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予不同的任務以符合特定社會角色的規範:他或許會發現,在現實生活中與自 己為敵的一方,體積比龍還要龐大;他或許會發現,自己再也無法直截了當的揭 穿國王裸身示眾的事實;他或許會發現,無論曲直,自己終將踏上與他人相似的 路程,男孩成為男人,女孩成為女人,青少年文學於是因應而生。
1969 年,跳脫二元性別架構的角色首度現身於青少年小說裡(Cart & Jenkins, 2006),性少數族群的成長議題開始受到重視。值得注意的是,當群體將目光聚焦 於性少數者對自身性少數身分的認同歷程上時,非但窄化了性少數族群在文本中 成長的層次,也忽略了文學作品中「反映人心共性(the commonalities of our human hearts)」(Cart, 1999)的價值。因此,標籤著性少數文本的青少年小說,需要更多元 的析論角度,以求不抹滅其建立在反映人心共性上的文學價值。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所有的孩子終將長大,除了一人之外。
(J. M. Barrie, Peter Pan, 7)
本節將簡述研究文本的故事大綱,並透過蘿貝塔‧泰茲(Roberta Seelinger Trites)對青少年小說中成長概念的界定,與作者艾登‧錢伯斯(Aidan Chambers)在 跋中的說明,確立巴瑞之死與哈兒成長之痛間的依附關係。
一、研究文本:《在我墳上起舞》
《在我墳上起舞》是英國作家艾登‧錢伯斯(Aidan Chambers)於 1982 年出版的 青少年小說,創作歷時十二年。故事分成四部,以一則青少年被控破壞墳墓的新 聞報導,揭開了序幕,再由已搬到南角這座臨海小鎮十七個月的十六歲青少年哈 兒(Hal)如意識流般,倒敘和插敘交織,並不時加入後設補充的自白,與社工小姐 (Ms. Atkins)以哈兒的現況作為調查內容的紀錄報告,作為主要的敘事形式,道出 事件的始末,以及哈兒在案發後的身心狀態,最後再以結案新聞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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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三歲造訪家族墓園後便著迷於死亡一事的哈兒,透過一百一十七個片段 所構成的自白,敘述了自己為何出航,又如何因船難結識了前來搭救的十八歲男 孩巴瑞(Barry)。他們同樣熟悉大人如巴瑞的母親─葛曼太太(Mrs Gorman)也一無所 知的莎士比亞(Shakespeare),也同樣受到了教學認真、把關嚴謹且難以親近的英國 文學老師奧實本(Jim Osborn),所不輕易給予的肯定。
對七歲便迷上《勞萊與哈台》的哈兒而言, 巴瑞與電視螢幕中的勞萊和哈台 一樣,是「有著魔術豆子(magic beans)的男孩」(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181)。
他們相遇,相愛,並立下了誰死了另一人就必須在他墳上跳舞的誓言。然而不久,
所創造的預設讀者,即文本中的讀者(The Reader in the Text),繼續追問巴瑞對哈兒 真正的意義為何時,哈兒僅以一段馮內果在《擊板》中的文字,表示「這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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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有過戀愛經驗,或是說,我以為我曾經有過,然而無論如何,那 些令我回盪不已的經驗只能以「禮尚往來」形容。我對某人好,或甚至 好上很長一陣子,對方也對我好,這其實與愛情扯不上關係。(陳佳琳譯
《在我墳上起舞》85)
然而,若與愛情無關,那麼,巴瑞對哈兒而言是什麼?哈兒在成長的過程中 又向命運談了什麼條件? 艾登‧錢伯斯在《在我墳上起舞》中,雖詳實建構了哈 兒成長歷程中的一段,但對於哈兒的改變與巴瑞之於哈兒的重要性,卻總是含糊 其辭,留下了無限的詮釋空間。
二、從邊緣到核心
不同於兒童文學對於天真力量的鼓吹,以一場夢否定真實世界失序的可能,
以房裡熱騰騰的晚餐,諒解兒童在真實世界中失序的行為,蘿貝塔‧泰茲(Roberta Seelinger Trites)在《動搖整個宇宙:青少年小說中的權力與抑制》(暫譯,Disturbing the Universe: Power and Repression in Adolescent Literature)中指出,青少年小說「強 調社會與個體的關係」(20),所謂的「成長」(growth),不再只是個體對自我的追 尋,而是個體學會調適自己,以在社會體制下生存的結果(20)。也就是說,青少年 小說中的成長,直指的便是個體的社會化。
青少年小說揭示了青少年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從社會中的離群身分,回歸主 體身分的必然性。也因此,倘若個體不願意順從當權,同意販賣巧克力,或是不 願意接受現存的社會體制,決心逃亡,都將可能面臨成為邊緣人物,最後被消音 的懲罰。反推回來,在青少年小說中,若個體如《在我墳上起舞》中的哈兒,在 文本末非但完成了一本受到專業人事讚美如小說般的自白,與男性友人史皮(Spike) 間的情誼也如同獲得獎賞般的迅速加溫,就連他最初被指控破壞巴瑞墳墓,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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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容於一般正常守法民眾」(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300)的行為,也在法 官的諒解下,取消了原本可能會將哈兒送往觀護中心隔離管束的判決,則再再暗 示著個體通過了社會化的洗禮,獲得了社會所認同的主體身分。
如此的解讀,對於以同性作為欲望對象(object of desire)的性少數族群(sexual minority)而言,固然是一大勝利,然而,哈兒的故事卻未因此染上歡愉的色彩,《在 我墳上起舞》依舊是一本悲傷濃得化不開的青少年小說。而一切皆與巴瑞脫離不 了關係。
三、最後的眷戀
艾登‧錢伯斯在其為 2008 年由 Amulet Books 重新出版的 Dance on My Grave 所寫的跋中指出,「巴瑞死了,留下哈兒繼續他的人生,以一種比他在被巴瑞自海 中撈起,使他免於近乎必然的死亡前,更明智的方式對待自己與他人」(255),暗 示了哈兒存亡與成長,以及最後能夠立足於社會的關鍵,皆建立在他與巴瑞的關 係上。
哈兒的成長緊扣著他與巴瑞關係的發展,巴瑞的死亡,讓哈兒從對死亡這個 概念的著迷,到深刻體會死亡宣告的不只是一個生命的殞落,而是一段關係的終 結。然而,巴瑞和哈兒的關係並非完全中止於死亡,因為在巴瑞過世後,直到哈 兒終能履行承諾,以在巴瑞墳上起舞為他們的關係畫下象徵性的句點前,哈兒從 未停止盼望再見巴瑞一面,甚至在看到巴瑞失去生命的冰冷身軀時,縱身試圖「加 入他」(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262),與他永遠在一起,讓時間永遠停留在這 段關係裡。哈兒對他與巴瑞兩人關係的眷戀,如此反覆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他的 自白裡,成為了他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揮之不去的憂傷。因此,若欲探究哈兒的 成長之痛,哈兒與巴瑞兩人關係的建立與結束,便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分析向度。
而如果哈兒認為他與巴瑞兩人間的關係不是愛情,如果哈兒不斷的在文本裡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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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瑞的不是,那哈兒又為何欲「在死亡中與死亡對抗(to battle Death in death」(219),
盼以自身的「死亡(by not being)」(219)換取這段關係的永恆?如此的疑問,進而成 為了本研究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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