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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的苦澀:析論《在我墳上起舞》中 男童的社會化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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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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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杜明城 博士

成長的苦澀:析論《在我墳上起舞》中 男童的社會化歷程

研究生:何思瑩 撰

中華民國一0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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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杜明城 博士

成長的苦澀:析論《在我墳上起舞》中 男童的社會化歷程

研究生:何思瑩 撰

中華民國一0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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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謝謝我的家人,給了我足夠的愛,讓我能夠付出同等無盡的愛,給了我足夠 的童年時光,讓我能夠清楚的看到社會現實與理想間的差距,給了我足夠的療傷 期,讓我在完成這篇論文的過程中,逐漸理解並接受死亡與社會化的必然性。

謝謝敬愛的師長們,耐心的灌溉這任性又彆扭的小樹苗,並永遠相信她能成 為一棵庇蔭童心的大樹。謝謝親愛的朋友們,一路包容著我、陪伴著我。

謝謝你,讓我明白不完美才是真正的完美。我愛你。我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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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的苦澀:析論《在我墳上起舞》中 男童的社會化歷程

作者:何思瑩

國立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

摘要

1982 年,艾登.錢伯斯(Aidan Chambers)出版的《在我墳上起舞》

(Dance on My Grave),因其饒富多義的文字,使其成為極富文學性的青 少年小說。然而,當艾登.錢伯斯本人呼籲同性戀並非此文本所欲討 論的主題時,相關論述與詮釋仍聚焦於以同性戀作為第三性的性別認 同議題,忽略了文本中的男童哈兒對自身的男性個體身分的強調。

本研究試圖回歸文本,將文本中雄性個體的同性戀身分與其所持

的非陽剛特質,視為具體化的個別間差異,透過析論文本中所隱含的

文化符碼,與其中所刻劃出的個體和社會間的對抗與對話,探討文本

中的男童哈兒,建立在性別向度的社會化歷程,以探尋《在我墳上起

舞》反映於人心共性上的文學價值。提供了另一種詮釋,揭開隨著歲

月的流逝,男童因其雄性個體身分而必須捨棄部分的自己,遵循性別

秩序的規訓,所構築而成的成長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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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化、陽剛特質、性別秩序、父權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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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wing Up is Hard:

The Study of Male Socialization of Dance on My Grave Szu-Ying Ho

Abstract

Aidan Chambers’ Dance on My Grave, published in 1982, with

ambiguity of words, is considered a literary work of Young Adult Literature.

Proved by Aidan Chambers that homosexuality is never a subject, Dance on My Grave has still received comparatively much attention on the gay identity of the boy in the book, ignoring the boy who actually considers himself to a male not a gay.

This thesis tries to base on the text, takes the gay identity and none-masculinity of the main character as the differences among males, aims to examine the socialization process the male hero, Hal, from the cultural code, and the individual’s resistance against the society, to reflect the commonalities of our human hearts in Dance on My Grave. And it finds out that unearth the grave, is the bitterness in a man’s coming of age built by the relinquishment of one’s ambiguous self, and the surrender to gender order.

Keywords: socialization, masculinity, gender order, patriar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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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壹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2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7

第三節 《在我墳上起舞》相關研究總論………10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18

第貳章 陽剛特質與雄性個體的對應關係………19

第一節 兒童文學裡的男孩………20

第二節 父權體制中的性別秩序………23

第三節 雄性個體與陽剛特質………26

第參章 離群的男孩………28

第一節 生/身為男性………28

第二節 男孩脫掉褲子………32

第三節 城外的王子………37

第肆章 所有的男孩都穿上褲子………42

第一節 變動的個體身分………42

第二節 父權的凝視………51

第三節 起舞:羽化前最後的回望………64

第伍章 結論………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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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雄性個體的離群身分………70

第二節 個體身分的變化………72

第三節 告別永無島………74

註解………..77

引用書目………..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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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年長一點的人對所有的事情已經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見,而且在他們做出 行動之前都不會動搖或是躊躇。對我們年輕人要堅持自己的立場簡直難 上加難,我們也無法堅持自己的主張,特別是在所有的理想都被粉碎和 摧毀之際,當人們表現自己最糟的一面時,他們不知道是不是該相信真 理、正義和上帝。

(艾登‧錢伯斯《來自無人地帶的明信片》53)

人在年紀尚小的時候,對於長大這件事,總是充滿了好奇心。他們在垂掛樹 稍的毛毛蟲與滿地的空蟬殼間,尋找生命長大的足跡,並為沒有成功破蛹而出的 蝴蝶哭泣。孩子如此純真多情,令成人露出憐愛的笑容,暗自期盼社會能夠受到 孩子影響,有所改變,然而,孩子對於自身成長的不得要領,卻也讓成人哭笑不 得,只能諄諄告誡,要求他們接受社會的馴化,成為符合規範的成人。於是,孩 子在成人賦予他們的兩種社會角色間游移,直至成人揪住他的耳朵,要求他們表 現出長大的人該有的樣子。於是,孩子這才明白,原來所謂的長大,好像光是長 高還不夠。原來,成長可能意味著必須順著大多數人的腳步,調整自己的速度;

原來,成長可能是一種理想與現實的衝撞。原來,成長會痛。

成長,是蟬的破土而出,是毛毛蟲的羽化成蝶,是人從初生的赤裸,轉變為 以衣蔽體的形貌。人類的文化,以服裝作為反映社會分類的非語言符號,使男人 有別於女人,使皇親國戚有別於販夫走卒,卻也教慧駰國裡高貴的物種「無法理 解大自然為何會教我們隱藏它賦予我們的東西」(強納森‧斯威夫特《格列佛遊記》

226),突顯了群體社會中的文化符碼與人類自然形貌間所存在的衝突。而人的成 長,則是個體逐漸脫離自然樣態的歷程。

荷華(Michael C. Howard)在《文化人類學》(Contemporary Cultural Anthropology) 中,以人類學的觀點解釋道,人調整自己行為與價值觀,以成為特定文化規範下 的社會角色,即是一種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過程。在這段過程中,年幼的個體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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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予不同的任務以符合特定社會角色的規範:他或許會發現,在現實生活中與自 己為敵的一方,體積比龍還要龐大;他或許會發現,自己再也無法直截了當的揭 穿國王裸身示眾的事實;他或許會發現,無論曲直,自己終將踏上與他人相似的 路程,男孩成為男人,女孩成為女人,青少年文學於是因應而生。

1969 年,跳脫二元性別架構的角色首度現身於青少年小說裡(Cart & Jenkins, 2006),性少數族群的成長議題開始受到重視。值得注意的是,當群體將目光聚焦 於性少數者對自身性少數身分的認同歷程上時,非但窄化了性少數族群在文本中 成長的層次,也忽略了文學作品中「反映人心共性(the commonalities of our human hearts)」(Cart, 1999)的價值。因此,標籤著性少數文本的青少年小說,需要更多元 的析論角度,以求不抹滅其建立在反映人心共性上的文學價值。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所有的孩子終將長大,除了一人之外。

(J. M. Barrie, Peter Pan, 7)

本節將簡述研究文本的故事大綱,並透過蘿貝塔‧泰茲(Roberta Seelinger Trites)對青少年小說中成長概念的界定,與作者艾登‧錢伯斯(Aidan Chambers)在 跋中的說明,確立巴瑞之死與哈兒成長之痛間的依附關係。

一、研究文本:《在我墳上起舞》

《在我墳上起舞》是英國作家艾登‧錢伯斯(Aidan Chambers)於 1982 年出版的 青少年小說,創作歷時十二年。故事分成四部,以一則青少年被控破壞墳墓的新 聞報導,揭開了序幕,再由已搬到南角這座臨海小鎮十七個月的十六歲青少年哈 兒(Hal)如意識流般,倒敘和插敘交織,並不時加入後設補充的自白,與社工小姐 (Ms. Atkins)以哈兒的現況作為調查內容的紀錄報告,作為主要的敘事形式,道出 事件的始末,以及哈兒在案發後的身心狀態,最後再以結案新聞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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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三歲造訪家族墓園後便著迷於死亡一事的哈兒,透過一百一十七個片段 所構成的自白,敘述了自己為何出航,又如何因船難結識了前來搭救的十八歲男 孩巴瑞(Barry)。他們同樣熟悉大人如巴瑞的母親─葛曼太太(Mrs Gorman)也一無所 知的莎士比亞(Shakespeare),也同樣受到了教學認真、把關嚴謹且難以親近的英國 文學老師奧實本(Jim Osborn),所不輕易給予的肯定。

