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第二節 政策意涵與建議
由於 WEF 指標中,我國於「國際恐怖主義造成的企業成本」指標中的排名 相較亞洲鄰近國家而言,不算太差。再加上目前企業多能理解並因應我國的一 些相關行政舉措,因此我們在政策的建議上以如何再加以精進為主。相反的,
我國關於「資本流動限制」指標的排名很低,這不僅相當不利於我國政府推動 成為亞太甚至世界金融中心的目標,也拖累了臺灣的國際競爭力。因此,此一 部分的政策必須要有更大幅度的調整才是,而我們也大膽且務實的提出了一些 看法。以下我們根據本研究結果,分別就這兩項指標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關於「國際恐怖主義造成的企業成本」指標的相關建議:
1. 「加強政策宣導」:
臺灣的因為反恐而增加的企業成本其實並不高,但是由於反恐問題在國內 並不嚴重,因此企業對於政府因反恐政策所增加的企業成本就會產生怨言。目 前我國相關單位已持續進行辦理的各項宣導措施,例如: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 室每年辦理北中南東「中央反恐及國土安全業務地方宣導講習」、國際研討會,
以及因應重大活動辦理反恐宣導等,但除了目前持續的宣導政策外,我們仍建 議政策執行單位應就各自相關執掌,對企業與民眾多加宣導,例如政府參加與 美國合作的貨櫃安全計畫與大港計畫等,以爭取民眾與企業的支持。只要企業 及民眾能接受這些反恐措施,相信大家對於因此而產生的成本將更容易接受。
另外,由於目前臺灣所增加的反恐措施大多是因應美國方面的要求,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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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境外就先行採取反恐安檢措施,因此增加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產生反恐措 施成本,此一配合措施就必需多向企業說明--如果我們在國內不採取反恐的措 施,則我們的貨品送到美國海關時,可能有付出更多的通關時間,對於我國的 產品可能是更不利的。同樣的,政府有很多的海關檢查措施,其實其中有很多 與反恐無關,但如防止毒品、違禁藥品入境與查核洗錢活動等等,而國人在這 方面的資訊較不足,故對政府的措施不清楚。
目前我國政府每月發行「台灣新經濟簡訊(Newsletter)」寄予企業總經理 或董事長參閱,對於相關財經開放措施,均適時提供並持續宣導;惟因篇幅有 限,建議各業管機關有關「國際恐怖主義」的施政作為,彙整後送交新聞局俟 時大力宣導,有助於我國 WEF 全球競爭力之提升。28(新聞局、行政院國土安全 辦公室、財政部、法務部、內政部、經建會)
2. 「明確的規定和檢查規範」:
政府為了反恐所設立的相關措施應該有明確的規定與檢查規範,減少行政 裁量權的部分,以讓企業能有所遵循;如果過程不明確,使企業產生不確定感,
則容易影響到企業對於反恐產生成本主觀認知上的增加。(財政部) 3. 「考察排名較高國家之行政安檢程序」:
藉由這幾年 WEF 於該指標的排行,建議政府針對幾個排名較高的國家直 接進行考察和比較而直接改善相關的行政安檢作業流程,並持續對企業及民眾 主動進行相關改善措施的措施方式與進度報告;另一方面,若藉由考察的結果 發現我國的相關行政措施並無遜於其他該指標排名較高的國家,則政府更應該 主動公開此方面資訊。
我們認為,由於 WEF 指標調查依賴企業經理人的主觀認知,而此主觀認知 建立在政府施政的長期印象上。藉由適當地增加政策宣導,讓政府的相關安檢
28 「台灣新經濟簡訊(Newsletter)」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出版,每期詳細記各部會重要政策訊息(包 含政府法規鬆綁、行政革新等),此份刊物將扮演橋樑角色,可向外界說明政府政策擬定與推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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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措施能讓民眾及企業更加瞭解;更為明確減少行政裁量的檢查規範,能減 少企業的相關疑慮。唯有政府相關部門主動持續的改善並公開相關資訊,才能 逐漸扭轉企業經理人乃至於民眾的相關看法。這些都將有助於來年該指標在 WEF 調查上的提升。(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財政部)
表 5-2-1 改善「國際恐怖主義造成企業成本」之政策目標
改善項目 相關機關
短期
1. 加強政策宣導 新聞局、行政院國土安全辦 公室、財政部、法務部、內 政部、經建會
2. 明確的規定和檢查規範 財政部
3.考察排名較高國家之行政安檢程序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財 政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關於「資本流動限制」指標的相關建議:
1. 「加強政策宣導」:
