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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臉部表情符號之符碼

第四章 臉部表情符號的符號學詮釋

第二節 網路臉部表情符號之符碼

上 一 節 的 研 究 對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進 行 分 類 , 分 析 單 位 的 位 置 特 色 對 臉 部 關 係 , 進 而 了 解 選 用 單 位 素 材 的 因 素 , 可 以 了 解 單 位 的 選 擇 對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影 響 。 接 下 來 本 節 即 針 對 單 位 進 行 系 統 性 的 建 立 , 當 不 同 的 系 統 整 理 完 成 後 就 是 完 整 的 系 譜 軸 , 以 作 為 毗 鄰 軸 的 選 擇 及 組 合 的 材 料 。

李 幼 蒸 在 ( 1994) 在 其 著 作 提 到 : 「 符 號 學 方 法 的 一 個 主 旨 就 是 對 研 究 對 象 做 最 大 限 度 的 分 解 , 切 出 不 同 尺 度 的 各 層 單 元 成 分 , 然 後 再 把 它 們 逐 層 連 結 為 整 體 結 構 , 展 列 這 層 次 關 係 就 叫 做 認 識 。 」 ( 李 幼 蒸 , 1994,

p.270),能 將 單 位 作 有 層 次 的 分 析,不 但 能 提 供 我 們 在 進 行 毗 鄰 軸 組 合 時 的 考 量 依 據 , 更 能 幫 助 我 們 易 於 理 解 組 合 後 的 符 號 圖 像 , 不 至 於 產 生 溝 通 上 的 誤 解 。 所 以 本 節 透 過 對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單 位 系 統 整 理 和 分 析 建 立 毗 鄰 軸 的 組 合 規 則 , 可 以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在 閱 讀 上 的 特 性 。

一、 單位系統的建立與分析

單 位 是 組 成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最 小 單 位 , 在 本 章 第 一 節 單 位 素 材 分 析 已 提 到 , 當 單 位 對 應 到 臉 部 的 器 官 時 , 會 受 限 於 電 腦 螢 幕 的 輸 入 字 格 限 制 , 日 式、東 亞 式 可 以 分 成 兩 個 字 格 輸 入 眼 睛 單 位,鼻 子 與 嘴 巴 只 能 擇 一 出 現;

西 式 則 相 反 , 西 式 的 眼 睛 單 位 在 一 個 字 格 內 無 法 分 開 輸 入 , 而 鼻 子 和 嘴 巴 可 以 個 別 輸 入 。 所 以 日 式 、 東 亞 式 有 豐 富 的 眼 睛 單 位 之 家 族 , 西 式 的 嘴 巴 單 位 則 是 較 為 活 潑 的 。

在 建 立 單 位 系 統 前 我 們 須 先 確 認 , 如 果 臉 部 是 一 個 「 場 」 , 「 場 」 以 內 的 眼 睛 、 鼻 子 、 嘴 巴 基 礎 三 種 器 官 構 成 的 圖 像 即 足 以 表 現 出 臉 部 情 緒 , 但 是 當 組 合 的 需 求 越 來 越 多 , 圖 像 的 組 合 內 容 越 來 越 豐 富 時 , 「 場 」 內 除 了 眼 睛 、 鼻 子 、 嘴 巴 三 種 器 官 之 外 , 其 他 輔 助 示 意 的 單 位 亦 扮 演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 另 外 在 臉 部 之 外 , 亦 有 輔 助 示 意 的 單 位 與 不 具 意 指 功 能 的 單 位 進 行 著 組 合 , 此 時 「 場 」 的 範 圍 就 不 再 只 是 臉 部 以 內 , 而 擴 大 為 無 明 確 邊 際 狀 態 。 所 以 不 論 「 場 」 的 空 間 範 圍 為 何 , 除 了 眼 、 鼻 、 嘴 三 種 單 位 意 指 , 還 需 要 建 立 其 他 的 單 位 系 統 。

