合屋室內 配置及面積之比較。 表3-3-1 三種組合屋室內配置及面積之比較 九二一台灣 組合屋 八八水災 大陸組合屋 阪神淡路大震災日本 仮設住宅 每戶大小 12 坪 15 坪(1 種) 6 坪、8 坪、9 坪、12 坪(多種) 房間配置 2 房 1 廳 1 衛 3 房 1 廳 1 衛 1 房 1 廳 1 衛 (6 坪 ) 2 房 1 廳 1 衛(8/9/12)

數據

圖 1-1 研究步驟圖
表 2-3-1  組合屋相關文獻摘要  國內相關論文  文獻名稱與作者  內容摘要  本案研究引用之觀點  輕 鋼 構 系 統 房 屋 再 生 構 法 研 究 —  以台灣「鐵皮屋」 精緻化為例  黃國昌/2004  1
表 2-4-1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法規分析
圖  3-1-9 大陸組合屋之平面、立面及剖面圖【資料來源:雅致集成公司】
+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d.瞭解模板鋼管施工架 支柱應視土質狀況,夯 實整平並襯以墊板、座 板或敷設水泥等,防止 支柱沉陷。.

教練有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十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審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

審查意見 委員一:同意繼續進行,提大會進行核備 委員二:同意繼續進行,提大會進行核備

編號 主持人 計畫名稱 委員審查意見 大會審查6. 結果

IRB 編號 CE18097A 計畫主持人 陳呈旭 計畫名稱 高風險個案相關醫療人員短期及長期心理壓力之評估研究 審查意見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依據第 8.12 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 委員會應由下列單位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