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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民小學社團之運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台南市國小合唱團經營與管理之相關文獻,以便對研究主題有 更深入的瞭解,俾能更進而掌握合唱團經營與管理的充分內涵。全章共分為三節:

第一節為國民小學社團之運作;第二節為經營管理理論之探討;第三節為國民小 學合唱團經營管理之研究。

第一節 國民小學社團之運作

本節旨在探討國民小學社團之運作,首先說明社團的定義及源起,其次分析 國民小學社團運作理論及相關研究,爾後則整理現今國民小學社團運作之概況。

壹、社團的定義與源起

社團是指一群人擁有共同的興趣與嗜好,遵守共同的規則,為追求某些目標 而自願自發結合在一起,從事達成目標的活動,這個團體就可稱為「社團」。構成 社團的組織要素可分為:一、物質的要素─人員、設備、經費、器材及活動空間 等;二、精神的要素─是指社團的組織章程,包含社團的宗旨、任務、制度、規 範、組織、使命、職掌、權利、義務及認同(張良漢、蘇士博,2000)。

何進財(2000)對於社團的看法為:學生社團是一群基於共同志趣與意願的 同學,主動籌組並經由學校核准成立之組織。其活動由社員參與、師長輔導,以 期能達成敦品勵學之目的。葉肅科(2005)認為社會組織的最基本單位是團體 (group),團體必須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彼此擁有某種程度的認同及歸屬,

並且享有共同的特徵與規範,且依據相互期待或是共同目標,進行團體互動與社 會溝通。社會團體具有以下四種主要特徵:

一、經常性的社會互動:團體成員須進行接觸與互動,而互動頻率的高低往往影 響團體間成員的關係或是一體感。

二、持續性及穩定性的成員互動:團體成員間各自有其特定的地位及角色扮演,

亦即形成一穩定的團體關係與互動結構。如果團體成員間互動關係不穩定,

因此互動關係也就無法預期,甚至會因受到偶發的互動困擾而不知所措。

三、共同規範、價值與目標:團體成員間具有共同規範、價值及目標,才能預期 其他團員的互動意義,並且能作為有別於不同團體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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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團體意識的歸屬感及認同感:團體意識使團員擁有團體歸屬感及認同感,亦 即認定自己是某團體的成員。學校社團在成員互動、共同規範、價值、目標 及團體意識的歸屬感與認同感,均具有社會團體的特徵。

上述幾位學者對社團的定義都有相同的看法,他們認為社團是一群志趣相投 且出於自願的人,按照一定的程序,自動的籌組組織。然而研究者認為此種對於 社團的定義與觀點較適合大學或是高中的學生,因國中、國小學童尚無組織社團 的能力,需要透過學校行政制度來組織、領導且經營管理學校社團。

高德瑞(2000)則定義社團為:社團活動是指學生課業以外的所有學習活動,

是一種以群育為主,德、智、體三育為輔,以美育總其成的活動。教育部(1998,

P9)於「國民小學團體活動實施狀況調查研究」中指出─「社團活動是一種有計 畫、組織與目的的群體活動,使學生在這種活動進行中,自然獲得生活上必需的 知識、能力、習慣和理想,而養成其健全人格和社會適應能力」。

以上觀點皆是從學生角度來定義社團,都認為社團是一種群體的活動,學生 透過參與社團進而達到學習生活上的知識,並且增進自身處理人際關係、情緒調 整、價值判斷、創造發展與自我認知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為一負責、尊重、關懷 且守法的世界公民,以達成美的境界。

本研究是以國民小學學校音樂性社團為研究範疇,學校與一般社會團體其組 織目的與作用有所差異,在社會上所負不同的責任與義務;然而學校社團的組成 與一般社會組織在某些精神與物質的要素上,卻有相關之處。

學生社團活動隨著年代的不同年代的課程改革而有不同的名稱演進。我國國 民小學之「社團活動」課程的演進和脈絡是經由「團體活動」課程發展而來,而

「團體活動」課程的前身,最早稱之為「課外活動」。1929 年(民國十八年)教育 部頒行「課程暫行標準」中明訂:學校課程除了各學科以外,並列有「課外活動」

之項目,其內容包括:各種集會、課外活動與各種「團體活動」;1948 年(民國三 十七年)規定─國民小學「團體活動」在公民訓練中實施;1962 年(民國五十一 年)更將「團體活動」課程列為正式課程之一,且詳定課程綱要與課程實施時間,

