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國家權力與統治技術

第一節 國家權力下的行政空間

表,從當時紀錄中已可發現在 1647 年至 1655 年期間,Kimassauw、Kipatauw、

Kirragenan 三聚落的消長情形;8明鄭時期被劃入天興縣的管轄範圍,永曆 18 年 地。本文所提及 Kimassauw 為麻少翁社(或稱毛少翁社),於今日士林區天母一帶;Kipatauw 稱北投社,屬今日北投區境內;Kirragenan 稱唭里岸社(或稱奇里岸社),為今日北投區立農里 一帶。針對該範圍內平埔族諸社人口與村社規模演變,可參考翁佳音主持,《陽明山地區族群變 遷與古文書研究》(臺北: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報告,2006),頁 45-49。

9 陳三井總纂,《臺北市發展史(一)》(臺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81),頁 2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8

立淡水海防廳,分設竹塹與淡水二堡,八芝蘭林庄以及北投庄分別為士林以及 北投的聚落所在;10光緒元年(西元 1875 年)設臺北府,下置淡水、新竹、宜 蘭 3 縣,士林和北投分屬臺北府淡水縣芝蘭一堡與芝蘭二堡。11

馬關條約簽訂後,士林和北投皆屬臺北縣所管轄,明治 30 年(西元 1897 年)日本政府進行地方制度改正,縣下設立辨務署,士林與北投皆隸於臺北縣 士林辨務署,明治 31 年(西元 1898 年)再行整編,兩者改隸為臺北辨務署士 林支署,明治 34 年(西元 1901 年),在後藤新平主導下改縣為廳、改辨務署為 支廳,士林與北投隸屬於臺北廳士林支廳所管轄,大正 9 年(西元 1920 年),

總督田健治郎進行行政區域改革,廢廳置州、州下設郡、郡下設街、庄,形成

「州─郡(市)─街庄」的三級行政區域,士林與北投分別隸屬於臺北州七星 郡士林庄與臺北州七星郡北投庄,昭和 8 年(西元 1933 年)與昭和 16 年(西 元 1941 年)則分別升格為士林街與北投街,仍隸屬於臺北州所管轄。

戰後,陽明山地區被劃入臺北縣的管轄範圍,1946 年 1 月 16 日連震東代 理臺北縣長並接印視事後,12隨即廢州廳設縣、廢郡(市)為區、廢街庄為鄉 鎮,士林與北投分別成為臺北縣七星區士林鎮以及臺北縣七星區北投鎮,1947 年 1 月臺北縣政府即撤銷七星區,原轄之士林、北投、汐止、南港四鎮,歸併 淡水區署管轄,131949 年 2 月,臺灣省政府雖有將陽明山地區劃入「大屯山區 署」的倡議,但是並未在省政府委員會議中通過,141949 年 8 月 9 日臺灣省政 府以單行法規的方式通過「臺灣省草山管理局組織規程」,將士林、北投二鎮劃 入管理局之中,1950 年 4 月 26 日草山管理局改稱陽明山管理局,實際職權並 未有明顯更動,管理局仍屬臺灣省政府所管轄,唯原草山管理局轄內所有草山 字樣者全數更名為陽明山,然而不管是草山管理局時期或是陽明山管理局時 期,陽明山地區內的機關團體、學校名稱,仍舊冠以臺北縣之名。151967 年 7 月 1 日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陽明山管理局也在隔年改隸於臺北市,但仍轄有

10 劉良璧主修,《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 164。

11 余文儀主修,《續修臺灣府志》(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7),頁 174。

12 〈臺北縣政府兼代縣長連震東接印視事通報案〉(1946 年 1 月 16 日),《行政長官公署檔 案》,典藏號:00301300008013。

13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 年春字第 29 期,1947 年 2 月 4 日,頁 461。

14 〈臺灣省日月潭管理局組織規程草案及大屯山區應否改設管理局請公決案〉(1949 年 5 月 27 日),《省府委員會議檔案》,典藏號:00501010006。

15 其原文為「管理局轄區內除附屬機關(如警察所、衛生院)外,其餘機關團體學校名稱,仍 冠以臺北縣之名(如士林鎮公所仍稱為臺北縣士林鎮公所)」。見〈收購公地舊欠租谷 以征起交 倉時價算 省府例會通過要案 陽明山管理局設置辦法 及與臺北縣府聯繫辦法〉,《中央日報》,

1950.12.23,4 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1 民國 63 年

(1974)

臺北市士林區 臺北市北投區 陽明山管理局裁

資料來源: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臨時臺灣戶口調查要計表(街庄社別居住及戶口等),臺北:臨時臺 灣戶口調查部,1905-1942。士林鎮志編纂委員會編印,《士林鎮志》,臺北:士林鎮志編纂委員會,

