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偏遠山地原住民部落社區防救災策略規劃-以達仁鄉土坂社區

第三節 土坂部落天然災害救災計畫

一、災情資訊獲得

當天然災害發生時,位於偏遠山地之土坂部落其災害訊息必然獲得較慢,為期 迅速確實掌握災情,動員救災人力,發揮救災效能,應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所 規定之災害查報及通報工作,賦予與服務民眾最密切之警勤區員警、里長、里幹 事、義勇消防人員(以下簡稱義消)及消防救難志工團隊人員災情查報、通報任 務,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迅速傳遞災情,俾便掌握災情,採取下列必要 之措施,以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1、災情查報人員應依「台東縣政府執行災情查報通報複式佈建措施作業規定」, 於譽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立即主動前往轄內實施災情查報,採取相 關作為,並隨時循相關體系(警政、民政、消防系統)逐級向上陳報,反應 災情狀況。

2、防災相關單位應與社區自主防災組織合作、建立於梅雨期,颱風期等天然災 害高危險期間,實施社區天然災害危險地點(如土石流潛勢區、坡地高危險 滑動地區)的防災巡察體制。

二、警戒區域管理與管制

按照災害防救基本法的規定,當政府機關依照災害防救法劃定警戒區後,民眾 即不得進入,為避免民眾因進入危險區域而產生危險,應立即宣導民眾禁止進入,

並於適當地點,設置警告標示或架設警戒繩,甚至派人實施管制,以防民眾進入受 災警戒區。由於土坂地區之政府人力有限,此管理與管制工作可由社區自主性防救 災組織來協助處理。

三、緊急動員

災害防救人員及車輛機具的動員直接影響到受災居民的疏散工作和搶救災工 作的進行更甚而影響受災區域範圍的擴大,因此災害搶救的工作是分秒必爭。山 地偏遠部落的緊急應變行動體制,乃根據各項天然災害規模和損害狀況下,採取應 變行動的實施,但即使災害尚未發生,也得以依據氣象、水文及民心等條件判斷,

開始採取行動。

(一)動員機制:根據氣象狀況或災情查報等資訊預測災害可能發生或災害已發生 時,應動員政府體系人力(如警察、消防、村長、村里幹事)等實施民眾宣

導,如有災害發生時應立即配合公務部門的應變準則,動員社區組織人力實 施避難疏散,當無法處置時應立即尋求外力的支援。

(二)動員傳達:經判斷人力不足時可立即請求當地義消或自主性防救災組織出 動,並請其帶隊官實施動員指示或可用社區廣播系統實施廣播、車輛廣播、

打電話或是直接到民眾家中聯絡方式,請求社區民眾動員支援。

四、避難疏散及緊急收容安置

為了降低災害發生時人員的死傷,應協助受災者的自主避難,對危險地區居民 進行避難勸告或者指示,並給予後續緊急收容安置的處所,以確保居民的身家安全。

(一)避難對策的實施

避難的實施,依據法令規定依鄉長、警察機關主管或上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 決定,但假如情況緊急時,應立即實施,並儘速傳達給相關居民明瞭。由鄉公所民 政課、消防機關、警察機關和居民的合作下共同實施避難引導。避難所的開設與管 理則由鄉公所、設施管理者、居民共同努力進行。

(二)實施的基準

1、來自氣象局和防災相關單位(如水土保持局、台東縣災害應變中心)災害警 報的發佈,或經判斷需要避難的場合。

2、河川到達警戒水位,有可能發生洪水的場合。

3、土石流、地滑、山崩,落石等坡地災害警戒條件到達時。

4、其他必要時。

(三)開設避難所

依照達仁鄉地區防救災計畫的開設基準開設災害避難所,但如有許多的受災者 聚集,如依照開設的程序,沒有太多餘裕時間時,可由設施管理者先行開設。另外,

所指定的避難所無法使用時,或有倒塌、火災蔓延的危險可能發生時,應就近選擇 附近的避難所或確實能確保安全的公園等位置,並儘速搭建帳篷等設施作為替代。

以下就是避難所的運作與管理應注意的事項:

1、避難所的開設

避難所開設後,應進行避難所內人員任務分配、避難所設備的檢查、必要 器材配備的確認等,迅速地進行避難者的收容。

A. 避難所內空間分發:依據居住區塊設定空間,收容避難的居民。

B. 避難者名單的製作:避難進行的時候,應確實掌握避難者。

C. 避難所設備的檢查:實施通信設備、廣播設備的檢查,進行避難所開設必 要的設施(設備)管理。

D. 必要物資及器材配備的確認:應確認食品、水、生活必需品、其他的必要

器材配備等儲備品,進行避難所營運管理。

E. 保持避難所必要的工作人員:由於設施管理者、學校職員以及居民的投 入,需保持必要的避難所工作人員。

2、避難所運作

為使避難所的秩序及運作良好,其運作以鄉公所為中心與設施主管單位合 作,結合設施管理者、學校職員以及居民的投入共同進行以下的任務。

A. 若避難所的開設於短期內就會結束時,則以鄉公所各課室職員為運作主 體,若避難所的開設期間為長期的考慮下,則是由避難收容者為運作及管 理主體。

B. 為了有效地於避難所內進行各式各樣的工作,防災工作人員以及避難收容 居民,應共同協力進行避難場所內的各項營運管理事項。

C. 在避難所內應由附近居民各別組成小組,並各自從小組中挑選出小組代表 者,在避難所內進行及協調各小組間及組內的工作分擔。

D. 對於避難所中災害弱勢對象(高齡者、殘障人士、嬰幼兒)應加強其生活 機能照顧。

E. 為了在避難所內進行共同生活,設定最低限度的生活公約是有其必要,且 必需將下述約定進行公佈。

甲、 設施、設備的使用

乙、 就寢、起床、吃飯、清掃等的時間和分工 丙、 電話的使用、留言及公佈欄等

F. 經所收集的氣象或災害情況研判,判斷現況已符合避難者能返家的狀態 時,可決定關閉避難所。此外,避難者中若有住宅淹水或倒塌等,有返家 困難的人,則可在避難所中縮小保留空間,繼續維持受災居民的暫時收容 措施。

(四)避難引導對策

為了安全及迅速地引導避難居民,鄉公所民政課應與消防機關、警察機 關、自主防災組織等合作,實施以下的對策。

1. 設置清楚的避難位置以及避難路線的方向標誌 2. 明確地表示避難路線上的危險場所

3. 根據需要攜帶繩索、探照燈、照明器具等以確保安全。

4. 引導員出發以及到達時間,人員檢查等。

5. 共同進行避難引導的警員、消防隊員及社區組織成員,應設置警戒區域,

防止進入危險區域。

6. 若距離避難所較遠時,應以合適車輛進行運輸。

7. 考慮災時弱勢對象,留意是否能迅速且確實的傳達。

8. 大範圍災害時,當需要大規模的撤走與移送,部落無法單獨勝任時,應向 縣災害應變中心請求支援與協助。

五、交通運輸的確保

土坂部落由於其主要交通僅有一條,另有一條替代道路,災害發生後為俾利交 通運輸能順暢,各項救災資源能迅速到達偏遠的山地區域,以利救災動作能持續進 行,必定要確保交通運輸是可行,否則要再尋求替代運輸管道:

甲、 確保緊急運輸道路:為了迅速且有效率地實施在災害發生時緊急物資的 運輸行動,各物資支援單位應與警察機關合作,規劃可連結鄉公所及避 難所等各部落設施的路線。必要的話,可指定其他的替代道路,並限制 一般車輛的通行。

乙、 直升機運輸的確保:陸上交通斷絕的孤立地區,可採取緊急運輸如直昇 機等航空器作為替補運輸工具。若經判斷確定道路運輸無法到達,需要 航空運輸以進行運補或傷、病患後送作業時,可依照緊急直升機派遣作 業,提出計畫請求,並依規定規劃直升機起降場或物資空投點。

六、急難救助與後續醫療

當災害發生需進行急難救助時,立即運用災前已簽訂有關物資、裝備、器材 調度開口合約廠商與專業技術人員之支援計畫,進行搶救工作,如當災情持續擴 大時,急需社會救助及支援時,即向縣級災害應變中心回報並由縣級災害應變中 心集中發布訊息,請求中央、民眾、企業組織、國際救災組織及志工團體之協 助,並將援助之人員調派、設備、物資集中列冊管理。另後續醫療資源,應能給予 適當的支援:

甲、設置醫療救護所設施:土坂村衛生室於災害發生時,需能作為災時醫療救 護所的設置,預先對必要的醫療器具、醫藥品等進行準備。

乙、醫療救護活動指示、動員請求、訊息聯繫體制的確立:為了在災害發生之 後不久,即能順利地實施初期醫療救護活動,平時應致力於和縣政府衛生 局、醫生團體、醫療機關以及醫療救護班等的動員聯繫體制的建立。

丙、藥品的確保:關於初期醫療活動必要的藥品,可與村內醫療機關、地區醫 師會、藥劑師會等相關團體聯合,進行調配以及儲備。

七、維生應急

維生應急物資供給主要為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即時提供水、電、瓦斯、食 物、生活必需品、交通、管線等應急物資及設備,以滿足災區民眾日常生活基本 需求,因此建立維生應急物資及設備緊急調度及處理機制,實為災害應變作業體 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此外,災害發生時,維生管線(水、電力、電信)搶險應以電信通訊相關設施 為優先修復,以確保災情之聯繫與通報。

八、災害弱勢族群支援與看護方面

甲、高齡者的照顧:對高齡受災者的生活必需品提供調配及供給、在老人福 利設施等必要服務應迅速地進行準備與建置、在避難所以及臨時住宅的

甲、高齡者的照顧:對高齡受災者的生活必需品提供調配及供給、在老人福 利設施等必要服務應迅速地進行準備與建置、在避難所以及臨時住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