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語論述探討
1999 年 5 月,《在我墳上起舞》譯本在當時任教於國立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 所的劉鳳芯教授熱切的推薦下,由小知堂出版,成為艾登‧錢伯斯的著作裡,第 一本被翻譯成中文,在台灣上市的作品,而在譯本的推薦序中,劉鳳芯以〈《在我 墳上起舞》之語言、形式與主題〉為題,從語言、形式與主題三個向度析論《在 我墳上起舞》,也成為台灣第一份與《在我墳上起舞》相關的論述。以下將依照劉 鳳芯論述中的三個分析向度作簡要的說明。
在語言部分,劉鳳芯指出,《在我墳上起舞》「即使是英語系讀者,都曾表示 這是一本需要拿著字典隨手查才能看懂的作品」(9)。劉鳳芯表示,艾登‧錢伯斯 透過精準的語言,藉由字詞間的微妙變化,「協助敘事的娛樂性、流動性、以及精 確性」(9),如以無生命的「它」和有生命的「他」,兩個不同的代名詞「交代敘述 事件發生的順序」(9),並以各種隱含死亡意象的語彙,烘托出文本中的死亡主題。
同時,劉鳳芯也指出,在文本中,哈兒能夠開始以語言表述過往,有助於他對自 我的理解,並從中獲得重生的力量。
在形式部分,劉鳳芯則認為《在我墳上起舞》全書以「馬賽克形式的片段章 節」(10)所構成,因此讀者唯有靠著「參與文本,去填補訊息與訊息之間的鴻溝」
(10) ,才能建構出文本的核心與原貌,突顯了語言與形式對於如何詮釋《在我墳 上起舞》的重要性。
而在主題的部分,劉鳳芯則指出「執迷」與「同志」是《在我墳上起舞》中 所探討的主題,並進一步表示,執迷是成長的一部分,「青少年透過執迷、背叛,
重新思索,彷彿經歷了再生,終於瞭解長大的意義」(11),從不同於泰茲所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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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並歷經巴瑞的死亡所重新體認的死亡義涵。而在性心理的部分,陳怡如則指出,
文本所刻劃的是哈兒如何在追尋交胸好友(bosom friend)的過程中,體認自己的同 性戀身分,並透過自白中以沙灘上兒童尚不靈活的動作,對照勞萊與哈台擁有成 人身軀卻稚如幼兒的滑稽,「陳述對自己性向的迷惘」(75),暗喻自身無法控制但 又純粹的愛,不見容於社會的痛。其後,台灣便無以《在我墳上起舞》作為主題 的相關學術研究。
綜觀華語《在我墳上起舞》的相關論述,可以發現,華語研究者雖肯定文本 的形式表現與文字選用,皆為有意義的安排,兩者所建構出來的開放式詮釋空間,
可容下更多具有價值的討論。然而,在華語研究者雖分別以哈兒因執迷於對巴瑞 的愛所遭遇的挫折、因巴瑞死亡而面臨的衝擊,以及認知自我同性戀身分後所承 受的痛,詮釋文本中哈兒成長的過程中,卻少見研究者進一步析論文本中所隱含 的文化符碼與其詮釋間的關聯性。此外,受限於語言文化的差異,研究者若僅以 譯本作為主要的研究文本,恐將影響詮釋的完整性。
二、英語論述探討
1982 年,艾登‧錢伯斯以同性戀青少年哈兒為主角的作品《在我墳上起舞》
在英國由 The Bodley Head Children’s books 出版後,即被卡爾特(Michael Cart)和詹 金斯(Christine A. Jenkins)以其嫻熟且豐富的「多義性(ambiguity)和象徵(symbol)」(67) 文字,視為酷兒青少年小說中的第一本文學作品,同時,也使錢伯斯成為英國第 一位以處理同性戀議題的作品在美國出版的作家(Cart 2004),足見《在我墳上起舞》
在酷兒青少年文學史中的重要性。
然而,哈兒的同性戀身分卻非相關英語論述的研究重心。早在 1983 年,馬奎 爾(Gregory Maquire)即在號角雜誌(The Horn Book Magazine)上指出,《在我墳上起 舞》中的主要衝突並非建立在哈兒與巴瑞的同性戀情侶身分上(308)。1985 年,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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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斯在《說書:關於文學與兒童的隨筆》(暫譯,Booktalk: Occasional Writing on Literature & Children)中也坦承,《在我墳上起舞》是曖昧多義的作品,包括服裝等 被安排在內的各種物品與事件,皆具「象徵意象」(symbolic images),且「所有的 事含義皆不只有一個」(111)。1994 年,弗斯(Kirk Fuoss)在〈青少年同志的肖像:
青少年小說中男同性戀政治〉(暫譯, “A Portrait of the Adolescent as a Young Gay:
The Politics of Male Homosexuality in Young Adult Fiction”)中除表示《在我墳上起 舞》是他個人最稱許的同性戀青少年小說,更指出《在我墳上起舞》中所刻劃的 哈兒對巴瑞那「先於語言且勝於語言」(171)的同性戀欲望(desire),已將同性戀青 少年小說中的所探討的難題,從同性戀欲望的本身,轉變為對無以名狀的同性戀 欲望所產生的束手無策之感。
2000 年,泰茲(Trites)在《動搖整個宇宙:青少年小說中的權力與抑制》(暫譯,
Disturbing the Universe: Power and Repression in Adolescent Literature)中,援以傅柯 的權力論述表示,《在我墳上起舞》中的哈兒意識到言說(discursive)非但能夠建構 出一個人的姿態、一段情感的存在,也賦予旁人憑藉著其自我揭露的言說,獲得