對七歲便迷上《勞萊與哈台》的哈兒而言, 巴瑞與電視螢幕中的勞萊和哈台 一樣,是「有著魔術豆子(magic beans)的男孩」(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181)。

他們相遇,相愛,並立下了誰死了另一人就必須在他墳上跳舞的誓言。然而不久,

哈兒就因挪威女孩凱莉(Kari)介入了他與巴瑞之間的關係,而與巴瑞大吵一架,導 致巴瑞意外身亡,留下哈兒,與他們的誓言。在與巴瑞相處的短短七星期內,哈 兒經歷了人生的轉變;猶如人對於童年的眷戀,巴瑞生命的戛然而止,是哈兒在 青春期時所經歷的一場悲劇,一個不想醒來的夢,他不諱言「再也沒有人對我有 這麼大的意義了」(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296),而他的母親也認為哈兒「自 從認識巴瑞以後改變很多」(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83)。

只是,當社工小姐,也就是艾登‧錢伯斯以書中的角色為《在我墳上起舞》

所創造的預設讀者,即文本中的讀者(The Reader in the Text),繼續追問巴瑞對哈兒 真正的意義為何時,哈兒僅以一段馮內果在《擊板》中的文字,表示「這就是一 切的解釋」(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85),否認了愛情在這段關係裡的重視性,

強調了真正重要的是他在這段關係中與命運達成的協議:

他們的電影對愛情著墨不多,愛情並不是重點。或許是因為在經濟大蕭 條期間,年幼的我是如此地被勞萊與哈台所吸引,對我來說,探討沒有 愛情的人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

愛情對我不太重要。

什麼才是重要的?堅定地與命運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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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有過戀愛經驗,或是說,我以為我曾經有過,然而無論如何,那 些令我回盪不已的經驗只能以「禮尚往來」形容。我對某人好,或甚至 好上很長一陣子,對方也對我好,這其實與愛情扯不上關係。(陳佳琳譯

《在我墳上起舞》85)

然而,若與愛情無關,那麼,巴瑞對哈兒而言是什麼?哈兒在成長的過程中 又向命運談了什麼條件? 艾登‧錢伯斯在《在我墳上起舞》中,雖詳實建構了哈 兒成長歷程中的一段,但對於哈兒的改變與巴瑞之於哈兒的重要性,卻總是含糊 其辭,留下了無限的詮釋空間。

二、從邊緣到核心

不同於兒童文學對於天真力量的鼓吹,以一場夢否定真實世界失序的可能,

以房裡熱騰騰的晚餐,諒解兒童在真實世界中失序的行為,蘿貝塔‧泰茲(Roberta Seelinger Trites)在《動搖整個宇宙:青少年小說中的權力與抑制》(暫譯,Disturbing the Universe: Power and Repression in Adolescent Literature)中指出,青少年小說「強 調社會與個體的關係」(20),所謂的「成長」(growth),不再只是個體對自我的追 尋,而是個體學會調適自己,以在社會體制下生存的結果(20)。也就是說,青少年 小說中的成長,直指的便是個體的社會化。

青少年小說揭示了青少年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從社會中的離群身分,回歸主 體身分的必然性。也因此,倘若個體不願意順從當權,同意販賣巧克力,或是不 願意接受現存的社會體制,決心逃亡,都將可能面臨成為邊緣人物,最後被消音 的懲罰。反推回來,在青少年小說中,若個體如《在我墳上起舞》中的哈兒,在 文本末非但完成了一本受到專業人事讚美如小說般的自白,與男性友人史皮(Spike) 間的情誼也如同獲得獎賞般的迅速加溫,就連他最初被指控破壞巴瑞墳墓,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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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容於一般正常守法民眾」(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300)的行為,也在法 官的諒解下,取消了原本可能會將哈兒送往觀護中心隔離管束的判決,則再再暗 示著個體通過了社會化的洗禮,獲得了社會所認同的主體身分。

如此的解讀,對於以同性作為欲望對象(object of desire)的性少數族群(sexual minority)而言,固然是一大勝利,然而,哈兒的故事卻未因此染上歡愉的色彩,《在 我墳上起舞》依舊是一本悲傷濃得化不開的青少年小說。而一切皆與巴瑞脫離不 了關係。

三、最後的眷戀

艾登‧錢伯斯在其為 2008 年由 Amulet Books 重新出版的 Dance on My Grave 所寫的跋中指出,「巴瑞死了,留下哈兒繼續他的人生,以一種比他在被巴瑞自海 中撈起,使他免於近乎必然的死亡前,更明智的方式對待自己與他人」(255),暗 示了哈兒存亡與成長,以及最後能夠立足於社會的關鍵,皆建立在他與巴瑞的關 係上。

哈兒的成長緊扣著他與巴瑞關係的發展,巴瑞的死亡,讓哈兒從對死亡這個 概念的著迷,到深刻體會死亡宣告的不只是一個生命的殞落,而是一段關係的終 結。然而,巴瑞和哈兒的關係並非完全中止於死亡,因為在巴瑞過世後,直到哈 兒終能履行承諾,以在巴瑞墳上起舞為他們的關係畫下象徵性的句點前,哈兒從 未停止盼望再見巴瑞一面,甚至在看到巴瑞失去生命的冰冷身軀時,縱身試圖「加 入他」(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262),與他永遠在一起,讓時間永遠停留在這 段關係裡。哈兒對他與巴瑞兩人關係的眷戀,如此反覆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他的 自白裡,成為了他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揮之不去的憂傷。因此,若欲探究哈兒的 成長之痛,哈兒與巴瑞兩人關係的建立與結束,便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分析向度。

而如果哈兒認為他與巴瑞兩人間的關係不是愛情,如果哈兒不斷的在文本裡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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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瑞的不是,那哈兒又為何欲「在死亡中與死亡對抗(to battle Death in death」(219),

盼以自身的「死亡(by not being)」(219)換取這段關係的永恆?如此的疑問,進而成 為了本研究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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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節將從巴瑞與哈兒友誼的開端,發展出研究目的與問題。

回到文本之初,在哈兒尚未揭露自己的性欲取向之前,他在船難後拚命求生,

最後絕望的和翻覆的船一起被孤立於海中央時,巴瑞「手裡高舉一件濕答答的牛 仔褲」(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34)出現在他的眼前,指導他如何將船扶正,並 用自己的船將哈兒及已損壞的船一併拖上岸,將他獨自一人的狀態,牽引至由團 體所組成的社會中。這是兩人友誼關係的建立之始,而面對「擠在遊憩碼頭上」(陳 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35)的人群,目賭了他遭遇船難的窘態,哈兒原先並未試 圖透過自己的行動,改變旁觀者的態度,甚至暗想著自己被搶救的過程,「對他們 來說一定是個意想不到的奇觀。這絕對是他們今天茶餘飯後嚼舌根的話題」(陳佳 琳譯《在我墳上起舞》35),自嘲中帶著視輿論為身外之物的泰然,直至巴瑞催促 他穿上牛仔褲,以避免遭受法律的制裁,哈兒才終於意會到岸邊圍觀群眾的訕笑,

來自於他僅著內褲的下半身 。

巴瑞的現身,將哈兒從離群的狀態牽引回以碼頭作為象徵的文明社會,而巴 瑞為哈兒所拾起的牛仔褲,則隱喻了人在進入文明社會時,所需遵守的約束:在 適當的場合穿上符合其社會身分的服裝。如同艾略特(T. S. Eliot)在 “The Love Song of J. Alfred Prufrock”中低吟著「我變老了……我變老了……/我應該穿上褲管捲起 的長褲(I grow old . . . I grow old . . ./ I shall wear the bottoms of my trousers rolled.)」

(T. S. Eliot “The Love Song of J. Alfred Prufrock” 241),道出了在文明的禮俗裡,服 裝的改變也是男孩成長必經的一個環節,巴瑞要求哈兒穿上褲子,遵守社會文化 規範以免受罰,實際上也隱喻了哈兒已過了能夠穿著內褲在公共場所而被視為自 然的年齡了。

