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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化」一詞可代表人類生活經驗之累積,因此文化的形成與人類的生活息 息相關,均是人們在經年累月下所形成的結晶,其所涉及的層面廣泛且幾乎無所 不包,舉凡飲食、交通、思想,乃至於語言都屬於文化的一部份。由於文化的生 成與人們的生活狀況密不可分,故隨著居住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狀況不同,各族群 或社會之文化形成和發展也有所差異。以此,吾人身處的世界,便林立著各種相 異的風俗文化。然而,文化形成之後並不會就此固定不變,隨著時間自然環境和 社會變動等各種直接或間接的因素影響,文化亦出現相應的改變。人類學者李亦 園即認為:「人類的文化是無時不在成長和變化中;全人類的歷史實際上可看作 各個文化在不斷地適應其境遇的變遷歷程。」1而一旦文化出現變動的狀況,吾 人便可將此現象稱之為「文化變遷」。

由於文化的種類相當多樣,因此各文化體系的變遷也有所不同,可能是新器 物取代舊器物,造成原本使用的器物或習慣出現變化,如:汽車取代轎子、人力 車,成為人們日常代步的交通工具,而原來與轎子和人力車有關的行業和傳統習 俗則隨之消失。或其形貌維持以往,但本身之意義出現變化,甚至是增加意涵,

像是划龍舟在最初本來是紀念屈原,現今亦增加娛樂的功用。至於促使一個既有 文化產生變遷的原因,則隨各社會或族群在當下所遇之問題而有不同,單就外部 因素而言,主要可分為二類,即社會文化環境與自然環境的改變,此二者經常是 同時或先後發生,沒有既定的順序或規則。

馬關條約簽訂後,日本開始統治臺灣,此舉對島上的臺灣人而言,就是一次 極大且激烈的社會文化環境改變。不僅政權在一夕之間改朝換代,與清帝國完全 相異的現代化日本殖民政府,尚帶著西化後的現代化法律制度、現代生活和器 物,以及傳統臺灣風俗習慣相異的日本風俗文化等,一併來到臺灣。不同於過去 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出現在生活的周遭,思考變與不變成為當時臺人的重要課 題。不過,若回顧日治時期臺灣史的發展,在經歷過 51 年的日本統治後,臺灣 的社會確實發生質變,譬如人口結構、社會結構、生活作息、傳統的風俗習慣、

流行風尚、思想觀念等諸多項目均出現變化。2

1 李亦園,〈文化變遷、經濟成長與模式行為〉,《思與言》第 2 卷 1 號(1964.5),頁 199。

2 日治臺灣的社會變遷,可參閱吳文星,〈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變遷〉,收於國立中央圖書館臺 灣分館參考組編,《臺灣學系列講座專輯(一)》(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2008),

頁 1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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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日本殖民統治者導入現代化事物之前,已有部份西方文明器物於 清季時期就跟著基督宗教傳教士的腳步,或是劉銘傳所推行的新政,先一步來到 臺灣島上。然而,天主教道明會和基督教長老教會所帶入的現代化觀念和器物,

只有信徒深受影響,並改變傳統價值觀與生活方式。相對於此,信徒以外的人們,

對於基督宗教較無好感,因此不但無法接受教會傳入的現代化事物,連同西方文 化也遭到排斥。再者,劉銘傳推動現代化運動之時,其建設範圍不僅只集中於北 部,再加上新政的推動方針以國防設施為主,又受到政治干預、經費不足、擾民 等問題,遂造成現代化事業不但難以讓一般民眾受益,也無法就此改變當時臺灣 社會文化。換言之,由於受到諸多因素侷限,即使新式器物或外來文化已於清領 時期來到臺灣,但臺灣社會並未因此而出現太大的變化,部份臺人甚至排斥接受 外來文化。

誠如前述,此情形到了日治時期出現極大轉變,臺人已一反先前的態度,接 受並主動學習外來文化,以至於日本殖民臺灣的 51 年間,臺灣社會已出現改變,

並逐漸發展為現代化社會。探其原因,促成臺人文化發生變遷的要素有二:其一,

日本統治臺灣以後,開啟臺、日人長期接觸的契機,直接或間接地促使臺人,吸 收外來文化納為己用,並改變自身傳統的文化;其二,在日本殖民之下,統治者 為達其目的,迫使臺灣人改變傳統社會文化,使其「同化」為日本人,或是配合 政策之所需。於是,從日治初期至日本離臺為止,社會上接二連三地出現,由臺 人自主發起的:「放足斷髮運動」、「風俗改良運動」、「新文化運動」;或是由總督 府主導的、「部落振興運動」、「民風作興運動」、「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皇民 奉公會運動」等,不論是臺人自行推動的社會運動,或是總督府以政策展開之社 會動員,這些社會教化運動或風俗改良運動,均或多或少對臺灣文化造成某種程 度上的影響。於是,了解前述風俗改良或社會教化運動,對於日治時期臺人的傳 統風俗文化所促成的改變,便成為臺灣文化史研究之有趣課題。

然而,由於文化涉及範圍相當廣泛,為能夠細緻地討論日治時期臺灣文化變 遷的情形,需鎖定一個較具代表性的文化現象,作深入之觀察,方有助益吾人之 理解。是故,本文從漢人的傳統民俗文化著手,希望藉著瞭解民間習俗的變化,

