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政府防疫體制之外部互動
第三節 國外防疫研究組織與政府防疫體制
由於SARS 是一種全球性的傳染病,在全球化的時代,不論怎樣區隔國家的 邊界,傳染病這種無形的病毒,還是有可能透過進步的交通工具而擴散。一個國 家不可能完全封閉自己,不可能完全不與其他國家交往與合作,SARS 的全球蔓 延確實提醒了一個必須去反思全球防疫體系的機會,同時也是檢視全球共同合 作,為地球村的共同安寧,每個國家都必須在這個防疫體系中提供一己之力。
世界衛生組織在2003 年 5 月 19 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年會,當時全球幾個 主要感染SARS 的國家都還在疫情的對抗與防疫之中,世衛官員當時警告,SARS 有可能成為如結核病、瘧疾等長期的傳染病,但是嚴重性應該更高,因此,「對 抗SARS 需要全球共同努力,在真正封鎖住疫情前,這場仗還不能算結束。」此 發言即表明,對抗SARS 全球合作的重要性。同時,世衛也宣布:「疫情和對人 類健康威脅的全球化,顯示對抗疾病也需要全球化的合作。」「只要疾病還存在 這個世界上,只要各大陸間持續有飛航活動,這個疾病就仍對人類造成威脅,在 將疾病『封在箱子』之前,如果我們可以做到的話,我們都無法放鬆休息,如果 我們沒辦法做到,那麼SARS 就會將肺結核、瘧疾等成為長期的問題。」世界衛 生組織同時呼籲,各國必須全力防堵SARS 的蔓延,以防止 SARS 成為肺結核或 瘧疾這樣大規模的長期傳染病。66
66 SARS/WHO 警告 SARS 成長期威脅 呼籲跨國合作對抗。2003/05/20 東森新聞網 記者許瑜青 編譯 http://www.ettoday.com/2003/05/20/91-1457019.htm
由世界衛生組織的發言中可以看到,一個有效並確實跨國性的合作,在對抗 如SARS 這樣的高危險傳染病時,是多麼地重要並且迫切。然而,即使如此,由 於政治上的因素,台灣非WHO 的一份子,當 WHO 得知中國 SARS 疫情爆發時,
台灣並無法及時獲得WHO 的警訊。全球防疫體系缺少台灣,同時也造成防疫的 漏洞。在SARS 的防疫過程中,我國政府某種程度上,可說是一個孤立無援的角 色,政府並沒有不積極在尋求國際合作的機會,然而很多時候,因為政治上的因 素,我國政府經常沒有辦法獲得有效並確實的國際奧援。因此,在整個SARS 流 行期間,很多時候,政府必須透過一些民間的管道,以「非官方」的形式,與國 際相關研究SARS 的組織或國家,交換合作及抗煞的經驗,並經由這些「非官方」
的流程,進行一些意見的交流與防疫的溝通。當然,除了「非官方」形式,利用 民間的力量努力疏通外交困境及政治因素之外,有一些政府和外國研究組織「實 質」上的合作,仍是值得注意與討論。67
SARS 在全球爆發後,台灣政府曾經多次向世界衛生組織請求必要的協助及 疫情的控制指導,因為政治因素的介入,結果卻是由 WHO 的「合作伙伴」,也 就是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直接派遣專家支援台灣。在 SARS 橫行台灣時,
美國疾病管制中心於 2003 年三月到七月之間前後派遣三十位醫護人員赴台協 助,並有研究人員隨行,與我國政府共同努力討論防治SARS 的有效措施。美國 CDC 病毒疾病部門主任勒杜克曾在 2003 年 4 月 16 日表示,「CDC 與台灣衛生 當局,密切合作對抗嚴重 SARS,台灣的公共衛生及醫療系統展現了相當的水 準,並有效控制了SARS 的疫情。」並且,勒杜克隨後也表示,針對 SARS,CDC 派遣專家前往世界二十二個國家,其中也包括台灣,台灣確實派駐CDC 的相關 研究人員。68因此,美國 CDC 應該算是第一時間派員來支援我國的重要單位,
CDC 除了提供我國在 SARS 疫情上所需的協助及相關知識與研究的交流外,同 時也與我國的衛生署長(當時的陳建仁署長)進行對談,一致認為充分的資訊交換 與透明,是控制疫情的首要條件,台灣被排除在世界衛生組織之外,讓全球防疫 往出現缺口,這對所有國家及人民都是一件不公平的事,並且也讓世界衛生組織 追求全人類健康的宗旨受到挑戰。CDC 代表同時也承諾,將繼續協助我國在 SARS 防治所需的技術與資訊交換,並協助我國採購當時急需使用的防護面罩、
呼吸器等醫療相關用品與資源。69
另外,英國SARS 防制小組召集人 Dr. Roy Anderson 於 2003 年 6 月 23 日也 曾經來台訪問三天瞭解我國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疫情防疫工作,進行相關的經驗交
67 在 SARS 疫情蔓延期間,我國政府積極努力與國際相關的研究組織合作,然而,疫情期間卻 因為政治因素而受到許阻礙與困難,反倒是疫情穩定之後的合作比較有突破空間,此處的紀 錄與觀察會在之後的報告再作詳述。
68 「美國 CDC 表示對抗 SARS 美台合作良好密切」,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專電,2003 年 4 月16 日,ttp://www.epochtimes.com/b5/3/4/16/n301299.htm。