值得玩味的是,哈兒之所以沒穿牛仔褲,全出於他自己的選擇。自白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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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在航行的過程中,因自覺穿著經海風日曬而顯得過於僵硬的褲子並不自在,於 是決定解開褲子所為他帶來的束縛感,沒想到才剛脫下褲子,玩了一會兒「船上 的桅桿跟主帆」(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35),正要檢查航行狀況,便遇上了差 點將他滅頂的暴風怒浪。艾登‧錢伯斯透過哈兒服裝的變化,隱喻了哈兒與社會 化背道而馳的行為:當哈兒脫下褲子,同時也脫下了符合社會期待的男性形象,

如同普萊斯(Eric Price)在〈野獸之美:男性內衣廣告與男子氣概圖像分析〉(暫 譯,”Beauty from the Beast: Men’s Underwear Advertising and the Iconography of Manliness”)中,援以柏多(Susan Bordo)的論述指出,當文本所呈現的男體未遵守社 會約束,僅著內衣示人,以建立在性徵上的生理性客體展現自己時,從閱聽者的 角度來看,即陰性化(feminize)了該男體,需要透過其他的「視覺要件以維持他的 陽剛特質(masculinity)」(4)。然而,艾登‧錢伯斯並未企圖讓哈兒透過船上象徵著 陽具的桅桿維持雄風,反而安排哈兒面臨了命運中的gybe,一種因操縱主帆錯誤 而造成的船身的翻覆,以與陽剛特質不符的姿態,如同受罰般狼狽的被孤立於海 中,直至巴瑞前來,將他拖回岸上,要求他穿上褲子。因此,巴瑞手中的褲子,

就成為了在文本中的陽剛特質物件,而巴瑞將哈兒從海面帶回陸地,並在人群前 將褲子遞給哈兒,要他穿上,則隱喻著哈兒必須接受外界欲加諸在他身上的陽剛 特質,才能符合文明社會中建立在性別差異(gender difference)上的社會文化規範,

在人群中獲得一席之地。

如文本所示,巴瑞將哈兒與他透過出航所欲逃離的社會重新建立了聯結,並 要求哈兒穿上褲子,以符合社會依據他的年齡與性別所賦予的社會角色期待,而 這個成為此社會角色對哈兒而言,就如他在忍受皮膚貼著溼冷布料的不適,穿上 褲子後所坦承的,「這次慘敗,最糟糕的莫過於穿上它的這一刻」(陳佳琳譯《在我 墳上起舞》35),是他所不欲接受的現實,但同時也是他接受社會化的開端。

因此,從性別此社會分類的向度,析論文本如何建構青少年哈兒的成長之痛,

以揭開埋藏在《在我墳上起舞》下的悲傷之迷,便成為本研究最終的目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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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出發點。

本論文試圖探究以下問題:

一、文本如何建構出哈兒的離群身分?

二、文本如何透過對哈兒與社會互動的刻劃,建構出哈兒建立在性別秩序上的社 會化歷程?

三、巴瑞的出現與死亡在哈兒的成長中所隱含的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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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在我墳上起舞》相關研究總論

一、華語論述探討

1999 年 5 月,《在我墳上起舞》譯本在當時任教於國立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 所的劉鳳芯教授熱切的推薦下,由小知堂出版,成為艾登‧錢伯斯的著作裡,第 一本被翻譯成中文,在台灣上市的作品,而在譯本的推薦序中,劉鳳芯以〈《在我 墳上起舞》之語言、形式與主題〉為題,從語言、形式與主題三個向度析論《在 我墳上起舞》,也成為台灣第一份與《在我墳上起舞》相關的論述。以下將依照劉 鳳芯論述中的三個分析向度作簡要的說明。

在語言部分,劉鳳芯指出,《在我墳上起舞》「即使是英語系讀者,都曾表示 這是一本需要拿著字典隨手查才能看懂的作品」(9)。劉鳳芯表示,艾登‧錢伯斯 透過精準的語言,藉由字詞間的微妙變化,「協助敘事的娛樂性、流動性、以及精 確性」(9),如以無生命的「它」和有生命的「他」,兩個不同的代名詞「交代敘述 事件發生的順序」(9),並以各種隱含死亡意象的語彙,烘托出文本中的死亡主題。

同時,劉鳳芯也指出,在文本中,哈兒能夠開始以語言表述過往,有助於他對自 我的理解,並從中獲得重生的力量。

在形式部分,劉鳳芯則認為《在我墳上起舞》全書以「馬賽克形式的片段章 節」(10)所構成,因此讀者唯有靠著「參與文本,去填補訊息與訊息之間的鴻溝」

(10) ,才能建構出文本的核心與原貌,突顯了語言與形式對於如何詮釋《在我墳 上起舞》的重要性。

而在主題的部分,劉鳳芯則指出「執迷」與「同志」是《在我墳上起舞》中 所探討的主題,並進一步表示,執迷是成長的一部分,「青少年透過執迷、背叛,

重新思索,彷彿經歷了再生,終於瞭解長大的意義」(11),從不同於泰茲所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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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的成長建立在他與社會體制互動上的觀點,簡要的以哈兒在愛情裡所歷經的 執迷與挫折,詮釋哈兒的成長如何與巴瑞的出現息息相關。

2002 年,蔡佩芳在碩士論文〈艾登錢伯斯《在我墳上起舞》形式策略研究〉

中,分析《在我墳上起舞》形式表現的意涵,表示文本的後設敘述策略與自白形 式,能夠突顯以人物的反省和自覺所建構成的自我意識,讓人物從單純被刻劃的 客體,轉變為「被賦予主體性的獨立個體」(80) ,並提出文本經過翻譯後,是否 會影響其原意的疑問。

2004 年,簡體版的《在我墳上起舞》在南京由譯林出版社出版,2005 年,姬 莉在〈後現代青春期小說的突破─小說《在我墳上起舞》的主題與敘事策略〉中指 出,在主題部分,文本中總共出現二十一次的「魔豆」一詞,其意義從最初自《勞 萊與哈台》中引伸的忠誠友誼到《聖經》中約拿單與大衛間遠勝於婦女情感的愛,

呼應著哈兒對擁有魔術豆子男孩的渴求,隱喻了哈兒同性戀身分的確立過程。在 語言與敘事策略部分,姬莉則表示,文本中除反覆出現具死亡意象的文字,襯托 出哈兒「對死亡的情有獨鍾說到底還是為了『生』,為了『遺忘』,為了『擺脫過 去』,『為了找回自己』」(120),哈兒在敘事策略裡採用的更正手法,「不是簡單的 對不確切語句的糾正,也不僅僅為了強調,它體現出作者對語言的看法」(119),

呈現語言的曖昧模糊特質,以及其僅能用於描繪事物表面的侷限。此外,文本也 融入了九次電影手法的描述,藉此引入心理層次的敘述,打破理智敘事可能會帶 來的情感隔閡,豐富了事件的細節與情感厚度。

2007 年,陳怡如在碩士論文〈艾登‧錢伯斯問題少年小說之探討〉中重新簡 要詮釋《在我墳上起舞》裡的衝突、死亡概念和性心理議題。在衝突部分,陳怡 如指出,巴瑞的母親在巴瑞死前,未曾深究哈兒與巴瑞之間的關係,在巴瑞死後,

卻如同拒斥同性戀汙名般的拒絕讓哈兒見巴瑞最後一面,再現了青少年與親人的 衝突,而哈兒拒斥校內的輔導老師等社會上所謂的專家,則再現了青少年與社會 的衝突。在死亡概念的部分,陳怡如則表示,哈兒的成長來自於他透過與巴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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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並歷經巴瑞的死亡所重新體認的死亡義涵。而在性心理的部分,陳怡如則指出,

文本所刻劃的是哈兒如何在追尋交胸好友(bosom friend)的過程中,體認自己的同 性戀身分,並透過自白中以沙灘上兒童尚不靈活的動作,對照勞萊與哈台擁有成 人身軀卻稚如幼兒的滑稽,「陳述對自己性向的迷惘」(75),暗喻自身無法控制但 又純粹的愛,不見容於社會的痛。其後,台灣便無以《在我墳上起舞》作為主題 的相關學術研究。

綜觀華語《在我墳上起舞》的相關論述,可以發現,華語研究者雖肯定文本 的形式表現與文字選用,皆為有意義的安排,兩者所建構出來的開放式詮釋空間,

可容下更多具有價值的討論。然而,在華語研究者雖分別以哈兒因執迷於對巴瑞 的愛所遭遇的挫折、因巴瑞死亡而面臨的衝擊,以及認知自我同性戀身分後所承 受的痛,詮釋文本中哈兒成長的過程中,卻少見研究者進一步析論文本中所隱含 的文化符碼與其詮釋間的關聯性。此外,受限於語言文化的差異,研究者若僅以 譯本作為主要的研究文本,恐將影響詮釋的完整性。

