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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分析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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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如預算與人事紀錄)、調查資料(如已收集到有關某事件相關具體數據)。個案 研究可以將檔案紀錄與其他來源的訊息結合起來運用。但與文件資料不同的是,在 不同的個案研究中,檔案紀錄的重要性仍需視個案的性質而定。再者,大多數檔案 紀錄都有一定的目的性,為特定對象而撰擬,在分析紀錄的有效性與精確性時,必 須充分意識到這些情況。以本研究而言,主要係就 ECFA 此一經濟協議之治理議題 進行討論,自然需要檢視諸多政府相關部門所公佈之 ECFA 經濟統計數據。惟為檢 視這些統計數據的有效性,本研究亦會蒐集其他學術單位所作之經濟數據,以更精 確掌握數據的可靠性。

三、 訪談

該類型資料係個案研究最重要的資訊來源之一,特定的受訪者能夠說明並解釋 個案所欲探討之事件,瞭解個案實際運作之受訪者還可為特定情境提供一些重要的 見解;渠等將有助於研究者快速瞭解此一情境的來龍去脈與關鍵所在。前述研究方 法部份已提出深度訪談亦為本研究所採取方法之一,主要訪談對象涵蓋官員與學 者。本研究就訪談所資料會與其他資料來源相互結合,以避免受訪者可能的偏見或 誤植資料等。

第二節 研究分析架構

前述理論探討部份,已就國際建制理論的不同學說,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建制成 效理論提出說明;在建制成效理論方面,則就目標構成與相關變數進行闡釋。本節 將以上述理論與 Underdal 之模式為基礎,就其不足之處進行擴充,並歸納不同理 論學說的影響變數,提出本研究之架構。

近代有關國際建制之研究眾多,關注焦點多集中在決定建制成效的變數;卻少 有學者致力發展研究架構,以利引導研究(Gunter,2010)。前述Underdal的模式已 明確提出建制的演化階段:形成、執行與影響,並將成效視為建制演化的因果鏈

(chain of cause)結果;亦即每一階段都作為分析下一階段的起點。在此模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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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被視為行為的改變(建制結果)或是與預期最佳結果之間的差距。然而,該模 式忽略建制的系絡情境,以及將建制視為靜態的分析標的,而忽略回饋作用。忽略 系絡情境,就無法解釋影響建制成效的外在因素;忽略回饋作用,就無法理解學習 過程。有鑒於此,本研究架構將採取線性模式(sequential model),結合過程與結 果,並依據建制的演變階段來理解成效。另本研究架構主張在建制演進過程中,不 同的階段亦存在成效;換言之,在形成或執行階段亦能因其達成與整體成效相關的 結果而被視為有成效。

就此線性模式而言,建制的演變必須依循時序型態(temporal pattern)進行。

首先,建制成立後,就會產生具體的法規條文,以確定建制的特質,包括決策程序 與目標等;參與建制成立的行動者將依據這些條文規定來制定或修改內部法規,以 改變行為來達到建制所規定的目標。其次,則是執行階段,行動者在此階段中企圖 改變既有行為以利改善或解決問題。行動者行為改變的程度與問題改善的程度,仍 需視諸多建制內外的變數的影響。最後,則是監督這些行為的改變,盡可能予以測 量,以利分析與評量建制的成效。這種建制的評量提供了學習的過程,可以提供建 制改善的機會,而此學習過程亦會因其他外在因素,如與所涉議題有關之新知識的 投入,而使建制的目標或運作有所改變。這種結合新知識與回饋過程的學習,將使 吾人更清楚地觀察建制的運作與成效。

綜合而言,本研究目的在於透過理論與國際建制治理之文獻探討,建立關於 兩岸協議治理之研究架構。有鑒於此,本文將以前述所提Underdal的建制結果之構 成鏈(formulation of chain of regime consequence)模式為基礎,並提出若干修正,再結 合上述影響變數,以利提出分析架構。首先,吾人必須先區分建制演進的結果與過 程,前者是研究者評估成效的證據;後者則是變化的切入點(access points of change)。

在Underdal的構成鏈模式中,這兩者的區分並不明顯,而Underdal也強調為避免建制 與成效之間的因果關係混淆,評估成效的標的應聚焦於結果,而非建制演進過程。

但考量即使建制創立後,並不意謂行動者即會遵約,或直接解決問題與達成目標,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必須將行動者之間的互動、學習、監督與回饋歷程納入,方能 真正評估建制成效。例如,Oran Young(1999)就指出,以影響建制創立與運作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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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變數:問題結構而言,其並非靜態不變,透過社會學習的過程,會對問題的本質 產生變化,原先嚴重的問題或許在不斷學習的過程中,會改變行為體對問題的認 知、利益與偏好。另一方面,Underdal的模式亦忽略建制創立的初始條件,對於建 制創立的系絡因素未有詳盡的解釋。是以,本研究強化系絡因素面向,納入本研究 架構,以利更能反映建制創立與運作的實際情形。以下就研究架構所涉之相關變數 與過程面向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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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絡變數

