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Peirce利 用 科 學 的 方 法 將 符 號 進 行 整 理 分 類,讓 眾 多 的 符 號 有 了 區 分 的 依 據 規 準 , 透 過 符 號 具 有 相 似 性 、 邏 輯 性 與 習 俗 性 的 不 同 方 式 , 讓 人 們 在 閱 讀 符 號 時 有 更 清 楚 的 依 據;運 用 Peirce的 理 論 分 類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後,可 以 解 釋 複 雜 的 圖 像 符 號 在 符 號 類 型 的 差 異 , 進 一 步 幫 助 閱 讀 與 理 解 。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是 一 組 組 的 圖 像 符 號 , 拆 解 後 是 一 個 個 鍵 盤 符 號 、 字 元 符 號 , 利 用 Peirce的 理 論 同 樣 可 以 解 釋 這 些 最 基 本 單 位 的 符 號 類 型。從 單 位 的 符 號 類 型 分 析 以 至 於 圖 像 符 號 的 符 號 類 型 分 析 , 可 以 進 一 步 獲 知 : 單 位 從 眾 多 符 號 之 中 被 選 定 用 以 進 行 圖 像 符 號 的 組 合 , 其 原 因 和 本 身 的 符 號 類 型 有 一 定 關 係 ; 從 數 量 最 多 的 「 肖 像 及 象 徵 」 以 及 「 象 徵 」 纇 符 號 說 明 了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取 形 , 脫 離 不 了 人 類 臉 部 器 官 與 事 物 最 基 本 的 造 形 需 求 , 但 是 過 於 精 簡 的 符 號 線 條 , 需 要 人 們 學 習 符 號 的 取 形 為 何 後 才 能 順 利 的 理 解 ; 尤 其 是 抽 象 概 念 轉 為 形 象 符 號 的 象 徵 類 符 號 更 需 要 文 化 的 學 習 。

眾 多 的 單 位 是 零 散 的 , 欲 有 組 織 的 進 行 圖 像 符 號 組 合 , 除 了 與 本 身 的 符 號 類 型 有 一 定 關 係 , 還 要 依 靠 Saussure的 兩 軸 之 符 碼 、 符 號 與 關 係 的 依 存 、 符 號 使 用 的 人 為 任 意 性 理 論 , 讓 單 位 組 合 時 更 複 雜 的 關 係 得 以 獲 得 解 釋 。 人 們 的 文 化 有 各 種 內 在 符 碼 存 在 , 餐 桌 禮 儀 有 其 符 碼 、 交 通 警 察 指 揮 交 通 有 其 符 碼 、 文 字 書 寫 有 其 符 碼 ; 符 碼 內 的 符 號 會 隨 著 所 在 情 境 不 同 、 面 臨 對 象 不 同 , 而 出 現 不 同 意 義 , 所 以 穿 著 西 裝 在 西 餐 廳 時 、 表 演 時 、 婚 禮 實 的 意 義 都 會 不 同 ; 符 號 的 使 用 選 擇 亦 會 隨 之 調 整 , 例 如 在 西 餐 廳 不 一 定 要 穿 著 西 裝 , 以 其 他 整 齊 服 裝 取 代 亦 可 。

不 同 的 符 碼 在 文 化 的 慣 例 之 下,隨 時 依 需 求 變 換 組 合,傳 遞 不 同 訊 息;

相 同 的 ,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也 要 因 應 不 同 溝 通 語 境 選 擇 適 合 的 單 位 , Saussure 認 為 意 符 與 意 指 之 間 是 人 為 決 定 , 關 係 影 響 符 號 的 使 用 , 所 以 進 行 組 合 的 過 程 面 臨 溝 通 語 境 的 變 換 , 同 一 單 位 的 意 指 也 隨 之 變 換 , 沒 有 永 遠 固 定 的 意 符 對 應 不 變 的 意 指 ; 意 指 可 以 使 用 多 種 意 符 來 呈 現 讓 變 化 更 多 元 , 因 此 從 三 百 七 十 八 種 樣 本 中 可 以 看 到 : 網 路 使 用 者 依 照 使 用 慣 例 、 組 合 需 求 或 造 形 遊 戲 , 讓 單 位 在 不 同 的 關 係 中 產 生 不 同 意 指 。 符 碼 有 文 化 社 會 慣 例 ,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符 碼 也 有 一 定 的 組 合 模 式,Saussure的 兩 軸 分 析 方 式 讓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建 立 單 位 系 統 與 組 合 模 式,使 這 些 圖 像 符 號 更 容 易 被 理 解 其 意 義。

