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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神道與臺灣的「神前結婚式」

第四章 外來宗教的傳入與宗教結婚式之發展(1895-1931)

第二節 國家神道與臺灣的「神前結婚式」

一、神道在臺灣的傳播與神社興建

神前結婚式的興起時間雖然較晚,卻很快地在日本普及,成為明治維新以 降,日本社會所流行的新興結婚式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與國家神道之推廣及當 時日人興起風俗改良有關,且此一結婚式具神聖性與簡便性,亦符合當時逐漸走 向現代化的近代日本社會,故很快地受到日人歡迎。此外,由於神道是日人傳統 的宗教信仰,神社可說是遍及全日本各地,故相較於在教會舉行基督教結婚式,

採用神前結婚沒有太多限制,且非常的便利;佛前結婚式則與本身性質有關,較 少人採用。簡言之,神前結婚式的普及,除社會風尚和特性之外,尚包括施行神 前結婚式極具便利性等因素。

以此,若將神前結婚式移往日本以外的區域,或許就無法如此順利地推展。

其原因有二:其一,神道是日本的傳統宗教,外人可能無法接受;其二,日本以 外的社會,缺乏舉行結婚式所需之「神社」,作為結婚時的場所。也因此,在探 討神前結婚式在臺灣的推廣情形之前,最須考慮的,乃是神社在臺灣所建造之數 量與地區分布。再者,神道不若其它的宗教(基督宗教、佛教等普世宗教)之傳 教方式,不是由該宗教的神職者傳教,而是直接由氏子在該地興建神社。換言之,

神道的傳播,即等同於在該地區興築神社。而神道為日本傳統的民間信仰,對於 日本人來說,在新居地興築神社是正常不過的事情。但對於臺灣人來說,神道並 不是既有宗教,故神道在臺灣的傳播有賴於總督府興建神社,或由日本移民自行 建造。

1895(明治 28)年馬關條約簽訂以後,日本開始統治臺灣,且很快地在 1898

(明治 31)年於臺南修建臺灣第一座神社,即以鄭成功為祭祀對象的開山神社。

但此神社,只是將原來祭拜鄭成功的開山王廟(或稱開臺聖王廟),增添神社的 設施而加以改建成社,非正式的神社。721896(明治 29)年由帝國議會提出,以 國家經費在新領地臺灣創建神社的議案,為臺灣首座正式神社建造的發端。1901

(明治 34)年臺灣神社以「臺灣總鎮守」、社格為官幣大社的地位鎮座完成,祭 神為大國魂命、大己貴命、少彥名命等所謂「開拓三神」,以及北白川宮能久親 王。其後,每年除祭典之幣帛神饌料外,日本政府另提撥高額經費給予臺灣神社,

並定 10 月 28 日臺灣神社例祭日為全島休假日,由天皇敕使或總督及以下文武百

72 橫森久美,〈台湾における神社―皇民化との関連において―〉,《台灣近現代史研究會》,

池田敏雄氏追悼紀念特集(1982.10),頁 191。

第四章 外來婚禮的傳入與宗教結婚式之發展(1895-1931)

第四章 外來婚禮的傳入與宗教結婚式之發展(189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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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的要求繁多,導致興建困難,其總數量一直無法有突破性的增長。79

要之,神社之興築可說非常緩慢,因為在臺灣缺乏信仰基礎,總督府只能以 行政力量建造神社,因此多數正式神社僅興築於各地重要行政區。而在地方上,

則建有存於日本人聚落,以及作為教化之用的原住民居住區的「社」。再者,雖 然各重要行政區陸續興建神社,但考慮到交通等其他問題,多數漢人實際上難以 接觸到神社。因此,即便漢人欲採用神前結婚式作為結婚式,也可能因種種限制 下而放棄。換句話說,總督府若是要推廣神前結婚,首先就需設法廣建神社,或 是找尋替代之法。

