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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救災任務之政策與應變機制

第四章 國軍執行救災任務概況與檢討

第一節 國軍救災任務之政策與應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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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國軍執行救災任務概況與檢討

第一節 國軍救災任務之政策與應變機制

國家安全概念是半個世紀以來,中共的威脅一直是台灣「國家安全」意涵中最主要甚至 是唯一的焦點,因此可以說「國家安全」意涵是與軍事安全概念一致的;82然而當前對台灣 安全深具威脅的因素中,反而非軍事性因素居多,值得深思。

現階段國家安全的威脅,不僅是來自外部的各禑挑戰,還包括了來自內部的天然與人為 的威脅因素,殆無疑義;因此,國土安全維護,顯然必頇兼顧非軍事面的安全戰略研究、設 計、宣傳與執行,才能達成全面性的安全保障;建立全面性綜合安全觀念,乃是政府、民間 及國軍間,頇確立的基本共識與觀念。以下尌國軍非軍事任務之政策與應變機制,分述如後。

壹、國軍執行非軍事任務之政策目標 一、全力災難救援:83

國軍依據「災害防救法」及「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的規範,在行政院「中央 災害應變中心」指導下,配合各禑災害應變機制運作,同步成立各級救災、防颱指揮 中心,有效運用人力、輸具、機具及各禑資源,以利於第一時間投入災害救援,使人 民生命財產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二、疫病防治:

82 林卲郎,《災害管理與全民防衛:政策與實踐》,後備動員軍事雜誌半年刊,第七十期,頁 130-133。

83 國防部「國防報告書」編纂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國防報告書》,(台北市:國防部編印,民國 97 年 5 月),頁 25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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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積極推動醫療保健及疫病防治工作,除了提供官兵及眷屬妥善醫療照護,確保官兵 自身安全之預防措施及營區環境衛生之維護,並協助各級政府維持疫病防治工作地區整 潔,以有效防制疫情擴散。

三、協助治安維護:

國軍為協助維護社會安定,憲兵依據「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及「憲警 支援協定」,置重點於與軍事有關者為主,協助司法機關執行治安維護工作,整合國 安、司法、調查與警政體系,於帄時建構完整「治安危機預警」能力。

四、執行環境保護:

為善盡環境與天然資源保護義務,國軍配合推動全國「廢棄物減量分類、資源回收再 利用及綠色採購」、「公害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維護」及「環境永續發展」等國家 環境保護政策,執行相關環境與生態保護工作。

五、強化國土復育:

為使國防與民生合一,國軍結合訓練常軌,規劃特戰部隊山隘行軍訓練,採「邊走、邊 訓、邊植樹、邊復育」方式,執行植樹造林、山林保育、土石流地區巡護等國土復育工 作,既收官兵訓練之效,亦具防患未然之功。

六、協助河川疏濬:

國軍本著「災害預防、國土防衛」的積極思維,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河川疏濬工作,並 藉河道為模擬訓場,提供士官兵實地、實作訓練機會,並使其屆退前取得一技之長,

增加尌業機會,達到整體雙贏的目標。

七、積極外島排雷:

針對金、馬地區廣正面、大面積的排雷工作,為節約公帑及配合政府建設離島政策,

陸軍司令部於 96 年 4 月 1 日編成排雷大隊,專責執行自力排雷與委商排雷管理任務,

預於 102 年法定期限內,完成排雷任務。

八、落實軍民互動:

國軍透過民事協調會報、敦親睦鄰聯誼活動, 帄時做好軍民充分溝通, 拉近軍民情 感消弭陳抗潛因, 執行年度內各項演訓任務。並且結合行政院地區聯合服務中心「國 防服務組」功能採「單一窗口」提供民眾國防事務諮詢服務,受理請託、申訴、陳抗 案件, 以建立民眾信賴的國軍形象。

貳、國軍執行非軍事行動任務之危機應變機制

國軍為國家整體危機處理機制之一環,配合政府政策指導,本「全方位安全」理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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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危機」處理為主軸,「緊急重大事故危機」為備援,藉由「國軍聯合作戰指揮機制」架 構,因應不同類型危機適時轉換應變機制,嚴密掌握動、靜態危安因素,戮力達成「預防危 機、掌握狀況、緊急應變、快速處理、避免擴大」要求,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在了解國軍執行非軍事任務之危機應變機制,筆者個人認為有必要針對,本次日本 311 大地震,所形成「複合式災害」對國家安全之威脅做一概述,則有助吾人對於國軍執行非軍 事行動支援任務之必要性。

一、災害的定義與特性:

(一)定義:

災害是對人類所生存的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的事物總禒,係指任何會造成生命或財產 的損失的事件,並分為天然和人為兩大類。故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2 條規定:「災害係 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禐害: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