除 了 運 用 Peirce與 Saussure的 理 論 分 析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使 用 , 最 後 能 正 確 無 誤 的 閱 讀 還 需 視 知 覺 理 論 學 者 Arnheim、傳 播 理 論、McKim提 出 的 視 覺 想 像 能 力 訓 練 等 理 論 來 幫 助 說 明 。 綜 合 本 論 文 分 析 結 果 , 研 究 者 提 出 下 列 研 究 結 論 與 建 議 :

一、目前的臉部表情符號分類與單位素材使用多元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從 一 開 始 流 傳 於 歐 美 地 區 , 採 直 式 組 合 、 左 轉 九 十 度 的

閱 讀 方 式 ; 而 後 跨 越 國 界 流 傳 至 日 本 、 東 亞 地 區 , 產 生 橫 式 及 全 形 字 組 合 的 直 接 閱 讀 方 式 , 已 創 造 出 非 常 豐 富 的 表 現 內 涵 ; 在 台 灣 地 區 的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也 產 生 了 網 路 新 義 中 文 字 , 屬 於 圖 像 式 文 字 之 臉 部 表 情 。

本 文 依 日 式 、 東 亞 式 、 西 式 、 網 路 新 義 中 文 字 四 種 形 式 的 使 用 現 象 , 發 現 隨 著 表 現 形 式 、 輸 入 方 式 的 不 同 、 使 用 與 輸 入 便 捷 性 需 求 及 符 號 閱 讀 的 熟 悉 度 因 素 , 以 至 於 廣 受 流 傳 的 使 用 數 量 有 所 差 異 , 所 以 日 式 、 東 亞 式 數 量 最 大 宗 , 網 路 新 義 中 文 字 的 使 用 亦 十 分 普 遍 。 由 此 可 知 , 組 合 時 所 使 用 的 單 位 素 材 融 合 了 西 方 、 東 亞 地 區 以 及 台 灣 本 身 的 創 新 單 位 符 號 , 總 共 有 二 十 一 種 單 位 素 材 供 作 選 擇 , 單 位 素 材 的 使 用 內 容 豐 富 之 可 見 。

二、單位本身的符號特色會影響對符號的選用

鍵 盤 上 的 每 個 符 號 都 可 以 用 來 當 作 符 號 組 合 的 最 小 單 位 , 同 時 , 單 位 本 身 具 有 位 置 上 的 特 色 , 而 且 這 些 位 置 特 色 成 為 被 選 用 的 關 鍵 因 素 之 ㄧ 。 座 標 化 後 的 單 位 大 部 分 不 會 正 確 的 對 應 臉 部 標 準 座 標 , 部 分 原 因 是 由 於 可 以 選 擇 的 單 位 不 多 , 所 以 選 用 偏 離 標 準 座 標 的 單 位 成 了 常 見 現 象 , 單 位 的 的 位 置 大 小、高 低 特 色,同 時 影 響 傳 達 訊 息 的 強 弱、造 成 臉 部 比 例 不 協 調 , 甚 至 有 漫 畫 的 效 果;Y軸 的 高 度 使 眼 睛 有 不 同 的 意 指,嘴 巴 的 Y軸 高 度 貼 近 眼 睛 的 Y軸 高 度 , 使 得 嘴 巴 或 鼻 子 單 位 的 界 限 模 糊 。

綜 合 目 前 使 用 的 單 位 素 材 以 及 單 位 的 位 置 特 色 , 研 究 者 認 為 單 位 的 選 用 因 素 有 ( 一 ) 輸 入 快 速 的 外 在 需 求 、( 二 ) 造 形 肖 像 的 外 貌 屬 性 、( 三 ) 象 徵 與 指 示 性 功 能 的 內 在 特 性 、( 四 ) 意 符 發 音 功 能 的 內 在 特 性 、( 五 ) 位 置 特 色 的 外 貌 屬 性 。

