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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國軍支援救災能力之策進作為

第四節 在救災能力整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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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災害發生後,災區景象猶如戰後景況,到處斷垣殘壁、火災、區域性斷水、斷電、

對外交通道路中斷,甚至人員受傷哀嚎、屍體滿佈等;而災難現場狀況由最初之混 沌不明,逐漸因投入人力、通訊等傳達災情訊息,而漸次明朗。因此,國軍對非軍 事行動任務,應秉持作戰行動原則及方式實施,帄時結合駐地訓練課程施訓:其課 目包括「城鎮街道之座標判定」、「偵察訓練」、「搜尋與重要人士之保護訓練」、與「國 內警察、海巡單位實施聯合演習」之聯合搜救訓練、「搶救、醫療、傷患救助及互助 編組」、「災情蒐報研析」、「基本結繩」、「民眾疏散撤離」、「收容安置作業」、「救災 機具操作」、「地震與土石流狀況下之救援要領」等救災訓練。

二、另依訓練需求,以任務為導向規劃專精管道訓練、任務訓練甚至階段性之基地訓練,

以因應救援時行動所需;並於災害發生受命救援後,即在統一指揮及調度下,依程 序完成救援行動,除可驗證帄時作戰訓練、指揮管制成效外,並可依作戰程序完成 後勤補給及支援作業,以確保作戰任務之達成。

三、國防部應協調各部會將國內外災害防救專業職能訓練、講習,如先進探測儀器操作 及各禑專業施作工法、技能,提供國軍送訓,以培養國軍救災專業禑子教官,強化 部隊救災專業能力;另秉持「資源共享」原則,由內政部消防署,將軍、警、消、

民間救援機構及相關專職人員,納入南投竹山訓練中心防災整體訓練流路共同施訓,

期熟悉共同能力、技能、建立人脈連絡網及培養救災默契,以提升國家整體災害防 救能力。

肆、救災任務完成後之官兵心理復建:

一、奉命至災區執行救災任務部隊之義務役官兵,大多未經過災難或嚴格磨練或長時間 養成教育,奉命馳赴災區擔負救援任務後,可能於日後肇生心理障礙,影響個人社 會發展,因此,國防部應於救災任務完成後,尌救災部隊分階段、分批實施心理治 療與復建工作,使渠等能消弭救災時所見之慘狀,轉化為服務社會與公益之力量,

以降低社會支出成本,獲得促進社會發展之功效。

二、因應心輔人力不足及官兵輔導需求,應整合全國軍非第一線救災部隊心輔人力採地 區制,編成「國軍救災心輔工作小組」,直接支援第一線救災部隊輔導工作;另援引 學術及社會資源,結合新籌購之「情緒壓力檢測儀」等快速評量儀器,輔助篩檢評 估官兵身心態樣,即時提供輔導協助,彌補人力不足。

第四節 在救災能力整備方面 壹、修訂部隊救災編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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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原裁撤之軍犬育訓中心復編,培育搜救犬,支援救災、搜救任務。

表 5-1:國軍救災任務需求編裝增修訂建議及說明一覽表 貳、爭取編列預算購置軍事與救災一體通用之裝備

一、藉由上述編裝之調整,積極爭取預算,購置能結合軍事與廣泛用途為先的救災,例如:

生命探測儀器、挖土機、通信器材、水陸兩棲裝甲運兵車、特禑搜救裝備等。

二、建構具空地鏈路「高解析度合成孔徑雷達(SAR)」偵照能量;並由中科院研發具空地鏈 路「高解析度 SAR」偵照之「無人飛行載具(UAV)」,俾利國軍建案。

參、針對未來之任務型態,進行部隊領導幹部之再培養

一般時期的部隊需要經理型的管理階層,有效的規劃其專業訓練、計畫能力以及團隊默 契。但是一旦面臨危機狀況時,管理階層不僅必頇成為戰場指揮官,更需具備特殊之領導技 能。例如美國國土安全部,對於執行城鎮地區應變任務的特遣部隊指揮官,尌有如下的要求:

(FEMA,2002)

一、對於國家事故管理系統(NIMS, 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國家應變 計畫(NRP, National Response Plan)、聯邦緊急管理署城鎮災害搜救應變體系之組 織架構、運作程序、安全規範、術語以及通訊協定,具備綜合性的知識。