二、英語論述探討

1982 年,艾登‧錢伯斯以同性戀青少年哈兒為主角的作品《在我墳上起舞》

在英國由 The Bodley Head Children’s books 出版後,即被卡爾特(Michael Cart)和詹 金斯(Christine A. Jenkins)以其嫻熟且豐富的「多義性(ambiguity)和象徵(symbol)」(67) 文字,視為酷兒青少年小說中的第一本文學作品,同時,也使錢伯斯成為英國第 一位以處理同性戀議題的作品在美國出版的作家(Cart 2004),足見《在我墳上起舞》

在酷兒青少年文學史中的重要性。

然而,哈兒的同性戀身分卻非相關英語論述的研究重心。早在 1983 年,馬奎 爾(Gregory Maquire)即在號角雜誌(The Horn Book Magazine)上指出,《在我墳上起 舞》中的主要衝突並非建立在哈兒與巴瑞的同性戀情侶身分上(308)。1985 年,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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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斯在《說書:關於文學與兒童的隨筆》(暫譯,Booktalk: Occasional Writing on Literature & Children)中也坦承,《在我墳上起舞》是曖昧多義的作品,包括服裝等 被安排在內的各種物品與事件,皆具「象徵意象」(symbolic images),且「所有的 事含義皆不只有一個」(111)。1994 年,弗斯(Kirk Fuoss)在〈青少年同志的肖像:

青少年小說中男同性戀政治〉(暫譯, “A Portrait of the Adolescent as a Young Gay:

The Politics of Male Homosexuality in Young Adult Fiction”)中除表示《在我墳上起 舞》是他個人最稱許的同性戀青少年小說,更指出《在我墳上起舞》中所刻劃的 哈兒對巴瑞那「先於語言且勝於語言」(171)的同性戀欲望(desire),已將同性戀青 少年小說中的所探討的難題,從同性戀欲望的本身,轉變為對無以名狀的同性戀 欲望所產生的束手無策之感。

2000 年,泰茲(Trites)在《動搖整個宇宙:青少年小說中的權力與抑制》(暫譯,

Disturbing the Universe: Power and Repression in Adolescent Literature)中,援以傅柯 的權力論述表示,《在我墳上起舞》中的哈兒意識到言說(discursive)非但能夠建構 出一個人的姿態、一段情感的存在,也賦予旁人憑藉著其自我揭露的言說,獲得 了解其的知識(knowledge),進而擁有駕馭其的權力(power),並同時指出「身為同 性戀者並非哈兒‧羅賓遜所遭遇的難題,對哈兒的愛人,巴瑞‧高曼的哀悼,才 是」(104-105),問題的核心絕非男孩的性向,而是哈兒對巴瑞過於執迷的愛。儘 管如此,泰茲仍認為,哈兒在文本中雖未曾質疑自己的性向,但哈兒自他與巴瑞 的關係中所獲得的歡愉,仍不敵他在社會互動中所蒙受的痛苦,其中包括必須身 著女裝才能到停屍間見巴瑞最後一面,以及因實踐過去曾允諾愛人死後將在他墳 上起舞的誓言而被逮捕等所暗喻的性向歧視,足見雖錢伯斯欲藉由哈兒的自我揭 露「試圖與讀者溝通,身為同性戀並非一種疾病,並非簡單的選擇問題,並非社 會的犧牲品,但其修辭選擇卻在同時也暗示了父權思想的永垂不朽」(109) 。

同年,魏斯華特(Martha Westwater)在其著作《排山倒海的絕望與年輕希望的 交會》(暫譯,Giant Despair Meets Hopeful: Kristevan Readings in Adolescent F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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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透過克莉絲蒂娃(Julia Kristeva)的主體性論述,爬梳出《在我墳上起舞》中哈 兒與巴瑞隱藏在文字下的另一層關係,表示哈兒透過語言對自己與巴瑞間關係的 探索與反思,實際上也是一種對其「流動主體身分」(the ongoing process of subject identity)的追尋。魏斯華特指出,如克莉絲蒂娃所言,「母親」是孩子從自然形態進 入到文化形態的關鍵,哈兒在文本中是「孩子」,孩子「必須推離母親(the mother)─

或者說被母親丟棄,以求獲得父親(the father)的接納,進入象徵界(the symbolic)成 為一位能夠掌握語言(mastering language)的『成人』」(98),而巴瑞就是哈兒的「母 親」,因此在巴瑞過世後,哈兒才得以透過語言的美學,檢視自我主體身分的變化,

其中也包括他的性別身分。魏斯華特強調,在挪威女孩凱莉的協助下,經由變裝 體認到自己相對於巴瑞的陽剛特質而言,是屬於陰性特質的存在,也明白自己對 巴瑞的依賴,使他成為兩人關係中「孩子」,對自己無力脫離強勢母體的巴瑞而言,

這,這無疑是哈兒強加於巴瑞身上的欲想,而文本末哈兒選擇了史皮,則象徵著 在其主體身分的流動過程中,他已接受了自己的同性戀身分。

2006 年,史密斯(Kate Smith)在〈艾登‧錢伯斯小說裡的相遇與營救〉(暫譯,

“Meeting and Rescue in the Novels of Aidan Chambers”)中指出,名字在錢伯斯的文 本中是重要的,如原名為亨利(Henry)的哈兒(Hal),同其小名所指涉的莎士比亞《亨 利四世》與《亨利五世》裡的哈兒王子,在文本中歷經了成長的轉變,並登基為 王,哈兒在海上落難時,巴瑞駕駛命名為 Calypso 的船隻前往搭救,是兩人的初遇,

也暗示了兩人維持七個星期的關係,如同希臘神話裡將奧德賽(Odysseus)居留在島 上七年的仙女 Calypso。此外,史密斯更進一步將哈兒翻船的意外,詮釋為一種進 入生命新階段的洗禮儀式,而巴瑞的海上救援則隱喻著,由於巴瑞的出現,哈兒 方能正視其隱藏於深層意識中的性議題。

同年,葛林威(Betty Greenway)在其專書《艾登‧錢伯斯:文學編舞大師》(暫 譯,Aidan Chambers: Master Literary Choreographer)中,除重申主要角色的同性戀 身分絕非文本所欲討論的議題,也指出「命名」(naming)在錢伯斯作品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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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在我墳上起舞》與莎士比亞《亨利四世》和《亨利五世》間的互文關係,

表示《在我墳上起舞》裡的哈兒,「被生物學上的父親與智性上的父親撕裂」(33),

一邊是遠不如自己慧黠的父親所灌輸他的務實期待,一邊是巴瑞所帶領他體驗的 不羈生活,如同亨利五世,也就是《亨利四世》中的哈兒王子,在王儲身分所賦 予他的責任使命與福斯塔夫(Falstaff)所引誘他進入的沉淪世界間拉扯,而巴瑞,就 是他的福斯塔夫。

此外,葛林威也試圖從文本內的事件與物品上,析論字面意義下的象徵意義,

更進一步爬梳文本中所隱藏的大量文本互涉關係,並從哈兒引用自馮內果《母夜》

(Mother Night)中所節錄的文字「我們偽裝的外表其實就是我們自己,所以最好小 心看待我們虛飾的外表」(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17),指出其隱喻了哈兒在自 己和巴瑞兩人關係裡,有意識扮演的「孩子/學生/受害者」(39)角色,哈兒為自 己創造出來的身分,使得巴瑞在兩人關係裡承受著他所不適任的角色期待,因此 摧毀了兩個人的關係,提供了另一種對於哈兒與巴瑞兩人關係的詮釋。

然而,不只是錢伯斯著作的研究者,在 2006 年皆不約而同將詮釋的重心擺在 哈兒的同性戀身分之外,就連探討性少數族群青少年文學的研究者,卡爾特與詹 金斯,也於同年在聯合撰寫的〈80 年代:《安妮在我心》與其外〉(暫譯, “The 1980s:

