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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圖像符號的閱讀

第三節 圖像符號的閱讀

從 第 二 節 的 符 號 學 文 獻 整 理 出 符 號 類 型 的 辨 識、符 號 之 間 的 關 係 與 符 碼 的 組 合 理 論 ,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正 確 閱 讀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意 義 , 然 而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也 是 一 種 圖 像 式 的 符 號 , 研 究 者 認 為 「 符 號 圖 像 」 是 將 鍵 盤 符 號 組 合 成 圖 像 , 但 是 已 成 圖 像 的 符 號 組 合 就 是 一 組 組 的 「 圖 像 符 號 」 ; 影 響 圖 像 意 義 理 解 的 因 素 需 要 透 過 文 獻 來 了 解 , 才 能 進 一 步 了 解 為 何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會 產 生 諸 多 意 指 上 的 不 同 。

一、圖像的定義

自 有 圖 像 的 產 生 開 始 , 也 就 是 符 號 學 的 範 疇 之 始 。 古 代 的 人 類 無 法 利 用 說 話 或 記 號 來 傳 達 思 想 和 感 情 , 就 用 繪 畫 表 示 其 想 法 , 來 表 現 思 想 、 記 錄 事 實( 李 硯 祖、蘆 影,2002),以 符 號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這 些 繪 畫 內 容,指 涉 的 客 體 與 圖 畫 的 外 形 酷 似 即 符 合 了 Peirce的 肖 像 符 號 ; 當 他 們 在 木 頭 、 竹 片 、 獸 骨 和 石 頭 上 刻 下 許 多 小 小 的 簡 單 圖 畫 , 正 如 他 們 在 岩 壁 上 刻 畫 最 原 始 的 圖 畫 一 樣 , 其 目 的 不 是 在 於 美 感 的 書 寫 , 而 在 於 觀 念 的 表 現 , 用 以 表 示 某 種 目 的,這 樣 的 目 的 即 符 合 了 Peirce的 指 示 符 號;圖 畫 本 身 是 反 映 具 體 事 物 的 形 象 , 後 來 圖 像 的 簡 化 約 定 俗 成 為 一 定 形 式 的 圖 案 符 號 , 從 而 產 生 最 原 始 的 文 字 形 態 , 這 就 是 Peirce所 提 的 象 徵 符 號 。

現 代 西 方 哲 學 家 Witgenstein( 1889-1951)在《 圖 像 理 論 》提 出:「 圖 像 是 事 實 的 模 型 、 語 彙 。 他 認 為 : 一 、 我 們 給 自 己 做 事 實 的 圖 像 ; 二 、 圖 像 是 邏 輯 空 間 裡 所 呈 現 出 的 一 個 情 境 。 ㄧ 個 圖 像 是 任 何 真 實 的 模 型 , 作 品 中 的 圖 像 必 須 是 適 合 於 真 實 的 , 因 為 在 生 命 世 界 裡 的 對 象 「 具 有 與 它 們 相 對 應 的 圖 像 元 素 」,對 象 與 這 個 圖 像 形 成 密 切 的 關 聯 性,繼 而 開 始 產 生 具 有 名 稱 關 係 的 語 意 出 來 。 」( 劉 怡 君 , 2007, p.10), 所 以 圖 像 與 對 象 的 關 聯 性 極 高 , 要 合 乎 於 真 實 才 能 相 互 對 應 , 使 人 得 以 將 圖 像 與 真 實 產 生 關 係 的 名 稱,Witgenstein的 論 點 同 於 Peirce提 出 的 的 肖 像 符 號 論 點, 意 符 與 意 指 的 關

係 產 生 , 必 須 在 客 體 與 符 號 之 間 存 在 著 可 令 人 感 知 的 的 類 似 性 ( 肖 像 ) 才 能 產 生 意 義 上 的 連 結 , 亦 即 人 們 心 中 的 解 釋 義 的 產 生 。

李 硯 祖 與 蘆 影 ( 2002) 提 到 : 圖 像 的 視 覺 表 徵 , 意 義 被 物 化 於 具 體 媒 介 上 , 並 可 以 訴 諸 於 人 的 感 知 覺 , 使 圖 像 可 以 把 握 感 性 並 由 此 深 入 的 特 殊 對 象 。 透 過 「 視 覺 形 式 - 視 覺 語 言 - 視 覺 效 應 - 視 覺 溝 通 」 的 過 程 讓 人 們 感 受 體 驗 , 此 視 覺 形 式 就 是 圖 像 意 義 的 存 在 形 式 , 像 語 言 一 樣 表 達 意 思 , 成 為 交 流 訊 息 的 工 具 。