69 「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醫療及疫情控制組新聞稿,2003 年 5 月 23 日。
流並交換瞭解我國相關學術研究合作的可能性。70SARS 為一國際性的傳染病,
國際的合作相當重要,我國政府也積極分享相關的資訊,即是為了有效防堵這樣 的傳染病再度擴張。只是我們不斷去提到的,也就是一些國際上對於我國的設 限,確實讓我國在SARS 疫情的防疫當中,減少了許多獲取經驗及交流合作模式 的機會,這不僅是台灣人民的損失,同時,無法有效地傳遞我國對抗SARS 的經 驗,也成為了世界防疫SARS 體系當中的一個漏洞。
SARS 期間來台的外國專家及相關的研究人員,多半是與我國中央政府的衛 生署直接溝通,除此之外,在地方的防疫體系,台北市政府也與新加坡政府進行 了防疫經驗的分享。台北市長馬英九曾經表示,新加坡將和台北市建立共同對付 SARS 的成是防疫資訊聯絡網,願意彼此分享防治 SARS 的資訊,並希望未來可 以建立相互合作的機制。然而這段合作應該算是在SARS 疫情高峰期快要告一段 落時進行的溝通,馬市府團隊在 2003 年八月間曾組成考察團至新加坡訪問考 察,參訪了新加坡SARS 專責醫院陳篤生醫院,聽取院長林學文和其他幾位高層 行政人員對防治SARS 的工作簡介。台北市與新加坡的相關 SARS 單位,也決定 建立一個聯防共享資訊的機制。71
SARS 的確帶給我國政府一個相當大的警訊,除了在本身的防疫體系有許多 既已存在的問題需要釐清及重塑之外,國際間與我國的互動一直是一個亟欲省思 的重點。經驗的分享與傳承可以帶給我國更多的警惕及做好下一次如果SARS 再 度重現的心理準備。在國際SARS 疫情蔓延時期,每一個有 SARS 疫情的國家都 累積了一套本國對抗SARS 的心得與紀錄,在 SARS 疫情穩定之後,有一些新的 合作交流模式與機會,在國際間才慢慢展開,而我國政府也在這個時候,才可以 稍微突破一點政治上的障礙,在疫情蔓延高峰期之後,陸續有許多國際性的交流 與合作,針對SARS 的防疫過程進行一個整合性的交流與檢討,並且有機會重新 檢視這段對抗SARS 的過程。
在 SARS 疫情穩定之後,我國政府積極爭取可以參加國際相關研討會的經 驗,與各國交流分享對抗SARS 的處理過程。疾病管制局局長蘇益仁曾率領團隊 赴吉隆坡參加世界衛生組織舉辦的SARS 國際學術研討會,此次研討會是世界衛 生組織首度正式邀請我國政府代表參加,在蘇益仁局長的領導下,我國積極爭取 各種機會,將我國的抗煞經驗和成果與世界各國分享,當時也獲得各會員國、專 家及國際媒體的注意,並促成多項國際合作,對我國與國際對抗SARS 合作上是 一個重要的里程碑。72
70 資料來源:政府重要績效分析~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http://www.gov.tw/。
71 「馬英九說新加坡將和北市建立防 SARS 合作機制」,中央社記者新加坡專電,2003 年 8 月 5 日。http://www.epochtimes.com.au/gb/3/8/5/n354075.htm。
72 「游揆肯定我國代表團參加世界衛生組織 SARS 國際研討會表現」,新聞局新聞稿,2003 年 6 月20 日。
另外,加拿大國際知名的疫苗及免疫醫療研究聯網 CANVAC(Canadian Network for Vaccine and Immunotherapeutics)與我國的國家衛生研究院疫苗研發 中心也簽訂疫苗合作研發備忘錄,73雙方將針對如 SARS、本土性疾病疫苗,及 其他新疫苗研發進行技術與人員培訓的合作。這是CANVAC 首度與亞洲國家合 作開發疫苗,為此合作備忘錄的簽訂,CANVAC 執行長 Michel Klein 親自率其 科技總監Rafick-Pierre Sékaly 及 SARS 免疫專家 Dr. David Kelvin 來到台灣,與 國衛院吳成文院長,及疫苗研發中心莊再成主任會面,商談未來合作細節。在雙 方簽訂的合作備忘錄中,首先針對2003 年分別在台灣及加拿大造成重大疫情的 SARS 病毒及疫苗,展開研究合作,除了檢驗試劑與技術的交流外,也將進行人 員培訓及工作研討等訓練課程及計劃交流。CANVAC 是加拿大政府出資贊助之 研究機構,結合加拿大各醫學研究中心、大學,及醫院機構之人才與研究資源,
是一擅長整合跨組織合作的聯合研究網絡。國衛院此次與 CANVAC 的合作協 定,乃藉重CANVAC 在疫苗研發上的科學權威與其國際經驗,為國衛院今年剛 成立的疫苗研發中心,其技術研發與人力養成的重要參考指標,並可為未來發展 的規劃借鏡。74
在我國疾病管制局方面,根據疾管局本身的報告,在SARS 疫情過後,從去 年(2003 年)持續到今年,疾病管制局都一直有在做國際交流的部分,疾管局國際 交流的成果如下:75
一、疫情資訊交流:主動與國際衛生組織/單位分享疫情相關資訊。
一、疫情資訊交流:主動與國際衛生組織/單位分享疫情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