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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政府主導的自主標準政策

中國政府的投入

對於新型科技產品的研發往往有助於日後成為該商品的標準規格,學者

Carl Shapiro 和 Hal Varian 認為標準戰爭的勝負取決於對於七種關鍵資產的掌 握:一、對用戶安裝基礎 (指現有客戶規模) 的控制,二、知識產權,三、價格 上與原產品基本持平,四、先發優勢,五、生產能力,六、互補產品的力量,七、

品牌和聲譽。216 以無線網路的發展而言,中國在推行自主的無線網路技術標準 之前並不具備上述的優勢。中國學者張平認為靠標準致勝的關鍵有三:第一、產 品性能有大幅的增加,第二、新的技術可以和舊有技術兼容,第三、價格必須和 原產品基本持平。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標準的勝出不僅僅依靠技術領先的優勢,

而取決於整體的系統,包括標準建立和管理的系統工程。世界頂尖企業所擁有具 有競爭力的「技術」,指得是能成為標準、規則和平台的技術,這種「技術」一 旦成為標準,不管是事實標準或者法定標準,便使企業擁有左右市場遊戲規則的 力量,擁有世界級頂尖的技術的企業利用技術從而建構「知識霸權」。217 足見中 國認知到其位於以西方國家主導知識體系的弱勢位置,並企圖扭轉這種不公平的 競爭局勢。另一方面,中國也有其優勢所在,即其有充沛的勞動力和廣大的市場,

中國作為一個後進的國家,基於對「技術」的渴求,甚至願意以開放國內市場為 籌碼來交換西方國家的技術。

依據十五計畫,中國政府積極展開「技術標準發展戰略」,218 在中國國家資 訊產業部科技司的指導下,2001 年 8 月在北京召開了「中國寬頻無線 IP 標準

216 Carl Shapiro and Hal Varian 著,張美惠譯,資訊經營法則 (台北:時報文化,1999),頁 268~270。

217 張平、馬驍,標準化與知識產權戰略(第 2 版) (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頁 7~8。

218 彭慧鸞,「從『中國製造』到『中國創造』:官僚政治、標準化知識社群與國際參與」,中國 大陸研究,第 52 卷第 2 期(2009 年 6 月),頁 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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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組」 (China Broadband Wireless IP Standard Group) 成立會議,與會單位有二 十多家。中國寬頻無線 IP 標準工作組的創始會員有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路通信 有限公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西安郵電學院、武漢漢網高技術 有限公司、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學、桂林電子工業學院、國 家商用密碼研究中心、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等十家。219 其以推動中國在寬頻無 線 IP 技術領域的技術創新,增強國內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競爭力為成立宗旨。

2003 年 5 月 12 日,中國官方正式發佈中國境內惟一合法的無線網路國家標準 GB15629.11-2003 《無線局域網媒體訪問控制和物理層規範》和擴展子項標準 GB 15629.1102-2003 《無線局域網媒體訪問控制和物理層規範:2.4GHz 頻段較 高速物理層擴展規範》。標準中包含了全新的 WAPI (WLAN authentication and privacy infrastructure),無線區域網路認證保密基礎結構。中國政府以國內行政法 規脅持無線網路國家技術標準,成為 WAPI 推動初期的重要關鍵。

2003 年 11 月 26 日,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 會聯合發佈 2003 年 110 號公告,宣佈強制性國家標準 GB 15629.11-2003 和 GB 15629.1102-2003 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 2003 年 12 月 1 日,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聯合發佈 2003 年第 113 號公告,決定對無線區域 網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 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誌的無線區域網產品不得出廠、進口、銷售或者 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220

就技術面而言,WAPI 是一種新的終端與網路對等鑒別技術思想和框架方 法,可普遍適用於無線、有線網路,能有效阻止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設備及訪問進

219 「工作組背景」,中國寬帶無線 IP 標準工作組網站,發布日期:無發布日期,

http://www.chinabwips.org/bj.htm,擷取日期:2010 年 6 月 5 日。

220 「WAPI 標準發展歷程概要(國內)」,西電捷通網站,發布日期:無發布日期,

http://www.iwncomm.com/news/WAPI/2009-03-02/138.html,擷取日期:2010 年 6 月 5 日。

(WLAN Authentication Infrastructure) 和無線區域網路保密基礎結構 WPI

(WLAN Privacy Infrastructure)。 WAI 提供安全策略協商、用戶身份鑒別、接入 控制的功能,而 WPI 則提供用戶通信資料的保密性、完整性。221 大部分中國 內部的研究以及新聞普遍認為 WAPI 確實擁有較高的安全性。然而大陸研究者 張帆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計算機網絡與訊息安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的分析報告 指出,WAPI 中的認證基礎結構 WAI 存在許多安全問題,包括無法提供身份保 護、驗認證環節缺乏私鑰驗證、不具備如 PFS、Non-KCI、密鑰控制 (key control) 等相應的安全屬性,無法抵抗密鑰一致性攻擊,從安全性和性能兩方面比較

http://www.iwncomm.com/news/WAPI/2009-03-09/143.html,擷取日期:2010 年 6 月 5 日。

222 張帆、馬建峰,「WAPI 認證機制的性能與安全性分析」,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

第 32 卷第 2 期 (2005 年 4 月),頁 210~215。

223 中國的「信息產業」為台灣的「資訊產業」,本研究在引用原文時用「信息產業」,轉述時皆 翻成「資訊產業」;另外,政府機構如:國家信息產業部,以原文呈現。

224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文件-發改辦高技[2005]2769 號」,中國寬帶無限 IP 標準工作 組網站,發布日期:2005 年 12 月 16 日,http://www.chinabwips.org/gzdt-50.HTM,擷取日期:2010 年 7 月 5 日。