在 辨 識 分 類 前 , 我 們 知 道 肖 像 類 符 號 的 造 形 必 須 與 客 體 酷 似 , 但 是 鍵 盤 符 號 或 電 腦 內 建 符 號 本 身 並 不 是 以 彩 筆 或 攝 影 所 繪 製 或 拍 攝 而 成 , 所 以 不 可 能 如 照 片 般 的 與 客 體 相 似 , 這 裡 對 日 式 、 東 亞 式 、 西 式 與 網 路 新 義 中 文 字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歸 類 原 則 是 : 不 論 是 哪 一 個 臉 部 器 官 的 使 用 , 只 要 能 使 人 由 造 形 特 性 幫 助 判 斷 其 單 位 所 代 表 的 意 指 , 就 將 其 歸 類 於 「 肖 像 類 型 」 ; 同 理 , 能 使 人 推 理 並 感 知 其 位 置 因 果 關 係 , 就 將 其 歸 類 於 「 指 示 類 型 」 ; 唯 有 無 法 一 眼 就 易 於 判 斷 或 推 測 其 意 為 何 , 須 透 過 文 字 輔 助 說 明 的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 就 將 其 歸 類 於 「 象 徵 類 型 」 。 以 下 將 建 立 五 種 單 位 系 統 , 分 別 是 : 眼 睛 、 鼻 子 、 嘴 巴 、 臉 部 、 示 意 單 位 , 進 行 日 式 、 東 亞 式 、 西 式 與 網 路 新 義 中 文 字 的 單 位 整 理 與 分 析 。

(一)眼睛單位系統

日 式 、 東 亞 式 是 由 兩 個 字 格 組 成 的 眼 睛 單 位 , 因 此 要 考 慮 分 成 「 單 個 眼 睛 」 單 位 系 統 與 「 成 雙 眼 睛 」 單 位 系 統 來 提 供 毗 鄰 軸 作 為 選 擇 , 而 西 式 只 有 一 個 字 格 , 所 呈 現 的 眼 睛 單 位 是 直 接 成 雙 的 。 在 「 單 個 眼 睛 」 單 位 系 統 中,將 眼 睛 單 位 的 造 形 應 用 Peirce的 符 號 類 型 進 行 辨 識 分 類,然 後 再 與「 成 雙 眼 睛 」 單 位 系 統 探 討 其 差 異 , 整 理 結 果 說 明 如 下 :

1.單 個 眼 睛 單 位 系 統

這 裡 所 指 的 單 個 眼 睛 單 位 是 「 日 式 、 東 亞 式 」 可 以 分 開 輸 入 的 單 個 眼 睛 , 所 以 西 式 眼 睛 單 位 不 列 入 討 論 。 以 單 個 眼 睛 來 對 應 符 號 類 型 , 肖 像 類 眼 睛 單 位 與 眼 睛 有 造 形 上 的 相 近 性 , 例 如 「 ☉ 」 為 眼 睛 眼 珠 造 形 ; 指 示 及 象 徵 類 眼 睛 單 位 則 是 在 眼 睛 方 向 提 供 暗 示 推 理 , 例 如 「 / 、 ╰ 、 → 」 均 有 明 顯 的 方 向 性 指 示 著 為 上 揚 或 下 垂 , 幫 助 眼 睛 準 確 傳 達 訊 息 , 而 單 個 眼 睛 無 法 令 人 聯 想 與 眼 睛 的 關 係 , 所 以 又 帶 有 象 徵 性 ; 象 徵 類 眼 睛 單 位 數 量 最 多 , 無 任 何 造 形 或 方 向 暗 示 , 與 所 指 涉 客 體 無 法 連 結 , 也 是 屬 於 文 化 累 積 所 產 出 的 符 號 , 例 如 「 π 、 $、 ?」。 ( 表 4-2-1)

