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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 ISO 和 WAPI 標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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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際組織 ISO 和 WAPI 標準制定

ISO 的標準制定流程

國際標準起始於 1906 年之國際電子科技委員會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專責電子技術標準之研發擬定。其他領域之 標準,則由 1926 年設立之國際國家標準化協會聯盟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National Standardizing Associations, ISA) 負責,ISA 初始之工作重點在於機械 工程。 ISA 之活動在 1942 年因第二次世界大戰停止,至 1946 年 25 國代表 在倫敦開會決議設立新國際組織,以加速工業標準之國際調和與單一化、促進貨 品與服務之國際交換以及發展智財權、科學、技術以及經濟活動之合作,隨後於 1947 年 2 月 23 日建立非政府組織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之國際標 準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透過 ISO 運作達成 之國際協定即公布為國際標準。 IEC 和 ISO 兩個為高度相關的國際組織,其 擁有相同的規則、標準制定程序、共享技術專家等。254

ISO 由各國標準化管理機構代表所組成,其為制定全世界工商業國際標準 的管理機構,同時為世界上最重要的標準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在國際標準制定 中佔有主導地位。255 ISO 的組織機構包括全體大會 (General Assembly)、主要 官員、成員團體、通信成員、捐助成員、政策發展委員會 (policy development committees)、理事會 (Council)、ISO 中央秘書處 (ISO Central Secretariat)、特別 咨詢組 (ad hoc advisory groups)、技術管理局 (technical management board,

254 Thomas A. Loya & John Boli, “Standardization in the World Polity: Technical Rationality over Power,” in John Boli &George M. Thomas (eds.), Constructing World Culture: 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since 1875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173.

255 彭慧鸞,「從「中國製造」到「中國創造」:官僚政治、標準化知識社群與國際參與」,中國 大陸研究,第 52 卷第 2 期 (2009 年 6 月),頁 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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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B)、標樣委員會 (committee on reference materials)、技術咨詢組 (strategic and technical advisory groups)、技術委員會 (technical committees, TCs ) 等 (見圖示 4-1)。全體成員大會是 ISO 的最高權力機構,每三年召開一次。理事會為其常 務領導機構;理事會下設執行委員會、計劃委員會和六個專門委員會,ISO 的 日常行政事務由中央秘書處擔任。其自 1947 年成立以來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綜 合咨詢 (general consultative status) 組織及貿易和發展理事會綜合類 (general category) 咨詢機構,其工作範圍是促進各成員國國家標準的協調,制定國際標 準,安排有關成員團體和其技術委員會進行情報交流,以及與其他國際組織協 作,特別是應這些組織要求共同研究標準化問題。

圖示 4-1:ISO 的組織架構圖。

註:詳見 ISO 網站,http://www.iso.org/iso/structure。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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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ISO 會員的成員屬性而言,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的會員為政府單位或者準 政府性質的單位,其餘則是私人企業。這些政府機構提供技術專家以組成技術委 員會、技術次委員會 (technical subcommittee)、工作小組 (working groups) 的召 集人以及實際參與技術標準制定的工作小組代表。這些技術專家往往有多重的身 份,在擔任技術專家期間,其同時擔任所屬跨國公司的雇員、代表其母國的利益,

不過卻要執行和本身公司甚至競爭對手攸關的標準制定工作。256 產業聯盟 (standard consortia) 雖然屬於非政府組織,但是其組織動員的能力和市場敏感性 強,久而久之民間標準聯盟成為標準組織的主導勢力。以 IEEE 而言,許多參與 ISO 技術標準制定的核心成員實隸屬於國際科技大廠 Intel 和 Microsoft 的技 術專家。257

WAPI標準制定回顧

2004 年 7 月 26 日,中國代表團向該組織提交 WAPI 提案,同時明確表 示:鑒於該提案在中國已經得到實施,建議走「快速流程」。但國際標準組織下 第一聯合技術委員會 JTC1 258 秘書處 (由美國標準化協會 ANSI 擔任主席) 於 2004 年 8 月 2 日將 WAPI 以「新工作項」形式向各個成員組織發佈,並開始 為期 3 個月的評論期。關於為何沒有進入快速流程的問題,中國代表團沒有接 到任何解釋和說明;

2004 年 8 月 26 日,英國國家代表團向 JTC1 下設機構的 SC6 (第六技

256 Thomas A. Loya & John Boli, “Standardization in the World Polity: Technical Rationality over Power,” in John Boli &George M. Thomas (eds.), Constructing World Culture: 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since 1875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175~178.

