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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輔導工作之發展與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民中學輔導工作之發展與內涵

本章主要目的在探討與本研究有關之理論與相關研究。全章共分為五 節,分別敘述國民中學輔導工作之發展與內涵、輔導教師角色壓力、工作 滿意、專業承諾涵義與相關研究,以及三者之間的關係。

第一節 國民中學輔導工作之發展與內涵

壹、國民中學輔導工作的發展與趨勢

我國學校輔導工作的發展深受政府的決策與立法的影響,自民國五十 七年起,迄今四十餘年,藉由不斷提昇國中輔導人力的質與量,積極的回 應校園的輔導需求,自民國一百年「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為「國民小 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 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 以專任為原則。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 班以上者,增置一人。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 年完成設置。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 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 員一人。」;此外,輔導教師除專任外,學校得依班級數,由相關專業背 景教師擔任「兼任輔導教師」(全國法規資料庫,2014)。此次修訂對於專

(兼)任輔導教師與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設置及員額編制有明確的規範,

國民中學學生輔導工作從過去為「兼任教師」課餘兼辦事項,變成輔導教 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也不得再兼任行政職務,學生輔導工作真 正開始落實朝專業化發展,專任輔導教師乃新編制執行學校輔導專業工作 之關鍵人物。

基於國民教育法第十條逐年增置專任輔導教師之基礎,2014 年通過的 學生輔導法明文規定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 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將再 逐年增置,未來可大幅提升學校輔導能量(全國法規資料庫,2014;教育 部,2011)。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輔導工作邁向新的里程碑,在整體制 度層面,明文規定學校應提供三級輔導制度,亦針對相關機關或機構,對 學校執行輔導工作的支援協助角色進行規範,使學生輔導工作的體制得以 確立;並規定優先編列學生輔導工作所需經費,使得學生輔導工作經費的 穩定性與優先性獲得確保;在相關人員層面,各校皆需建立完善的輔導環 境與網絡,讓學生的身心發展得以獲得有效的協助,亦針對輔導人員的職 前培訓與在職進修有所規範,輔導教師的專業發展也獲得支持(盧宸緯、

李建興,2014)。

由上述輔導工作發展脈絡可知,從過去教學與行政事務凌駕輔導專業 工作之上,至今輔導教師轉型為落實三級預防與資源整合的角色,輔導工 作逐漸趨於專職、專責與專業化發展。再者,由於諸多學生問題與個案量,

校園陸續注入的輔導專業人力,包括專兼任輔導教師、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包括心理師與社工師),在不同規模的學校組織,人員編制皆不同,再 加上學校裡原有的輔導活動科教師、輔導行政人員等,造成在校園中扮演 輔導教師角色可能有五、六類不同的人員,各類人員如何在校園中各盡其 職,彼此之分工合作仍是一個困惑的爭執點,已成為當今輔導工作的重大 挑戰。因此,研究者認為,在此輔導人力的重大變革之際,專任輔導教師 對自身的職責、權利義務、角色功能之想法為何,角色的模糊困頓所影響 角色壓力的程度值得關注且深入探討。

貳、國民中學輔導教師角色內涵

一、學校輔導工作角色之定位

雖然學校輔導人員早已在教育機構中被賦予一個工作位置,但長久以 來,學校輔導人員的角色一直缺乏一個清楚與系統化的定義(洪莉竹,

2005)。我國學校輔導工作制度深受美國學校輔導工作發展的影響,美國 學校輔導教師協會(American School Counselor Association, ASCA)在不同 時期對於學校輔導教師之角色有不同的界定,從 1981 年學校輔導教師定 義為「服務於學校機構中的臨床專業人員」(許維素,1999),到 2003 年 輔導教師之角色功能被確立為能透過資料找出學生發展需求,規劃與推廣 輔導方案,並激勵學生在學業、生涯與人際社會領域的發展,幫助每位學 生都能達到最大程度的發展,以縮減學生間成就差距(ASCA, 2003)。2004 年針對中學輔導教師角色修訂為「具有學校諮商碩士以上的學位,能處理 全體學生的發展需求並提供整合性的學校諮商方案,以促進所有學生的學 業、生涯與個人/社會的發展,及協助所有學生盡可能的提昇其成就。」

(Institute of Guidance Counselors, 2004),接著於 2007 年決議以 ASCA National Model 作為基礎,將學校輔導人員的角色定義為「透過各項發 展性輔導方案設計,與學校人員、家長、社區團隊合作,協助學生充分發 展學習潛能,以達成學業成就、學業適應、人際調適、社交技能、生涯發 展、及個人正向成長之專業人員」,學校輔導教師應具有計畫、組織、實 施與評鑑一個全面性與發展性的學校輔導計畫之知識、態度與技能,強調 全體學生皆能從此模式中獲得完善的發展(ASCA, 2010)。「發展取向輔導工 作模式」ASCA National Model 包含四個向度,基礎依據(foundation)、

