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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識分子對傳統婚制的反思與新式議婚(1920-1931)

第三章 風俗改革下的臺式婚禮變遷(1895-1931)

第三節 新知識分子對傳統婚制的反思與新式議婚(1920-1931)

一、臺灣文化協會與新文化運動

自 1920 年代起,受到世界潮流影響,部分年輕知識分子開始反思傳統的風 俗習慣,並透過籌組文化改革組織和推行運動,以啟蒙一般民眾和達其功效。而 此運動突起的契機,則與臺人留日學生創辦《臺灣青年》雜誌有關。日治時期近 代的教育體制被引進臺灣,使某些漢人子弟有機會接受新式的教育方式及獲得西 方新知,但中等以上的教育機構一直不甚完備。由於臺灣的教育體制長期缺乏完 備的制度及充分且公平的教育機會,再加上時代潮流刺激所致,日治時期的留學 教育逐漸蓬勃。就留學地區而言,可約略分為日本、中國、歐美等三部分,又因 當時留日在語言、交通及其他因素等方面均為便利,以致留學生之數量,比其它 地區更為可觀,對臺灣社會之影響也較大。79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日留學生遇到美國總統威爾遜大力提倡「民族自 決」的理念,加上日本「大正民主運動」的「民本主義」思想如火如荼之推行,

以及朝鮮的民族獨立運動等世界潮流的刺激。留學生們開始關注臺灣的未來,並 透過結社的方式來共謀大計;於此同時,又得到林獻堂及蔡惠如的領導與經濟援 助。就在兩方的互相配合下,留日學生們先後組織「聲應會」、「啟發會」、「新民 會」等團體。其中只有「新民會」存續時間較長,並創辦該會之機關刊物《臺灣 青年》雜誌。80

《臺灣青年》於 1920(大正 9)年 7 月 16 日創刊,「新民會」成員以該雜誌 作為臺灣島民言論之先聲。81隨後,在諸多因素考量下,《臺灣青年》改名為《臺 灣》。其後因《臺灣》為月刊,無法呼應時事,只能做事後的評論,該社便於 1923

(大正 12)年 4 月,發行半月刊《臺灣民報》,以補《臺灣》之不足,希望能藉 由民報充實報導及批評時事,並啟發臺灣的文化。82在《臺灣民報》發刊之前,

1921(大正 10)年 10 月,「臺灣文化協會」於臺北市大稻埕靜修女學校舉辦創 立總會,據〈臺灣文化協會趣意書〉所言:

79 吳文星,《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領導階層》,頁 104。

80 洪世昌,〈《臺灣民報》與日治時期臺灣新文化運動(1920-1932)〉(臺北: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1997),頁 23-25。

81 可參閱,黃秀政,〈《臺灣青年》與近代臺灣民族運動(一九二○—一九二二)〉收於氏著,

《臺灣史研究》(臺北:臺灣學生,1992),頁 207-262。

82 關於《臺灣青年》更名為《臺灣》之原因,主要是部分編輯幹部成員皆已畢業,且認為反抗 殖民主義壓迫的責任與使命不應只限於「青年」。至於成立臺灣雜誌社股份公司之因,則是為了 避免經費不足。洪世昌,〈《臺灣民報》與日治時期臺灣新文化運動(1920-1932)〉,頁 41-42。

第三章 風俗改良下臺式婚禮的變遷(189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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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今之文明,物質文明也。現在之思想,混沌險惡之狀態也。近時之機運,

建設改造之秋也。……。興思及此,臺灣前途實堪寒心。於茲吾人大有所 感,因即糾合同志,組織臺灣文化協會,謀臺灣文化向上,切言之即互相 切磋道德之真隨,圖教育之振興,獎勵體育,涵養藝術趣味,以期穩健之 發達,其歸結務在實行。83