同年,魏斯華特(Martha Westwater)在其著作《排山倒海的絕望與年輕希望的 交會》(暫譯,Giant Despair Meets Hopeful: Kristevan Readings in Adolescent F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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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透過克莉絲蒂娃(Julia Kristeva)的主體性論述,爬梳出《在我墳上起舞》中哈 兒與巴瑞隱藏在文字下的另一層關係,表示哈兒透過語言對自己與巴瑞間關係的 探索與反思,實際上也是一種對其「流動主體身分」(the ongoing process of subject identity)的追尋。魏斯華特指出,如克莉絲蒂娃所言,「母親」是孩子從自然形態進 入到文化形態的關鍵,哈兒在文本中是「孩子」,孩子「必須推離母親(the mother)─
或者說被母親丟棄,以求獲得父親(the father)的接納,進入象徵界(the symbolic)成 為一位能夠掌握語言(mastering language)的『成人』」(98),而巴瑞就是哈兒的「母 親」,因此在巴瑞過世後,哈兒才得以透過語言的美學,檢視自我主體身分的變化,
2006 年,史密斯(Kate Smith)在〈艾登‧錢伯斯小說裡的相遇與營救〉(暫譯,
“Meeting and Rescue in the Novels of Aidan Chambers”)中指出,名字在錢伯斯的文 本中是重要的,如原名為亨利(Henry)的哈兒(Hal),同其小名所指涉的莎士比亞《亨 利四世》與《亨利五世》裡的哈兒王子,在文本中歷經了成長的轉變,並登基為 王,哈兒在海上落難時,巴瑞駕駛命名為 Calypso 的船隻前往搭救,是兩人的初遇,
也暗示了兩人維持七個星期的關係,如同希臘神話裡將奧德賽(Odysseus)居留在島 上七年的仙女 Calypso。此外,史密斯更進一步將哈兒翻船的意外,詮釋為一種進 入生命新階段的洗禮儀式,而巴瑞的海上救援則隱喻著,由於巴瑞的出現,哈兒 方能正視其隱藏於深層意識中的性議題。
同年,葛林威(Betty Greenway)在其專書《艾登‧錢伯斯:文學編舞大師》(暫 譯,Aidan Chambers: Master Literary Choreographer)中,除重申主要角色的同性戀 身分絕非文本所欲討論的議題,也指出「命名」(naming)在錢伯斯作品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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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her Night)中所節錄的文字「我們偽裝的外表其實就是我們自己,所以最好小 心看待我們虛飾的外表」(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17),指出其隱喻了哈兒在自
Annie on My Mind and Beyond”)中指出,《在我墳上起舞》存在著超越同性戀,關 於「權力與屈從、迷戀與強迫、狂喜與絕望……」(67)等複雜的二元對立論述,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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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死亡為必需且無可避免」的安排,絕非僅是單純對同性戀的懲罰。
2008 年,盧賽爾(Mary Harris Russell)在〈艾登‧錢伯斯舞系列作品中家庭與 敘事空間裡的心靈地圖〉(暫譯, “The Spiritual Geography of Domestic and Narrative Spaces in Aidan Chambers’s Dance Sequence”)中指出,《在我墳上起舞》中哈兒轉為 成熟的關鍵突破,在於凱莉獲得非持性意圖的准許,進入哈兒所主宰的地理空間,
他的房間,幫助他看清他所不明白的巴瑞,也看清自己,也因此哈兒終能履行承 諾,在巴瑞墳上起舞。
2009 年,鮑爾(Lissa Paul)在〈在鑲滿鏡子的大廳裡起舞〉(暫譯, “Dancing in the Hall of Mirrors”)中表示,陽剛的巴瑞由「他」變成「它」,呈現了人生的不穩定 狀態,呼應著青春期本為人過渡至共同社會前的混沌不清階段,而就如錢伯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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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的文字所建構出的文學性不斷被以各種方式重申,證實了透析文字中所隱含的 意義,對於理解錢伯斯作品的重要性。只是,在文本詮釋上,無論是華語或是英 語的研究者,皆傾向將關注聚焦在哈兒對事物的執迷上,相反的,哈兒同性戀身 分的隱喻則被全然忽略,使得《在我墳上起舞》中所低吟的主題─青少年在成長過 程中與社會的對抗和對話,始終無法被完整的挖掘出,至今仍深陷六呎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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