Annie on My Mind and Beyond”)中指出,《在我墳上起舞》存在著超越同性戀,關 於「權力與屈從、迷戀與強迫、狂喜與絕望……」(67)等複雜的二元對立論述,並 表示巴瑞的重要性在於哈兒能夠藉著他了解自己,「倘若《在我墳上起舞》講述的 是哈兒著迷於自身欲理解一切的需求,那同時它也會是一個關於哈兒執迷於友誼 與死亡中的故事,而他透過巴瑞這個人,了解了這一切」(66),更突破以往研究者 對死亡出現在性少數族群青少年文學中的詮釋,指出巴瑞的死亡牽引了哈兒成長 過程中的轉折,這場悲劇的誕生並非建立在同性戀身分上,畢竟死亡在哈兒心智 中盤旋不去,早先於他與巴瑞的情誼,而巴瑞之死非但呼應了文本與《哈姆雷特》

間的互文關係,更是觸發哈兒覺察自己深陷迷戀之獄的關鍵,因此,「巴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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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死亡為必需且無可避免」的安排,絕非僅是單純對同性戀的懲罰。

2008 年,盧賽爾(Mary Harris Russell)在〈艾登‧錢伯斯舞系列作品中家庭與 敘事空間裡的心靈地圖〉(暫譯, “The Spiritual Geography of Domestic and Narrative Spaces in Aidan Chambers’s Dance Sequence”)中指出,《在我墳上起舞》中哈兒轉為 成熟的關鍵突破,在於凱莉獲得非持性意圖的准許,進入哈兒所主宰的地理空間,

他的房間,幫助他看清他所不明白的巴瑞,也看清自己,也因此哈兒終能履行承 諾,在巴瑞墳上起舞。

2009 年,鮑爾(Lissa Paul)在〈在鑲滿鏡子的大廳裡起舞〉(暫譯, “Dancing in the Hall of Mirrors”)中表示,陽剛的巴瑞由「他」變成「它」,呈現了人生的不穩定 狀態,呼應著青春期本為人過渡至共同社會前的混沌不清階段,而就如錢伯斯在 其作品與私人信件中所揭示的,人在成長的過程中學習認清自己,認清他人,認 清責任並接受責任,無非就是長大的代價。

綜觀英語的相關論述,可以發現,在析論《在我墳上起舞》時,性少數青少 年文學的研究者,傾向跳脫對角色同性戀身分的政治討論,轉而探索隱藏於其中 且更為深層的主題,如同性戀欲望的非理性本質,並指出巴瑞的死亡在文本文學 性上的價值,遠超過其在同性戀文化政治史上的意義;青少年小說的研究者,則 分別以巨觀和微觀的角度,從文本中的文字裡,挖掘出其中所隱含的時代性意識 形態與角色所自我覺察出的流動性身分;而除盧賽爾以系列作品中相同的故事發 展模式作為研究重心,強調女性角色於錢伯斯系列作品中的重要性、鮑爾以系列 作品所呈現的共同主題作為論述中心,扼要的指出錢伯斯系列作品如實反映了青 春期如何在含混不清的狀態中,將個體從童年推往成年外,錢伯斯著作的研究者 多以隨機舉例的方式,透過文本中的文化符碼與互文現象,解讀哈兒與巴瑞的關 係,以及文本內事件與物品的象徵意義,但並未進一步釐清其中的關聯性,因此 無法提供讀者脈絡連貫的詮釋。

而在華語相關論述與英語相關論述的眾聲喧嘩中,《在我墳上起舞》由曖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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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的文字所建構出的文學性不斷被以各種方式重申,證實了透析文字中所隱含的 意義,對於理解錢伯斯作品的重要性。只是,在文本詮釋上,無論是華語或是英 語的研究者,皆傾向將關注聚焦在哈兒對事物的執迷上,相反的,哈兒同性戀身 分的隱喻則被全然忽略,使得《在我墳上起舞》中所低吟的主題─青少年在成長過 程中與社會的對抗和對話,始終無法被完整的挖掘出,至今仍深陷六呎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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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當作者以曖昧模糊的文字,不斷在故事情節裡演奏出低回且情感深刻的弦外 之音時,唯有跨越語言隔閡,細讀原文,才能夠給予研究者足夠的線索,析論文 本中隱而未揭的苦澀成長旋律。對此,以《羅麗泰》(Lolita)等作品享譽國際,影 響力跨足文學創作與文學評論領域的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Vladimir Nabokov),

在《文學講稿》(Lectures on Literature)中指出,在閱讀時,「應當注意和欣賞細節。

如果書裡明朗的細節都一一品味理解了之後,再做出某種朦朧暗淡的概括倒也無 可非議」(1),強調藝術性高的文學作品裡所刻劃的細節,本身即可構築出最貼近 文本精華的詮釋。

服膺於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的文學詮釋觀點,本文將透過深探《在我墳上 起舞》中所隱含的文化符碼,與文本中所刻劃出的個體與社會間的對抗與對話,

從康乃爾等人所提出的社會建構取向陽剛特質論述出發,解構埋藏在文本中的雄 性個體社會化歷程,為文本中的男童哈兒,在成長中所歷經的疼痛,提出完整且 具連串性的詮釋,以彌補現有的華語與英語相關論述,所共同缺乏的個體構築在 社會面向的成長論點。而因本論述以人的社會化作為研究主題,故非社會建構取 向的研究觀點,將不列在討論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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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陽剛特質與雄性個體的對應關係

「所有的動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喬治‧歐威爾《動物農莊》160)

人類的初生,源自剪斷臍帶後的一聲啼哭,此後,他成為個體(individual),進 入了人類社會,生活在群體共識所凝結成的社會文化規範中。只是,個體雖為社 會的一部分,卻與社會存在著本質上的不同;威廉士(Raymond Williams)在《關鍵 詞:文化與社會的詞彙》(Keywords: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中便指出,

個體,相對於社會(society)一詞所指涉的人際往來關係,相較於社會一詞為集體關 係的總稱,被視為不可分割的最小單位名詞,「其發展並不是來自於社會、政治思 想」(184),而是來自於邏輯與生物學,強調個體跳脫群體普遍共識的獨特性。因 此,就個體的發展而言,個體的獨特性本賦予了個體維持與眾不同或選擇獨樹一 幟的權力。

從《在我墳上起舞》裡便可以發現,哈兒的陰性特質一再被以各種方式強調,

而哈兒同性戀身分也暗示著陰性特質本為哈兒此雄性個體的自然樣貌,是哈兒此 個體的獨特本質,只是,這樣的個體發展方向,確實違背了父權社會裡,雄性個 體在群體普通共識下所遵循的規範。而當個體發展的方向與由群體共識所凝結而 成的社會文化規範有所不同時,個體就可能為符合特定文化規範下的社會角色而 妥協讓步,完成一段社會化歷程。因此,在析論《在我墳上起舞》中,個體與社 會關係所建構出來的成長之痛前,本章將從範疇涵蓋青少年小說的兒童文學領域 裡,與雄性個體相關的性別論述談起,探討性別秩序在父權體制中的樣貌,釐清 群體共識下陽剛特質與雄性個體的對應關係,以進一步在第三章、第四章與第五 章中,從性別向度揭開埋藏在《在我墳上起舞》下的悲傷之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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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兒童文學裡的男孩

在英語世界裡,Man (男人)一字即足以泛指全人類,人們習以為常的視男性為 普遍全體,就連「兒童」(children)概念的發展,最早也侷限在雄性個體的建構上,

如同華茲華斯(William Wordsworth)在詩句「兒童為成人之父」(The child is father of the man)中,自然而然的以男人(the man)作為成人的代名詞,以父親(father)單一性 別化了原屬性別中立的兒童(child),反映了社會文化傾向忽略個體間所存在的差 異,而人類個體本質的不同,絕不僅只於男性與女性間的差別。只是,當社會文 化慣以男性作為測量萬物的基準,將男人視作集體總稱的代名詞,將焦點擺放在 第一性與第二性的權力關係上時,便犧牲了雄性個體擁抱獨特本質的權利。

如此的情況,同樣也反映在兒童文學的世界裡。富蘭納根(Victoria Flanagan) 在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Children's Literature 內收錄的〈性別研究〉(暫譯,

“Gender Studies”)中指出,2002 年,史帝芬斯(John Stephens)所編著的《成男之道》

(暫譯,Ways of being Male: Representing Masculinities in Children’s Literature and Film)開創性的蒐集了數篇論述,將兒童文學領域裡,與雄性個體相關的研究論述 組織為性別研究的一脈,歸屬於陽剛特質研究(Masculinity Studies),其目的為「檢 視父權文化如何規範男孩的身體與行為」(36),揭示兒童文學透過雄性個體的展演 所隱含的特定性別假設。