1968。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編印,《北投區志》,臺北:臺北市北投區公所,2011。曾迺碩總纂,《臺北市 志》〈卷一 沿革志封域篇〉,臺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88。黃雯娟主持,《陽明山地區地名探源與調查 研究》,臺北: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2008。翁佳音主持,《陽明山地區族群變遷與古文書研究》,臺 北: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報告,2006。陳三井總纂,《臺北市發展史》,臺北:臺北市 文獻委員會,1981-1983。蔡蕙頻,〈從「草山」到「陽明山」:一個地景文化意涵的演變歷程〉,《白沙歷 史地理學報》,8 期,頁 129-131。

說明:表 2-1 是根據前人研究的基礎,再行增補而成。如研究動機所言,過去研究者多以 士林、北投、陽明山的個別視角進行論述,無法通透描繪出整體陽明山地區的變動脈絡,

有鑑於此,除了統整既有研究外,將士林、北投以及草山(陽明山)一併檢視,新增荷蘭 統治時期與明鄭時期的範圍,並將重點放置於行政區劃變動的時代背景與更動後政制型態 的解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2

【圖 2-1-1】芝蘭二堡圖─北投庄

資料來源:《淡新鳳三縣簡明總括圖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頁 22。

【圖 2-1-2】芝蘭一堡圖─草山庄

資料來源:《淡新鳳三縣簡明總括圖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頁 1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3

由上表的行政區劃演變可看出,陽明山地區的行政區劃變更在荷蘭統治時 期未臻顯著,資料當以區域內的代表部落作為該地的代稱。明鄭時期政治中心 仍以臺南地區為主,儘管隸屬於天興州的管轄範圍,並未能善加經營。清治時 期從康熙 23 年一府三縣到光緒 11 年間劃分為三府十一縣三廳一州,陽明山地 區也從行政範圍廣大的諸羅縣限縮為行政範圍較小的臺北府淡水縣,再加上日 漸增多的漢人移墾,淡水縣內再細分為芝蘭一、二、三堡,計有 34 庄 2 社。17 昭和 8 年(西元 1933 年)與昭和 16 年(西元 1941 年)士林、北投二庄先後升 格為士林街和北投街,比對後發現與今日士林區和北投區大抵雷同,行政範圍 可謂確立。

受到清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清帳圖冊不齊全所影響,日治初期並沒有辦法完 全掌握各地的地方情勢,為了克服此困擾,除了在明治 38 年(西元 1898 年)

設立專司丈量田畝、劃定土地臺帳的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更轉而利用傳統漢 人的街庄空間,作為殖民政府在地方的行政單位,18臺灣各地方官屬的管轄範 圍就在系統性的調查下明確地劃分了出來。

戰後行政區劃重整,陽明山地區原屬臺北縣七星區,後併入臺北縣淡水 區,1949 年臺灣省政府以建設風景區之名成立了草山管理局,該局直隸於臺灣 省政府,並賦與草山管理局執行士林、北投兩鎮各項行政與地方自治業務,自 1949 年 8 月 29 日開始與臺北縣政府辦理檔案、公有財產等交接事宜,轄內二 鎮公所暨初級中學二所、國民學校十所於 9 月 1 日接管完畢。191950 年 4 月 21 日臺灣省政府通告臺北縣士林鎮轄之草山更名為陽明山,204 月 26 日改稱為陽 明山管理局,仍隸屬於臺灣省政府,並轄士林、北投二鎮。直到 1967 年陽明山 管理局改隸屬於臺北市政府,並在 1974 年陽明山管理局裁撤後,陽明山地區的 行政區劃就持續歸為臺北市政府管轄,直到今日。

17 芝蘭一堡轄 22 庄,屬於本研究範圍者有林口庄、員山仔庄、福德洋庄、棋林厝庄、社仔 庄、洲尾庄、石角庄、南雅庄、三角埔庄、東勢庄、番仔仔庄、庄仔頂庄、草山庄、公館地 庄、菁碧庄、雙溪庄、番仔嶺庄、平頂庄、毛少翁社等,共 18 庄 1 社。芝蘭二堡轄 15 庄(河 上洲除外),屬於本研究範圍者有中洲庄、浮洲庄、北投庄、牛稠內庄、山腳庄、頂北投庄、石 牌唭哩岸庄、石牌山腳庄、紗帽坑庄、磺溪庄、下竹仔湖庄、上竹仔湖庄、后山上坪庄、鹿角 坑庄、嘎嘮別庄、內北投社等,共 15 庄 1 社。芝蘭三堡則為北投庄。詳見曾迺碩總纂,《臺北 市志》〈卷一 沿革志封域篇〉(臺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88),頁 27-30。

18 施添福,〈日治時代臺灣地域社會的空間結構及其發展機制─以民雄地方為例〉,《臺灣史研 究》(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06),第 8 卷 1 期,頁 4-5。

19 陽明山管理局編,《陽明山管理局一年》,頁 1。

20 《臺灣省政府公報》,39 年夏字第 12 期,1950 年 4 月 21 日,頁 32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