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具月退休金、年撫卹金、月撫慰金發放清冊 人事室
每年 1 月 16 日及 7 月 16 日,將各項給與直接撥入指 定帳戶或簽發支票逕送領受人
秘書室、會計室
寄發通知單 人事室 服務機關首長核定
每年定期於各偶 數月 5 日前,上 網核對更新領受 人資料,並於各 奇數月 5 日後,
上網確認 準備
是否正確 否 查證並更 正資料 是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表
年度 自行檢查單位:人事室
作業類別(項目):月退休金、年撫卹金、月撫慰金核發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重點 自行檢查情形
檢查情形說明
符合 未符合
一、作業流程有效性
(一)作業程序說明表及作業流程圖 之製作是否與規定相符。
(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設計及 執行。
二、查驗作業
(一)每年定期上銓敘部網站核對更 新領受人基本資料。
(二)是否使用銓敘部網站查驗領受 人情形,作為發放參考。
(三)領受人行蹤不明或無法聯繫、因 案逃亡、藏匿或被通緝等事由 時,發放機關應主動暫停發放 退撫給與,並通知臺灣銀行一 併暫停發放優惠存款利息。
三、發放作業
(一)每年 1 月 16 日及 7 月 16 日將各 項退撫給與直接撥入指定之國 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或簽發 支票逕送領受人。
(二)通知領受人當期發給日期及應 領金額。
(三)是否檢附印有銓敘部浮水印之 發放清冊辦理核銷。
結論/需採行之改善措施:
□經檢查結果,本作業類別(項目)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無重大缺失。
□經檢查結果,本作業類別(項目)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部分項目未符合,擬 採行改善措施如下:
註:1.機關得就 1 項作業流程製作 1 份自行檢查表,亦得將各項作業流程依性質分類,同 1 類之作業流程合併 1 份自行檢查表,就作業流程重點納入檢查。
2.自行檢查情形除勾選外,未符合者必須於說明欄內詳細記載檢查情形。
填表人: 複核: 單位主管: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EC1006
項目名稱 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照護 承辦單位 人事室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之 控 制 重 點 及 作 業 注意事項
一、照護對象:(1)89 年 11 月 30 日以前已退休生效人員;(2)89 年 11 月 30 日以後退休生效之人員退休時年滿 60 歲,或任職滿 25 年年滿 55 歲者,或 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人員;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而降低命 令退休年齡之命令退休人員。
二、合於上開照護對象之退休人員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始予以照護,若於年節 前出國者,應出具委託書,委託台灣地區親友代為請領三節慰問金;如於 出國時未出具委託書,得於國外地區出具經我國駐外機構一年內簽證之委 託書。
三、又行政院 98 年 12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0980065889 號函示略以:為簡化行 政作業並落實退休人員照護,在國內設有戶籍得予發給三節慰問金之退休 公務人員及退職政務人員,於年節前出國者,自即日起,免再出具委託書。
四、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 年 5 月 2 日局給字第 1000031581 號函:有關「退 休人員照護事項」適用對象所稱「未具工作能力者」之認定,說明內容如 下:
(一)查行政院 89 年 11 月 30 日台 89 人政給字第 211191 號函修正「退休人員 照護事項」適用範圍規定略以,退休人員退休時年滿 60 歲者或任職滿 25 年且年滿 55 歲者或未具工作能力者,始予以照護;至所稱「未具工作能 力」,係指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情事。復查本局 90 年 1 月 16 日 90 局給字第 210226 號函就上開行政院 89 年 11 月 30 日函所稱
「未具工作能力」之認定事宜補充規定略以,同意逕由服務機關審酌當 事人退休時之狀況,如合於 89 年 4 月 26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 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情事(按:「符合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 之全殘廢或半殘廢,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 證明者」,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精神耗弱經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證明者」,或「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 逾 6 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者」),並有主管機關或醫院開具證明、或事證 明確者,得列入退休照護對象。
(二)茲以 99 年 11 月 10 日修正發布,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公務人員 退休法施行細則雖已刪除原第 9 條有關未具有工作能力認定之規定,惟 審酌退休人員發給三節慰問金之立意,旨在表達政府對於為國家奉獻一 生之退休人員連繫慰問之意,且「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之適用對象業經 行政院於 89 年 11 月 30 日作適度限縮,為表達政府關懷舊眷之意,在「退 休人員照護事項」之適用對象未經行政院再修正前,所稱「未具工作能 力者」之認定,仍請依本局 90 年 1 月 16 日 90 局給字第 210226 號函規 定,參照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辦理。(如附件)
