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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改良運動與臺式婚禮的變革(1915-1920)

第三章 風俗改革下的臺式婚禮變遷(1895-1931)

第二節 風俗改良運動與臺式婚禮的變革(1915-1920)

(一)風俗改良運動的興起

如前所述,在 1915 年以前,臺式婚禮的變化多以個人自發性改變為主,其 婚禮的變化亦沒有固定的方向。只有在 1912(明治 45)年,曾出現前述之臺南

「斷髮會」。當時斷髮會員認為斷髮後,臺灣社會的冠婚喪祭產生絮亂的現象,

因此提議舉辦婚喪禮委員會議,協商如何改良婚喪禮。39雖然「斷髮會」煞有其 事的召開會議,也提出婚喪禮儀的改革要斟酌和洋新舊折衷,但結果卻是無疾而 終。40在斷髮會之後,一直要等到 1914(大正 3)年 3 月,才再次出現以矯正冠 婚葬祭等風俗為目的之臺中「風俗改良會」,其委員為蔡連舫、林烈堂、蔡惠如、

林獻堂等四人,41會長為臺中廳廳長枝德二。42該會的成立與前述諸等人有關係,

因枝德廳長認為必須改良辮髮、纏足、婚禮、喪禮等臺灣陋習;43而為了設立風 俗改良會之問題,林烈堂諸人曾詢問當時的民政長官內田嘉吉,並得到內田之贊 同。44其中顯示,不僅日本人認為臺灣風俗需要改變,連漢人自身也開始意識到 風俗需要改良。而在兩方的想法皆一致的狀況下,枝德二集合臺中廳的參事、區 長及保正,在全體一致認同的狀況下,設立風俗改良會。然而,臺中風俗改良會 只屬於地方性活動,該會之成立沒有影響到臺灣其他地區。

造成全臺灣廣設社會教化團體之主因,實與 1914 年板垣退助來到臺灣,推 廣「同化會」的演講有關。同年 12 月,「臺灣同化會」成立;該會目的主要為融 合日、臺人、風俗改良、精神修養等。然成果不如預期,並於翌年 2 月 26 日就 遭到解散。45儘管如此,該舉動還是為臺灣社會帶來新的刺激和啟發,促使漢人 社會領導階層希望改善舊慣,使自身能夠文明化。再加上總督府受放足斷髮運動 的鼓舞,乃倡導全臺各廳社會領導階層組織「風俗改良會」或「國語普及會」, 以促進漢人的同化,並作為「始政 20 周年紀念事業」。46

