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內外現行管理制度
第三節 各國從事人體骨骼肌肉服務管理法規之整理
壹、美國
一、美國聯邦立法中設有專業人員之定義,各州立法則分別界定 各種不同專業人員,尚無統一性或原則性之規範。依美國聯邦 勞工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第152條第12款之 規定,專業人員定義如下:
(一)任何從事具有下列特性工作人員:
(1)主要工作內容具智慧性、富變化性,與例行性勞心、
機械性或物理性之工作有別。
(2)於工作執行上,涉及行使裁量及判斷。
(3)工作成果於特定期間內無法標準化。
(4)事前需經專業指導訓練或於高等機構或醫院研習,
有別於一般學術性教育或學徒制之訓練。
(二)任何受僱人:
(1)已完成前項第4款專業指導及研習。
(2)於專業人員之監督下從事與養成第1項專業人員相 關之工作。
美國有關專業人員之規範,並未於聯邦立法中類似我國有各 項專門職業人員法律,作為管理及資格取得之依據,惟由於專業 人員之定位,關係勞雇關係之團體協約及最低工時等工作條件之 適用,因此,美國雖然於勞工關係法中設有專業人員之定義,惟 在個案適用上,仍需由美國勞工部就個案為認定,甚或聯邦法院
予以判定。是以,美國聯邦法制對於專業人員之管理,並無統一,
且專業人員之認定每因個案有所不同,範圍亦不明確,其認定標 準及目的亦與專業人員管理法制無關。於專業人員管理法制之比 較,仍需以各州立法為準。(郭介恆,美國專門職業人員法制初 探,行政院97年度法制研討會)
二、CAM證照種類:東方醫學師、針灸師、中藥師、亞洲身體療 法師、按摩師。傳統醫學在台灣為中醫, 許多歐美國家將 中醫歸類於輔助與另類醫療 Complementary andAlternative Medicine, CAM )(陳孟勤,2009)
三、教育:正規教育種類包含東方醫學、針灸、中藥、按摩、骨 療法( Osteopathy )、脊髓按摩療法( Chiropractics )。教育主管 機構方面,美國為中醫藥教育為東方針灸委員會( ACAOM),
在加州為加州針灸委員會(Califomia Acupuncture Board),
美國按摩教育為按摩療法評鑑委員會(COMTA)。
四、認證機構在美國是民間組織。聯邦頒布法案「JOB TRAINING PARTNERSHIP ACT」(JTPA;1983),州政府配合計畫與 執行,民間自定訓練計畫之執行;部分訓練執行單位自設證照 標準,聯邦對「JOB TRAINING PARTNERSHIP ACT」或職 業與應用科技計畫要求證照標準,主要由各行業工會負責(鍾 聿琳,2008)
五、特色:為結合教育與訓練系統,提供最自由且多元的出路與 訓練,但缺乏證照統一與效用,為一「寄訓練於教育」的訓練
系統,執掌與運作歸類如下:美國職業證照對照表(表4-3-1)
(鍾聿琳,2008)
4-3-1:美國職業證照對照表
貳、日本
一、日本規範推拿師的相關法律為「按摩推拿指壓師、針師、灸 師等相關法律」,為醫師以外者,欲操按摩、推拿或是指壓、
針或灸業者,需個別取得按摩推拿指壓師許可、針師或灸師許 可。即取得「按摩推拿指壓師」資格,須經考試獲得執照的職 業。
二、教育:須進入文部科學省或厚生勞動省認定之教育機構進行 專門技能的學習至少 3 年以上。學校分為兩種,一種為以視力 健康者為對象的大學及私立專門學校,另一種為視覺障礙者為 對象的短期大學、公立盲人學校及視障者中心,前者以私立專 門學校佔多數,後者則以公立盲人學校及視障者中心佔多數。
修習的內容分為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課及專業課程等三種類 別,其課程如下表所示。(章美英,2011)
表 4-3-2: 按摩推拿指壓師教育內容
教育內容 修習學分數
基礎課程 科學思考的基礎 14 人類與生活
專業基礎課程 人體的構造與機能 13 疾病的形成、預防與康復 12 保健醫療福利與按摩推拿指壓理
念
2
專門課程 基礎按摩推拿 6
指壓學
臨床按摩推拿 8
指壓學
社會按摩推拿 2
指壓學
實習(包含臨床實習) 10
總合領域 10
總計學分數 77
三、考試:在日本,按摩推拿指壓師、針師及灸師的考試為國家
考試,並且是同時進行的,稱為「按摩推拿指壓師、針師、灸 師之考試」,由厚生省指定隸屬其下之「財團法人東洋療法研 修試驗財團(http://www15.ocn.ne.jp/~ahaki/index.html)」執行 考試相關事宜。考生可以自行決定接受何種資格之考試,亦可 同時應考兩種或三種資格,同時應考三種資格且通過者稱為「三師」。1992 年舉行首次考試,此後每年舉行一次,最近的 一次為 2008 年 2 月 23 日,至 2007 年已舉辦有 16 年之久。考 試地點在全國的都道府縣共設有 50 處。考生須具備大學入學 之基本資格,並在文部科學省或厚生勞動省所認定之教育機構 學習專門的知識與技能三年以上。考試的方式為筆試,不進行 實際操作考試,視障者可提出特殊考試方式申請,包含大加文 字或點字試卷、錄音帶、照明等輔助器具的申請。考試的科目 有醫學概論(醫學史除外)、衛生學、公眾衛生學、相關法規、