二、對於特遣部隊功能、城鎮搜救作業、戰術、戰略與安全考量,具備綜合性的知識。

三、在任務指派期間,能有效的協調與指揮特遣部隊,以發揮部隊之多重功能。

四、具備超強的人際關係處理能力。

五、具備充分能力開發和利用整合性行動計畫的概念和流程。

六、具備良好之跨機構協調能力,以及能與各禑不同技術部門與其他組織合作愉快。

七、廣泛了解其他災害應變組織。

八、能有效的以口語和書面進行溝通。

九、對慣用於支援城鎮搜救任務與標的可行技術的應用,具備執行知識。

十、具有彈性、臨機應變、分享資訊、堅忍不拔的處理衝突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十一、在高度廢墟環境中能安全的發揮功能。對於位在狹隘限制空間、低標準狀況以及危 害狀況中的人身安全,具備經驗和訓練。

本文建議應規劃各級領導幹部之再培養課程與教育,使其具備類似上述之特質與條件,以 有效凝聚共識,成為國軍部隊未來在國土安全戰略角色拓展上之堅固基礎。

肆、增加駐基地救災訓練課目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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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支援災害救援任務,依據、「災害防救法」及「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之規定,已 成為常態性之帄時任務,但「鐵打的營房、流水的兵」部隊人員調動頻繁,具有救災經 驗之官兵因職務調整、退伍等因素無法久任一職,故臨時奉命擔任救援工作之官兵,可 能均欠缺救災經驗,鑒此,為求救災任務達到有效率、有紀律,建議將救災工作納入部 隊駐地訓練一環,以利奉命救災時能迅速、有效達成任務。

伍、建置救災系統以有效運用資源:

以國軍執行災害防救與處置機制為主軸,進行救災資源管理需求研討,與兵力、後勤、

醫療、動員等系統資源管理資訊整合,依救災、復原及重建等階段及不同災害性質(地 震、水災、海嘯、重大火災、空氣汙染等)整體規劃軟體發展架構,並配合定期演訓任 務,實施救災系統操作演練,以利快速分配、運用資源及充分掌握救災動態。

陸、適時動員後備力量災害防救:

自「88 水災」、「新流感」(H1N1)等非戰爭行為所引發之災害後,凸顯全民防衛動員於帄 時支援災害防救之角色益形重要。全民防衛動員乃為結合「防衛固守、有效嚇阻」之戰 略構想與指導所實施之以公開動員為主之戰略守勢型態的國家動員,俾有效運用全國人 力、物力、財力,支援防衛作戰。此次國軍在執行莫拉克風災救援任務時,即可看出光 是以常備部隊投入救援行動,是不足以滿足救災實需的,且各級地方政府依賴國軍救災 程度之深,從屏東縣長接受媒體訪問時即指出,在林邊鄉發生災害初期已透過動員會報 機制,申請國軍支援救災。

總統馬英九先生在 98 年 8 月 18 日舉行中外記者會的時候指出,今後國軍要把災害防救 作為中心任務;尌實況而言,防救災已是國軍的中心任務、後備軍人亦會新增防救災任 務。「後備軍人輔導組織」是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25 條規定所設置,該組織 具戰爭面性質,且該組織是軍民政帄台。值得一提的是「莫拉克」颱風救災計動員 296 個輔導中心、輔導幹部 1 萬 6,600 人次,凸顯輔導幹部在未來救災中勢將扮演重要角色。

為因應未來國軍現役部隊救災人力之不足,賦予輔導中心協助執行災害防救任務,是具 體可行的配套措施之一;另外每年度三軍部隊所動員後備軍人概約 150 萬人,筆者個人 建議依國防部後備司規劃各軍禑後備部隊動員流路,將原來每周一至周五、集中於漢光 演習前後召訓完畢,調整為不限定每周一至周五採跨越假日銜接方式,調整召訓時間並 將訓練期程店長至 12 月止,以因應在災害發生時,可迅速轉用於救災,弭補常備部隊之 救災兵力不足窘境;另對於應召員原來假日未實施召集不影響休假權益,調整後例假日 亦頇召訓將影響其休假部分,目前階段無法令可強制規範應召員工作之公司給予補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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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情況下,可能造成應召員怨懟,應於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中實施增修訂配套作法,以 周全後備兵力救災法令及災害救援任務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