以作為學校發展「團體活動」課程之依據(陳江松,1994;江姮姬,2003)。

1988 年(民國七十七年)台灣省教育廳為落實國民中小學學生社團活動,修 訂課程標準後,於第二學期全面性的推定社團活動;並於 1989 年(民國七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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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台灣省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方案」,全面重點推行社團活動。其推 行方式是由教師依照專長開授課程,學生依興趣自由選擇參加,課程時間安排在 星期六上午實施社團活動。然而,實施後發現,施行成效不彰,可曾下列幾個層 面探討:一、升學主義掛帥,學科主義影響教育大環境的發展;二、欠缺整體配 套措施;三、教師社團指導之專業能力不足;四、課程規劃及教學策略無嚴謹規 劃。

爾後,教育部於 1993 年(民國八十二年)頒布「國民小學課程標準」,當中 明訂社團活動之實施,每週實施兩節課,參加對象為三到六年級學生,學生依興 趣自由選擇參加社團;而因此時家長與教師觀念的改變,故此階段的社團發展較 為蓬勃。1996 年(民國八十五年)公布新的課程標準,社團活動的實施從以往兩 節課減少成為一節課,以學年為單位推動,並由國小一年級逐年實施;但因無配 套措施以及突然減少上課時數,使得推展有困難連帶著成效也逐漸減少(廖松圳,

2006)。

另在 1997 年(民國八十六年)起,教育部鼓勵大專院校社團活動走出校園與 社區,希望藉由大專青年的青春活力帶動中小學社團活動,一方面鼓勵青年人積 極奉獻的服務精神,另一方面能幫助兒童與青少年建立正當的休閒活動習慣。其 次,協助中小學規劃辦理社團活動以營造校園多元學習的環境,促進學生群育的 發展及興趣的培養(教育部,1999)。

2001 年(民國九十年)起教育部正式推動九年一貫課程,2003 年公布「國民 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教育部,2003),將課程分為七大學習領域,其中綜 合活動學習領域範圍包含各項引導學習者進行實踐、體驗與省思,並能驗證與應 用所知的活動。原來國中小的輔導活動、童軍活動、家政活動、團體活動等,因 頗能符合本領域的課程目標,故包含在本學習領域的範圍內。而綜合活動領域有 四項基本理念:一、提供反思訊息;二、擴展學習經驗;三、推動整體關聯;四、

鼓勵多元自主。九年一貫課程欲達成目標之一,便是發展學校特色,因此現今學 校的社團活動發展大多依據學校發展特色與學校行政考量,且讓學生依照自身興 趣利用課餘時間推行社團活動,提供多元自主的學習環境,經營發展成為學校特 色,促使社團於學校發展有更明確的使命。以下茲將社團演進過程整理如表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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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

社團演進過程一覽表

時間 課程名稱或依據 內容

1929 年 課程暫行標準 訂定「課外活動」課程項目

1948 年 團體活動 列為正式課程,訂定課程綱要與課程實施時間 1988 年 社團活動 全面推行社團活動課程

1989 年 台灣省中小學發展社 團實施方案

每周六上午實施,由依教師專長開課,學生自由選擇

1993 年 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對象為三至六年級學生,團體活動每周兩節課,成效佳 1996 年 新課程標準 團體活動每周一節,以學年為單位,由國小一年級逐年

實施,成效大減 1997 年 教育部大專院校社團帶動

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

鼓勵青年服務社會,並協助青少年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2003 年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 綱要

無明確規範團體活動與課程時間,課程納入綜合活動 領域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本研究以台南市合唱團為主要研究對象,綜上所述社團活動是指以學生為中 心,學生能力與興趣為出發點,且在學生自由意願下以活動的方式進行藝能的學 習,其目的在培養學生適應生活的基本能力。社團是學校的活動課程,社團參與 需回歸以學生為核心,以人性為基礎,以人生為目的,以人文為內容,培養多元 技能為主的教育本質。

貳、國民小學社團功能

美國教育學家杜威認為「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活的改造」,學生學習各種生 活技能,且須透過親身體驗才能促進個體成長。社團活動是學校整體教育的一環,

可作為知識學習的實驗室,學生人格養成的試煉場,且擁有多元智慧發展的功能。

並為符合九年一貫的教育理念,藉由開放、多元與活潑方式,培養學生個人才藝、

促進其身心和諧與健康,增進與他人相處經驗,學習社會適應,能融入群體而具 有歸屬感,使學生人格健全發展,擁有多元能力,迎接未來生活的各項挑戰。

顏妙桂(2000)認為學校活動課程內容具有活潑化和多元化的特色,有助於 學校推展「全人教育」、「休閒教育」、「價值教育」、「終身教育」。因此社團活動更 是當前教育改革中所強調「以學生本位學習」、「學校本位課程」發展中不可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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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課程之一。

廖運榮(2003)指出在學校課外活動中,最為學生關注,也是教室教學以外

廖運榮(2003)指出在學校課外活動中,最為學生關注,也是教室教學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