劉 怡 君 ( 2007) 歸 納 的 圖 像 是 人 所 創 造 賦 予 的 形 象 表 徵 , 與 客 體 之 間 隱 含 著 關 聯 性 , 具 有 表 現 外 在 世 界 事 物 的 意 義 ; 藉 由 模 仿 視 覺 經 驗 或 經 由 文 化 因 素,形 成 具 有 記 號 語 言 的 特 性,讓 人 得 以 瞭 解 它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意 義;

圖 像 也 是 一 種 主 觀 上 的 結 構 組 合,可 以 運 用 許 多 方 法 將 物 象 觀 念 推 展 出 來。

從 上 述 文 獻 對 圖 像 定 義 的 整 理 可 以 知 道 : 圖 像 沒 有 文 字 的 限 制 , 提 供 觀 者 更 多 的 想 像 自 由 , 是 一 個 「 以 意 生 象 、 以 象 生 意 」 的 過 程 ; 有 效 的 傳 遞 訊 息 感 情 , 暗 示 事 物 的 聯 繫 , 保 留 有 意 義 的 可 讀 訊 息 , 圖 像 反 映 了 事 物 具 體 的 形 象 圖 像 , 或 是 約 定 俗 成 的 象 徵 性 視 覺 圖 像 , 並 可 以 讓 觀 者 藉 由 圖 形 產 生 聯 想,以 致 得 到 溝 通 效 果,故 圖 像 的 定 義 完 全 呼 應 Peirce符 號 意 義 可 區 分 成 的 三 類 型 : 肖 像 、 指 示 與 象 徵 。

二、圖像符號的意義形成

圖 像 符 號 的 意 義 透 過 人 們 的 運 作 和 互 動 , 呈 現 不 同 的 表 現 形 式 ; 因 此 在 不 同 的 社 會 文 化 中 , 符 號 的 意 義 建 構 更 是 產 生 多 樣 的 解 釋 。 然 而 圖 像 符 號 要 產 生 意 義 之 前 必 需 經 由 意 符 和 客 體 之 間 產 生 關 係 , 義 大 利 符 號 學 家 Umberto Eco 提 到:「 圖 像 的 再 現,是 以 符 合 內 容 特 徵 或 辨 識 符 碼 屬 性 元 素 的 技 巧 。 」 ( 陳 錦 忠 , 2008, p.66) , 故 將 一 個 客 體 製 成 圖 像 符 號 必 須 具 備 其 內 在 特 性 和 外 貌 屬 性 的 辨 識 符 碼 , 使 得 圖 像 符 號 能 代 替 此 客 體 產 生 意 義 , 這 即 是 上 節 文 獻 裡 所 提 及 : Peirce 的 「 應 替 」 的 概 念 。

同 於 Eco 對 圖 像 製 成 需 要 內 在 與 外 貌 之 辨 識 特 性 之 論 點 , 德 國 藝 術 史 學 家 Erwin Panofsky( 1892-1968) 也 曾 說 到 : 「 圖 像 符 號 的 意 義 , 是 由 造 形 所 傳 達 。 」 ( 劉 怡 君 , 2007, p.11) , 造 形 其 實 就 是 意 符 的 呈 現 , 也 就 是 說 無 論 圖 像 符 號 的 表 現 形 式 為 何 , 都 要 有 其 客 觀 與 主 觀 意 義 的 表 徵 與 所 指 涉 之 客 體 產 生 連 結 ; 另 外 , 除 了 提 供 客 觀 訊 息 之 外 , 個 人 因 不 同 時 空 文 化 背 景 下 , 所 讀 的 圖 像 符 號 亦 會 隨 之 異 同 , 如 同 Peirce 所 認 為 的 : 解 釋 義

是 根 據 使 用 者 透 過 經 驗 的 範 圍 不 同 , 每 個 使 用 者 所 獲 得 的 解 釋 義 就 有 所 不 同 。

當 然 圖 像 符 號 的 意 義 形 成 , 除 了 使 用 符 合 內 容 特 徵 或 辨 識 符 碼 的 技 巧 , 使 得 圖 像 符 號 得 以 和 客 體 之 間 產 生 連 結 ; 也 包 含 觀 看 者 對 客 體 的 辨 識 力 是 否 和 意 符 一 致。德 國 哲 學 家 Hegel 說 過:「 最 傑 出 的 本 領 就 是 想 像 」,

