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王弼「本體論」思想的開展
第一節 在王弼詮釋上探詢對焦的可能──「是」與「有」:
Ontology 與有無之辨
一、Ontology 的倒影:不溫不涼不宮不商的「無」
王弼玄學對萬物之宗「無形無名」的描寫方式,一開始就使現代學者們迅速 聯想到西方存有學對「概念規定性」方面的討論。以下,我們先詳細看看馮友蘭 先生如何在王弼身上看見存有學討論的倒影,再舉湯一介先生的看法,他幾乎同 樣是從這種理解角度出發。然後,在同一條延長線上,可以再看陳來先生的理解,
他用一種類似的參照方式,以黑格爾的概念思辨修正了馮友蘭式的柏拉圖、亞理 士多德共相詮釋,可算是此類詮釋的變化型態。以上三例只是代表性的冰山一 角。事實上,馮先生對魏晉玄學「有無之辨」的共相分析說有一種基礎性的影響 力,雖然在其共相辭彙的使用與推論過程上而言,他受到的批判修正多於繼承,
但是若就王弼萬物之宗「不溫不涼不宮不商」命題的理解方向而言,學界可以說 一直以來都受到這種典型的支配,始終將理解焦點放在物類「性質」或「概念規 定性」關係之間、並由具體性質之排除或稱之為「抽象」的認識思想活動,達致 對「無」概念的認識。簡言之,這種西式存有學的王弼詮釋思路把「不溫不涼不 宮不商」的「無」當做認識能力的最高抽象對象。
在馮友蘭〈魏晉玄學貴無論關於有無的理論〉文章中,他介紹「玄學的主題」
說:
「有」和「無」究竟是什麼意思……其實它們所討論的是共相與殊相、一 般和特殊的關係的問題。這是一個古今中外哲學家所共同討論的問題,是 一個真正的哲學問題。3
共相理論原是古希臘柏拉圖提出來的。柏拉圖認為任何一類特殊、具體的東 西都有它的普遍形式,即「共相」,這種共相才是人理性認識的對象,經過抽象,
3 馮友蘭〈魏晉玄學貴無論關於有無的理論〉,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1986 年第 1 期,頁 11。
馮氏同年接著出版的《中國哲學史新編》第四冊,頁30,可見到同樣的段落內容。
人的思想才可能運作。馮友蘭受其影響啟發,也利用共相殊相的概念關係重建王
有形則有分,有分者不溫則涼,不炎則寒。故象而形者,非大象。
馮友蘭先生說:
(王弼)說,五音中的每一個音都有它們自己的規定性。一個聲音如果是 其中的某一個音,它就為那一個音的規定性所規定,只能是那個音,不能 是別的音了,是宮的只能是宮,是商的只能是商。音的共相蘊涵五種音,
所以它不能是五音中的某一個音。它不是五音中的某一個音,所以才能是 五音中的任何一個音。《老子》說的「大音希聲」,就是這個道理。由於同 樣的道理,所以「大象無形」,大道「無名」。6
進一步,再看王弼〈老子指略〉的描寫。〈指略〉描繪萬物之宗主要借用不溫不 涼的「大象」和不宮不商的「大音」之喻,以此推及各方面感官所能及之形,而 謂萬物之宗盡皆無形:
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無形,由乎無名。無形無名者,萬物 之宗也。不溫不涼,不宮不商。聽之不可得而聞,視之不可得而彰,體之 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嘗……故能為品物之宗主,包通天地,靡使不 經也。若溫也則不能涼矣,宮也則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聲必有所屬。
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聲者,非大音也。然則,四象不形,則大象 無以暢;五音不聲,則大音無以至。四象形而物無所主焉,則大象暢矣;
五音聲而心無所適焉,則大音至矣。7
溫涼宮商之「形」,用馮氏本體論的理解方式說就是「性質」或「規定性」。由以
6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四冊,頁 162。
7 以下引文剪裁依照馮先生說明所舉用者。見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四冊,頁 53。
上描述之啟發,他解釋王弼的萬物之宗「無」概念的由來,說:
感性認識的對象是這棵樹、那棵樹,這是樹的殊相。各個殊相千差萬別,
有的高,有的低,有的大,有的小,有的黃,有的綠,這些就是殊相的特 點。理性認識不管那千差萬別,只管樹那一類的東西的共同點,這就是樹 的規定性。理性認識把殊相的千差萬別都不要了,只要樹的規定性,這就 是抽象。……形式邏輯把人類認識的這個過程用簡單的話說出來,用形式 邏輯的話說,每一個東西都屬於某一類,一類的東西都有一個名。每一個 名都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這一類東西的規定性,這就是這個名的內涵。
另一方面是這個名所指的那一類具體的個體,這就是這個名的外延。內涵 越多,外延就越小;外延越大,內涵就越少。……8