企業和政府的目標不一致,可能是導致企業對於「資本流動的限制」指標 評比不高的因素。在企業追求利潤極大的目標下,會希望政府的管制及干預能 越少越好;然而政府目標為追求整體國家社會福利極大化,當政府認為資本管 制是適當且必要的,相關單位可增加政策宣導的方式,以減少政府政策與社會 認知之間的資訊不對稱。29
目前我國政府每月發行「台灣新經濟簡訊(Newsletter)」寄予企業總經 理或董事長參閱,對於相關財經開放措施,均適時提供並持續宣導;惟因篇 幅有限,建議各業管機關有關「資本流動限制」的施政作為,彙整後送交新 聞局俟時大力宣導,有助於我國 WEF 全球競爭力之提升。 (新聞局、陸委會、 經濟部、中央銀行、金管會、經建會)
29幾次國際性金融危機之後,顯示匯率完全倚賴市場機制決定的自由放任政策會有問題,因而目前國際 間對跨國資金移動傾向於適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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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人來臺投資改採登記制」:
外人來臺直接投資需經過投審會核定,其作業流程需耗費一些時間。然而 國外大多無如此繁複審查機制,而多採用鼓勵性質的登記制度。30目前我國所 採取審核制度將導致作業時間過長而延宕投資時效;另一方面,審核過程中,
部分企業為避免商業祕密走漏,而很難配合政府的審查,進而造成外資來臺投 資意願較低。再者,目前臺灣有來自世界各地的私募基金,政府也無法真正嚴 格區分私募基金的來源,政府若要對於外資及陸資來臺採取不同形式的管制,
也許僅是徒留形式的做法。因此,建議外資來臺投資的審核過程可逐量簡化。
(經濟部)
3. 「對大陸投資審查之流程簡化」:
由於我國目前與中國大陸貿易依存度相當高,因此企業對政府所制定兩岸 經貿往來政策的感受特別深。目前企業赴大陸投資若個案累計金額低於 5,000 萬美元,則不用送專案審,送投審會即可,因此流程比較快。然而若企業赴大 陸個案累計投資金額逾 5,000 萬美元者,需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後,提報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委員會議審查,其審查項目包括事業經營考量因素、財 務狀況、技術移轉及設備輸出情況、資金取得與運用情形、勞工事項與安全策 略事項等,審查流程相對冗長。31由於對外投資申請程序上的繁複,將會造成 企業無形的時間成本,建議政府可再簡化或加速流程。32(經濟部)
4. 「對大陸投資減少行政裁量權的空間」:
開放臺灣企業赴大陸投資時,雖然是採負面表列。但是對於企業而言,政
30 例如:2001 年,浦東新區於上海率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取消了 292 項行政審批事項,對企業設立實 行直接登記制。
31根據投審會公告,金額 500 萬美元以上之簡易審查案件,每案平均時程為 15~30 日;專案審查案件每 案平均時程為 30~40 日或以上。
32依照「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或視需要邀集陸委會、中央銀 行、財政部、經建會、勞委會、農委會等部會首長 參酌各項因素如: 赴大陸投資占GDP之比重、赴 大陸投資占整體對外投資之比重與外匯存底變動情形等,調整前述採簡易許可程序之個案累計投資金 額上限及個別企業累計投資金額比例上限,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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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所定訂禁止之「大陸投資負面表列-農業、製造業及服務業等禁止赴大陸投 資產品項目」不夠明確,有些不在負面表列的對陸投資審核過程也相當嚴格,
導致企業在申請對陸投資時多了許多不確定性。建議政府應該要更明確地列出 這些禁止項目,不要留下許多模糊地帶增加企業的不確定感。(經濟部)
5. 「鼓勵大陸資金(QDII)來臺投資」:
陸資企業的資本額相較於臺灣的規模龐大,一些資本額較大的陸資無法在 臺灣有效率的運用,導致臺灣本土企業利用既有的技術,來結合大陸的資金,
直接在大陸發展,進而形成另一種形式的「掏空臺灣」,這並非我國政府所樂 見的。此外,截至今(2011)年 3 月底止,核准 QDII 來臺投資金額近 2 億美元,
尚未達上限 5 億美元,故整體市場仍有發展空間。33因此,建議相關單位需思 考如何建立陸資來臺的相關配套措施或方案,以有效率的運用這些龐大的金 流。(陸委會、金管會、中央銀行、經建會)
6. 「加強金融監管人員對市場的認知」:
在金融市場上,早期監管人員與市場人員可以交流,直至「公務人員服務 法」34制定後,雙邊人員不能交流,導致監管人員對市場實務認知不足,在制 定相關政策時,會與實際情況有落差。建議未來應該朝開放監管人員與市場人 員之間的流動交流以增加監管人員對實務市場運作的認知。(金管會、中央銀 行)
7. 「多關注人民幣的匯率變動」:
隨著政策逐步放寬,兩岸貿易往來也越來越緊密35,若大陸總體經濟情勢
隨著政策逐步放寬,兩岸貿易往來也越來越緊密35,若大陸總體經濟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