表 4-2-1 單 個 眼 睛 單 位 系 統 與 所 指 涉 客 體 的 關 係 符 號 類 型 日 式 、 東 亞 式 眼 睛 單 位

肖 像 ☉

指 示 及 象 徵 \、 /、 ╯ 、 ╰ 、 → 、 ‵ 、 ′ 、 / 、 \ 、 `、 ˋ 、 ˊ

象 徵

『、☆、★、π、$、?、#、!、X、*、㊣、+、x、×、e、

w、E、b、d、&、9、6、3、8、╳、+、♁、@、.、․、‧、

'、Q、Q、Y、ㄒ、〒、T、~、﹂、<、>、≦、°、。、o、

O、●、^、∩、V、ˇ、∪、︶、-、_、-、一、 ̄、= 、

═ 、 ≣ 、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2.成 雙 眼 睛 單 位 系 統

成 雙 眼 睛 單 位 的 種 類 大 致 上 與 單 個 眼 睛 單 位 內 容 相 近 , 但 是 相 似 之 中 仍 有 些 許 差 異 , 在 「 符 號 類 型 」 與 「 雙 眼 形 式 」 的 說 明 分 述 如 下 :

( 1) 符 號 類 型

Saussure所 認 為 區 分 的 原 則 ,「 一 個 字 詞 的 意 義 只 能 在 一 個 背 景 當 中 相 對 於 其 他 字 詞 而 獲 得 」( 林 信 華 , 1999, p.11), 並 非 從 符 號 的 圖 像 或 形 貌 來 理 解 符 號 的 涵 義 , 所 以 關 係 的 存 在 才 能 使 得 符 號 產 生 意 義 , 例 如 : 美 與 醜 產 生 關 係、貧 與 富 產 生 關 係,才 能 產 生 個 別 對 個 別、個 別 對 整 體 的 意 義 ; 成 雙 的 眼 睛 單 位 因 為 單 位 與 單 位 之 間 彼 此 具 有 關 係 , 左 右 組 合 在 一 起 時 就 具 備 眼 睛 意 義 的 條 件 。 日 式 、 東 亞 式 眼 睛 單 位 還 受 到 單 位 的 造 形 與 所 指 涉 客 體 的 相 似 性 、 造 形 方 向 的 暗 示 或 須 經 文 化 學 習 的 影 響 , 所 以 肖 像 又 及 具

象 徵 , 或 及 具 指 示 的 雙 重 性 , 亦 或 強 烈 的 象 徵 性 ; 西 式 的 眼 睛 單 位 則 皆 屬

「 肖 像 及 象 徵 類 」 符 號 。

所 有 的 表 現 形 式 都 可 以 明 顯 看 出 「 肖 像 及 象 徵 」 類 型 的 眼 睛 單 位 數 量 較 多 , 這 是 因 為 符 號 本 身 的 造 形 特 性 影 響 。 單 位 可 從 肖 像 所 指 涉 的 客 體 來 辨 識 ; 亦 同 時 需 要 網 路 使 用 者 經 過 學 習 與 熟 悉 的 歷 程 。 ( 表 4-2-2)

( 2) 雙 眼 形 式

針 對 七 十 六 個 日 式 、 東 亞 式 與 五 個 西 式 成 雙 眼 睛 單 位 , 進 行 整 理 後 可 以 發 現 : 在 臉 部 器 官 的 眼 睛 、 鼻 子 、 嘴 巴 中 , 眼 睛 是 一 對 的 兩 隻 眼 睛 , 所 以 建 立 眼 睛 單 位 系 統 的 過 程 中 , 可 以 看 到 臉 部 表 情 符 號 的 眼 睛 單 位 以 「 相 同 」「 A+A」或「 相 異 」「 A+B」的 組 合 形 式 表 現,這 現 象 不 論 是 在 日 式 、 東 亞 式 的 兩 個 眼 睛 字 格 , 例 如 「 ∩ ∩ 」 或 「 ^ <」 , 與 西 式 的 一 個 眼 睛 字 格,例 如「:」或「;」,都 會 出 現 出 現「 相 同 」或「 相 異 」的 眼 睛 單 位 ; 數 量 上 , 眼 睛 單 位 「 相 同 」 較 「 相 異 」 的 為 多 。 而 日 式 、 東 亞 式 還 可 再 分 成 相 同 單 位 成 雙 、 反 向 單 位 成 雙 、 大 小 單 位 成 雙 的 眼 睛 。

