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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化現象:從日產移轉到政治中心的建構(1945-1948)

第四章 黨國權力的鞏固與空間意象重構(1945-1966)

第一節 特區化現象:從日產移轉到政治中心的建構(1945-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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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以及「空間意象的重構」,將陽明山地區打造成三民主義模範省下的「示 範地區」,5或者又可說是「反共復國神聖大業之指揮司令臺」。6

第一節 特區化現象:從日產移轉到政治中心的建構(1945-1948)

日治時期結束前的陽明山地區已擁有相當程度的現代化建設,儘管從來沒 有一個獨立的直屬管轄單位,但在長達 50 年的殖民統治之下,不僅建立起許多 臺灣人的「泡溫泉」慣習,甚至會直覺性地將「北投草山」與「休閒」聯想在 一起,7此種概念到了戰後初期一度被國民黨政府所沿用。

一、日產接收與黨國休憩空間的形塑

陳儀在擔任福建省主席任內曾派遣福建省官員來臺考察,考察後根據各類 目考察結果出版《臺灣考察報告》,再加上 1935 年陳儀親自以中華民國政府官 員的身分來臺參加日本總督府所舉辦的「始政四十周年紀念臺灣博覽會」,可以 說是戰爭結束前,少數對於臺灣情勢有切身體驗的黨政人士。8

1934 年 11 月,由福建省建設廳長為首的 11 名官員共組為「臺灣視察 團」,在省主席陳儀「臺灣與閩帶水相望,不特地理、氣候同也,在經濟建設過 程中,如農林、水利、交通、衛生諸端亦復什九相似。取彼成規,供我參考,

期收事半功倍之效也。」的期許之下出發,9《臺灣考察報告》是以臺灣經濟、

產業狀況為考察重點,同時針對臺灣的交通、衛生、警務狀況等提出具體報

5 〈陽明山管理局 昨慶祝成立二周年〉,《中央日報》,1951.08.27,5 版。

6 士林鎮編輯委員會,《士林鎮誌》(臺北:士林鎮編輯委員會,1968),頁 12

7 如林獻堂在 1947 年的日記中「他去後又恐有來打擾之人,遂決意往北投溫泉休息半天…」、

「朝來共約草山行,水色山光一望清。少憩別莊忘俗事,溫泉浴罷覺身輕」;楊基振 1947 年的 日記中「帶宗仁到草山溫泉遊玩。晴空萬里,讓人想到初夏的清爽,心情大好。不論去北投還 是來草山…與我一同欣賞故鄉景色,是何等愉快。」、吳新榮 1955 年日記中「後我和麗川君往 新北投宿新薈芳旅社,在這溫柔鄉洗落了數日來的旅塵,確是旅中唯一之樂」等。參考林獻堂 著,許雪姬等編註,「灌園先生日記/1947-12-27」,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日記知識 庫,最後流覽時間:2015.12.21;楊基振作,黃英哲、許時嘉編譯,「楊基振日記/1947-04-10」,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日記知識庫,最後流覽時間 2015.12.21;吳新榮著,張良澤 總編撰,「吳新榮日記/1955-12-03」,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日記知識庫,最後流覽時 間:2015.12.21。

8 鄭梓,《戰後臺灣的接收與重建》,頁 49。

9 福建省建設廳編,《臺灣考察報告》(福建:福建省建設廳,1937 年),無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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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其中,對於淡水線的介紹為「沿線有臺灣神社、芝山巖、草山溫泉、北投 溫泉等諸名勝」,10對於臺灣溫泉建設則是「臺灣政府乃利用此天然噴出之鑛 泉,用公共衛生費建設公共浴場,以獎勵臺人之洗浴…其中以臺北及高雄為 多,臺灣全島現在有公共浴場五十餘所」。11該調查報告中雖然沒有更詳盡地描 繪臺灣的休閒觀光情勢,加上研究者亦指出《臺灣考察報告》的內容亦多沿襲 日本總督府既有統治成果,對於當時臺灣實情的了解相當有限,12但可以說是 國民政府首次對於草山、北投溫泉等「名勝地」概念的了解。

二戰末期,在 1943 年 11 月 27 日「開羅宣言」簽訂後,國民政府當局在

「收復失土」的概念下,1944 年 4 月 17 日於中央計畫局底下設置的「臺灣調 查委員會」(以下簡稱調查委員會)正式成立,13並由陳儀擔任主任委員,委員 會成員則大多是陳儀任內的福建省官員,如沈仲九、錢宗起、周一鶚、胡福 相、何孝怡等,或是來自臺灣、任職於國民政府各部門的「半山」,例如丘念 臺、謝南光、黃朝琴、游彌堅、林忠等。14

調查委員會的首要之務就是訂立「臺灣接管計畫綱要」,該綱要分為通則、

內政、外交、軍事、財政、金融、工礦商業、教育文化、交通、農業、社會、

糧食、司法、水利、衛生、土地等 16 大項、82 條目,可以說是戰爭末期對於 治理臺灣的藍圖,以及日後的施政方針。15從條文中也不難看出,在「去日本 化」的大前提之下,許多地方統治的制度或措施,在不妨礙國民政府統治的前 提下被大量地保留了下來。此外,由於臺灣特殊的行政政制的特殊性,成立臺 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作為接收臺灣的主責單位,行政長官得視地方的實際需求發 布署令,並得制定臺灣省單行法規。16