而透過陽剛特質研究可以發現,在兒童文學裡,文本中所刻劃的雄性個體,

同樣也受限於社會文化對於男性普遍全體的認知。諾德曼(Perry Nodelman)在〈讓 男孩現身〉(暫譯, “Making Boys Appear”)裡指出,兒童文學從彼得兔丟棄自己身 著的人類衣物逃脫追捕、男孩麥克斯穿上野狼裝統治野獸國,到手斧男孩布萊恩 憑藉著動物本能在荒野生存,在在反映出男孩在社會文化裡的傳統假設為「野東 西」(wild things)的事實,而文本中的男孩所呈現的動物野性,也使得雄性個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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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剛特質因此展露無疑。

除此之外,諾德曼也發現兒童文學傾向將雄性個體的成長,刻劃為男孩最終 擺脫傳統的陽剛特質,習得了適當的陰性特質,成為剛柔並濟的男性,一改「野 東西」未受教化的暴戾形象。如此的現象,再度印證了社會文化普遍接受雄性個 體天生具有陽剛特質的傳統假設。

然而,陽剛特質絕非雄性個體的天性。諾德曼指出,「人是透過學習,讓舉手 投足間看起來像男生或女生,而非天生如此─然後再假定這些現象本是如此」

(166),對此,汪納梅克(Annette Wannamaker)在《兒童文學與通俗文化中的男孩:

陽剛特質、抑斥與虛構的兒童》(暫譯,Boys in Children’s Literature and Popular Culture: Masculinity, Abjection, and the Fictional Child)中也提出論證表示,雄性個體 若天生具備陽剛特質,「男孩與男人就無須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向外界證明自己不 是女性」(128)。

只是,並非所有的雄性個體都能夠抑或願意以陽剛特質來強調自己的男性身 分,因此也造成了諾德曼在兒童文學中所觀察到的現象:違抗陽剛特質規約的男 孩,普遍會被所屬的社會文化歸類為女孩或同性戀。從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 的內團體(in-groups)貶抑外團體(out-groups),以「不讓外團體對其傳統價值產生威 脅」(張孟琪,13)的概念來理解此現象,即可發現,無論雄性個體的獨特性為何,

當「遵守陽剛特質規約的雄性個體」視自己為內團體,則「違背陽剛特質規約的 雄性個體」便會被劃分為外團體,進而被冠上「娘娘腔」、「小女生」或「同性戀」

等無法正面彰顯其雄性個體身分的稱號,「失去其他男孩和男人的認同」(諾德曼和 萊莫《閱讀兒童文學的樂趣》 203),成為男性群體的他者。而具備男性群體他者 身分的雄性個體,也因此在兒童文學中,開啟了另一種有別於雄性個體最終習得 陰性特質的成長歷程。

明顯的例子,如薩奇爾(Louis Sachar)獲獎無數的青少年小說作品《洞》(Holes) 中,頭一天進少年管訓營就被極具傳統陽剛特質的男性斥喝「你不再是女童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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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e not in the Girl Scouts anymore)」(13)的雄性個體史丹利(Stanley),從前在學 校就遭受到同儕的排擠,在管訓營裡最初連一個洞都挖得比其他男孩吃力,到最 後登上象徵著陽具的傳奇之山,成功挑戰荒野中險惡的環境與足以致命的猛獸,

贏得財富與自由,隱喻的即是男性群體的他者,最終證明了自身的陽剛特質,脫 胎換骨成為男人的生命旅程。汪納梅克進一步指出,《洞》「貶低了陰性特質,視 其為男孩在成熟為人前必須克服的東西」(77),而這樣的成長歷程實際上便揭示了 在群體社會裡,無論自身的獨特性為何,雄性個體終持陽剛特質成為男人的傳統 假設。

如社會文化習慣忽略個別差異,視男性為群體的代名詞一般,兒童文學雖試 圖呈現出不同的雄性個體樣貌,以強調個體的獨特性,但仍難以跳脫社會文化加 諸於男孩與男人身上的性別框架。莫蘭(Kerry Mallan)在〈挑戰陽具幻想的青少年 小說〉(暫譯, “Challenging the Phallic Fantasy in Young Adult Fiction”)中指出,青 少年小說如柯米爾(Robert Cormier)的《英雄們》(暫譯,Heroes)與錢伯斯的《來自 無人地帶的明信片》(Postcards from No Man’s Land)所呈現的包括同性戀者等非典 型雄性個體,實仍「臣服於陽具陽剛特質所主宰的社會文化規範下」(162),成為 被邊緣化成幾乎等同於陰性特質在父權社會中的他者身分,反而更印證了兒童文 學中雄性個體的不可能。

綜觀而言,從兒童文學領域的陽剛特質研究即可發現,文本中的雄性個體會 身陷野東西的傳統假設,與非典型雄性個體總難以成功扭轉其他者身分,最主要 的原因,仍與建立在父權體制上的性別秩序脫離不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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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父權體制中的性別秩序

「父權體制」(Patriarchy),如琳達.麥道威爾(Linda McDowell)在《性別、認 同與地方:女性主義地理學概說》中所指出的,「父權體制所指涉的系統將男人群 體建構為優於女人群體,從而假定具有支配她們的權威」(21),為一種建立在異性 戀基礎上,以象徵男性權力的陽具為中心,認同男人,並由男人所支配的社會文 化。

1990 年,沃爾碧(Sylvia Walby)在《理論化父權體制》(暫譯,Theorizing Patriarchy) 中提出六種父權關係結構,分別是男性剝削女性家務勞動價值的家庭生產關係、

男性與女性在職務與報酬上的不平等勞動分配關係、男性主導律法的國家關係、

男性對女性施暴的攻受關係、異性戀及男性控制的性慾關係,與由男性支配並以 女性作為凝視客體的文化制度關係,突顯了父權體制下,男性為剝削者而女性為 被剝削者的性別不平等關係。

2002 年,康乃爾在《性/別:多元時代的性別角力》中,重申了自己所提出的 四種性別關係結構,分別是能夠用以析論父權體制底下,性別不對稱的社會文化 中,男性支配女性從屬的權力關係(Power relations)、男性主控經濟所得的勞動分工 關係(Production relations)、男性主動爭取的異性戀情感與愛慾關係(emotional relations)與透過語言和包含圖像與服飾的非語言再現性別差異所創造出的象徵與 符號關係(symbolism),並表示「無論是某個機構內的性別體制或是整個社會的性 別秩序─基本上,我們所看到的是一套關係,也就是個人、群體與組織彼此連結和 區隔的方式」(康乃爾《性/別:多元時代的性別角力》89),強調性別秩序的體現,

建立在個體與群體的社會互動關係上,無法脫離社會而獨立存在,間接突顯了性 別差異的社會建構性。

而無論是沃爾碧的六大父權關係結構,或是康乃爾的四種性別關係結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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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父權體制下的性別不平等現象。值得注意的是,父權體制中的「性別」

(gender),並非僅是由生理性所定義的雄性與雌性,而是由社會文化所建構出的男 性與女性。康乃爾在《男性氣質》中指出,「做一個男人或一個婦女就意味著扮演 人們對某一性別的一整套期望」(29),而在父權社會文化中,則以分屬於男人與女 人的陽剛特質與陰性特質,「界定了男人與女人被期待要如何表現與行動」(強森《性 別打結─拆除父權違建》114)。

如同父權體制中對立的兩性關係,康乃爾在《男性氣質》中指出,定義了男 性為何,作為社會文化用以規範男性行為,形塑男性的陽剛特質,「實際上被定義 為非女性特質」(96),因此,當個體再現了有別於包括具「攻擊性、勇敢、理性、

情感深藏不露、強壯、冷靜、自制力強、獨立、積極、客觀、具支配性且有決斷 力、有自信但不善於養育」(強森《性別打結─拆除父權違建》108)等符合陽剛特質 的男性形象時,即會被群體視為符合女性形象、具陰性特質的個體,落入父權體 制中,不平等的兩性關係範疇內,而被標籤上受社會文化所貶抑的性別身分。

父權體制下的社會文化,除了以象徵雄性身分的陽具,強調男性的崇高地位,

同時也如強森(Allan G. Johnson)在《性別打結─拆除父權違建》(The Gender Knot:

