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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國際合製電影

Miller 等人提出 1960、1970 年代好萊塢外逃製作(runaway production),可 謂最早的國際合製電影型態,由於電影製作並無必然特定區域,好萊塢可以在世 界各地尋求場景、廉價勞動力和營運設備,並與他國合作、打入當地市場(Miller et al., 2001)。此外,國際合製也成為各國政府保護國內電影產業的手段之一,藉 此抵抗好萊塢入侵、開拓生存空間,例如歐洲理事會補助、成立的歐影,或是 1990 年代興起的東亞區域電影,以及像德國、法國、加拿大等單一國家對外尋 求合製機會,讓電影產業「異質化」(heterogenization)成為可能,不見得淪為 全球好萊塢同質化下的犧牲品(葉月瑜,2011;魏玓,2004,2005)。

壹、 國際合製電影定義

印度傳播學者Pendakur認為,影視產業為了控制全球市場,便募集、整合各 地資金或勞工,國際合製因此產生。然而,國際合製又可區分為四種操作方式:

第一、某一國家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合製;第二、多個國家間公共機構與私人機 構合製;第三、從不同國家集資;第四、國家出面訂立的條約合製 (Pendakur, 1990:

194-5,轉引自魏玓,2006)。

Miller 等人則將合製分為兩種:第一、由參與國家政府認可,透過雙邊或多 邊協議約定規則,獲得津貼或賦稅減免優惠的計畫,同時滿足各自配額要求,稱 為條約合製(treaty co-production);第二、純屬跨國民間企業的商業行為,沒 有涉及政府所簽定的任何條約,則稱為股份合製(equity co-production, Miller et al., 2001/馮建三譯,2003)。條約合製多存在歐洲和加拿大,亞洲的國際合製幾乎 是股份合製,以1998年為例,香港參與的國際合製電影占總產量約22%,合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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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包含美國、日本、中國和台灣等,皆屬於商業性質的股份合製;中國則有7%

為合製電影,但需經由「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簡稱「中制公司」,又稱「合 拍公司」)核可與管理,不全是單純的股份合製行為(尹鴻、何美,2009;魏玓,

2006)。

由此,本研究主要探討的中國大陸、香港合製電影自2004年CEPA實施以來,

已漸從國有中制公司被動控管、民間企業主導的股份合製,轉向雙方政府透過條 約主動互惠、具體規範合製內容的條約合製階段,公權力介入程度也較CEPA前 高。故,本文主要想探討當CEPA實施、官方角色逐漸改變,中港合製電影在產 製、映演、發行上有何差異,對香港電影工作者的影響為何?同時,為了廣泛了 解中港合製電影狀況,在定義上將較為寬鬆,無論在資金、人員、設備方面有實 質合作,均納入後續中港合製電影的討論範圍內。

貳、 合製電影模式

魏玓曾將世界各地主要的合製案例歸納、整理成四種模式,分別為:第一、

跨國合製模式;第二、區域合製模式;第三、單一國家對外合製模式;第四、華 語地區合製模式(魏玓,2005,頁 6-8)。本研究將延續此區分,探討各模式採取 國際合製的原因和相關規範,以及可能對文化工作者產生之影響,而以中國、香 港,甚至台灣為主的華語地區合製模式,因為是本研究觀察重點,則待本章第四 節、和第四章再詳細分析。

一、 跨國合製模式

(一) 歐盟

面對好萊塢威脅,各國政府以進口或銀幕配額、徵收特別稅抵抗,或是資助 本地電影、主動介入市場行銷,藉此在文化與經濟上維繫本國電影產業,國際合 製正是最普遍的手段之一。歐洲地區的跨國合製策略歷史悠久,從第二次世界大 戰起陸續出現,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各個核心機構認為,合製能增強歐 洲電影、電視產業競爭力,來和好萊塢抗衡。因此,歐盟於1989年在歐洲理事會 下設立促進合製的基金機制,稱為歐影基金會,會員國的合製計畫都可以申請製 片預算10%到15%補助(魏玓,2005,2006)。

歐影根據1988年歐盟部長會議的《第15號決議》(Resolution[88]15)設立,

基於促進會員國合作、達成泛歐文化共識,並體認「資訊與傳播技術的日新月 異」,以及「逐漸提高的視聽內容需求和市場競爭程度」,發展歐洲視聽創作與 產品,迎接隨之而來的「文化和經濟挑戰」(魏玓,2006)。因此,歐影欲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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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電影合製(assistance to co-production)、發行(assistance to distribution)、

放映(assistance to exhibition)和數位化(assistance to digitization of theatres which are members of the Eurimages network)達到兩大目標,首先是「文化的」

(cultural),透過創作呈現泛歐文化,並表達各國多元社會風貌;再者是「經濟

(Eurimages網站)。

表2-4:歐洲影視基金經費表2011 補助項目

(support programme)

合計支出 (amount awarded)

占總支出比例 (percentage of the total amount awarded)

授予數目 (number of awards granted)

獲選比例 (selection rate of eligible projets) 合製

(co-production)

22,094,900€ 94.08% 71部合製案 51.08%

發行 (distribution)

522 ,422€ 2.22 % 94個發行業者 51.93%

放映 (exhibition)

600,000€ 2.56 % 38間歐影會員國內的電影院

數位化 (digitization)

81 ,000€ 0.35 % 4間歐影會員國內的電影院

宣傳 (promotion)