「有」是一個最大的類名。它的內涵就很難說了。因為天地萬物除了它們 都「存在」以外,就沒有別的共同性質了。所以這個最高類,就只能稱為
「有」,這個最高類的規定性,就是「沒有規定性」。所以「有」這個名的 內涵也就是沒有規定性。實際上沒有,也不可能有沒有任何規定性的東 西。這就是說實際上沒有、也不可能有不是任何東西的東西,這樣也就是 無了。直截了當地說,抽象的有就是無。從邏輯上說,一個名的外延越大,
它的內涵就越少,在理論上說「有」這個名的外延最大,可以說是「至大 無外」,它的內涵就越少,少至等於零,既然它的內涵等於零,它的外延 也就等於零,這也就是無……9
以上為馮先生對「有」「無」概念關係的詮釋。前面講「音」與「大音」的關係 時,馮氏說,大音不是五音中的某一個音,所以才能是任何一個音;同樣的關係
8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四冊,頁 32。
9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四冊,頁 32。
推論到萬物的宗主「無」上面,它必須不是萬物中的任何一物,所以才能夠是任
麼「存在」的外延不是「所有『存在』的東西」呢?如果「有」的內涵就是「存 在」,那麼它規定的外延對象應該相應地是「所有『存在』的東西」,即天地萬物 或群有才對。在筆者看來,馮先生此處講法似乎將「有」的內涵說岔了,因為我 們通常也會認為「存在」是一種規定性、也有意義,並不是什麼也沒講的「零」,
因為存在的東西「存在」而不是不存在。然而,若將馮說與筆者所謂之常識兩相 比較,可以發現兩說間實質爭執焦點在於:「『存在』是否是一種規定性」上面。
就馮氏認為「有」的外延「至大無外」這一點來比較,我們平常對「存在」的認 識不一定認為它「至大無外」12。可以說,「規定性」之所以能夠做出某種規定,
是因為它做了某種區分,在這種情況下,一個詞如果指涉到「至大無外」的對象,
則這個詞本身不能夠做出有意義的區分──不能區分什麼是它什麼不是它,因為 所有的東西都是它。因此,馮先生才會說「至大無外」的「有」沒有規定性。但 是,我們普通並不認為「存在」這個詞至大無外,不但是因為我們可能區辨出很 多「不存在」的東西:虛構物、可能性或其他任何能夠指之為「不存在」之物,
而且更是因為「存在」和「不存在」之別的區分意義已經是能夠為我們所把握的,
因而「存在」能夠被我們當作一種規定性,有內涵意義。
這個問題如果要進一步釐清,已經脫離馮氏詮釋能夠回答的範圍,現在我們 必須在此打住。不過在下一個小節裡,將可就這個問題本身繼續深入討論,因為 經過本小節(西方存有學倒影式的王弼詮釋),後文將進入盡可能擺脫西方存有 學理論體系的可能性探索,在盡量平實的白話詮釋上去問這個問題:王弼的「有
/無」能不能直譯為白話的「存在/不存在」?
接著,讓我們來看第二點重點:馮氏所認定之「本體論」討論的意義為何?
共相殊相概念關係如何符合這種「本體論」特徵?馮先生說:
12 若求詳細精確,必須說明:「外延」這個詞本來只能指實存於世界當中的具體存在物,並不指 抽象對象或非具體存在物。這種情況下,「至大無外」就何範圍而言?馮氏說「『有』的外延至大 無外」,若以世界上所有的具體存在物而言無一遺漏,則無語病;然而我們後文將討論之「至大 無外」如果是能夠推論至無法規定內涵意義的地步,則必不只侷限於所有具體存在物的範圍,必 包含「一切」。就這個角度而言,馮氏所謂的「至大無外」與真正能夠推論至無規定性的「至大 無外」不同,這又是他的一個問題。
本體論是對於事物作邏輯的分析,它不講發生的問題。13
定性。14
以這種基準來看,首先可以發現,馮氏玄學詮釋中的「有」大概在他的希望中是 等於西方「存有」的意思。但是因為他的比較不夠深入,所以在兩相對焦上產生 了一些問題。其次,馮氏認為,玄學家曾經提過的「辨名析理」原則恰可稱之為 這種邏輯分析方法,王弼也有明顯的運用,還用「演」這個辭來表達這種演繹推 論:
王弼說:「名必有所分,稱必有所由,有分則有不兼,有由則有不盡,不 兼則大殊其真,不盡則不可以名,此可演而明也。」(《老子指略》)意思 是說,形是一種限制,名是由形而起,所以名也是一種限制。受了限制,
它是這就不能是那,這就是「不兼」。給事物一個名稱,必定有所根據。
這個根據,只能說到一個方面,不能包括一切方面,必有不盡之處。所以 說「有分則有不兼,有由則有不盡」。王弼說:「此可演而明也。」就是說 這個道理,是可用一種演繹推論的方法來說明的,他的演繹推論就是上面 所講的。王弼所用的,就是「辯名析理」的方法。15
本來,把「演」翻成現在所說的「演繹推論」是令人不安的,因為王弼並不知道 我們所知的演繹論證與歸納論證之別。不過筆者認為馮先生這種說法是可行的詮
本來,把「演」翻成現在所說的「演繹推論」是令人不安的,因為王弼並不知道 我們所知的演繹論證與歸納論證之別。不過筆者認為馮先生這種說法是可行的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