Unraveling Our Patriarchal Legacy)中所指出的,「為了延續父權體制,陰柔和陽剛 這組特質是社會控制的重要工具」(118),父權體制透過群體共識,分別以陽剛特 質與陰性特質區分了兩性,框限了社會文化對男性與女性的想像。

綜觀而言,父權體制「彰顯了陽剛氣概和男性價值,貶抑了陰柔氣質和女性 價值」(強森《性別打結─拆除父權違建》144),而此不平等的性別關係,透過個體 的社會互動關係與文化符碼反覆再現,形成了康乃爾在《性/別:多元時代的性別 角力》中所指出的,「標示出身體的位置、分配不同的資源、提供不同的詮釋」(146) 的「性別秩序」(gender order)。而在本論文中,「性別秩序」一詞,指的即是父權 體制中,社會文化以男性與陽剛特質為中心,並邊緣化女性與陰性特質的性別關 係失衡現象,以及社會群體對於性別想像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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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牛津英文辭典》中,人(human being)並非只有男人(man)與女人 (woman),兒童(child)同樣也被劃歸為此物種的一個分類。而當包含男孩(boys)與女 孩(girl)兩個概念的兒童一詞,跳脫了父權社會文化中的性別秩序,雄性個體從男 孩轉變為男人的成長歷程,雄性個體與陽剛特質間的對應關係,即成為重要的探 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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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雄性個體與陽剛特質

雄性個體的誕生,決定在生物基礎上。當嬰兒呱呱墜地,性徵即決定了尚未 發育的身軀在生殖功能上所定義的性,也就是社會學上所定的義「生理性」(sex)。

然而,由性徵所決定的生理性並不等同於由社會文化所建構而成性別身分。

麥勒(Norman Mailer)在《性別囚犯》(暫譯,The Prisoner of sex)中指出,「擁有陽具 的人類,在誕生之時,尚未具備男人的身分,必須有所付出才得以成為男人 (humans-with-phalluses, hardly men at birth, must work to become men」(169),生理 性為雄性的兒童唯透過後天的形塑,方能成為父權性別秩序中享有主導地位的男 人,「光靠走過青春期然後長得像個男人,是無法使一個男人成為男人的」(強森《性 別打結─拆除父權違建》300)。而雄性個體男性身分的確立,則關係著陽剛特質的 再現。巴克(Chris Barker)在《文化研究智典》中指出:

陽剛特質是一個認同的範疇,意指與成為一個男人有關的文化特徵。亦 即,陽剛特質是一個論述性操演的建構,此概念描述與規訓著何謂男人 的文化意義。陽剛特質並非體現主體的本質性特質,而是一個關於再現 的特質,也就是說,陽剛特質是由各種談論與規訓身體的方式所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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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說明,在父權體制中,被用以作為「男人行為的社會規範」(康乃爾《男 性氣質》95)的陽剛特質,定義了群體共識下的男人,而男孩,因「父權體制用重 賞及重罰來促使男孩走上父權男人之路」(強森《性別打結─拆除父權違建》300),

則必須學習表現陽剛特質,以取得性別秩序中的男性地位。對此,陶森(Andrew Tolson)在〈男孩終為男孩〉(暫譯,“Boys Will Be Boys”)中指出,性別差異分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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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強迫兒童學習適當的行為舉止,並透過玩具、遊戲、童書、教養態度、師 長同儕與大眾傳播媒介強化之」(129),局限了男孩成長的橫幅,而男孩在「學習 與適應的歷程」(129)即社會化的過程中,反覆的受制於約定俗成的陽剛特質內,

不但呼應了雄性個體陽剛特質的再現,為後天所形塑的社會建構觀點,同時也突 顯了男孩與男人間的微妙差異。

男孩異於男人,在於男孩在社會化前,仍保有兒童性別未決(gender

indeterminancies)的特權,陳淑芬在〈我變,我變,我變變變─《彼得潘》的性別政 治〉中指出,男孩「還沒進入男人身分進程時,是兒童時期的雌雄同體(androgyny) 的狀態」(28),只是,男孩終將離開永無島,如雷諾斯(Kimberley Reynolds)在〈來 吧,男孩和女孩─性別化中的身軀與行為〉(“Come Lads and Ladettes: Gendering Bodies and Gendering Behaviors”)中所指出的,「人在還小的時候較常被以年齡歸 類,但一進入學齡階段,生理性與性別便會迅速影響外界劃分予他們的類別」

(108),告別永無島的男孩終將失去兒童的身分,隨著時間的累積,接受文化以陽 剛特質此「符合了社會對於性的適當規約」(巴克《文化研究智典》95),規範自身 的行為表現,步入普世所接受、意味著正常的性別秩序之中,擁有對應於其生理 性的性別身分;而所謂的「正常」,則隱含了一套由社會文化所建構出來的標準,

「將特定的概念視為規範(norm)以約束個體差異」(諾德曼〈讓男孩現身〉2)。在 本論文裡,即以「陽剛特質規約」指稱所有父權社會文化用以馴養雄性個體的規 範。

因此,當男孩選擇回歸社會,當男孩不再自由飛翔,男孩即進入了社會化的 歷程, 並在與社會互動的過程中,調整自己以適應父權體制下的社會文化,習得 父權性別秩序用以形塑雄性個體的陽剛特質規約,直至逐漸褪去性別未決的特 權,回歸人類(man)的正常狀態。於是,男孩摒棄了自己原始的樣貌,隱藏了自身 以非陽剛特質所建構而成的離群雄性身分,穿上標誌著陽剛特質的戲服,長大,

成為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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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離群的男孩

所有的男人都曾是男孩,而男孩總在找尋成為男人的途徑。

(James Dickey, Deliverance, 69)

第一節 生

身為男性

人因身軀而成人,也因身軀深陷於性別的二元框架中。身軀為個體決定的生 理性,影響了人在語言上的性別歸屬,而有性別區分的語言,也相對影響了人對 未知事物的期待與想像。因此,正如《在我墳上起舞》中,巴瑞床頭所懸掛的大 衛‧霍內克(David Hockney)複製畫─「皮特從尼克的游泳池出來」(‘Pete getting out of Nick’s pool’):無須任何註解,「皮特」這個屬於男孩的名字,本身已為文本中的 隱而未見其生理性的身軀,提供了男體的想像,所有生理性為雄性的初生幼兒,

在語言的推波助瀾下,無可逃避的從無性別的狀態下,由「它」(it)被定性為「他」

(he)。這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新生儀式,在「他」還不確定自己想入哪個學院時,分 類帽便大喊:「男孩(boy)!」隨之而來加諸在「他」身上的社會期待,便自此與他 的性別角色(gender role)形影不離。

隨著時間的推移,男孩在一次次的社會互動中,漸漸習得了「陽剛特質」與

「陰性特質」的分際,發現運行於父權體制中,建立在性別差異(gender difference) 上的陽剛特質規約,明白傳統社會所欲男性展現的陽剛特質為何,並理解社會群 體如何根據個體的身軀表現,劃分他所屬的性別特質,並決定應給予鼓勵還是處 罰,以協助個體成為符合社會期待的角色。而哈兒在認識巴瑞前,便依序透過三 位男孩:哈維、尼爾與貝斯,理解了社會期待他遵循的陽剛特質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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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維:建立在性行為上的陽剛特質

哈維帶領著哈兒透過言語與食物,接觸了性。他們學習一百零二歲的車庫主 人「只靠可樂和玉米片過活」(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60),只為像他一樣吸引

「年輕貌美的護士」(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60)前來拜訪。他們能夠整夜嘻笑,

只為了一個男孩讓女孩失去童貞的黃色笑話:

小男孩又問:「我可不可以跟妳一起上床?」她答:「不行,可是因為你 是我的朋友,我讓你上床。」小男孩又說:「我可不可以把手指伸進妳的 肚臍?」她答道:「不行,可是因為你是我的朋友,我讓你把手指伸進去。」

男孩照做了。小女孩說:「那兒不是我的肚臍。」小男孩說:「沒錯。那 也不是我的手指頭。」(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60)

泰茲在《動搖整個宇宙:青少年小說中的權力與抑制》中指出,性是青少年 意識到自身權力之始。權力,則是陽剛特質的傳統假設。而時齡未達青少年階段 的哈兒,則在討好哈維的過程中,習得了陽剛特質規約中男人對女人在性上的駕 馭,也習得了透過主動的性行為所界定的陽剛特質,與以被動性行為界定的陰性 特質。男人以性作為施展陽剛特質的場域,透過對性的主宰獲得關係中的權力,