183, 000€ 0.79 % 凡歐影合製案都可獲得補助

資料來源:歐洲影視基金官方網站,http://www.coe.int/t/dg4/eurimages/default_en.asp

另一方面,歐盟最主要的「媒體產業總體發展計畫」(Measures to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udiovisual Industry, 簡稱MEDIA)下的子計畫機制,名 為「歐洲影視產品獨立市場」(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An Audio-Visual Independent Market, 簡稱EURO AIM),主要負責發展產業交流平台,促進各國 產品買、賣雙方,以及製作人、投資人間的接觸和對話。正因為有MEDIA計劃 專門統籌歐洲影視產品流通,歐影的發行、映演補助屬於補充性質,發行方面,

補助對象限於未納入MEDIA 計畫的會員國發行業者,包括克羅埃西亞、羅馬尼 亞、瑞士、馬其頓,與土耳其;映演也以中歐、東歐的電影院為主,並規定每年 首映電影必須有33%是歐洲電影,全部上映電影中歐洲電影則占50%(盧非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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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魏玓,2006)。

管理歐洲影視基金會的方式為會員國各派一人組成委員會(Board of Management),根據「歐洲影視合製規章」設置的點數系統,決定各申請案是 否有足夠的歐洲屬性(Miller et al., 2001/馮建三譯,2003),依據影視工作者 在產製階段占據的位置,分別加以計算,電影導演必須是歐洲公民,核心創作人 員和表演者最高可記3點,技術人員只有1點,總計19點,至少要達15點才能通過 審核、獲得補助(Eurimages網站)。此外,為了兼顧文化與經濟目標,評選標 準還得包括:第一、申請計畫的藝術價值(artistic merits);第二、導演、製片 人、藝術與技術工作團隊的經驗;第三、申請計畫的市場流通潛力(circulation potential);第四、申請計畫的商業潛力(commercial potential);第五、參與合 製方在藝術或技術方面的合作情況;第六、申請計畫能夠確保獲得的資金水準

(the level of confirmed financing,魏玓,2006)。

表 2-5:歐影申請案之歐洲身分認定記點規範

項目 點數

核心創作者(creative group)

導演 3

編劇 3

作曲 1

表演者(performing group)

第一主角 3

第二主角 2

第三主角 1

技術人員(technical craft group)

攝影師 1

錄音 1

剪接 1

美術指導 1

片廠或外景 1

後製場 1

總計 19

資料來源:歐洲影視基金官方網站,http://www.coe.int/t/dg4/eurimages/default_en.asp

二、 區域合製模式 (一) 北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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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國家影視基金(Nordisk Film & TV Fond, 簡稱NFTF)成立於1990年,

由挪威、瑞典、芬蘭、丹麥和冰島5國組成,主要與北歐部長理事會(The Nordic Council of Minister)、北歐電影基金/協會(Nordic Film Funds/Institues)、北歐電 視廣播網(Nordic TV Broadcasters)合作,目的為合資、製作影視產品,交換節 目於會員國的電視頻道中播出,同時建立區域合作、提供互惠播映條件,希望藉 此促進北歐文化發展(盧非易,2001)。在審核標準上,北歐國家影視基金將考 量提案內容、藝術性、可製作性與市場潛力,電影必須能在戲院、電視或其他流 通管道發行,拍攝主題不限於北歐,也未規範創意、技術人員配額,以兒童或青 少年為主題的作品則會特別受到重視(魏玓,2005)。

據此,北歐國家影視基金補助的提案有以下五種類型:第一、支持影視產品 提案發展(support for project develpoment),優先考量電影、電視劇、影集,短 片和紀錄片次之,但主要製作人必須是會員國國民;第二、支持影視產品製作

(support for production),所有類型提案的主要製作人都得是會員國國民,電影 則必須保證至少在兩個會員國發行,或通過北歐廣播電視網播放;第三、支持電 影發行(support for cinema distribution),將評估提案國內相對閱聽人數量,且至 少滿足一個以上的會員國市場需求;第四、支持影視產品配音、翻譯(support for dubbing),轉換成其他北歐語言在會員國播放;第五、支持提倡北歐影視文化優 先(support for film cultural intiatives),補助相關工作坊、論壇以及影展,藉此強 化北歐影視產品的競爭力(NFTF 網站)。

(二) 拉丁美洲

相較於歐美國家,拉丁美洲電影(Latin American cinema)起步較晚、發展 較慢,由於長時間處於殖民統治之下,20世紀後又被歐美電影占據大部份市場,

與好萊塢電影技術、發行體系聯結甚深(José Manuel Moreno Domínguez and David Montero, 2009),因此,更有墨西哥人說:「當我們離好萊塢越近,就離 上帝越遠。」可見兩者的依附關係。之後,隨著「魔幻寫實主義」文學風格興起、

受到世人注目,加上電影新秀輩出,直到1990年代,拉美電影才逐漸擺脫外來勢 力,發展出屬於自己的本土風格(苑雲天,2012年1月22日)。

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為主要拉美電影生產國,起源於 1930 年代,一開始 多模仿好萊塢模式建立生產線,以數量上來看,從 1930 到 1990 年代,有 89%

的電影都由這三國拍攝。1940、50 年代則是拉美電影的黃金時期,產量堪比好 萊塢,墨西哥更運用國有資源興建片廠,嘗試建立電影產業,經由電影院、國家 衛星系統播放自製電影,進而在 1950 至 1970 年間,促使墨西哥電影公司生產達 100 餘部作品,再透過當地發行公司─Pelmex 行銷到其他拉丁美洲國家(José Manuel Moreno Domínguez and David Montero, 2009)。因此,不少拉美電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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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洲放映,獲得口碑,但自 1960 年代起,拉美各國遭受嚴重經濟危機,很多 電影公司破產倒閉,同時,軍人獨裁政府強化控制電影產業,不少激進電影工作 者被迫流放,拉美電影逐漸走向沒落,低成本色情電影大行其道(苑雲天,2012 年 1 月 22 日)。

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