對 於 視 覺 觀 察 力 和 感 受 力 薄 弱 的 人 而 言 , 對 於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圖 像 閱 讀 就 顯 得 更 加 吃 力,難 以 從 表 情 符 號 獲 得 有 效 的 溝 通 傳 達。在 閱 讀 表 情 符 號 時,

就 必 須 仰 賴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想 像 力 將 符 號 的 組 合 圖 像 化 。 除 了 想 像 力 之 外 , 對 於 圖 像 符 號 的 辨 識 能 力 也 需 要 仰 賴 學 習 而 成 的 , 美 國 心 理 學 家 James Jerome Gibson( 1904-1979) 認 為 : 「 意 符 及 客 體 之 間 的 相 似 關 係 是 製 造 出 來 的 , 並 且 是 可 學 習 的 。 」 ( 陳 錦 忠 , 2008, p.67) 。 所 以 提 升 想 像 力 、 受 過 訓 練 與 學 習 之 後 的 辨 識 能 力 , 再 對 於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意 義 詮 釋 便 能 更 完 整 。

三、影響圖像符號辨識的因素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組 合 而 成 的 就 是 符 號 的 圖 像 , 以 電 腦 上 的 符 號 來 看 只 是 功 能 性 意 義 , 但 是 組 合 成 為 圖 像 以 後 就 關 係 到 閱 讀 理 解 的 層 面 , 了 解 人 們 辨 識 圖 像 的 過 程 及 圖 像 能 被 閱 讀 理 解 的 因 素 , 對 本 論 文 探 討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何 以 能 被 當 作 圖 像 閱 讀 理 解 的 分 析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

(一)從觀看者的角度

人 們 在 面 對 物 體 時 是 如 何 建 立 起 圖 像 意 義 的 關 係 ? 透 過 人 們 辨 識 圖 像 符 號 的 方 法 我 們 可 以 找 到 影 響 圖 像 符 號 辨 識 的 因 素 , 根 據 Eco 對 客 體 的 辨 識 或 感 知 方 法 提 出 三 種 方 式 :

「1.視覺的,它是可見的,通常根據先前感知經驗的編碼;

2.本 體 論 的 , 是 物 體 本 身 可 感 知 和 推 理 的 ;

3.慣 例 的 , 它 是 模 式 化 的 , 在 視 覺 對 象 裡 可 能 不 存 在 , 但 卻 是 有 效 、 可 認 識 的 形 象 ; 這 種 慣 例 包 含 著 許 多 的 促 因 符 碼 , 並 保 有 非 慣 例 的 自 然 語 言 關 係 。 」( 陳 錦 忠 , 2008, p.67)。

由 「 視 覺 的 」 方 式 來 感 知 , 必 須 有 其 不 可 改 變 的 本 質 , 元 素 之 間 必 須 具 有 正 構 關 係 保 持 在 空 間 關 係 的 結 構 性 質 不 改 變 , 例 如 :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眼 睛、鼻 子、嘴 巴 等 元 素,在 空 間 上 具 有 確 定 的 相 關 位 置 才 能 被 辨 識 為「 臉 」 的 圖 像,如 果 空 間 關 係 的 結 構 性 質 改 變 了 就 容 易 影 響 圖 像 符 號 的 辨 識 結 果。