如同唐‧喬望尼(Don Giovanni)透過對性的主導,控制並支配著女人。

二、尼爾:建立在工作上的陽剛特質

尼爾對科學實驗有著無比的熱情,把家當成工作室,即使是割傷自己的指頭、

摔進垃圾桶裡或燒毀鄰居的房子,也無法阻止他全心將生命投注於一次次的實驗 中。而哈兒也在這段敘述中,以更具職位意涵的 Job(工作)指稱尼爾的電力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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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對實驗的執迷進一步的轉化為其在工作上的投入,並因此而使他的社會身分 不同於一般的男孩,而他不惜代價的賣命工作,也展現了傳統社會所期待的陽剛 特質。

男人將工作視為施展陽剛特質的場域,藉由工作擴展其影響力的層級,從家 庭延伸至社會。而哈兒也在陪伴尼爾的過程中,習得了工作如何將男性拉出家庭,

享有「免除育兒及其他家務工作的性別特權與自由」(強森《性別打結─拆除父權 違建》234) ,將男人從歸屬於陰性特質的勞動中除役,並透過經濟獲得支配的權 力,成為關係中更具陽剛特質的一方。

三、貝斯:建立在身軀形態的陽剛特質

主動追求哈兒的貝斯(Buster),是學校橄欖球隊的前鋒,力氣極大,親密行為 粗暴,「有著結實二頭肌」(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65),視雄性個體為甕中之 鱉,是男人中的男人。因為他,原本顯少接觸運動的哈兒,破例同意前去觀賞貝 斯在球場上的表現(perform),在男性藉由競爭以展演其陽剛特質的場所,透過貝斯 的身體所銘刻的傳統男性形象,習得了何謂具有陽剛特質的身體表現,以及其所 象徵的性吸引力。也因此,在故事的開端,當他將敘述停留在海攤上的遊客身上 時,他會注意到迷人的女士,只會將目光放在具有陽剛特質的男性身軀上:

而沙攤上少數的美女,也只肯把眼光停駐在有超人般體魄的男士身上,

他們的肌肉如同充了氣,日曬過的皮膚簡直像微波爐烤出來的。(陳佳琳 譯《在我墳上起舞》19)

更在說明他所駕駛的帆船來自同學史皮時,花了超過半頁的篇幅描述史皮令

「女孩只消看他一眼就會顫慄不已」(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20)的性感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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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哈兒對童年記憶中的男性形象,僅停留在勞萊與哈台是「兩位大約比我 大兩三歲」(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57)的男生,尼爾不但「身材肥胖」(陳佳 琳譯《在我墳上起舞》61),鼻子又長,還有一個會在寒冬清晨垂著鼻涕的「渾圓 鼻頭」(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61) ,可以看出,意識到何謂陽剛特質的身體 表現後,哈兒開始將性吸引力,放入他對男性身軀形態的描述中。

而當哈維、尼爾和貝斯分別成為陽剛特質在性、工作以及身體表現上的具象,

各別象徵著在社會文化中,群體於性別秩序上所持有的特定共識時,哈兒與他們 的過從甚密,便透露了生理性為雄性的他,在成長的過程中,對男性的陽剛特質 規約並非一無所知。哈兒就像所有的男孩一樣,在尚未理解社會裡所存在的性別 秩序時,即曝露在陽剛特質規約各種面貌的再現中,直到他理解,陽剛特質規約 存在的最終目的,便是要將所有尚未成為長大的男孩,轉化為典型的男人。

布拉弗德(Clare Bradford)在其所編著的《兒童文學批評理論教材》(暫譯,

Criticism of Literature for Children)中指出,具有雄性身分的人(males),透過其對陽 剛特質的學習與實踐,成為男人(42)。社會透過陽剛特質規約敦促著男孩實踐「成 為男人」的集體目標,在反映著性別差異的社會環境中,以陽剛特質為尺,丈量 著男孩的成長。男孩因著他們具有雄性性徵的身軀,被劃分在男性分類裡,跟著 青春的步調,從兒童逐漸成為青少年,從男孩轉變為特定類型男人。然而,並非 所有的男孩都願意跟隨著眾人的腳步,接受陽剛特質規約的馴化。

《在我墳上起舞》裡的哈兒,便是其中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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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男孩脫掉褲子

面對社會中建立在性別秩序上的陽剛特質規約,只願旁觀而不願加入其中的 哈兒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將他生命中具象的陽剛特質撤除,斷絕與哈維、尼爾 和貝斯的往來。

他不茍同哈維的自我中心,總是支配著他,並認為他「一點也不重要」(陳佳 琳譯《在我墳上起舞》60),如同建立在權力關係上的陽剛特質,在以男人為主體 的父權體制下,享有性別秩序中的霸權地位,將所有缺乏陽剛特質的個體,也就 是在性的二元假說下所謂的陰性特質個體,視為從屬的客體。因此,哈兒離開哈 維,在明喻上為哈兒拒絕接受自己獲得霸權的陽剛特質的表徵,在隱喻上則為他 抗拒性別秩序中的二分法,將未遵循陽剛特質規約的自己,劃歸為陰性特質個體,

被認為理所當然的應該成為關係中的從屬客體。

而全心投入科學實驗中的尼爾,連照顧自己都不會,外表上看起來「不過是 個流口水的髒鬼」(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62),卻以「推翻人類知識」(陳佳 琳譯《在我墳上起舞》62)為目標,渴望透過努力工作,獲得領先眾人的成就,成 為出類拔萃的工作者。於是在哈兒「終於認為尼爾是個天才」(陳佳琳譯《在我墳 上起舞》64)的同時,尼爾的本身也具體化了男性建立在生產競賽上的陽剛特質。

因此,哈兒離開尼爾,即隱喻著他對男性必須藉由工作獲得陽剛特質的陽剛特質 規約並不茍同。

哈兒拒絕接受陽剛特質規約的擺佈,拒絕成為陽剛特質的俘虜,不以為自己 的表現就該被劃歸為陰性特質,成為社會中以陰性特質所建構而成的女性身分,

則在他對貝斯的拒斥裡,更具體的呈現了他超越社會以陽剛特質與陰性特質所劃 分的性別認同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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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你是一個女孩子(I wish you were a girl)。」高潮時貝斯喘息著說。

我不希望貝斯是女孩(I did not wish Buster were a girl),只希望他不要太像 仙人掌、不要力氣那麼大,因此我立刻發現了我們兩人認知上的顯著不 同(an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his idea about himself and mine about myself became all too clear to my astonished mind)。(陳佳琳譯《在我墳上 起舞》65)

可以發現,貝斯欲藉由將哈兒的非陽剛特質轉化為具體的女性形象,強調陽 剛特質的絕對霸權,強化陽剛特質與雄性個體間的獨斷關係。只是,哈兒很清楚 自己所渴求的關係,是兩個人不需要改變自己的性別身分就能享有的關係;他將 自己與貝斯視為關係中平等的兩個人,認為既然自己沒有試圖改變貝斯的性別認 同,貝斯也不該「希望」他是女孩子。因此哈兒選擇主動中止他與貝斯的關係,

以維護自身的男性身分。

為建構哈兒在性別分類中的離群身分,錢伯斯不僅透過哈兒對其與哈維、尼 爾和貝斯間關係的拒斥,作為其欲在陽剛與陰性兩個對立的特質間尋求灰色空間 的隱喻,同時,也透過哈兒身軀的表現,體現了其欲在二元的性別秩序中,跳脫 陽剛特質規約框限,建立有別於社會期待的男性角色。

在認識巴瑞前,生活在強調性別秩序,「擁有一卡車壯漢的南角(a macho-spa like Southend)」(陳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25)十七個月,且已自從前的社會互動 經驗中,約略明白陽剛特質規約的哈兒,對於自身如「雞胸肉的慘白」(陳佳琳譯

《在我墳上起舞》25)膚色,原本還有些在意群眾的評論,除了「上體育課時都還 穿著[田徑服(track suit)],就只為了不想讓幽靈似的膚色招惹別人粗魯的議論」(陳 佳琳譯《在我墳上起舞》25),甚至欲「將自己的與眾不同隱藏在群眾目光之外(used to keep all but my extremities hidden from the public gaze)」(15)以避免引起外界的注 目,並為自己今年因在海邊廝混而曬了有點黑的皮膚感到沾沾自喜,但在出航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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