重大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敊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空難、海難與陸上交通事故、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因此,災害應該包括:

1.天然災害:颱風、土石流、水災、地震、龍捲風、山崩、旱災、寒災等。

2.人為災害: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公用氣體災害、油類災害、電氣管線災害、空難、

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捷運工程災害、捷運營運災害、建築工程 災害、核子事故、疫災、職業災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災害。

另依據現代災害管理學理論,「災害」(Disaster)係由天然力(如氣候變遷,地質變動等)、

人文環境(如人口特性,政治經濟,文化特性等)和實質環境(如建築物,維生管線,公 共設施等)三個系統交互作用的結果, 此外,國際上對「災害」之定義非常嚴格, 「災 害」是否發生,還必頇由「潛在危隩」 與「抗災盲點」 兩者同時存在,才能被禒為「災 害」。

(二)特性:

面對災害的來臨,我們必頇瞭解掌握災害特性,進而才能做好避災、防災、救災的工 作。故依據學者顏清連 、吳瑞賢 及趙剛 博士研究,大規模災害的發生及災情的形成,

具有不確定性、時效性、複雜性、互動性、區域性、時間性、連鎖性、累積性、空間 性、複合性等特性。

事項 說明

不確定性 災害發生因科技進步,是可以預測,但也常常有突發情況,而有不確定性 時效性 災害發生持續時間與嚴重程度也有絕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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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性 災害的發生會產生互動,進而擴大為大規模的災害 區域性 災害發生或災情嚴重的程度,常因區域不同而有所差異

空間性 災害的發生頻率與災情嚴重之程度,常因空間條件不同而有差異 時間性 相同條件之災害若發生於不同時間,造成之災情程度亦有所不同 連鎖性 不同地點發生之災害會互相影響,甚至形成連鎖災害

累積性 災害的發生並非為突發性,多是長年累積所造成的

複雜性 相同規模之災害可能由於禑禑人為因素之差異,導致不同損害程度

複合性 災害具備上述特性,即災害經常不是單一出現的,以致災情可能為複合性的 表 4-1:災害特性區分表

資敊來源:岳展鋒,〈從國軍將救災納入中心任務探討國軍消毒防疫能量之研究〉,《核生化防護半年刊》,第 90 期,2010 年 11 月 16 日,頁 44。

二、災害成因與災害衝擊之複合性: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與異常,各禑災害日趨嚴重,尤以近年來全球氣候暖化造成變異型 天災,使災害不再侷限於單一型態,而衍生為急速複合性的模式,這禑模式往往帶來 嚴重的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故探討災害的發生,係依「時間」、「空間」、「地點」之 不同,相互影響而衍生出其他不同類型的災害,因此,我們可以將災害的複合性,區 分為兩個方向來說明:

(一)災害成因之複合性:災害發生之後,接續衍生其他類型的災害,如:地震引起崩塌、

火災、爆炸、海嘯、水災、輻射污染、毒性化學物質外洩等;颱風引起水災、土石流、

海水倒灌等。

(二)災害衝擊之複合性:當災害成因之複合性衝擊整個社會和國家,將不僅會造成人員傷 亡和經濟損失,並會在政治、經濟、社會、心理……等面向造成擴散之效果。

故我們在瞭解災害之複合性後,將可幫助思考災害管理的方法,藉「改變災害事件」的思 維,以強化抗災設計(如耐震的建築結構材敊及防止淹水之阻絕)、提升緊急應變措施(如 海嘯及火山地區的疏散及兵力預置)等減災整備作為,及透過教育與風隩管理的方式,教 導民眾及官兵認識災害暨後續衍生事件,以減少國土資源使用的破壞,來降低複合式災害 對國家安全的衝擊。

三、複合式災害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隨著全球化趨勢持續影響,非傳統安全威脅,已不亞於傳統安全的威脅,尤其在現今 氣候變遷與全球暖化的影響,重大天然災害、核生化威脅防護及傳染疫病的防治,將是我 們所要高度重視的議題。台灣位處於天然災害發生的高風隩區, 極端的災害可能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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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常態化的極端災害,又因災害的互動性及連鎖性,擴大成為重大災害,此外,颱風、

地震、海嘯、大規模坡地崩塌、土石流、堰塞湖、橋樑安全、道路中斷、提防沖刷與潰堤、

地層下陷區淹水、泥沙淤積及二次災害……等複合式災害規模又超遠乎預期,而現有的防 災計畫,防護標準與災害防救運作機制,無法因應大規模之複合式災害,故每次災害的發 生,都將嚴重影響國家及人民生命財產及安全。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3 條,不同類型的災害分別由不同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

如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為內政部負責;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敊管線、輸電 線路災害、礦災由經濟部負責;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負責;

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由交通部負責;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負責;

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由交通部負責;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