(一)問題因素 1.問題結構

Young 與 Osherenko(1999)、Marty(2001)、Lindemann(2005)均認為,建制的創立涉 及問題因素,該因素可以運用來檢視創立建制之集體行動的層級過程,而這種途徑 在解釋建制創立方面具有實質優勢(Young and Osherenko,1999:226)。Mitchell(2006) 亦明確指出,要真正評量協議的治理成效就必須關注問題結構如何去影響制度設計 與結果。然而,界定問題本身就是一個爾虞我詐(tricky)的過程(Breitmeier et al., 2006:36),Zurn(1992)亦認為問題是一種社會建構及涉入的過程,而人類的行動或衝 突會決定一特定議題領域的情境結構。

第二章理論探討部份,曾就影響成效變數提出初步說明,其中所謂美國學派與 挪威學派均將問題因素視為影響成效之變數。在對問題因素研究方面, Oran Young(1999)認為協議所涉問題大致可以分為協調問題(coordination problem)與協作 問題(collaboration problem)。協調問題係指解決問題仍需更多合作,但因行動者不 同的偏好與利益思考,而無法進一步合作。此種問題類型的關鍵在於如何協調不同 的均衡結果,以達成共同利益的目的,但哪一種均衡結果會出現則端賴於協商過 程、行動者的權力、訊息的質量等。在此類問題中,行動者的主導策略均非要背叛 或欺騙,而是認為建立建制會較好,但在具體採取何種協議的問題上存在歧見。因 此,在協調性問題中,對行動者最不利的結果就是談判破裂,此對任何一方均不利。

綜 合 而 言 , 引 發 協 調 問 題 的 緣 由 就 在 於 外 部 性 (externality) 或 競 爭 (Young,1994:91-95),所涉之行動者所偏好前者就較後者更易因應;因為在協調性問 題中,行為者通常不會有動機去違反解決協調問題的規則。至於協作問題係指所涉 行動者在問題與可能解決方案之成本效益的分配上並不平均,最典型的例子就是

「囚徒困境」模式。在此情境中,行動者的策略不是最優或次優的選擇,而是合作 與不合作(背叛)。是以,協作性問題是一種「共同利益困境」(dilemmas of common interest)的問題。在協作問題中,造成行動者不合作的關鍵在於個體不能正確處理 自身利益與整體利益之間的關係,因此行動者只將其他人的利益作為他自身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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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因素來考慮,而不會將其他行動者的利益作為其行動的一個目的來加以考量。

因此,克服此類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使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能取得共識,將非合作 行為轉化為合作行為。

奧斯陸學派(Oslo-Postdam School)與圖賓根學派(Tubingen Approach)在問題因素 對建制形成或創立的影響亦有深入的闡述。圖賓根學派提出問題結構(problem structure)理論,認為問題的性質決定解決問題的方法(Volker Rittberger & Michael Zurn,1991)。該學派將建立協議看作是一種解決衝突的方法,主要關注行為體衝突 的 性 質 與 嚴 重 程 度 作 為 問 題 分 類 的 依 據1, 並 稱 之 為 建 制 傳 導 力 ( regime conductiveness)。在衝突分類方面,則依據目標與手段之間衝突程度,區分為共識 及分歧兩大類衝突,底下再細分價值衝突(conflict about values)、手段衝突(conflict about means)、相對利益的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 about relatively assessed goods)與絕對 利益的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 about absolutely assessed goods)等。在分歧性衝突方面,

行動者對於可欲之目標有所分歧,亦即「各成員對於自身與整體最需要之事有不同 的看法」;在共識型衝突方面,行動者面對的情況是渠等在所欲目標上有一致共識,

但資源有限,無法滿足每位行動者的需求。分歧性衝突又可區分為手段與價值兩類 衝突,價值衝突通常會阻礙合作管理,方法衝突則較易以合作方式處理。在共識型 衝突方面,利益衝突可以區分為相對利益與絕對利益衝突,相對利益係指個別行動 者的利益並非獨立於涵蓋其他行動者的整體利益之外,絕對利益則指個別行動者的 利益是獨立於其他行動者的利益;而相對利益常會引發廣泛的競爭,因此絕對利益 會較相對利益更易透過建制的建立獲得解決。

至於奧斯陸學派,則以Underdal為代表性學者,其所提出之良性與惡性問題區 分最常作為界定問題結構的方法。Underdal(2004:21)關注利益或偏好,並積極 地運用博奕理論來指導問題結構的指標,將問題的「嚴重性」描述為從「良好」

(benigh,亦即容易解決)到「惡化」(malign),並歸類為智識與政治兩個面向。一 個良好問題的特性是「有確定的知識、協調充分、均衡,交錯的岐異(cross cutting cleavage,意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行為體會在不同的議題上相互競爭,以達動態均衡 狀態)」。因此,良好的問題就是在知識上具有充分根據,有助於問題診斷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