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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現行救災政策、運作機制

第一節 現行救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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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現行救災政策、運作機制

第一節 現行救災政策

壹、相關組織與機制 一、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行政院為推動災害之防救,特依災害防救法第六條規定,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該會 報之任務如下:

(一)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

(二)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三)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

(四)核定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

(五)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所規定事項。

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1人,分別由本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25人至27人,由行政 院尌下列人員派兼或聘兼,行政院政務委員、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長、外交部長、國防 部長、財政部部長、教育部長、法務部長、經濟部長、交通部長、行政院主計長、新聞局 長、衛生署長、環保署長、海巡署長、原能會主委、國科會主委、研考會主委、農委會主 委、勞委會主委、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 專家、學者等人組成;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由召集人召集 之;會報召開會議時,應邀請內政部消防署署長列席,並得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

有關機關(構)代表、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指揮官或專家、學者列席。16

16摘錄自行政院災防會-災害防救相關法規「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 1-4 條文」,網址:

http://www.ndppc.nat.gov.tw/asp/shows.aspx?p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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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17

行政院為統合跨部會災害防救業務之規劃、協調與整合及辦理災害防救法第七條第二 項所定災害防救業務,於 2010 年 2 月 1 日成立專責單位之「災害防救辦公室」,尌政策推 動等面向協調各部會與地方政府間災害防救業務,並擔任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 救委員會之幕僚作業。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為一政策推動與協調單位,隸屬行政院,置專責人力,對於各項災 害防救工作政策,如減災整備、防災成效評估、復原重建等協助督導,災害發生時則參與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擔任幕僚參謀作業,有效整合救災資源,協助提升救災效能。

(一)成立依據:

1.行政院為辦理災害防救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災害防救業務,特設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 室。

2.行政院 99 年 12 月 2 日院臺忠字 0990107289 號函頒訂定「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設 置要點」。

(二)執行任務:

災害防救辦公室處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業務,及下列事 項:

1.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

2.會報與委員會決議之各級政府災害防救措施執行之督導。

3.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

4.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

5.災害防救相關法規訂修之建議。

6.災害預警、監測、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7.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8.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17認識災防辦-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簡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ey.gov.tw/mp.asp?mp=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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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10.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之政策研擬及業務督導事項。

三、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8 (一)成立沿革: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前身為民國 86 年 11 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以下簡禒國 科會)成立之「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災害防救法施行後凸顯出防災科技研究 對防災、減災工作之重要性。於民 90 年 1 月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作成建議「儘速於九 十一年度設立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其功能包括:防災科技之研發推動與管考、落實應用 及技術支援等要項」。民國 90 年 7 月頒布施行災害防救法,第七條中更明定「為提供災 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與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行 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並得設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民國 92 年 5 月行政院函頒「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要點」,同年 7 月國科會主委於召開行 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禒專諮會)時,正式宣布成立「國家災害防救科 技中心」。配合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及行政院組織再造原則,同時考量災防科技中心之 科技任務屬性,且專諮會由國科會主委擔任召集人,災防科技中心擔任專諮會幕僚等理 由,嗣經行政院、國科會與相關災害主管機關討論共識後,將於行政院組改後之科技部 下成立為行政法人,以順利執行各項任務。

(二)執行任務:

依民國 99 年災防法修正後第七條中載明,災防科技中心之任務為「提供中央災害防救 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同時,實務上配合我國 災害防救之需求推動相關科技研發工作,並透過科學方法與科技研發之移轉與落實應用,

提高我國災害防救之實務作業效能。於帄時,針對防災與減災科技進行研發規劃與應用 落實研究;於災害應變期間,擔任國科會參與災害應變作業支援之窗口;於重大災害後,

協助科學勘災與提出對策建議。此外,亦配合協助專諮會運作之機制,對重要災害防救

18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中心簡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ncdr.nat.gov.tw/Organization/Center.aspx?i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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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提供諮詢或政策建議。

依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災防科技中心之業務範圍:

1.推動與執行防救災科技之研發、整合加值事宜。

2.推動防救災科技研發成果之落實與應用。

3.運用災害防救相關技術,協助、支援災害防救工作。

4.促進災害防救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5.協助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參與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究發展及其應用。

6.其他與防救災科技相關之業務。

(三)運作機制

災防科技中心自民國 93 年成立以來,由國科會下國家實驗研究院代管,其預算即編於 國科會公務預算(科技經費)項下之國研院預算內,與該院下各中心皆同機制運作,並 接受該院之監督。

國家整體之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與應用落實,需藉由整合及分工,並充分利

用各相關研究單位之能量。而災防科技中心為能依法提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 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因此,於中心的工作規劃中,強調與國 內其它研究單位之合作與分工,並透過國科會與跨部會之合作機制,進行上中下游的協 調整合,災防科技中心每年均協助委員會之推動,並透過專諮會機制尌國內重大天然災 害防救之議題進行討論,提出實質建議,並彙整成果報告至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作為相 關改善意見的參考。另在跨部會技術整合方面透過國科會業務機制,進行政府部門防救 災研發工作之協調、規劃與推動,與國內相關部門單位共同合作與分工,以達到部會署 橫向科研成果與資訊整合之目標。

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9 (一)成立依據: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係於民國 95 年 12 月 25 日依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50053810 號函核

19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我國災害防救體系,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資訊網,網址:

http://www.ndppc.nat.gov.tw/process.htm。

網址:http://www.ndppc.nat.gov.tw/process.htm。

災害發生 中央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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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應變編組圖

資敊來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我國災害防救體系,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資訊網,網址:

http://www.ndppc.nat.gov.tw/process.htm。

五、內政部消防署

(一)成立沿革:

為健全公共安全防災體系、提升緊急救護服務、積極推動各項消防專業系統與制度、

強化消防救災效能,以確保民眾生命 財產安全,特成立「內政部消防署」專責火災預防、

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工作。民國 79 年 10 月 18 日行政院第 2204 次院會奉行政院院長指 示,消防業務自警察系統中分出;83 年 1 月 17 日行政院邀集有關單位審查「內政部消 防署計畫書」會議決議:消防應與警察分立;同年 7 月 16 日成立「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

9 月 8 日行政院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並送請立法院審議;84 年 1 月 17 日立 法院第二屆第四會期第三十九次院會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3 月 1 日正式成 立內政部消防署,並任命王一飛先生為第 1 任署長。

初設災害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教育訓練、災害調查等 5 組及救災救護指揮 中心;嗣 90 年配合災害防救法公布施行,將災害預防及災害調查兩組,分別修正為火 災預防組及火災調查組,並增設綜合企劃、災害管理、危隩物品管理及民力運用 4 組;

又 90 年與 92 年分別明定本署得視業務需要設消防科學研究所、消防學校,以及港務、

科學工業園區及各加工出口區之消防隊,嗣 94 年配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成立,將「空 中消防隊」刪除。

(二)執行任務:

財 務 組

後 勤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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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3:國軍緊急應變危機處理架構圖

資敊來源:國防部「國防報告書」編纂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國防報告書》,(台北市:國防部編印,民國 97 年 5 月),頁 103。

(二)國軍救災運作架構:

國軍乃是政府執行災害救援體系之一環,為求事權統一、有效掌握災情,並統籌運用 有限救災資源,帄時在無預警發生重大災難或接獲相關單位通報及地方政府申請後,國軍 各級戰情中心即轉換為災害應變中心,並依照災情嚴重程度、複雜程度及災區幅員等,適 時調整災害應變中心編組大小,並區分一級、二級開設俾利救災任務執行順遂,其整體運

國軍乃是政府執行災害救援體系之一環,為求事權統一、有效掌握災情,並統籌運用 有限救災資源,帄時在無預警發生重大災難或接獲相關單位通報及地方政府申請後,國軍 各級戰情中心即轉換為災害應變中心,並依照災情嚴重程度、複雜程度及災區幅員等,適 時調整災害應變中心編組大小,並區分一級、二級開設俾利救災任務執行順遂,其整體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