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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治理研究: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為例

藉由制度化過程,兩岸建立起諸多明確或潛在的原則、標準、規範、以及程序,也讓雙方的 期望能有所交集。正由於這樣的交集在兩岸關係中產生了可預測性與信任感,因此促成了臺海及區 域的穩定局勢。

馬英九,CSIS 視訊會議,2011 年 5 月 12 日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自 1949 年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而遷台以來,台海兩岸關係除了成 為影響台灣內外政策的首要課題之外,亦直接牽涉到美「中」兩個冷戰與後冷戰 時期的強權,因此它對中國大陸、東亞區域、乃至整個國際格局的重要性,不言 可喻;而其局勢的和緩與緊張亦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回顧歷史,冷戰時期,兩 岸處於對峙僵局,大陸對台政策採取「解放台灣」,台灣則是「反攻大陸」,雙方 關係相互敵對,爭議焦點集中在主權議題,而無任何經濟、社會、文化之交流。

1987 年,台灣宣佈解嚴,並開放大陸探親,兩岸經貿及社會交流正式展開;兩岸 關係由軍事對峙與政治隔離的狀態進入了交流與互動的階段。兩岸之間的經貿、

社會及文教交流以驚人的速度成長,兩岸內部各自的政治、經濟與社會也經歷許 多變化。在經貿交流方面,80 年代初期的間接對陸貿易及 1990 年代開始的台資 登陸,帶動兩岸經貿之間的密切往來,增長十分快速,從 1987 年至 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1 至 12 月兩岸貿易總額達 1600 億 3000 萬美元,比 2010 年增加 10.1%1。目前大陸為台灣第 1 大貿易伙伴及出超地區、是我國最大出口及第二大 進口來源。在社會交流方面,2012 年 1 月底,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計有 萬 餘人次,來臺定居、居留者計有餘萬人次(其中兩岸通婚,經海峽交流基金會文

灣(1999-2008 年)與全面軟化(2008 年迄今)四個階段。國際、兩岸總體情勢與國家安全,馬英 九執政後的兩岸新局:論兩岸關係新路向:台北市:財團法人兩岸交流遠景基金會,20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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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兩岸關係發展的進程(周志懷, 2006),並進一步透過經濟整合逐步外溢至政治整 合。以大陸於2005年所正式啟動之「海西區建設」為例,其目標即在於促進兩岸經 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具有特殊的政經內涵(蕭武桐,2009);而近期大陸中央與福 建省所力推的平潭綜合實驗區,亦有透過邀集我方人員參與政策制定及管理工作的 模式,測試兩岸共同治理的可能性。

2008年5月,馬英九就任後,揚棄過去扁政府時期與大陸對抗的路線,採取開 放的大陸政策,恢復中斷10年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機制,突顯該機制對處理兩岸的 事務的重要性和急迫性6,以及兩岸雙方對既有衝突結構的改善形成了利益共識的 基礎,也順勢營造兩岸協商的氛圍(楊志誠,2011),加速兩岸互動交流的速度、

深度及廣度;如「大三通」的實現,兩岸「一日生活圈」逐步形成,兩岸人員往來,

社會交流更加密切。2008年6月至2011年底,兩岸共舉行七次「江陳會談」,簽署十 六項協議與一項共識,是兩岸互動的重大成果,亦對台灣整體發展產生關鍵性影響。

由前述對兩岸關係發展及雙方制度化互動之沿革的描述可以發現,兩岸協商過 程可發現是一「由形式到實質,再趨向機制化」的過程,雙方協商議題及領域日益 廣泛,逐步落實到攸關民眾實質權益之事務,尤其2008年以來所簽署之協議,涵蓋 海、空運直航、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金融合作、經貿合 作、食品安全、農產品檢驗檢疫、標準認證檢驗等,對台灣經濟社會各層面影響頗 鉅。從宏觀面而言,它是兩岸交流互動制度化的具體呈現與運作;就微觀層面而言,

相關協議的形成、執行及成效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換言之,兩岸關係已是一種治 理關係,逐步進入制度化互動交流領域的階段;而治理成效的優劣與否,不僅影響 民眾對政府大陸政策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的認知,亦對兩岸關係發展的進程有舉足輕

務。功能主義認為追求和平除了要降低國與國之間的衝突之外,更要求能夠創造公共福利以滿足 人民基本的需求,而為了實現治理的能力,技術官僚更有需要進行功能性的合作,所以功能主義 首重經濟合作,透過經濟合作來達成和平的實現。新功能主義則是修正功能主義而來,因為功能 合作雖然可以強化共同利益,卻也可能引發利益的衝突,在缺乏有限的機構制約以及精英的眼見 之下,功能主義的合作可能最後會流於空談。所以新功能主義更重視擴散的效應,主張經濟整合 應該由簡入繁,利用擴散效應由經濟合作向政治事務邁進,最後並達到政治統合的目標。王崑 義,馬英九的新功能主義,中國評論,2009 年 10 月號。

6馬英九總統於 2008 年當選後,即曾表示「早在十多年前就提出兩岸應該建立制度化協商管道,建 立海基會與海協會制度性協商機制後,再確立雙方要協商甚麼,當兩岸以「九二共識」為基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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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的影響力7。有鑒於此,吾人必須跳脫以往由純政治與意識形態層面看待兩岸關 係的模式,而著重於治理層面的思考及運作。事實上,兩岸協議涉及兩個政治實體 之間不同法規與政治體制的運作,各自內部實際執行狀況,多元化的參與者,以及 意識型態因素的交互作用等,已逐漸成為公共事務治理的一種新型態與研究課題;

而協議在其所涉及之議題領域方面,也在治理層面上產生了「拉動」(pull)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