接著,在 1920(大正 9)年地方制度改革後,各州相繼成立聯絡統一州內教 化事業的教化機關,如:「臺北州聯合同風會」、新竹州的「庚申會」、臺中州的

「向陽會」和臺南州的「共榮會」等,但因為沒有統一的法規管理,故各州統制

39〈議婚喪禮〉,《臺灣日日新報》第 4254 號,1912 年 3 月 28 日,5 版。

40〈議婚喪禮委員〉,《臺灣日日新報》第 4254 號,1912 年 4 月 3 日,5 版。

41〈組織風俗改良會〉,《臺灣日日新報》第 4940 號,1914 年 3 月 13 日,5 版。

42 鷲巢敦哉,〈臺灣統治回顧談〉,《臺灣地方行政》6 卷 5 號(1940.5),頁 81。

43 臺灣教育會編,《臺灣教育沿革誌》(臺北:南天復刊,1995),頁 1031。

44 劉克明,〈風俗改良〉,《臺灣教育會雜誌》144 號(1914.4),頁 3。

45 臺灣教育會編,《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1018。

46 林麗卿,〈日治時期台灣的社教團體與社會變革──以台北州「同風會」為例〉,頁 13。

第三章 風俗改良下臺式婚禮的變遷(189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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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不一,高雄州甚至沒有設置相關的機構。471915(大正 4)年以來,臺 灣各廳的風俗改良會、同風會等,也於此時期進行改組,改以郡為單位設置社會 教化團體,並制定成文規則,如桃園郡「興風會」、中壢郡「進光會」等。48而 由各州先後設立,統制該州所屬之風俗改良團體機構可知,於此時期為始,總督 府有意將臺灣的風俗改良團體納入官方的管理,一改過去僅以民間為主的自發性 質,變更為半官方半民間之性質。若以臺北州聯合同風會為例,自 1925(大正 14)年 6 月,臺北州訓令第 18 號」發布後,由官方已開始參與臺北州聯合同風 會人事、財務、會務等事務管理,顯示其性質已不再是單純的民間團體。49雖然 自 1920 年代起,風俗改良團體之性質已有所改變,但大抵仍延續 1910 年代的改 良方向,直到 1930 年代才有較大的轉變。簡言之,此類風俗改良團體,曾在臺 灣社會存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也因而對於臺灣的傳統風俗文化,產生或大或小 的影響。

於是,在總督府提倡,以及漢人也認為風俗需要改變的狀況下,1915 年後,

臺灣各廳紛紛出現風俗改良會、同風會、敦風會等以改良風俗為主要目的之團體

(參見表 3-2-1),當時臺灣社會可謂是興起一股風俗改良運動的熱潮。這些組織 成立之原因,在於延續斷髮和放足的餘波,改革臺灣舊慣,並學習國語與新式的 生活習慣。50關於風俗改良團體對於臺式婚禮的改良方向,則可從「樹林同風會」

的成立細則窺知:

一、講演教育敕語。以修養忠君愛國之精神。

二、講演戊申詔書以養成去華就實之美風。

三、講孔子道德以為修身根本。

四、揚督府之善政始知文明會澤歌頌聖恩。

五、公德心及公共心缺乏。利己。自大。無勇。輕視責任。好附和雷同。

虐媳。毒婢。蓄妾。類似賭博。兒童好喫紙煙。集會時間確守。纏足。辮 髮等矯正事。

六、冠婚葬祭。祀神。禮佛。濫費節省事。

七、輕信謠言。好謗蜚語。巫覡。卜筮。降乩。[示厭]禳。運命。風水。

神煞諸說等迷信打破事。

八、忠臣。孝子。節婦。公益家。慈善家表彰事。

47 林麗卿,〈日治時期台灣的社教團體與社會變──以台北州「同風會」為例〉,頁 16。

48 臺灣教育會編,《臺灣教育沿革誌》(臺北:南天復刊,1995),頁 1020、1023。

49 林麗卿,〈日治時期台灣的社教團體與社會變革──以台北州「同風會」為例〉,頁 36-39。

50 林麗卿,〈日治時期台灣的社教團體與社會變革──以台北州「同風會」為例〉,頁 12。

第三章 風俗改良下臺式婚禮的變遷(189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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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貯金。竝公益慈善事。

十、普通集會每月一回。其日期定為滿月後一星期內。以夜間在適宜之場 所開會應行事宜。一、會員演說。二、有關衛生之幻燈映照。三、利用演 說休息時。用蓄音機振作精神。

十一、關帳簿設備事其他省略。51

從細則第 6 點能夠瞭解,在時人眼中,臺式婚禮過於奢靡,故需要改進,以節省 婚禮的花費。此外,在第 7 點提及必須打破迷信等事宜,事實上也與臺式婚禮有 關,因為在舊慣中結婚日期、安床等時間,都需要卜算吉時、吉日。而改善的做 法和思想的提升,則透過各種講演活動、會員演說、定期集會等方式,進行宣傳 和教化活動。樹林同風會為臺灣風俗改良運動之濫觴,52隨著該風潮設立的風俗 改良團體,大多標舉其目的在於「改善風俗」、「矯正陋習」、「打破迷信」和「教 授禮儀作法」等(參見表 3-2-1)自然將改良婚禮選作改革要項之一。至於改良 的方式和項目,則可能隨著各團體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表 3-2-1 1910 年代臺灣各廳教化組織名稱一覽表

