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的定義、設置現況、標準作業流程及工作執掌
本節的重點在於分析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的定義、設置及工作特性,張潤書(1983) 指出人事行政即是政府機關為推行其工作,對所需用人員所做的選拔、任用、培訓與管 理的一套制度。本節將經由國民中、小學人事機構的設置,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及專 業工作執掌,藉以瞭解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的工作實務現況。
壹、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的定義
人事人員係指各機關、學校內辦理人事業務的人員,包括人事管理、組織編制、考 試分發、任用遷調、銓審請任、敘薪、服務差勤、訓練進修、考核獎懲、待遇福利、保 險、退休資遣、撫卹、工友管理、人事資料管理及其他有關人事業務(行政院人事行政 局,2011)。本研究所稱人事人員係指專任辦理人事業務的公務人員,依據公務人員任 用法規定,經考試及格任用,由主管機關指派至公立學校服務的專任人事主任、人事管 理員及人事助理員,專責學校全部人事行政工作的業務。
貳、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設置的現況
一、人事人員設置的依據
我國中央及地方機關的人事管理,係依據 1983 年 7 月 22 日修正公布的「人事管理 條例」第 2、3 條規定,設置人事處、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等人事機構。另依據歷經 22 次修訂,於 2010 年 11 月 18 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頒布的「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 設置管理要點」第 4 點規定:各級人事機構、員額設置標準,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 據「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及「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事業 機構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表」的規定設置(附錄二)。依據以上條文內容可知,人事 機構的性質確實具有與一般行政機關不同的特徵,就體制性質而言,稱為「人事一條 鞭」,係指各級政府機關內部事務管理機構與人員的設置,必須依據人事管理條例的相 關條文規範,所有人事人員自成一個準封閉性的組織系統,並且受考試院銓敘部的負責 統籌指揮監督。吳泰成(1997)認為一絛鞭制度具有特色,是指法規範制度的運作,在中 央有特定的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對體系內人員有任免、考績、獎懲與指揮監督主導權,
強調層級節制並對所在機關制衡防弊,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職稱另以法令規定而自成體 系。
二、我國各級學校人事人員員額設置
係依據「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事業機構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表」的 各級學校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彙整如下列:
表 2-2 公立各級學校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
員額 50 人以下 員額 50 人以上 機關
員額 30
以下 30-50 1-200 201-500 501-1000 1001-2000 2001 以上 人事人
員設置 比例
兼任 1 人
或兼任 1.5 % 1 % 0.8 % 0.7 % 0.6 % 說明 學校員額數以預算員額數為計算人數,其中工友、技工、駕駛、駐衛警等人事
作業事項,如非全部由人事單位辦理者,以 3 人折算 1 人。
資料來源:依據「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事業機構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表」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2012),研究者整理製作。
三、臺東縣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員額設置現況
依據臺東縣政府(2011)函頒 100 學年度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員額編制一覽表內的人 事單位及人事人員員額設置現況,彙整如下表:
表 2-3 臺東縣 10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專任人事人員員額設置表 設置人事室
機構名稱
主任 助理員
人事管理
員 備註
臺東縣所屬國民中學 9 2 2 訪問人數 4 名 臺東縣所屬國民小學 0 0 11 訪問人數 2 名 資料來源:依據「臺東縣 10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一覽表」(臺東縣政府教 育處,2011),研究者整理製作。
參、國民中、小學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
近年來人事行政局為加強人事專業職能,及提昇服務品質效能,應用資訊網路的功 能,提供一系列全國學校專任人事人員通用的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 SOP(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規範,希望建立積極性的專業服務,本研究者依據其組織編制、任免、
資格審查、考試分發、國內外進修、訓練研習、出國、人事服務、考核獎懲、差假管理、
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資訊管理、健康保險等十七項規範,歸納製作成為一套人 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及法規檢索的「心智圖」,詳如圖 2-1 說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2012)
圖2-1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及法規檢索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製心智圖