顯見組織「臺灣文化協會」之目的,乃希望召集有志之士,集合眾人之力,以圖 謀臺灣文化之向上。而「文協」之創設,實與《臺灣青年》雜誌發刊有關。因為 在島外發行雜誌推行「新文化」思想不久後,島內便有一批總督府醫專門學校學 生起而響應,並慫恿蔣渭水組織團體;在蔣渭水的思考、計畫下,以及徵得林獻 堂之同意後,臺灣文化協會終告成立。此後,臺灣文化協會和《臺灣青年》,兩 者共同為臺灣全體民眾之生活謀進步,在島內外同時推行「文化向上」、「啟發民 智」的活動,即現今所稱的「臺灣新文化運動」。84在臺灣島內,新文化運動是 以雙線的方式推行,分別在《臺灣民報》進行理念的宣傳,再透過文協與民眾面 對面,以講演會的方式,用行動來助佐,以兩種方式啟發臺人思想。除刊物宣傳 和講演會之外,尚有「讀報社」、「通俗講習會」、「夏季學校」的興辦,以及「文 化劇」、「美臺團」電影隊的宣傳、及中文書局等作為宣傳手法。85

關於新文化運動的特質,可分為三類。其一,當時成員所關注之西方思潮和 議題,如:民主政治、西方人物、自然科學、生物醫學、世界局勢、西方教育、

體育狀況、西方科學產物、文字改革等;其二,對於傳統舊俗的反思,像是:婦 女地位問題、婦女經濟能力的獨立、婦女「貞操」、婚姻制度、家族制度、迷信、

賭博風氣、歌仔戲、舊文學、傳統儒學之價值觀等;其三,對總督府的同化反抗 等。86而關於婚禮的改善,則著重於反對媒妁之言,提倡自由戀愛,以及毀棄聘 金等傳統習俗。此外,根據楊翠的統計,在《臺灣青年》、《臺灣》、《臺灣民報》

等雜誌裡,新知識分子對於傳統臺灣婚姻制度的批判,從 1920(大正 9)年至 1932(昭和 7)年之間未曾間斷,顯示新知識分子相當重視婚姻制度的改良。且 在 1925(大正 14)年 6 月之前,此類議題的焦點更集中於「戀愛結婚」或「婚 姻自主」之倡揚。87因此,就新文化運動的特質與相關言論可知,新知識分子對

83 葉榮鐘,《日據下台灣政治運動史》下(臺中:晨星,2000),頁 332-333。

84 葉榮鐘,《日據下台灣政治運動史》,頁 330-332。

85 蔡淵洯,〈日據時期台灣新文化運動中反傳統思想初探〉,《思與言》第 26 卷第 1 期(1988.5),

頁 110。

86 洪世昌,〈《臺灣民報》與日治時期臺灣新文化運動(1920-1932)〉,頁 86-100、106-124、

125-148。

87 楊翠,《日據時期臺灣婦女解放運動──以《臺灣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1932)》(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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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婚姻制度議題之重視,絕不亞於臺灣文化協會於當時代所推行之政治社會運 動。又因聘金和媒妁議婚本為臺式婚禮的特質與項目,故對於臺灣文化協會及其 後的臺灣民眾黨兩團體的成員來說,88婚禮之改良相當重要,是亟須思考如何改 良的臺灣陋習之一。以此,繼 1915(大正 4)年以來的風俗改良運動之後,1920 年代的臺灣再度掀起新興風俗改良運動熱潮,且相較於 1910 年代溫吞的風俗改 良,此次改革方式較為激烈,其運動的推手則以年輕的新知識分子為主力。

二、提倡自由戀愛與破除傳統婚俗

1920 年代初期,受到世界潮流洗禮之後,瞭解戀愛結婚理念的新知識分子 們,對於傳統的結婚方式開始感到苦惱和不滿。因為與「戀愛結婚」相比,只能 消極地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缺乏婚姻自主權之傳統議婚方式;自己選 擇喜歡的對象,交往瞭解對方之後結婚,後者可說是具有極大的魅力。89於是,

此時期的臺灣年輕人開始追求「戀愛」的結婚方式,認為結婚者應該自己選擇合 意的結婚對象,如此才會獲得幸福;反之則是不幸的婚姻。林雙隨曾言:

