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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作業流程圖 教師評審委員會產生

訂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人事室、校務會議

製作選舉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選票 人事室

票選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全體教師

公告票選結果及當選名單 人事室

推選家長代表 家長會 推選教師會代表

教師會

公告教師評審委員當選及候補名單 人事室

製發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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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表

年度 自行檢查單位: 人事室

作業類別(項目):教師評審委員會產生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重點 自行檢查情形

檢查情形說明

符合 未符合

一、作業流程有效性

(一)作業程序說明表及作業流程圖 之製作是否與規定相符。

(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設計及 執行。

二、配合規定修正

(一)是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 有關法規訂定各校教師評審委 員會設置要點。

(二)上開要點是否經校務會議通過

(三)上開要點是否明定委員人數、

分配比例及候補名單人數等。

三、票選委員是否由全體教師選(推) 舉之

四、全體委員是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任一性別 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 上。

五、未兼行政之教師是否符合不得少 於全體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六、是否公告教師評審委員名單、候 補名單、性別及任期等資訊。

七、是否製發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聘 書。

結論/需採行之改善措施:

經檢查結果,教師評審委員會產生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無重大缺失。

註:1.機關得就 1 項作業流程製作 1 份自行檢查表,亦得將各項作業流程依性質分類,同 1 類之作業流程合併 1 份自行檢查表,就作業流程重點納入檢查。

2.自行檢查情形除勾選外,未符合者必須於說明欄內詳細記載檢查情形。

填表人: 複核: 單位主管: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EC1104 項目名稱 教師甄選 承辦單位 人事室

作 業 程 序 說明

一、學校教師職務出缺,學校應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教評會)議 決委託教育部辦理或自行辦理教師甄選。

二、學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其教師缺額除參加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及依教育 部中部辦公室規定可保留缺額外,其餘缺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三、學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應召開教評會,聽取教務處關於排課情形及課程 需要等有關意見,議決教師甄選缺額科別及名額。如經教師評會決議成立 甄選委員會,其組織及作業規定,由教評會定之。

四、教師甄選簡章由人事室草擬,交付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審議訂定之。

五、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視需要決議推選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報請 校長或由其指定專人聘任之,其中得包括校外委員。各項委員宜避免重複

,並應建立明確之評分基準與紀錄。口試、試教、實作採分組方式辦理者

,同類科委員分派之試場於考試前半小時抽籤決定。

六、甄選簡章及職缺等有關教師甄試之資訊,應於學校、教師選聘網及教育部 中部辦公室網站公告,並視需要刊登於新聞紙;公告開始至報名截止期間 不得少於五日(含例假日)。

七、教師甄選相關會議中提出應迴避事項。

八、甄試總成績提交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依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經校長核定後

,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成績單。

九、錄取人員報到,列入擬聘名單經教評會審議後,由校長聘任。

控制重點

一、經教評會議決自行辦理教師甄選,是否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二、教師甄選之科別及名額,是否經教評會審議通過。

三、教師甄選簡章是否依規定公告,其內容是否包括:甄選類科、名額、甄選 資格、報名日期、地點及程序、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身心障礙應考人 考試適當服務措施、成績配分比例、甄試科目及範圍、錄取總成績計算及 相同時之處理方式、成績通知方式、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榜示日期及方 式、報名費、申訴電話專線、信箱及附則等。

四、教師甄選方式是否採筆試、口試、試教、實作至少二種方式辦理。

五、參與教師甄選之各項委員是否遵循迴避規定。

六、教師甄選之評分是否定有明確之評分標準及紀錄。

七、甄試總成績是否提交教評會審議,並依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八、錄取名單是否公告並寄發成績單。

法令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四、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提列缺額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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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表單 一、教師甄選報名表。二、教師甄選切結書、報名委託書。

三、教師甄選應試證。四、教師甄選成績單。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