廳別 名稱 目的

宜蘭廳

敦風會 維持風教、改善風俗

國語普及會 日語普及、禮儀作法 國語獎勵會

基隆廳 敦俗會 會員之斷髮、改用新曆

國語普及會 日語普及、禮儀作法

臺北廳 國語普及會 日語普及、禮儀作法

風俗改良會 斷髮、解纏足、改良冠婚喪祭

桃園廳

同風會

矯正陋習、革新風教、打破迷信 家長會

主婦會

國語練習會 教授日語、裁縫、禮儀作法

新竹廳

矯風會 融合日臺、改良風俗、日語普及

國語練習會 教授中上階層婦人日語、裁縫及禮儀作法 國語夜學會 教授工人、小販、車夫等人職業上必要的日語

51 〈同風會之簡章〉,《臺灣時報》64 號(1915.1),頁 6。

52 王世慶,〈皇民化運動前的臺灣社會生活改善運動:以海山地區為例(1914~1937)〉,《思 與言》29 卷 4 期,(1991.12),頁 7。

第三章 風俗改良下臺式婚禮的變遷(1895-1931)

- 53 - 臺中廳

風俗改良會 斷髮、解纏足及矯正弊風

家長會 革新風教、矯正陋習、打破迷信、改用新曆 主婦會

同仁會 融合日臺、改良風俗、國語普及

國語夜學會 教授日語與禮儀作法 國語普及會 教授日語與禮儀作法 南投廳 國語普及會 教授日語與禮儀作法

嘉義廳

同風會 斷髮、解纏足、改用新曆

嘉義國語研究夜學會 教授日語、修身、算術等學科

國語獎勵會 日語普及

臺南廳

家長會 教授日語與禮儀作法、改用新曆

婦人會

國語普及會 日語普及

風俗改良會 矯正陋習、打破迷信 鳳山廳 國語夜學會 教授日語與禮儀作法 阿緱廳 國語普及會 日語普及

臺東廳 國語夜學會 教授日語與禮儀作法 花蓮港廳 國語普及會 教授日語與禮儀作法

澎湖廳 國語普及會 日語普及

風俗改良會 矯正陋習

資料來源:林麗卿,〈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教團體與社會變革──以台北州「同風會」為例〉,頁 15。

(二)「新式結婚式」的產生

自 1915(大正 4)年以降,受到風俗改良團體廣泛設立的影響,臺灣社會興 起風俗改良運動之熱潮。在風俗改良運動中,婚禮的改革亦是此類團體首要目標 之一,除提出改良傳統婚禮的要求外,尚加入了以往個人婚禮改良缺乏的改善方 針。因此,風俗改良運動時期的婚禮變革,不像初期的「文明結婚」只有少部分 器物項目的替換,而是各婚禮特質出現較大的變動,如:1917(大正 6)年 6 月,

桃園廳翁瑞和與樹 林官桂妹的「新式婚儀」:

當舉行婚禮。全廢舊來陋習。擯去完聘及迎粧奩。男家亦不張燈結彩。僅 插國旗。兩面交叉。新婦亦不坐以花轎。特以盛飾奇花的滊動車乘之。及 門。旭旗影裡。爆竹聲喧。一家大小。共盡歡迎。至宴親朋戚友。亦假東 薈芳旗亭。樓下洋式樂音嘹喨。樓上喜酒杯盤新鮮。席間一對新夫新婦。

第三章 風俗改良下臺式婚禮的變遷(189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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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立敘禮。郭廷俊氏為之傳達。賓側稻垣醫學博士。總代起述謝辭。式畢。

奏樂聲中。一場歡宴。如此婚式。全去虛文。循堪為當世。維新完娶者。

作好模範。53

概觀之,該結婚儀式,乃是將臺式婚禮中的完聘(納采)、粧奩、男家需張燈結 綵進行裝飾、花轎、在自家開設喜宴等原有慣習除去;男家之裝飾改用兩面國旗,

然後新娘乘坐自動車前往男家結婚,最後在東薈芳開設喜宴。以此案例可知,該

然後新娘乘坐自動車前往男家結婚,最後在東薈芳開設喜宴。以此案例可知,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