三、Saussure單位系統與Peirce符號類型可彼此輔助說明

建 立 各 臉 部 器 官 單 位 系 統 可 以 讓 單 位 本 身 更 具 有 意 義 及 說 明 性 , 不 至 於 產 生 混 亂 , 同 時 也 作 為 毗 鄰 軸 的 選 擇 之 用 。 綜 合 日 式 、 東 亞 式 、 西 式 、 網 路 新 義 中 文 字,將 各 單 位 系 統 與 真 實 圖 像 及 Peirce符 號 類 型 相 對 應,可 以 看 到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意 符 與 意 指 的 關 係 和 真 實 客 體 具 有 連 結 性 , 臉 部 器 官 表 現 的 形 式 與 辨 識 的 方 式 更 可 以 透 過 符 號 類 型 來 歸 納 : 「 眼 睛 單 位 」 具 有 相 同 、 相 異 的 成 雙 性 , 日 式 、 東 亞 式 又 分 相 同 單 位 成 雙 、 反 向 單 位 成 雙 、 大 小 單 位 成 雙,單 個 眼 睛 對 整 個「 場 」來 說 不 具 意 義;「 嘴 巴 單 位 」不 完 全 取 嘴 巴 形,亦 取 牙 齒 之 形,還 有 組 合 方 式 造 嘴、齒 形;「 鼻 子 單 位 」取 形 有

全 鼻、鼻 頭、鼻 樑、鼻 尖,甚 至 動 物 鼻;「 臉 部 單 位 」的 數 量 最 少,以 左 右 一 組 表 現 , 西 式 無 臉 部 單 位 , 網 路 新 義 中 文 字 則 是 以 整 體 來 表 現 臉 部 ; 示 意 單 位 的 肖 像 類 和 象 徵 類 數 量 幾 乎 一 樣 多,「 網 路 新 義 中 文 字 」則 是 肖 像 物 件 或 動 作 。 這 五 種 單 位 系 統 皆 以 「 肖 像 及 象 徵 類 」 數 量 最 高 , 即 使 是 為 求 肖 像 的 功 能 取 形 於 臉 部 、 肢 體 或 事 物 , 這 些 簡 化 線 條 後 的 符 號 , 仍 需 要 經 過 學 習 才 能 被 正 確 使 用 。

四、找出臉部表情符號符碼對應符號類型有助於理解圖像

研 究 者 提 出 極 簡 型 、 基 本 型 、 變 化 型 三 種 符 碼 組 合 模 式 可 以 套 用 至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 其 中 以 變 化 型 最 複 雜 。 從 符 碼 的 分 析 來 看 , 單 位 具 有 使 用 的 任 意 性 可 以 讓 組 合 更 有 趣 , 然 而 符 碼 在 組 合 的 過 程 亦 需 依 循 規 則 , 例 如 : 對 稱 、 相 對 位 置 與 絕 對 位 置 、 大 小 、 對 比 等 等 有 其 組 合 的 規 則 性 ; 單 位 數 量 要 簡 化 或 增 繁 由 組 合 的 需 求 與 條 件 決 定 。

而「 場 」的 需 求 是 模 糊 且 無 強 制 性 的,呈 現 出 的 視 覺 平 面 有 多 大,「 場 」 就 有 多 大 ; 最 重 要 的 是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內 的 符 號 ( 單 位 ) 與 符 號 ( 單 位 ) 的 關 係 讓 意 指 彼 此 互 為 影 響 , 甚 至 是 人 為 的 任 意 使 用 , 意 符 與 意 指 之 間 不 需 任 何 關 聯 , 由 網 路 使 用 者 決 定 自 己 的 組 合 需 求 。 有 的 網 路 新 義 中 文 字 , 如

「 囧 」 字 , 因 肖 像 臉 部 的 圖 像 性 強 , 使 用 上 具 約 定 俗 成 的 普 遍 性 , 故 可 以 單 獨 表 意 ; 其 他 多 數 仍 須 和 其 他 符 號 產 生 關 係 才 能 獲 得 意 義 ; 透 過 符 碼 分 析 結 果 再 和 符 號 類 型 相 對 應 套 用 至 每 個 樣 本 , 可 以 幫 助 網 路 使 用 者 找 到 閱 讀 的 規 則 與 解 讀 訊 息 的 線 索 。