由 「 本 體 論 的 」 方 式 來 感 知 , 不 同 於 視 覺 的 感 知 , 差 異 在 於 感 官 接 收 到 了 視 覺 感 知 後 會 經 過 大 腦 的 運 作 來 產 生 訊 息 、 形 成 知 識 , 所 以 即 使 意 符 的 形 式 不 存 在 , 我 們 仍 可 以 透 過 知 識 的 運 作 推 理 出 其 與 客 體 之 間 的 連 結 。 關 於「 本 體 論 的 」論 點,可 以 發 現 王 秀 雄( 1991)、趙 惠 玲( 2005)也 提 到 人 類 的 視 覺 經 驗 是 一 連 串 的 複 雜 的 心 智 作 用 , 並 非 獨 立 自 主 的 生 理 機 制 , 觀 看 者 本 身 的 先 備 知 識 、 經 驗 和 記 憶 的 作 用 結 果 浮 現 於 心 智 之 中 , 接 下 來 才 能 呈 現 一 個 完 整 的 視 覺 經 驗 。 Rudolf Arnheim( 1904-) 在 《 藝 術 與 視 覺 心 理 學 》 認 為 : 人 們 觀 看 物 體 時 , 一 個 物 體 的 外 貌 不 是 只 有 由 刺 激 眼 睛 之 意 象 來 決 定 的 。 球 體 的 背 面 也 是 知 覺 的 一 部 份 , 我 們 雖 然 只 看 到 前 面 半 個 圓 球 , 然 而 我 們 的 感 覺 卻 是 整 個 圓 ( Arnheim, 1976/ 1982), 由 此 可 知 , 知 覺 和 觀 察 的 關 係 是 互 為 影 響 的 。 除 了 真 實 世 界 的 本 體 , 我 們 還 可 以 透 過 事 物 本 質 上 的 知 識 來 感 知 並 辨 識 圖 像 符 號 。 例 如 :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眼 睛 、 鼻 子、嘴 巴 等 元 素,在 空 間 上 如 果 缺 少 鼻 子 的 元 素,我 們 仍 可 推 理 出 此 為「 臉 」 的 圖 像 。

由「慣例的」的方式來感知,是由現存的社會文化化的慣例來辨識圖 像 符 號 和 客 體 的 關 係 , 如 同 Peirce 的 符 號 象 徵 類 型 論 點 : 符 號 的 意 義 是 約 定 俗 成 的 , 需 要 透 過 學 習 ; 如 果 不 是 處 在 相 同 文 化 背 景 或 經 驗 的 話 , 這 樣 的 慣 例 無 法 建 立 、 亦 無 法 透 過 象 徵 的 方 式 來 辨 識 。 否 則 將 難 以 辨 識 圖 像 符 號 的 意 義 。

英 國 現 代 作 家 Aldous Huxlex( 1894-1963)認 為 眼 睛 在 欣 賞 藝 術 的 過 程 分 為 : 感 知 - 選 擇 - 了 解 , 第 一 階 段 的 「 感 知 」 是 視 覺 與 神 經 系 統 的 本 能 是 單 純 的 視 覺 物 理 過 程 ; 第 二 階 段 的 「 選 擇 」 是 集 中 特 定 部 分 選 取 , 是 有 意 識 的 刺 激 ; 第 三 階 段 的 「 了 解 」 則 是 主 動 地 思 考 , 進 行 心 理 運 作 而 產 生 意 義 , 在 這 個 階 段 的 知 覺 會 受 過 去 經 驗 、 知 識 、 情 感 、 期 望 的 影 響 ( 李 美 蓉 , 1996) 。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理 解 到 : 不 是 只 有 圖 像 造 形 或 內 容 是 我 們 認 知 圖 像 的 線 索 , 第 三 階 段 的 「 了 解 」 會 介 入 更 多 視 覺 以 外 的 因 素 幫 助 我 們 理 解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圖 像 意 義 。

另 外,李 美 蓉( 1996)在《 視 覺 藝 術 概 論 》的 書 中 提 出「 視 覺 創 造 力 」 以 及「 視 覺 閱 讀 能 力 」。簡 單 的 說,視 覺 形 象 代 表 了 各 種 不 同 的 視 覺 創 造 力 的 表 現 , 而 視 覺 創 造 力 同 時 能 展 現 時 代 性 ; 所 以 , 網 路 表 情 符 號 的 類 型 趨 向 多 元 化 , 也 是 這 個 科 技 時 代 下 的 視 覺 創 造 力 表 現 。 此 時 , 要 了 解 這 些 視 覺 創 造 力 的 作 品 內 容 , 就 必 須 具 有 視 覺 閱 讀 能 力 。 所 以 以 觀 看 者 的 角 度 來

看 , 影 響 圖 像 符 號 辨 識 的 因 素 還 包 括 了 視 覺 閱 讀 能 力 。 同 於 李 美 蓉 「 視 覺 閱 讀 能 力 」 的 看 法 , 史 丹 福 大 學 教 授 Robert McKim( 1980) 提 到 對 視 覺 想 像 力 、 圖 樣 辨 識 、 圖 樣 分 析 的 訓 練 。

1. 視 覺 想 像 力 : 視 覺 思 考 可 以 經 由 看 /想 像 /圖 繪 這 三 種 視 覺 想 像 力 來

1. 視 覺 想 像 力 : 視 覺 思 考 可 以 經 由 看 /想 像 /圖 繪 這 三 種 視 覺 想 像 力 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