225 中國的「無限局域網」一詞為台灣的「無限區域網路」,本研究在引用原文時使用「無限局 域網」,轉述則翻成「無限區域網路」。

(GB 15629.11/1102) 並通過國家產品認證的產品。其中,國家有特殊資訊安全要 求的專案必須採購認證產品。」227該意見於 2006 年 2 月 1 日強制執行。228

http://www.100ipu.com/SW/article.php?id=478&uid=66,擷取日期:2010 年 6 月 10 日。

227 「易觀:WAPI 產業聯盟應由共同商業利益所維繫」,中國政府採購網,發布日期:2006 年 1 月 18 日,http://www.ccgp.gov.cn/jrcj/zfcgdt/24103.shtml,擷取日期:2010 年 6 月 10 日。

228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訊產業部檔-關於印發《無線局域網產品政府採購實 施意見》」,知識產權觀察網站,發布日期:2005 年 12 月 30 日,

http://www.100ipu.com/SW/article.php?id=478&uid=66,擷取日期:2010 年 6 月 10 日。

229 「WAPI 聯盟成立在即,政府悄然作產業化準備」,通信世界網(轉自計世網),發布日期:2006 年 1 月 17 日,http://www.cww.net.cn/article/article.asp?id=38198&bid=2559,擷取日期:2010 年 6 月 10 日。

230 「易觀:WAPI 產業聯盟應由共同商業利益所維繫」,中國政府採購網,發布日期:2006 年 1 月 18 日,http://www.ccgp.gov.cn/jrcj/zfcgdt/24103.shtml,擷取日期:201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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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域網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的通知》到成立 WAPI 產業聯盟,國家推動 WAPI 成為國際標準的強硬支持態度再次體現了出來,正是因為政府於 2005 年後一系 列有效的措施,使得原本胎死腹中的 WAPI 標準又敗部復活。在 2004 年中國 宣佈 WAPI 標準無限期延期之前,中國一昧以政府的力量、強制的手段、直接 干預的方式介入 WAPI 標準的形成過程,中國也嚐到市場力量的反撲,在挫折 的經驗後,中國於 2005 年以後退居主導標準幕後,中國培養產業聯盟、增加在 國際標準制定組織的參與,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中國這種以政府主導式的全 球治理參與獲得良好的成果。

其他國家行為者的斡旋

美國政府和技術公司希望中國能改變強制實施 WAPI 標準的決定。 2003 年到中國訪問的美國商務部官員和美國貿易副代表 Josette Shiner 都曾在與中國 監管部門的會談中提及此事。231 美國北京使館發言人則表示,美國官員曾向中 方傳達其疑慮,並與美商公司及其他外國政府討論相關問題,並表示美國希望 WAPI 強制執行的能盡快解決,以免對雙邊貿易造成負面影響。232

2004 年 4 月,Bush 政府在一封由美國國務卿 Colin Powell 、商務部長 Don Evans 和貿易代表 Robert Zoellick 簽名的信中請求中國政府取消自主 WAPI 標準的規定。此外位於華盛頓的資訊科技產業理事會 (ITIC) 也發表聲 明,指這項規定是要「外國製造商為中國生產一套產品,為世界其他地區再生產 另一套產品」,擔心有損產品相容性,可能導致全球市場被切分得過於零碎。233

231 「中國 WLAN 新標準重寫國際規則」,矽谷動力網站,發布日期:2003 年 12 月 5 日,擷取 自慧科大中華新聞網,文章編號:200312053650039,擷取日期:2010 年 6 月 10 日。

232 黃蘭閔編譯,「中國自行研發 WLAN 規格,迫外商公司與中資企業合作」,鉅亨網,發布日 期:2003 年 12 月 10 日,擷取自慧科大中華新聞網,文章編號:200312102450538,擷取日期:

2010 年 6 月 10 日。

233 洪培麟,「中國的 WAPI 之爭」,電子零件貿易網,發布日期:200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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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標準障礙」問題也在美國眾議院引起討論及關注。2005 年 5 月 11 日美國眾議院科學委員會環境科技和標準分會在華盛頓組織召開聽證會,會議主 題為「中國、歐洲啟動標準障礙,美國該如何應對?」參會的主要代表包括美國 國家標準和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Hratch Semerjian、甲骨文標準戰略副總裁 Don Deutsch、UL234 副總裁 JoeBhatia、美國國家標準局(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NSI) 公共政策和政府事務部副主席 David Karmol 等。會議指出,只 有幾家中國公司擁有 WAPI 標準授權,任何想生產 WAPI 設備的國外公司都必 須與這些公司合作,這「讓他們最難以接受」。 ANSI 的 David Karmol 在此次 眾議院會議中指出,ANSI 正會同美國商務部、獨立標準公會等相關機構制定美 國標準戰略。235 美國眾議院科技和標準委員會主席 VernEhlers 於 2005 年 5 月 17 日表示:「美國企業和標準制定組織擔心貿易夥伴會通過技術標準為美國 產品出口設置貿易壁壘,以達到保護本國產業的目的。最近幾年,採用這一手段 的國家越來越多,而傳統的關稅壁壘已逐漸被棄用。」為了應對這一趨勢,美國 積極參加各項國際標準的制定,同時還通過國家標準戰略來鼓勵美國和國際標準 的開發。美國商務部已經在 2004 年標準報告中建議,美國政府應當積極參與技 術標準推廣。236

美國國家標準和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Hratch Semerjian 證實,美國商務部已 經收到了很多美國企業的申請,要求美國政府對中國的標準開發以及相關貿易政

美國國家標準和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Hratch Semerjian 證實,美國商務部已 經收到了很多美國企業的申請,要求美國政府對中國的標準開發以及相關貿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