依據以上,國中、小學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 (SOP) 的規範,詳細整理成下列十 七項人事業務規定,分述如下:
(一)組織編制:預算員額編制表的擬訂(由縣巿政府辦理),職員員額編制表的擬訂,職務 歸系的編製,臺東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職員員額編制設置要點。
(二)任免:校長遴選、遷調,教師評審委員會,縣市立國中小教師的甄選及聘用,縣市 立國中小教師的聘約,職員的任用,職員的送審,新進教職員報到,教職員離職應 辦手續,填報教職員一覽表,教職員應徵入伍的處理,教職員退伍復職的處理,教 職員留職停薪的處理。
(三)資格審查敘薪:國民中小學教師敘薪,教師證遺失或變更申請補發。
(四)考試分發:職員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五)國內進修:職員進修,教師進修。
(六)國外進修:公費出國進修,個人身分出國進修。
(七)訓練研習: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各項訓練研習。
(八)出國:因公出國,個人事由出國(包含出國觀光探親)。
(九)人事服務:印信的請製及銷毀。
(十)考核獎懲:辦理平時考核,教職員成績考核,服務獎章請頒,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平時獎懲案件的處理,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及職員免職案件的處理,涉嫌刑案的處 理。,懲戒案件的處理,專任職員停職復職案件的處理,教師申訴案件的處理,不 適任教師的處理。
(十一)出勤差假管理:兼行政職務的教師及職員簽到退,出差管理,外出登記,事假及 家庭照顧假管理,病假及生理假管理,公假管理,休假管理,婚假娩假及喪假管理。
(十二)待遇福利:薪俸的審核,學術研究費及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地域加給核發,
導師費,兼職費的審核,結婚補助費的審核,生育補助費的審核,喪葬補助費的審 核,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審核,殮葬補助費的審核,員工文康活動,輔建住宅貸款,
急難貸款,因公傷殘死亡慰問,教育部學產基金教育工作人員急難慰問金。
(十三)保險:教職員本人公保要保,教職員本人繳納公保保險費,教職員本人公保保險 的變更,教職員本人公保退保,退休教職員公保退保,教職員公保保險給付養老給 付,教職員公保保險給付殘廢給付,教職員公保保險給付死亡給付,教職員公保保 險給付眷屬喪葬津貼。
(十四)退休資遣撫卹:教職員退休,教職員退休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教職
員退休金及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教職員資遣,教職員撫卹,退休人員及遺族照護,
退休人員申請照護金,退休教職員亡故。
(十五)人事資訊管理:人事資料表冊之建立,人事資料登記列管,人事資料移轉,各項 人事資料證明書之核發,人事資訊業務之處理。
(十六)全民健康保險:現職人員及其眷屬投保復保及續保,投保變更事項,現職人員及 其眷屬退保停保。
(十七)其他:兵役緩召申請,教師兼代課鐘點費的審核,公務人員的保障,人事法規彙 編,銓敘部法規函釋。
肆、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的工作執掌
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的工作執掌係依據「人事管理條例」第 6 條規定:「人事管 理人員應遵守各機關的處務規程與其他通則,並秉承原機關主管長官依法辦理其事務」
(附錄三)。
就人事室與學校的隸屬關係而言,人事室係屬學校的輔助性幕僚單位,其工作性質 是事務、輔助、協調及參贊等四類單位(林揚傑,1998):(1)事務單位非實作單位,其地 位是承上啟下的承轉單位,協助首長知人善任,人事相稱的工作。(2)輔助單位而非權力 單位,人事單位是配屬於機關首長以增進其工作效率,其目的在貫徹人事法令,促進人 員的協調合作,無發號司令權威,均須受校長的指揮,不能踰越權限。(3)協調單位非管 轄單位,人事室是在協調各單位或個人之間的職掌,以合理的分工合作。(4)參贊單位而 非決策單位,人事室是在提供資料、計晝,以便於校長作正確的決定。
由上可知,人事室在學校中的地位是以幕僚角色,提供資訊以輔助首長,並協調促 進學校成員間的互助合作,秉承服務學校首長依法辦理事務的參贊職位。另有關學校人 事人員的業務,包含有人力運用及行為管理措施,人事管理機構的業務執掌內容,依據 人事管理條例第 4 條規定,包括下列事項(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2012):
(一)關於本機關有關人事規章的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職員送請銓敘案件的查催及擬議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職員考勤之紀錄及訓練的籌辦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職員考績考成之籌辦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職員撫卹之簽擬及福利的規劃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獎懲及其他人事的登記事項。
(七)關於本機關職員俸級的簽擬事項。
(八)關於本機關需用人員依法舉行考試的建議事項。
(九)關於本機關人事管理的建議及改進事項。
(十)關於所屬機關有關人事案件的依法核辦事項。
(十一)關於人事調查統計資料的搜集事項。
(十二)關於銓敘機關交辦事項。
依據以上規範,分析國民中、小學人事單位的工作執掌,除人事管理條例規定者外,
實務上,尚且因學校組織成員的身分類別不同於行政機關,其工作執掌不盡相同,須加 諸熟析教育人員體制的人事法令規定,因此學校人事人員必須扮演多重的專業角色。林 水波(1998)認為隨著現代化國家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以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人事業 務已由傳統人事行政功能的管制性、消極性,轉變成趨向創新性及人性化;原先早期的
實務上,尚且因學校組織成員的身分類別不同於行政機關,其工作執掌不盡相同,須加 諸熟析教育人員體制的人事法令規定,因此學校人事人員必須扮演多重的專業角色。林 水波(1998)認為隨著現代化國家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以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人事業 務已由傳統人事行政功能的管制性、消極性,轉變成趨向創新性及人性化;原先早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