換句話說,根據「臺灣接管計畫綱要」,國民政府對於接收後的空間建構,

首先參考中國各省的經驗,若是沒有先例,則視統治的情況加以調整。至於如 何有效地形塑空間的祖國意象,則如同「臺灣接管計畫綱要」通則第四項「接 管後之文化設施,應增強民族意識,廓清奴化思想,普及教育機會,提高文化

10 福建省建設廳編,《臺灣考察報告》,頁 258。

11 福建省建設廳編,《臺灣考察報告》,頁 431。

12 何鳳嬌,〈戰後初期臺灣土地的接收與處理(1945-1952)〉(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博士 論文,2003),頁 76。

13 鄭梓,《戰後臺灣的接收與重建》(臺北:新化圖書有限公司,1994),頁 4-5。

14 何鳳嬌,〈戰後初期臺灣土地的接收與處理(1945-1952)〉,頁 82。

15 黃英哲,《「去日本化」「再中國化」 : 戰後臺灣文化重建(1945-1947)》(臺北:麥田,

2007),頁 28-31。

16 《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民國 34 年第一卷 1 期,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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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第九項庚目「表彰臺民革命忠烈事蹟」以及教育文化第 50 項「設置省 訓練團、縣訓練所,分別訓練公教人員、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並在各級學校 開辦成人班、婦女班,普及國民訓練,以灌輸民族意識及本黨主義」所述,17 強調以黨國教育之力進行空間「中國化」的文化移植。

1945 年 11 月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 總司令部(以下簡稱警備總部)聯合組成「臺灣省接收委員會」開始進行接收 日本公有產業事宜,並規定各機關對於日人資產之監理或接收,均須呈請臺灣 省接收委員會核發准用證件,18此外,長官公署為了招待來臺的中外貴賓以及 在臺高階官員,於同年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置賓館及招待所辦法」,將 日治時期總督官邸、草山貴賓館、草山貴賓館別館、北投南方會館收歸為行政 長官公署秘書處所有,且將草山貴賓館改稱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草山第一 賓館」、草山貴賓館別館改稱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第二賓館」、北投南方會 館改稱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北投招待所」,另於該年追加修理各賓館的預算 費用。19

草山第一及第二賓館主要作為中外高級來賓的主要接待場所,費用也全由 長官公署秘書處交際科編列預算並支付,北投招待所除了中外來賓,主要是提 供警備總司令部以及長官公署高級職員的休憩場所,接待來賓之飯食房金均由 賓客自行負擔。20

1946 年 1 月,隨著大量日籍僑民被遣返回日本,長官公署開始大量處理日 人所遺留的私有財產問題,長官公署交通處考量臺灣情形特殊,將原本設立於 臺灣省接收委員會下的「敵偽產業處理委員會」改稱「日產處理委員會」,專職 於日本在臺公私產業機構的調查、審核、處理事宜,並於全臺共 17 處成立分 會,進行各地方接收事宜,21然而接收的過程卻出現了各單位職權不清、接收 混亂的情形。

17 〈臺灣接管計畫綱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02900015001,1945 年 1 月 14 日。

18 〈接收日人公私產業及其處理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

00326600003009,1945 年 10 月 2 日;〈接收日產注意事項〉,《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 藏號:00326600041010,1946 年 2 月 22 日。

19 〈草山第一第二兩賓館及臺北賓館等修理費追加預算科目報請公鑒案〉,《臺灣省政府委員會 議檔案》,典藏號:00501010705,1949 年 7 月 15 日。

20 《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民國 34 年第二卷 6 期,頁 6。

21 〈日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呈送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 00301240074002,194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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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指出,接收初期散佈於各地的日本私有產業,除了長官公署指定的 接受單位之外,其餘皆由日產處理委員會各縣市分會負責申報、接收,並報由 日產處理委員會統籌處理。22然而長官公署卻同時准許各機關如果需要徵用日 人私產,在未受其他單位接收之前,僅須報准臺灣省接收委員會後即可使 用。23例如位於臺北縣七星區草山里磺溪內一五三番地,原屬日人松田德三所 擁有的三間房屋,在接收之時由臺北縣溫泉地區管理處所申請獲准並擁有其使 用權,事後經轉租給草山里長吳萬水使用,然長官公署以「草山賓館無職員宿 舍,職員散居各地頗有管理不便」的原由要求收回使用權,最後以「據查該員 無租用該屋之必要」的理由,取消其租約並移交為草山賓館職員宿舍之用。242 年後,長官公署秘書處再度電告日產處理委員會臺北分會,要求將此批屋產轉 交由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使用。25

與草山賓館的狀況相比,發生於臺北縣北投第 74、75 號房屋案,顯示長官 公署對於接收處理標準的不一致。該處原屬日人塚口重治郎所經營的「華泉旅 館」,接收初期,經交通部臺北關稅務司公署勘查後,欲作為署內人員休憩、療 養之地,於是向日產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卻被日產處理委員會回以「本省接 收之日人財產其主權均屬中央政府,各機關如須撥用應逕呈行政院核辦」,最終 經日產委員會函請長官公署之後,才答以「如目前確屬需要,則逕自向本會臺 北縣分會洽商借用相應」。26

此外,接收初期尚需面臨來自黨、政、軍特權的干涉。1946 年 9 月,警備 總部位於北投地區的中山俱樂部管理人拒絕繳交筵席稅,警備總部以「該俱樂

此外,接收初期尚需面臨來自黨、政、軍特權的干涉。1946 年 9 月,警備 總部位於北投地區的中山俱樂部管理人拒絕繳交筵席稅,警備總部以「該俱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