探討臺人在長期接觸西方和日本文化之後,以及在日本殖民之下,傳統文化如何 改變,以適應當時特殊的時空要求。接著,在為數眾多的臺灣民俗之中,筆者選 擇與每個人最為相關,即一生中必定會經歷之生命禮俗中的「婚姻儀禮」(以下 簡稱婚禮)作為本文的研究對象。3必須注意的是,本文所認定的「婚禮」,指的

3 臺灣的生命禮俗除婚、喪禮外,還有:出生禮、命名禮、成年禮、喪禮等。參閱林衡道,〈臺 灣的生命禮俗〉收於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編印,《生命禮俗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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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對年輕男女從不相識到結為夫妻,以及進入對方家族的整個過程為止,故在 本研究中「婚禮」一詞尚包含訂婚儀式、結婚儀式和婚後禮,至於傳統婚禮、婚 姻禮俗、婚姻習俗等名詞,則是相對於發生變化後的新式婚禮。

此外,對於臺灣學界來說,與漢人婚禮有關的研究,也一直是民俗學或文化 研究相關領域的注目焦點,甚至常出現在各類歷史學研究中。但因為研究方法的 不同和學科差異的侷限,現今研究成果大多呈現片斷和零碎的狀況,以至於日治 時期漢人婚禮的實際變化狀況仍不明確。因此,即便現今學界已累積相當程度的 研究成果,至今尚無法明瞭整個日治時期漢人婚禮的變化過程。職是之故,本文 的探討重點,首先是要利用史料,重新建構日治時期漢人的婚禮變遷趨勢,並注 意在日治時期各階段有哪些部份出現變化?同時,指出在日治各時期,導致婚禮 出現改變之一般背景因素,以及時人對於婚禮改良的反應為何?最後,再透過理 解、整合前述婚禮變遷過程,進一步針對婚禮變遷機制進行深入的分析。希望本 文對日治時期在與西方、日本等外來文化接觸,以及日本殖民統治下,所帶來臺 灣漢人文化的變遷過程與機制之理解,能有所裨益。

二、文獻探討

(一)前人研究成果

在本文的研究回顧中,除討論臺灣婚禮變遷之先行研究之外,尚須了解時人 之看法、臺灣各時期的社會狀況,與總督府的政策等,可能影響漢人婚禮變遷之 因素。此外,因臺灣在該時期為日本的殖民地,許多日人亦隨著殖民政府進入臺 灣,故日式婚禮也於該時期移入,而臺灣總督府有關婚禮改革諸多措施難免借鏡 日本本土,因此亦必須了解日本的婚禮發展狀況。

1.臺灣婚禮之變遷

以現行的研究成果來看,有關臺灣漢人婚禮之研究,向來即為臺灣學界所重 視。但早期研究僅單純著重現、紀錄漢人婚禮的狀況,如:曹甲乙的〈臺灣婚俗 一瞥〉、朱鋒〈臺灣的古昔婚禮〉、盧嘉興〈臺灣的婚禮〉等。4這類文章大多只 是將臺灣過去的婚禮習俗進行概略性的敘述,將其內容分類、整理,雖有助於本

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1984),頁 177-208。

4 盧嘉興,〈臺灣的婚禮〉,《臺灣文獻》15 卷 3 期,(1964.9),頁 54-63;曹甲乙,〈臺灣 婚俗一瞥〉,《臺灣文獻》6 卷 3 期,(1955.9),頁 43-56;朱鋒,〈臺灣的古昔婚禮〉,《臺 北文物季刊》8 卷 1 期,(1959.4),頁 1-18;姚漢秋,〈閩臺婚姻禮俗變遷〉,《臺灣文獻》

28 卷 4 期,(1977.12),頁 147-153;董復蓮等,〈台灣各地婚俗〉,《民俗曲藝》45 期,

(1987.1),頁 5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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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了解過去臺灣婚禮習俗;卻往往忽略清代以來臺灣婚禮變遷之狀況,且大多沒 有附上參考文獻之來源,只能做為研究時的參考。其中,較引人注目者乃盧嘉興 提到臺灣婚禮於 1912 年後左右已有所改變,中日戰爭後則在皇民化政策影響 下,有部份人士改採神前婚禮、實行物資緊縮的婚禮等狀況。由此顯見,日治時 期漢人的婚禮的確有變化,但盧嘉興卻沒提到改變的原因,以及變化的過程,甚 至於日治時期的變遷只是文章中的一小段。再者,其文亦缺乏參考文獻,故史實 之部份有待更進一步的驗証。

莊金德〈清代臺灣的婚姻禮俗〉5為現今的研究中,較早討論臺灣婚禮的變 遷之文章。莊金德利用清代的各類臺灣方志,以及日治初期記錄臺灣民俗的日人 文獻等,進行整個清領時期臺灣婚禮之研究。其文章討論的對象除漢人之外,同 時也討論原住民的婚禮。因此,透過莊氏的文章能概括瞭解,從清領初期至日治

莊金德〈清代臺灣的婚姻禮俗〉5為現今的研究中,較早討論臺灣婚禮的變 遷之文章。莊金德利用清代的各類臺灣方志,以及日治初期記錄臺灣民俗的日人 文獻等,進行整個清領時期臺灣婚禮之研究。其文章討論的對象除漢人之外,同 時也討論原住民的婚禮。因此,透過莊氏的文章能概括瞭解,從清領初期至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