五、許多因素影響圖像符號閱讀識讀理解

創 作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使 用 者 將 符 號 組 合 成 圖 像 的 形 式 , 擺 在 網 路 的 上 下 文 讓 其 他 網 路 使 用 者 閱 讀 , 當 圖 像 反 覆 被 使 用 時 , 人 們 再 見 到 這 些 圖 像 時 就 已 經 變 成 一 組 組 的 圖 像 符 號 了 。 符 號 學 所 解 析 出 的 符 碼 幫 助 我 們 找 到 單 位 組 合 的 規 則 , 但 是 符 號 圖 像 的 閱 讀 與 理 解 仍 是 因 人 而 異 的 。 西 方 諺 語 說 : 「 有 一 千 個 讀 者 就 有 一 千 個 哈 姆 雷 特 」 , 所 以 要 充 分 考 慮 符 號 訊 息 在 傳 達 時 可 能 影 響 人 們 理 解 的 原 因 , 舉 凡 文 化 、 背 景 、 習 慣 、 個 人 需 求 、 心 理 因 素 都 是 影 響 訊 息 解 讀 的 因 素 。 因 此 , 利 用 符 號 學 分 析 出 的 符 碼 規 則 雖 然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更 清 楚 了 解 符 號 的 意 義 與 組 成 , 但 是 閱 讀 者 自 身 對 符 號 的 解 讀 能 力 與 相 關 背 景 經 驗 同 樣 具 有 影 響 力 。

本 研 究 綜 合 文 獻 及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能 看 出 結 構 性 再 現 的 人 能 快 速 看 出 網 路 表 情 符 號 的 圖 像 結 構 ; 還 要 以 知 覺 幫 助 圖 像 閱 讀 , 讓 簡 化 的 線 條 利 用 我 們 的 知 覺 幫 助 理 解 ; 另 外 , 背 景 經 驗 的 輔 助 可 以 大 大 幫 助 我 們 理 解 符 號 的 象 徵 意 義 ; 還 有 具 備 視 覺 想 像 的 能 力 以 圖 像 的 方 式 閱 讀 能 更 輕 鬆 的 看 出 圖 像 符 號 的 意 義 ; 最 後 要 配 合 語 境 上 下 文 , 做 正 確 的 符 碼 還 原 ; 以 上 皆 關 係 著 網 路 使 用 者 能 否 更 精 確 的 解 讀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正 確 意 指 。 每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視 覺 活 動 , 都 必 須 依 靠 人 類 的 視 覺 閱 讀 能 力 以 及 事 物 形 象 有 無 恰 當 的 組 織 之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 沒 有 觀 看 者 積 極 發 揮 視 覺 想 像 力 , 沒 有 以 知 覺 理 解 視 覺 訊 息 和 個 人 累 積 的 背 景 經 驗 , 亦 無 法 透 過 語 境 上 下 文 傳 遞 訊 息 。

六、臉部表情符號的符碼規則不一定適用所有表情符號

過 去 的 研 究 者 所 整 理 出 表 情 符 號 種 類 非 常 多 元 , 除 臉 部 之 外 有 動 作 類、道 具 類、大 圖 式 表 情 符 號 等,而 本 研 究 範 圍 限 定 在「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 整 理 出 的 是 屬 於 「 臉 部 」 表 情 符 號 的 符 碼 規 則 , 要 以 此 符 碼 去 解 釋 所 有 的 表 情 符 號 , 其 實 是 不 足 以 概 括 的 。 但 是 我 們 知 道 既 然 藉 由 符 號 學 可 以 分 析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 必 然 也 可 以 分 析 所 有 的 表 情 符 號 , 研 究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所 獲 得 的 組 合 規 則 與 閱 讀 理 解 的 關 係 , 可 以 提 供 有 意 更 深 入 探 討 所 有 表 情 符 號 之 符 碼 規 則 的 研 究 者 作 為 參 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