服 務 系 統 (delivery system) 、 管 理 系 統 (management system) 與 績 效 (accountability),貫徹整個模式的是倡議(advocacy)、領導(leadership)與團

隊合作(collaboration and teaming),以達成系統性的改變(systemic change)。

Gysbers 和 Henderson(2012)也於他們多年來持續編修的學校輔導與諮商方 案 發 展 與 經 營 (Developing & managing school guidance & counseling program)一書中建議,輔導教師理想工作時間的比例,執行輔導與諮商課 程、個別學生計畫等歸屬於預防性方案的內容,應高達六成左右的時間,

若加上執行各構成要素的系統支持時間,時間比例會更高;而以諮商、諮 詢、轉介為主的回應性服務則為三四成左右的工作時間比例。

從上述定義的修正可以發現,學校輔導教師專業認同隨著社會和教育 方式的改變,角色定位從早期的臨床領域轉為教育的範疇,從聚焦個體轉 變為關照整體環境(Dekruyf, Auger, & Trice-Black, 2013)。輔導教師除了協 助個體自身的調適改變,更應致力於倡議環境制度的變革,並善用各項資 源的連結與整合,以團隊合作的方式來協助學生。輔導教師在著重發展性、

成長性與支持性的學校輔導工作架構下,角色內涵已從過去「有問題才解 決」的病理觀點轉變成結合教育目的與系統,促進學生成就、成功與成長。

二、輔導教師之角色內涵

反觀國內,過去校園內輔導教師須同時執行「教學」、「諮商輔導」、「行 政」等不同向度之角色職責,現今國中推行的輔導教師制度,以101年教 育部公布之學校三級輔導體制中輔導教師之職掌(附錄一)與角色功能表

(附錄二),整理如表2-1。

教育部此次對於輔導教師的規劃,傾向以學校輔導體制二級介入性輔 導的功能為主,並視初級發展性輔導工作為專業支援的角色(王麗斐,

2013)。最主要的工作內涵為透過個別輔導諮商、團體輔導、諮詢服務、

轉介追蹤等提供高關懷群學生協助,已逐漸重視團隊合作的方式共同協助 學生;但相較於國外,注重促使學生「往更佳發展方向前進,將更為遠離 不良發展」之發展性的觀點則較少被提及。

表2-1

輔導教師之職掌 輔導教師之角色功能

推廣教育等是需要加強的重點,另外,也應重視不同專業人員與社區資源 的引進與聯繫,以系統觀的方式協助學生達到良好之發展。學校輔導教師 亦須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扮演教學、諮商、諮詢、協調、轉介等多元角 色,隨著輔導工作內涵更加複雜與多元化,亦容易轉化成輔導教師的角色 壓力。

三、國中輔導教師之困境與挑戰

隨著社會的急遽變化、家庭結構的改變加上教育單位政策的變動,輔 導教師的角色定位與任務也應當隨之調整。Gybers(2001)指出,輔導人員 角色與時遷移,當外界對輔導工作有不同詮釋與期待,輔導教師將面臨角 色定位的持續變動,因此需要順應時代改變而有所釐清。

目前國內學者大力提倡生態合作取向之 WISER 三級學校輔導工作模 式,在 WISER 三級學校輔導工作模式的初級發展性輔導工作,是針對全 校學生實施輔導相關措施,以促進學生整體的發展;二級介入性輔導工作 是針對經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之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提供 個別輔導、小團體輔導、班級輔導、與諮詢服務等介入性措施;三級處遇 性輔導則是對經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需整合校外資源介入的跨專 業資源整合(resource integration)的輔導工作(王麗斐等人,2013)。

然而,對於新增置的專任輔導教師之運作,如何有效納入現有的國中 輔導體制,進而發展出更有效能的輔導團隊,已成為當今重大的課題之一。

研究者從實務經驗中發現,輔導教師在現行輔導體制架構下,仍難以避免 和各種輔導人力在合作歷程中因角色定位不清、職掌不明或流程混淆等所 導致的問題。進一步探究輔導工作仍有許多待成長與突破之處,例如,學 校的輔導需求遠高於現行制度所能提供的輔導人力資源;部份學校的輔導 工作效能尚未受到校內教師的肯定;主管或學校行政人員對輔導教師的看 法;缺乏專業督導,減弱了輔導教師自我效能,或是僅有行政督導,輔導 教師可能承擔行政職務,模糊了專業身份等困境,造成輔導教師處境的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