257 彭慧鸞,「國際標準制定的國際政治經濟分析」,國際關係學會 2010 年年會會議論文 (台北:

國立政治大學國務院,2010)。

258 ISO 和 IEC 在 1987 年共同成立聯合技術委員會(Joint Technical Committee 1, JTC1),主要負 責資訊科技領域的技術審查,其成為決定技術標準最為重要的聯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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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次委員會) 會提交報告,聲稱「英國不同意中國向 JTC1 直接提交提案,因為 該提案在美國 IEEE 標準體系中沒有名分。」英國建議將 WAPI 直接提交給美 國 IEEE。此後不久,在沒有徵求意見並無任何解釋的情況下,WAPI 提案被 JTC1 從流程中撤出。值得一提的是,在 2004 年 9 月 15 日,英國代表團向國 際標準組織提交了 IEEE 802.11i 提案被 JTC1 受理後進入了快速流程,開始了 為期 1 個月的評論期;

2004 年 10 月 15 日,中方針對流程不公,並結合英方提案中的技術問題向 JTC1 和 SC6 秘書處提交文件,不同意將 IEEE 802.11i 進入快速流程,並建議 在 2004 年 11 月 10 日奧蘭多年會上進行相關內容的討論。 11 月 5 日,原 訂的中國代表團成員,中國國家代表團團長/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李建東教授、中 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吳東亞博士、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路通信有限公司黃振 海博士,和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張變玲博士、國家信息產業部科 技司謝全、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徐冬梅高級工程師,前四名核心技術成員 均未取得簽證,最後僅有謝全和徐冬梅獲得簽證。李建東、吳東亞二人均有多次 赴美經歷,從未遭遇拒簽,而黃振海和張變玲也曾與美國 IEEE 組織及美國相 關企業有過多次技術交流,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 Kelly Shannon 僅以簡單的官方 說明帶過美國不核發上述四人簽證的理由。且中國代表團成員為了參與 11 月 10 日的奧蘭多會議,按照有關要求持有公務護照,並提前一個月將全部資料提 交給美國駐華使館。同時,為了避免出現意外,中國代表團明確提出要求美使館 能將預約面談時間盡可能提前,也便於在簽證出現問題時有時間和會議主辦方聯 繫採取補救措施。但是美使館一再推脫,堅持將面談時間安排在會議前的最後一 個工作日,即 11 月 5 日。這就意味著如果中方代表在簽證問題上出現意外,

將不可能有補救時間。其中吳東亞、黃振海還是代表中方的年會既定發言人。所 幸中國代表團預定的另一成員,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曾澄經理由於在美國出差,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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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受到簽證事件的影響,順利和代表團會合;259

2004 年 11 月 10 日在 ISO/IEC JTC1/SC6 (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子 科技委員會第一聯合技術委員會第六技術次委員會) 美國奧蘭多全會上,中國 WAPI 標準終於被大會主席團認可,將被列為正式提案和美國的 IEEE802.11i 提 案在國標組織內並行推進,並列入 2005 年 2 月在德國法蘭克福舉行的國標組 織第一工作組會議議程。在奧蘭多會議上,與會的中國代表針對遭遇到的種種封 殺發表長篇聲明。國際標準組織針對中方提出的問題,立即成立相關工作組,並 於 2004 年 11 月 9 日對問題作出書面回覆。奧蘭多會議最後決議,考慮到中 方技術專家缺場,不能就無線區域網路國際標準作出表決,表決時間推遲到 2005 年的法蘭克福會議。奧蘭多會議後,中國代表團 2004 年 12 月底致信 JTC1 秘 書處,明確要求就無故撤銷 WAPI 提案一事承認錯誤,並採取補救措施,中國 明確表示,如果得不到滿意答複,中國將會向國際標準組織提出上訴。經過幾個 月的反覆交涉後,2005 年 1 月底,JTC1 秘書處向中國代表團發來信函,承認 秘書處在「處理程式和溝通方面」的錯誤,並表示道歉;260