而 不 論 是 要 選 取 兩 個 「 相 同 」 或 「 相 異 」 的 眼 睛 單 位 , 皆 有 肖 像 及 具 指 示 的 條 件 來 幫 助 閱 讀 , 而 且 肖 像 不 完 全 只 有 選 取 眼 睛 之 形 , 眉 毛 造 形 與 眼 睛 的 關 係 也 成 為 肖 像 、 指 示 的 辨 識 方 向 。 例 如 : 兩 眼 相 異 的 眼 睛 「 ^ <」

是 取 左 側 眉 形 、 右 側 閉 眼 形 ; 兩 眼 相 同 的 眼 睛 「 \ /」 是 取 挑 起 的 眉 形 , 並 以 其 方 向 指 示 來 決 定 傳 達 的 情 緒 為 喜 或 怒 ; 另 外 , 象 徵 的 眼 睛 單 位 並 沒 有 具 體 的 形 象 可 以 相 互 對 照 , 必 須 具 備 相 當 的 文 化 背 景 與 習 慣 才 能 雙 向 理 解 , 例 如 「 ㊣ ㊣ 」 對 於 不 認 得 中 文 字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無 法 正 確 理 解 此 雙 眼 睛 欲 傳 達 何 意 。

表 4-2-2 成 雙 眼 睛 單 位 系 統 與 所 指 涉 客 體 的 關 係 與 分 析 日 式 、 東 亞 式 眼 睛 單 位

符 號 所 指 涉 之 客 體 解 釋 義 雙 眼 形 式 符 號 類 型

☉ ☉ 兩 眼

直 視 相 同 肖 像

^ <、 ^ -、 @ ~ 眨 眼 相 異 肖 像

及 象 徵

o O 大 小 眼 相 異

╯ ╰、′ ‵、/ \ 無 奈 或 難 過

相 異

( 反 向 )

肖 像 及 指 示 x x、 X X、 × ×、

╳ ╳ 、 * *、 + +、

+ + 、 w w、 b d、

E E、e e、9 9、9 6、

3 3、6 6、8 8、! !、

☆ ☆、★ ★、♁ ♁、

『『、π π、㊣ ㊣ 、

$ $、? ? 、& &、# #

與 所 指 涉 之 客 體 無 形 象 之 相 似 性 經 由 人 為 指 定 的

眼 睛 相 同 象 徵

眼 睛 單 位 共 76 個 西 式 眼 睛 單 位

符 號 所 指 涉 之 客 體 解 釋 義 雙 眼 形 式 符 號 類 型

: 兩 眼

直 視 相 同 肖 像

8、 B

戴 眼 鏡 相 同 肖 像

; 兩 眼

直 視 相 異 肖 像 及 象 徵

X 緊 閉

雙 眼 相 同 肖 像 及 象 徵

眼 睛 單 位 共 5 個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3.單 個 與 成 雙 眼 睛 單 位 與 「 場 」 的 關 係

Saussure 認 為 字 詞 的 意 義 是 來 自 於 與 其 他 字 詞 之 間 的 關 係 。 藉 由 Saussure的 理 論 來 對 照 單 個 眼 睛 單 位,可 以 發 現 單 一 眼 睛 的 造 形 與 辨 識 方 式 不 論 是 被 歸 類 至 肖 像 、 指 示 或 象 徵 的 任 何 一 類 型 , 其 單 一 性 對 整 個 「 場 」 來 說 並 不 具 有 任 何 意 義 ( 圖 4-2-1) , 所 以 單 個 眼 睛 單 位 的 肖 像 類 只 有 一 個 , 象 徵 類 高 達 六 十 三 個 之 多 , 雖 然 如 此 , 它 卻 是 毗 鄰 軸 重 要 的 材 料 選 擇 來 源 。

