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相關議題與對策
第一節 議題分類說明
據前幾章節對於中長期避難收容場所的各項探討後,本研究擬就行政層面、
選址規劃層面、空間配置層面、交通層面、居住品質、公共設施層面等加以歸納 整理其相關議題,以做為本案後續收容場所整體規劃及組合屋設計之參考。
壹、行政層面議題
一、 使用年限到期後,組合屋拆除後之去留問題
避難組合屋原居住年限預估為一年,因重建工作不如預期,公有土地無法按 原定計畫規劃使用,影響政府作業期程。
九二一大地震之後,政府單位協助各慈善及公益團體借得官方或是其他民間 單位之土地,得以興建臨時組合屋作為暫時安置災民之地點。然而為了避免災民 長期居住於提供的臨時住宅中,而不願意搬遷至其永久住宅,甚至衍伸出後續其 他問題。其預定期限原先僅需要一年,卻有部分災民於一年半左右搬離組合屋住 所,最慢者乃至三年多,但重建工作過程中,因為法令及災民個人因素,導致相 關組合屋所佔據之公有土地無法按照原有都市計畫規定開發,如學校用地或公園 用地等,連帶影響政府作業預計完成期程。
經文獻調查,經本研究調查,目前尚有少數已經轉贈予社會團體(如埔里長 青村)及原災民的臨時組合屋,迄今尚在使用。以及已經轉換為基督教衛理公會 竹山福音中心的「桂民社區」貨櫃屋等。另外日本提供給台灣的 1,000 戶阪神淡 路大震災中仮設住宅拆除後之建材,現在二棟已移至草屯鎮牛屎崎重新組裝作為 鄉土教學之辦公室及教室之用。
慈濟功德會則將組合屋建材於拆除後運存至該功德會全省之存放地點,作為 後續之資源回收站。此外絕大多數之臨時組合屋均以在執行拆除過程中被災民當
二、 興建組合屋使用私有土地,政府每年必須支付土地租金,增加政府額外財政 負擔。
昔日國內九二一震災發生後因需要租用台糖土地或者私人土地搭建臨時住宅 (組合屋),其租用費用皆由公部門編列預算支付,惟每年龐大的租用費用卻導致政 府財政壓力,尤其往後幾年組合屋使用對象則是轉為其他非相關之人士使用時,
政府再行支付租用土地費用實感不合理。
因此政府部門強力推動災民住滿臨時組合屋 2 年,就將組合屋拆除之政策,
以節省長期對於地租上之財政負擔。
三、 相關地方代表的人情關切導致組合屋不當被佔用,增加政府處理及拆遷上的 困擾。
國內九二一震災發生後的組合屋除了安置需要的災民外,部分因為原組合屋 災民搬遷所剩下來的空屋卻成為地方民意代表關切或當地災民堆置物品的空間,
進而導致組合屋被不當使用與佔據,增加當地政府拆除與安置的困擾。
貳、組合屋選址規劃議題
一、組合屋收容場所位址部分過於偏僻,導致災民在求學、就業、購物上的日常 生活顯得不便。
昔日部分組合屋考量土地取得的問題,搭建位置經常位處於偏離市中心的郊 區,對於災民而言在日常生活、就業及學童求學上有距離過遠的困擾,尤其對部 分因災害發生後無交通工具可用的災民而言更是不便。
二、組合屋與鄰近周邊土地未妥善規劃,影響鄰近居民生活,也造成對外交通動 線的困擾。
過去對於組合屋的搭建講求快速與方便,對於鄰近土地關係處理或是社區的 主要出入口等配置均鮮少考量,導致組合屋場所內的諸多設施影響鄰近土地既有 住戶,如垃圾處理,或是組合屋聚會場所干擾到附近住戶等;此外社區對外的出 入口規劃不當,讓當地交通受到影響也是當初鮮少考量的部分。
三、組合屋安置地點部分離原住所過遠,社區的脈絡與人情均需重新建立,且造 成公部門行政作業上的複雜度
昔日部分組合屋場所搭建地點因土地取得因素,加上政府單位為統一集中管 理的用意,讓一些居民搬離原來住所的生活圈域,至此,讓許多災民脫離原社區 關係,來到陌生的環境,並且需要重新建立社區脈絡,對於災民而言實屬困難;
此外對於地方政府單位發放救濟物資或辦理行政登記作業上也造成一定的影響。
四、組合屋搭建地區部分過於偏遠,公共水電設施無法到達,加上當地環境及土 壤條件未經調查,徒增災民安置的另一項問題。
部分組合屋搭建時因講求快速,且時間緊迫,未經過整體評估,進而在搭建 完成後產生無水無電可用的窘境,加上部分組合屋座落場所位於草地或其他空地,
環境條件不佳,對於災民而言更是產生生活上的不便。
參、空間配置議題
一、多數組合屋的配置型態以平行排列方式興建,每一單元住戶有多達 10 戶以上,
容易受到比鄰住戶干擾,導致居家生活品質不佳。