表 4-2-1:1895-1934 年臺灣修建神社一覽表

行政區 神社名稱

臺北州

臺灣神社(1901)、宜蘭神社(1906)、

臺北稻荷神社(1911)、基隆神社(1912)、

建功神社(1928)

新竹州 新竹神社(1918)

臺中州 臺中神社(1912)、彰化神社(1927)、

員林神社(1931)

臺南州

開山神社(1897)、嘉義神社(1915)、

五間厝神社(1916)、

阿里山神社(1919)、臺南神社(1923)、

南靖神社(1924)、斗六神社(1929)

高雄州 高雄神社(1912)、阿緱神社(1919)

澎湖廳 澎湖神社(1928)

臺東廳 臺東神社(1911)

花蓮港廳

吉野神社(1912)、豐田神社(1915)、

林田神社(1915)、花蓮港神社(1916)、

佐久間神社(1923)

資料來源:蔡錦堂,《日本帝国主義下台湾の宗教政策》(東京:同成社,1994),頁 351-353。

二、結婚式的革新:取代傳統婚俗的「神前結婚式」

關於神前結婚如何進入臺灣,目前沒有明確的文獻紀錄;較為合理的推測,

應是日人來到臺灣之後,在臺灣定居、生活,因而引入日本的傳統習俗等。由於 日人結婚時,舉行神前結婚式被臺灣人看到,有心人再進而模仿日本的結婚方

79 蔡錦堂,〈日本據台末期神社的建造──以「一街庄一社」政策為中心──〉,《淡江史學》

4 期(1992.6),頁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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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才有漢人使用該結婚式。據《臺灣神社略誌》的記載,第一次有日人在臺灣 神社舉行神前結婚式,乃是 1907(明治 40)年 10 月;而臺灣神社建成時間則為 1901(明治 34)年 10 月,時間相差了 7 年之久,可以感受到作為新興結婚式的 神前結婚,在本國和殖民地之間流行時間的差距。漢人在臺灣神社舉行首次的神 前結婚式,則是在 1917(大正 6)年,婚式舉行的時間比在臺日人要晚上許多。

80而由此例開始,直至戰爭結束,漸有漢人陸續在臺灣神社,或是其它地方神社 舉行神前結婚式。雖然總數量較少,卻也能算是日治時期,可供臺灣漢人選擇的 結婚式之一。而日本開始統治臺灣至日治結束,根據臺灣的社會狀況與總督府的 政策走向,漢人施行神前結婚式,可劃分為三個時期,其一為大正初期(1915)

年至滿州事變(1931)年之前;其二則是滿州事變發生之後至中日戰爭爆發之前;

其三為中日戰爭以降到戰爭結束。由於時間斷限之故,本章僅討論第一時期,後 兩者則於第五章再論之。

漢人把神前結婚式,視作可供選擇的結婚方式之一,肇始於大正初年,其契 機則是 1915(大正 4)年由臺人自主發起,並且得到總督府推廣組織之風俗改良 團體,所促成之風俗改良運動的熱潮(參見第三章第二節)。因為當時臺灣興起 舊慣改良,乃開始針對傳統的臺式婚禮提出許多意見和想法,在經過多方參考 後,神前結婚式便成為時人們所說的「新式結婚」之一。1914(大正 3)年 1 月,

翁瑞春和郭珍珠舉行神前結婚式,據報導云:「業擇來十六日午後二時。特開新 例。新夫婦同乘自動車。至臺灣神社舉結婚式。此事蓋本島人所未有也。」81由 內文可知,該例應為當時臺灣較早的神前結婚式,因記者還特別提到此事是本島 所未曾發生過的事情。必須注意的是,此例與《臺灣神社略誌》所記載的臺人首 次舉行神前結婚時間有所差異,其原因為何從文獻和報導來看並無法得知。不 過,翁郭結婚之時,臺灣尚未出現大規模的風俗改良運動,僅有部分漢人自行進 行婚禮改良,故該例神前結婚或許只能作為,反映當時臺灣社會興起婚禮改良風 潮前的少數個案之一(神前結婚圖可參閱,圖 4-2-1、4-2-2)。