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概論、臨床醫學總論、臨床醫學各論、
復健醫學、東洋醫學概論、經絡經穴概論、按摩推拿指壓理論
及東洋醫學臨床論。考試形式為四選一的選擇題,共 160 題,
60 分合格。自 1992 年開始,每年度合格率約 87%。(表 4-3-3)
(章美英,2011)
表 4-3-3:日本 按摩推拿指壓師考試合格率
年 度 受驗人數(人) 合格人數(人) 合格率(%)
1992 年(第 1 次) 1,883 1,726 91.7 1993 年(第 2 次) 2,018 1,713 84.9 1994 年(第 3 次) 2,128 1,819 86.9 1995 年(第 4 次) 2,119 1,880 88.7 1996 年(第 5 次) 2,115 1,877 88.7 1997 年(第 6 次) 2,115 1,867 88.3 1998 年(第 7 次) 2,103 1,902 90.4 1999 年(第 8 次) 2,083 1,841 88.4 2000 年(第 9 次) 2,119 1,855 87.5 2001 年(第 10 次) 2,145 1,976 83.7 2002 年(第 11 次) 2,184 1,903 87.1 2003 年(第 12 次) 2,108 1,767 83.8 2004 年(第 13 次) 2,055 1,750 85.2 2005 年(第 14 次) 2,088 1,781 85.3 2006 年(第 15 次) 2,078 1,774 85.4 總計 31,341 27,281 87.0
四、執業資格:經過國家考試合格後,由厚生勞動省發給執業證 照(免許證),並至「財團法人東洋療法研修試驗財團」進行
登錄,始得進行開業或執業。日本按摩推拿指壓師、針師、灸 師等相關法律(昭和 22 年 12 月 20 日,法律第 217 號)中第 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執業者不得進行外科手術、交付藥物或 醫療指示行為;並且除醫師在場並同意外,執業者不得醫治脫 臼或骨折的患部。」在日本,按摩推拿指壓師、針師及灸師雖 有厚生勞動省發給的執業證照,但僅視同「醫療類似行為」, 不同於一般醫師得享醫師待遇,也無法享有醫療保險。
參、中國大陸
一、中國大陸設有保健按摩師制度,採行「傳統師徒傳承者」與
「專業醫事人員」並行之措施,但有分成初、中、高級不同層 次,只要在通過筆試與實際操作考核後, 由國家發與證照認 定其為正式之「保健按摩師」,即享有完整之法律定位,可從 事保健按摩、康復按摩及運動按摩之工作。
二、教育:一般民眾要考保健按摩師需要先接受培訓,要到經政 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課程內容包含基礎理論 知識與按摩專業知識。在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各級晉級培訓:
初級、中級、高級保健按摩師培訓均不少於160個學時;技師 和高級技師則不少於120個學時,按摩中專畢業可取得按摩醫 士之資格;按摩大專畢業,自2006年起,經國家考試始可取得 按摩醫師之資格。取得按摩醫師資格則可直接報考高級保健按 摩師。
三、考試:中國大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西元2000年已訂立一 套訓練考覈證照之「保健按摩師國家職業標準」,作為初中(含)
以上學歷執行保健按摩業務國家認定與管理之重要指標;其考 覈分成初、中、高級,申報條件如下:
(一)初級保健按摩師
1.經正規初級保健按摩師技能培訓,並取得畢(結)業證 書。
2.從師或見習從事保健按摩工作1年以上。(具備上述條件 之一即可報考)
(二)中級保健按摩師
1.取得初級保健按摩師《職業資格證書》,且連續從事保健 按摩工作2年以上並經正規中級保健按摩師技能培訓,取 得畢(結)業證書。
2.從師或見習保健按摩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醫學院校按摩專業畢業證書。(具備上述條件之一即 可報考 )
(三)高級保健按摩師
1.取得中級保健按摩師《職業資格證書》,且連續從事保健 按摩工作2年以上並經正規高級保健按摩師技能培訓,取 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按摩醫師職稱者。
3.取得醫學院校大學專科按摩專業畢業證書。(具備上述條 件之一即可報考 ) (章美英。2011)
四、大陸地區與日本從事人體骨骼肌肉調理從業人員證照名稱對照表:
(表4-3-4)
業資格二級)。
5.高級技師(國 家職業資格一 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