我認為很多家庭的悲劇都源自於結婚。對於當事人的意見一點也沒聽進 去,只任由父母親自己方便就好。雖然有人會因此感到滿足,但也有人缺 少宣洩心中的不滿之手段只好放棄和命運對抗。90

林雙隨所謂的「結婚」即指媒妁結婚,婚者的對象完全由父母決定,因為結婚者 沒有選擇結婚對象的自主權。是故,在不滿意自己的婚姻,又找不到解決方法之 時,只能放棄和命運抵抗。此外,范志義(蒼亭)亦云:「如果是在父母親的強 制意志,而來到完全不理解的地方,愛情也好、友情也好,什麼也沒有,被陌生 人強制帶往黑暗所構成的家庭的話,即使有甚麼偉大的建築物和舉行莊嚴的儀 式,是絕不會感受到幸福的。」91簡言之,新知識分子們認為,在父母的強制要 求之下所成立之家庭,由於夫妻雙方缺乏感情基礎,即使擁有豪宅或舉行華美盛 大的婚禮,其結果都是不幸福的婚姻關係。因此,新知識分子們無不大加撻伐媒

北:時報文化,1993),頁 214。

88 1927 年臺灣民眾黨成立時,其黨綱「改革社會制度之缺陷」中即提到「反對人身買賣,廢止 聘金制度;提倡婚姻自由,勵行一夫一婦;節約冠婚冗廢」等改善婚姻制度觀念的條文。戴寶 村,〈台灣文化協會年代的生活革新運動〉,收於張炎憲、曾秋美等編,《「20 世紀台灣新文 化運動與國家建構」論文集》(臺北:財團法人吳三連基金會,2003),頁 29。

89 洪郁如,《近代台湾女性史:日本の植民統治と「新女性」の誕生》(東京:勁草書房,2002),頁 186。

90 林雙隨,〈私の臺灣婦女観〉,日文之部,《臺灣青年》第 1 卷 5 號(1920.12),頁 44。

91 范志義(蒼亭),〈結婚の改善を絕叫す!!〉,日文之部,《臺灣青年》第 1 卷 5 號(1920.12),

頁 63。

第三章 風俗改良下臺式婚禮的變遷(189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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妁婚姻,極力提倡戀愛結婚,以力求婚姻自主權。此外,臺灣傳統婚姻制度中的 童養媳,或是擁有童養媳對象的青年,在受到自由戀愛的影響後,也希望自行選 擇結婚對象,因而使用逃家,甚至是自殺等作為抗爭手段。92如此反映,在當時 的臺灣社會,已興起一股「戀愛結婚」的熱潮。

是以,如何選擇自己的結婚或戀愛對象,便成為提倡戀愛結婚的新知識分子 們,必須重視的課題。因此,這時期的新知識分子便提出不少關於擇偶的方法和 條件,如陳崑樹不但極力贊同戀愛結婚,尚提出 7 項擇偶時必要之條件:

A.從遺傳上考量。

(1)避免與白痴者結婚

(2)選擇賢良或性質善良者

(3)選擇體格健全者

(4)黴毒、結核病、色盲、癲癇之離患者的子女,結婚要避免(要調 查父母)

(5)避免與嚴重近視者結婚

(6)拒絕與犯罪者、酒癖之人的子女結婚(要調查雙親)

B.注意容貌、肉體及心的美麗。

C.有教養的素質者。

D.陪嫁金是對男性的人格蹂躪 E.年齡

F.撤廢階級及種族的差別

G.思想、趣味(興趣)要有所共鳴93

如此,陳崑樹對於結婚者之間的父母、身體狀況、年齡、心理及人格之狀況特別 重視,以避免導致下一代產生問題。而從現在的觀點來看,顯示陳氏已具有優生

如此,陳崑樹對於結婚者之間的父母、身體狀況、年齡、心理及人格之狀況特別 重視,以避免導致下一代產生問題。而從現在的觀點來看,顯示陳氏已具有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