五、對於退休人員三節慰問事宜,各單位可利用銓敍部建置之「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查驗系統」查證退休人員之近況,各發放機關應於每年 12 月 5 日、2 月 5 日、4 月 5 日、6 月 5 日、8 月 5 日及 10 月 5 日前進入查驗系統之「退 休撫卹資料查詢維護作業」校對補登資料,待查驗機關回復結果後,於次
以後,進入查驗系統之「退休撫卹查驗結果查詢」按個人面或機關面,查 看各項查驗結果。
法令依據 一、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二、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作業流程圖
處理流程 作業時間
審酌慰問金、賀(賻)
儀之發給
請撥款
致送退休人員、撫卹遺族
15 日 人事單位造具退休人
員及撫卹遺族三節慰 問金清冊
會計單位會核 每年春節、端午及
中秋三節
重大疾病 婚喪慶弔
機關首長核定
支出憑證核銷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表
年度 自行檢查單位:人事室
作業類別(項目): 退休人員照護及撫卹遺族照護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重點 符合 未符合 自行檢查情形 檢查情形說明 一、作業流程有效性
(一)作業程序說明表及作業流程圖之製作是 否與規定相符。
(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設計及執行。
二、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注意事項
(一)確認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領受資格條 件是否符合規定。
(二)每節前是否確認照護人員仍然健在。
(三)每節前是否確認照護人員國內設有戶 籍。
(四)每節是否造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三 節慰問金清冊。
(五)是否通知領受人當節發放日期及支領 金額。
(六)是否確認退休人員有無再任須停止領 受月退休金及辦理優惠存款權利之職 務時,須同時停止發給三節慰問金。
三、定期退撫給與查驗期程事項
是否依銓敍部修正之期程表,配合更新 及進入查驗系統之「退休撫卹資料查詢 維護作業」查看並校對各領受人之基本 資料,如有疏漏則予以補登。
結論/需採行之改善措施:
□經檢查結果,本作業類別(項目)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無重大缺失。
□經檢查結果,本作業類別(項目)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部分項目未符合,擬 採行改善措施如下:
註:1.機關得就 1 項作業流程製作 1 份自行檢查表,亦得將各項作業流程依性質分類,同 1 類之作業流程合併 1 份自行檢查表,就作業流程重點納入檢查。
2.自行檢查情形除勾選外,未符合者必須於說明欄內詳細記載檢查情形。
填表人: 複核: 單位主管:
181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EC1007
項目名稱 早期退休人員特別照護金 承辦單位 人事室
控 制 重 點 及 作 業 注 意事項
一、適用對象:
(一)凡於民國 68 年底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生活困難之 退休公教人員,除已由當地社政機關列為低收入戶者為優先對象外,如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均不合申請。
1.每月工作收入足以維持其個人最低生活者。
2.有不動產之有固定收益,足以維持其個人最低生活者。
3.投資或經營事業、開設商店,每月收入足以維持其個人最低生活者。
4.在公私金融機構有存款,每月利息所得足以維持其個人最低生活者。
5.以軍公教人員遺族身分支領年撫卹金,足以維持其個人最低生活者。
前項各款所稱個人最低生活所需標準暫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新台 幣 12,0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 20,000 元,但領有殘障手冊或患精 神疾病子女與退休人員共同生活並賴其扶養者,酌予提高一倍。
(二)民國 59 年 7 月 1 日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不受所定收 入之限制,均予發給。
二、退休公教人員之眷屬如為配偶,且已有他人扶養者,仍照有眷屬賴其扶 養之標準,申請特別照護金。
三、發給標準:於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每人每節發給特別照護金額暫定 最高為新台幣 18,000 元,每年三節最高不超過 54,000 元;有眷屬依賴 其扶養者每人每節發給照護金額暫定最高為 31,000 元,每年三節最高不 超過 93,000 元。
四、申請程序:
(一)配合年度預算,每年由請求照護人申請一次,於每年度三節之第一個 年節 30 日前作業。前一年度經審核有案者,次一年度得由主管機關審 酌免繳證明文件。
(二)由退休人員於每年規定時間以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自行向原退休 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原退休機關(學校)審酌其生活狀況,詳加 初核(必要時得送社政或稅務機關查證)後,填具照護金請領清冊,連 同申請照護事實表及有關證明文件,層報主管機關審核。
(三)各單位人事人員對於殘廢或重病之退休人員應主動加強服務。對於民 國 59 年 7 月 1 日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申請照護金時,應准免繳證 明文件均予發給。
法令依據 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照護金 作業要點。
使用表格
一、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申請照護事實表。
一、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申請照護事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