昔日的組合屋場所內,其所搭建的形式多數採以多戶方式平行搭建,有如軍 營一般的排列整齊,且組合屋的搭建戶數多數為六~八戶為一單元,甚至部分組 合屋高達十戶以上,諸多災民不僅抱怨容易受到比鄰住戶噪音干擾,甚至影響生 活品質與正常作息。
二、多數組合屋內部空間坪數以 8~12 坪,二房一廳一衛居多,提供一家三到四口 成員使用。
昔日組合屋內部空間坪數因為搭建單位不同,且多數都是承襲過去國外經驗,
此居住坪數從 8 坪的大小到 12 坪,並擠入一家四口居住,而災民對於 8 坪的組 合屋使用有其更多意見,認為擁擠,且未受到人性的尊重,直到改進成為 12 坪時 才減少各種抱怨聲音,但部分家庭成員過多,或者過少的情形,卻也導致組合屋 的分配上發生問題,包括大家族成員如何分配組合屋住所等。
肆、交通議題
一、組合屋對外均有寬度八米以上的聯絡幹道,但部分因社區出入口規劃不當,
加上短期間缺乏大眾運輸車輛接送無交通工具的災民,使得對外聯絡方面顯 得不便。
組合屋搭建的區位考量救濟物資運送的便利,多數均會搭建於寬度八米的道 路旁,惟出現的問題在於部分社區出入口未經妥善規劃,加上未裝設有必要的臨 時性交通號誌,造成附近交通影響;此外,組合屋搭建位置多數鮮少位於大眾運 輸路線旁,對於居住在組合屋內,且又沒有交通工具的災民而言顯得生活的不便 二、多數組合屋內部均未考量汽機車停車需求與人車動線安排。
多數的組合屋場所內均會發現汽機車到處停放,且在人車動線未經過規劃管 制情形之下,災民的步行場所經常需與組合屋場所的車輛「爭道」,不僅組合屋場 所內環境凌亂,也造成社區災民(尤其孩童)的生活安全上的一大隱憂。
伍、災民生活品質及治安議題
一、隔熱效果差及通風不良,居民悶熱難住。
由於組合屋使用的材料屋頂多數為鐵皮屋頂,夏季時的導熱情形特別嚴重,
組合屋則像是大型烤爐,室內悶熱難耐,加上通風效果不佳,到了冬季時則因本 身建材無法具有保暖,且時時都有寒風透過建築壁體縫隙吹入室內,使得災民難 以成眠,經常影響災民的生活品質與一般學童的成長環境。
二、建材使用隔音效果不良,噪音煩人,家居生活受影響,居民亦無隱私權可言。
組合屋建材多數採用輕鋼材方式組裝而成,優點在於快速且搭建拆裝容易,
但也因為隔音效果不佳,不但讓居民沒有隱私權,在下雨及刮風時天花板產生噪 音,除了影響居家生活品質,亦需擔心屋頂被破壞或掀開的問題。
三、組合屋基礎與室內地坪高差不足,不僅有潮濕及排水問題,並且容易遭致昆 蟲或其他爬蟲類進入室內困擾。
過去組合屋搭建時因過於緊急及匆忙,相關搭建單位未考量當地環境氣候條 件,對於區域排水問題的忽略,不是搭建高度不足進而產生屋下潮濕問題,就是 因組合屋直接座落地面而產生雨水溢流入屋內問題,而潮濕或者排水溝渠的設計 不當通常也容易遭致蚊蟲或其他爬蟲類的干擾,逐漸演變對於組合屋災民的生活 問題。
四、組合屋區域缺乏治安與公共管理措施,導致防盜功能較差,竊盜案件時有所 聞。
昔日組合屋的搭建僅是提供暫時安置居住的場所,卻未能關注區域內部的治 安維護或公共空間的管理機能,除了組合屋本身無法防盜外,少了社區維護治安 的設施,如監視器或圍牆等,讓組合屋災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與干擾。
陸、公共服務設施議題
一、組合屋地區是否留設足夠的外部開放空間或公共設施是隨著災民反應與搭建 單位的不同而有所調整。
組合屋戶數因不同地點及安置的人數差異而形成規模大小不一的組合屋地區,
這當中,對於公共服務設施或是外部空間的重視與留設則因不同搭建單位而產生 差異,早期的捐贈單位對於組合屋的搭建僅著重在於快速,以便於安置災民,所 以內部空間坪數與外部空間的重視程度較低,但隨著災民反應組合屋的空間問題 與外部空間的缺乏,才有逐漸調整好轉。
二、組合屋區域多數提供的公共設施空間以活動中心或會議室居多,其他如醫療 服務或老弱傷殘幼兒安置等場所較少發現,且服務品質不得而知。
由於組合屋搭建區域因部分規模較大而提供有活動中心、兒童遊戲場或者會 議室等場所,但對於受災戶亟需的醫療心理輔導的地點,或是可在家中賺錢人口
由於組合屋搭建區域因部分規模較大而提供有活動中心、兒童遊戲場或者會 議室等場所,但對於受災戶亟需的醫療心理輔導的地點,或是可在家中賺錢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