而 左 右 一 組 的 成 雙 眼 睛 因 具 備 有 眼 睛 成 雙 的 條 件,對 整 個「 場 」而 言 , 此 時 意 義 才 開 始 出 現 , 尤 其 眼 睛 單 位 成 雙 的 造 形 與 指 涉 客 體 的 肖 像 、 指 示 關 聯 性 , 能 更 加 強 意 義 傳 達 的 正 確 性 , 所 以 成 雙 眼 睛 的 肖 像 及 象 徵 類 數 量 明 顯 增 加 。

圖 4-2-1 單 個 與 成 雙 眼 睛 在 「 場 」 內 的 意 義 呈 現 比 較 圖

(二)嘴巴單位系統

表 4-2-3的 整 理 結 果 顯 示:嘴 巴 單 位 的 符 號 類 型 在 日 式、東 亞 式 與 西 式 皆 以 「 肖 像 及 象 徵 類 」 最 多 , 造 形 多 是 選 取 符 合 臉 部 嘴 型 的 方 式 表 現 , 而

@ @

@

(A)單個眼睛 對 場 來 說 不 具 意 義

(B)成雙眼睛 意義開始出現

且 除 了 取 嘴 巴 之 形 , 牙 齒 的 造 形 表 現 也 出 現 在 嘴 巴 單 位 , 可 以 藉 由 造 形 看 出 「 3」 為 嘟 嘴 樣 、 「 Q 」 為 嘴 巴 伸 出 舌 頭 、 「 ++++」 和 「 Ⅲ 」 是 取 牙 齒 的 造 形 呈 現 。 造 形 與 指 涉 客 體 之 間 具 有 肖 像 辨 識 性 , 而 單 位 的 辨 識 使 用 過 程 仍 須 經 由 網 路 使 用 者 對 單 位 的 學 習 , 所 以 多 數 嘴 巴 單 位 被 歸 類 為 肖 像 及 象 徵 類 ; 少 部 分 「 0」 或 「 O」 可 辨 識 為 嘴 形 , 則 歸 為 肖 像 類 。

另 外 , 肖 像 及 指 示 類 的 嘴 巴 單 位 是 由 造 形 的 方 向 指 示 出 嘴 角 上 揚 或 嘴 角 下 垂 , 以 表 示 微 笑 或 不 高 興 的 情 緒 ; 而 象 徵 類 的 嘴 巴 無 造 形 與 指 示 提 供 想 像 與 暗 示 。 日 式 、 東 亞 式 出 現 左 右 或 多 重 組 合 嘴 巴 或 牙 齒 , 西 式 則 是 用

「 (」 重 複 兩 次 的 方 式 變 成 「 ((」。

表 4-2-3 嘴 巴 單 位 系 統 與 所 指 涉 客 體 的 關 係 與 分 析 日 式 、 東 亞 式 嘴 巴 單 位

符 號 所 指 涉 之 客 體 解 釋 義 表 現 方 式 符 號 類 型

-、 _、 ˍ 、 _ 閉 嘴

不 語 單 個 肖 像

。 、 ο 、 o、 O、

0 、 ◎ 張 大 嘴 單 個 肖 像

^、 ︵ 、 ^ 、 ︹ 不 高 興 單 個 肖 像 及 指 示

v、 ˇ 微 笑 單 個 肖 像 及 指 示

~、 ﹏ 、 ~ 抿 嘴 單 個 肖 像 及 指 示

□ 、 ◇ 、 口 、 △ 張 大 嘴 單 個 肖 像 及 象 徵

m、 Ⅲ 露 牙 齒 單 個 肖 像 及 象 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