80 臺灣神社社務所編纂,《臺灣神社略誌》(臺北:松崎貞吉,1937),頁 24

81〈新式結婚〉,《臺灣日日新報》第 4883 號,1914 年 1 月 14 日,6 版。

第四章 外來婚禮的傳入與宗教結婚式之發展(189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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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1:1931 年顏梅與丁瑞鉠在臺灣神社結婚照 資料來源:莊永明,《島國顯影》第二輯,頁 69。

圖 4-2-2:1939 年於臺灣神社舉行神前結婚式的夫妻

資料來源:莊永明,《台灣世紀回味:生活長巷=Scanning Taiwan 1895-2000》

(臺北:遠流視覺書編輯室,2001),頁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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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大正 4)年以降,在總督府的提倡下,同風會等風俗改良團體於全臺 各地陸續成立,並致力於國語推廣和風俗改良。而從此時期開始,有部分漢人開 始將神前結婚式,當作是「新式結婚」即改良之後的結婚方式,取代舊有的臺式 結婚。不過,在神前結婚式正式出現之前,最先被漢人採納的,則是單單模仿日 人結婚方式的「內地結婚式」(按:日本結婚式)。1917(大正 6)年 6 月,曾錫 如與張納川之女結婚:

新港的曾錫如,對于本島人之習俗改良。以非常熱心。期望其實行。今回 與張納川氏之女結婚。訂此十一月。即據內地式為結婚云。82

如前所述,由於曾錫如自己對於臺灣舊慣的改良非常熱心,也希望自己能夠實行 改良式的結婚式,因此在自己結婚之時,選用內地式的結婚式作為改良方法。而 這裡所提到的「內地式」,指的就是日本式的結婚式。相當可惜的是,報導中沒 有更詳細的資訊,故無法了解這樣的結婚式如何舉行。不過,從同月分舉行婚禮 的林添貴和蔡阿妹結婚式來看的話,就可以發現一些端倪:「以內地式盛開披露 會。聞新婦夙為助產婦及看護婦。且熱于國語。其裝束亦改內地風。毫與內地婦 人無異。」83顯見此種「內地結婚式」,是模仿日本傳統的「三三九度」結婚式,

並非吾人傳統印象裡的神前結婚式,且連同婚禮服也一併改成日式的和服。附帶 一提,當時也有人是在舉行婚宴之時,改採類似於日本婚禮的婚宴。84而這類結 婚式,自 1910 年代起到 1920 年代中後期,都還有部分改革派在施行,彼等採行 此結婚式的目的,均為了改變傳統結婚式,因而改用內地結婚式,85也因此當時 新聞報導會將此種結婚式,視作一種臺人新型態的結婚式。86

然而,內地結婚式僅只有極少數的結婚者會施行,因為對於一般臺灣漢人而 言,最容易聯想到的日本結婚式,應該是「神前結婚式」,故其也開始被部分改 革派漢人採用,譬如 1917(大正 6)年 11 月,在風俗改良運動最為熾盛的桃園 廳,陳耀宗和林笑舉辦婚事,據報導所載:「此次結婚式。為體桃園廳風俗改良 旨趣。悉欲以新式者行之云。」87可見陳林為了力行風俗改良,將舉行新式的結 婚方式,而文中所稱的「新式」即指「神前結婚式」。在《臺灣日日新報》上也

然而,內地結婚式僅只有極少數的結婚者會施行,因為對於一般臺灣漢人而 言,最容易聯想到的日本結婚式,應該是「神前結婚式」,故其也開始被部分改 革派漢人採用,譬如 1917(大正 6)年 11 月,在風俗改良運動最為熾盛的桃園 廳,陳耀宗和林笑舉辦婚事,據報導所載:「此次結婚式。為體桃園廳風俗改良 旨趣。悉欲以新式者行之云。」87可見陳林為了力行風俗改良,將舉行新式的結 婚方式,而文中所稱的「新式」即指「神前結婚式」。在《臺灣日日新報》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