2005 年 2 月 21 日,ISO/IEC JTC1/SC6/WG1 (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 子科技委員會第一聯合技術委員會第六技術次委員會第一工作小組) 法蘭克福 會議登場。法蘭克福會議中國代表團成員由 15 人組成。團長是國家信息產業部 科技司技術基礎處謝全,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總經理曹軍兼任副 團長,其他代表分別來自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中國電子技 術標準化研究所、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中興通訊西安研究所等單位。而

IEEE802.11i 標準方面參會人員共 19 人,其中包括來自 IEEE 的代表 8 人。

259 張軼騫,「中方據理不妥協,WAPI 柳暗花明」,IT 時代週刊網路版,發布日期:2005 年 1 月 6 日,http://www.ittime.com.cn/content.asp?id=2182,擷取日期:2010 年 7 月 5 日。

260「WAPI 衝擊國際標準再遇挫國外集團設置障礙」,矽谷動力,發布日期:2005 年 2 月 21 日,

擷取自慧科大中華新聞網,文章編號:200502213650024,擷取日期:2010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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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是,僅是工作小組例行會議,JTC1 主席 Scott James 以及 SC6 主席金峻 年 (Joon-NyunKim) 等高層都破例參加。261 會議的主辦方 JTC1 秘書處仍是由 美國國家標準學會 ANSI 擔任,ANSI 認為,IEEE802.11i 提案已經進入投票階 段,因此不允許在法蘭克福會議上針對中國代表團提出的問題進行討論。中國 WAPI 代表團憤而退出會議。262 中國代表團的聲明顯示:「鑒於中國國家成員體 (Chinese national body) 的 WAPI 提案 (J1N7506) 無法在此次會議上得到公正 的對待,為了維護國際標準組織 ISO 的公平和公正性,以及維護中國國家成員 體的利益及地位,中國代表團決定於 2 月 23 日上午退出此次法蘭克福會議」;

263

其後於 2005 年 5 月 17 日 ISO 在日內瓦召開的調解會議上,ISO 在作 出合併中美兩大標準的決定後,同時決定,有關 WAPI 的任何決議都要求由 ISO 派員監督,任何決定也都由 ISO 秘書長簽署;264

2005 年 8 月 8 日開始,「針對中國 WAPI 標準和美國 802.11i 標準合併 特別會議」在北京召開,根據 ISO 網站披露的相關資料顯示,北京特別會議直 接討論中國 WAPI 標準和美國 802.11i 標準提案合併。值得注意的是,該次北 京特別會議為 WAPI 能否成為國際標準的正式投票表決前的最後一次會議。該 次北京特別會議的主持方是 ISO 派出的官員,而此前的主持方第一聯合技術委 員會 (JTC1) 雖然也出席會議,但已無法再作出決定,這是 2005 年 2 月中國

2005 年 8 月 8 日開始,「針對中國 WAPI 標準和美國 802.11i 標準合併 特別會議」在北京召開,根據 ISO 網站披露的相關資料顯示,北京特別會議直 接討論中國 WAPI 標準和美國 802.11i 標準提案合併。值得注意的是,該次北 京特別會議為 WAPI 能否成為國際標準的正式投票表決前的最後一次會議。該 次北京特別會議的主持方是 ISO 派出的官員,而此前的主持方第一聯合技術委 員會 (JTC1) 雖然也出席會議,但已無法再作出決定,這是 2005 年 2 月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