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家競爭力指標文獻回顧與樣本比較說明
第一節 「國際恐怖主義造成的企業成本」文獻回顧
自從 2001 年美國發生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以後,國際因恐怖主義的威脅 而造成國際貿易的維安成本大增。在該恐怖攻擊事件發生一星期後,聯合國安 全理事會即於 2001 年 9 月 28 日通過第 1373 ( 2001 ) 號決議,其決議內 容除了要求各國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和鎮壓可能的恐怖攻擊行為外,並且呼籲各 國應充分簽訂及實施各項反恐公約。在如此時空背景下,各國在旅客進出、商 品進出維安的加強勢必增加相當阻礙,進而可能大幅提升企業的經營相關成 本。舉例而言,一方面,國際貿易中商品儲存與運輸成本大幅增加;另一方面,
企業平常的維安成本也相對提高很多。
九一一事件發生後,國際政治主要的議程及關心議題轉向如何打擊及防範 恐怖主義的威脅。由於美國是九一一事件恐怖攻擊最直接的受害國,再加上美 國在全球的領導地位及巨大影響力,因此美國將防範恐怖主義當作國家安全及 外交事務中主要議題。在物流通訊發達的全球化時代下,各國的經貿及人員相 互來往密切,任何一地遇到恐怖份子的攻擊,或多或少皆會影響他國的安全與 利益。因此美國在外交政策重心的調整,也帶動了整體國際議程的轉變,世界 各國也不得不關心及參與此一議題的解決方案 。
依 據 2002 年 美 國 國 會 中 聯 合 經 濟 委 員 會 ( U.S. Congress, Joint Economic Committee, 2002 ) 研究,恐怖主義對經濟活動主要產生下列影響:
一、一地區或經濟體遭受到恐怖攻擊將形成對該區人力、資本的減少。二、恐 怖攻擊威脅增加不確定性。三、為防範恐怖主義危害,反恐經費需編列預算,
此舉將排擠其他部門的資源使用而減少其生產力。四、恐怖攻擊直接對某些特 定產業如航空業、旅遊業產生負面影響,並使其產值大幅萎縮。
關於恐怖主義、恐怖攻擊對經濟的影響,文獻上主要著重在對相關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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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以及國民所得所造成的衝擊。Enders et al. (1992) 利用 ARIMA 模 型,針對如劫機、港口攻擊等恐怖攻擊對 1970 年代與 1980 年代希臘、義大 利、奧地利這 3 國觀光產業的影響。實證結果發現希臘、義大利、奧地利等 3 國的觀光產業自 1974 年後因恐怖攻擊約損失 575 至 3475 百萬美元;而歐 洲大陸到北美洲的旅行、觀光業則減損約 14224 百萬美元。佔全歐洲因恐怖 攻擊總損失的83.82%。該研究認為恐怖攻擊對觀光客旅遊產生嚇阻作用,1980 年代攻擊頻率增加造成觀光業損害遞增。
2001 年美國發生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以後,Becker and Murphy (2001) 估 算九一一攻擊事件對美國經濟的影響,其評估結果認為九一一攻擊事件對美國 當年度國民所得約造成 0.06% 產值的損失;長期下則產生 0.3% 的損害。
Abadie and Gardeazabal (2008) 認為,即便恐怖攻擊僅針對一個設施或一個 地區帶來災害,其後續發生可能性仍會帶給全球投資人投資決策上不確定性。
此類不確定性會降低投資誘因、報酬,抑制國際間資本的流動,進而影響到如 對外直接投資或跨國間生產活動配置,使未來全球景氣循環受到影響。該研究 指出,考慮到恐怖攻擊造成的不確定性對外國直接投資的影響下約造成各國約 5% 國民所得的減少。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研 究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2002 )指出,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之後至 2002 年止美國運往亞洲的空運貨物減少 35%;全球空運到美國的貨物減少 21%;全 球運往歐洲貨物減少 11%。貨運減量下美國航空業減少約 8 萬 6 千就業機 會;英國航空業減少約 1萬 1 千就業機會。航空公司裁員其影響會擴及勞力 市場的其他部門,每喪失一個與飛行直接有關的工作,在供應餐飲、行李、維 修與機場安全方面其需求亦會減少。間接效果影響機場周圍產業如旅館業、運 輸業和其他支援服務業,勞工就業需求下降。因貨運的減量使得飛機停飛數量 增加、現有飛機的現金價值降低、對新型飛機的訂單延後或取消,民航業的裝 備製造亦受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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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雖然不是國際恐怖組織主要的攻擊對象,因此企業平常維安的成本應 較歐美國家低,但是由於我國外貿的比重與依賴程度相當高,因此在商品國際 貿易上必需多支付的維安或相關成本,貿易障礙因而增加。袁智清(2008) 探 討因應恐怖主義、海上海盜攻擊,為保護船舶,港口及人員之海事保全,及 2004 年 7 月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 SOLAS ) 修 訂 實 施 國 際 船 舶 和 港 口 設 施 保 全 章 程 ( 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ecurity of Ships and Port Facilities;
ISPS code) 下對我國船運的影響。ISPS code 增加對船隻噸位、港口國與沿 海國合作要求,由於臺灣並未加入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因此在船隻運送貨物出海申請流程因而變得更加複雜冗 長。
該研究認為,為配合 ISPS code 規定,船運公司需額外增加某些設備費 用如加裝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船舶保 全警報系統(Ship Security Alert System;SSAS)藉此加強船舶抗碰撞耐力、
增進航行運貨安全度;船運公司亦須在營運過程中預算增列訓練經費或其他人 事費用配合 ISPS code 之實施。此外,為因應國際外交、主權便宜度,臺灣 的船運公司通常出航會懸掛權宜船籍(Flag of Convenience;FOC)。一艘出 航運行的船隻通常有兩種以上不同之船籍,如本國船籍搭配巴拿馬、賴比瑞亞 或新加坡等國船籍。不同船籍對船舶保全有不同管理系統要求,船運公司須針 對不同系統進行申請認證。再加上航政主管機關可能需編列預算補助船運商或 是修法配合國際法規變動。此類因防恐、保全而增加檢查規定無形中增加貿易 商品的時間、安檢、運輸成本,造成企業成本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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