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王弼老子注中的宇宙論思想成份
第四節 從「個例」的角度詮釋每個身為「有」的「萬物」
王弼注文的確不時出現帶有生成意涵的內容,然每論及生成義,皆非生成「宇 宙整體」的宇宙生成論,而是如同王葆玹先生所說,是分別指個別物的生成過程。
但是其間的差別,一直未為學者們清楚意識到以至於以此基礎順通王弼文意。
所以,就讓我們接著用上節說的「個別」觀點理解萬物、萬有,來閱讀王弼 具有爭議性的段落。其中,尤以《老子注‧第1 章》最具代表性,這一章注文本
48 馮先生有批評過這個問題:「本體論是對於事物作邏輯的分析,它不講發生的問題。《老子》
沒有把宇宙發生論的講法和本體論的講法區別清楚,往往混而不分,引起混亂。玄學也有這個缺 點。」《中國哲學史新編》第四冊,頁34。
49 《才性與玄理》,頁 130。
身比較複雜難解,也很容易被視為王弼的宇宙生成說,前面討論王曉毅先生之論 證時就有提過。原文:
無名萬物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凡有皆始於無。故未形無名之時,則為萬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時,則 長之育之,亭之毒之,為其母也。言道以無形無名始成萬物,以始以成而 不知其所以玄之又玄也。
故常無欲,以觀其妙;
妙者,微之極也。萬物始於微而後成,始於無而後生。故常無欲空虛,可 以觀其始物之妙。
常有欲,以觀其徼。
第一段注文既謂「凡有皆始於無」,談及「萬物之始」,又分不同「時」論未形無 名狀態與有形有名狀態,則這整段注文以往經常被認為是宇宙發生論思想的明 證。然而很明顯的是,這種理解正是因為帶有我們前述的第二點誤解,詮釋者誤 將「有/萬有/萬物」直接當成了「宇宙整體」,才會把「有始於無」當成一個 宇宙發生的總體事件。並且,它還是一種斷章取義的讀法。若從全部上下文看來,
筆者認為,此章注文的第一句,在整段注文中具有三段論中第一句「全稱命題」
的結構性地位:
(1) 凡有皆始於無。
(2) 故未形無名之時,則為萬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時,則長之育之,
亭之毒之,為其母也。
(3) 言道以無形無名始成萬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玄之又玄也。
句(1)是一個全稱命題,它說:「所有的『有』都從『無』開始」。所以,當我說:
「X 是『有』」的時候,結論就是:「X 從『無』開始」。「X」可以代入任何東西:
甲物、乙物、丙物……,萬物通通都可以分別代入。當我們列完這一份長長的萬 物列表,我們知道,萬物都是「有」,所以,可以得到「萬物都從『無』開始」
的結論,而這句結論,就是句(2)所表達的意思:(故)萬物都從未形無名開始,
而成為有形有名的萬物。句(2)基本上說明了這個生成過程。這個意思並非是說,
在「萬物形成」之前有一個「萬物都未形無名」的混沌未分狀態,而是說:一個 個別物在它自己被形成之前,它確實是未形無名的,這一物自身的生成史是由「未 形無名之時」到「有形有名之時」,就像後文所描述的「始於微而後成,始於無 而後生」這個發展過程,甲物是如此、乙物是如此、丙物是如此……,其實萬物 都是如此。是在這個意義底下,王弼說道「始成」萬物(句(3)),說明道與萬物 之間的關係。從這裡的文句,我們推斷不出王弼支持宇宙生成論,是因為當甲物 還未生成的時候,說不定乙物已經存在,萬物生成存續的時間若是此起彼落,那 麼不一定存在一個「萬物都未形無名」的時間階段,很有可能在永恆的時空當中 一直都前仆後繼地有許多東西有形有名地存在著。而且依照普通的生活經驗,萬 物的存在時間確實是此起彼落,各自生滅有時,如果需要脫離這種經驗而設想一 個空無一物的宇宙階段,那是絕對需要特地另加說明的。換句話說,王弼如果支 持在天地萬物成形之先就存有一「混沌」,他需要明白地這麼說出來才行。而如 我們在前面小節中分析過的,表達這種觀點最好的機會就在為25 章作注之時(或 許42 章也是),如果此處還有曲折,則王弼確實是委婉謝絕了站在宇宙生成論立 場的機會。
以上這種個例帶入全稱命題的解讀方法可能使讀者有所退縮,因為王弼既不 生長於一種建構形式邏輯的文化背景,或許王弼並沒有使用三段論的推論形式。
但是這種形式化解讀實則並不要求「形式邏輯已被建構」這個事實前提,其實簡 單的一階邏輯形式本來就經常為作為人們思考的表達形式出現。所以,我們這種 形式化解讀的目的是,在其句式語意確實符合的前提下欲使我們自己的理解更加 精確,本來王弼的語句並未完全整齊地嵌入三段論的論證形式,但那被他省略卻
顯然存在的小前提(「萬物是有」)我們要替他補上。而且,筆者的這種解讀並非 僅面對王弼第1 章原文就憑空生出,這裡至少提出兩個理由支持前述讀法:一,
《老子》40 章:我們之所以知道「凡有皆始於無」是在說明「萬物」的情況,
除了從上下文中「其」字指涉去推斷,另外也因為《老子》40 章原文可能就是 王弼這句話的依據,40 章云:「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二,從《老子注‧
11 章》中,我們還可獲得類似形式的解讀線索:11 章注裡面清清楚楚有具體個 別例子代入全稱命題的提示,這等於是提示了我們「萬物是有」這個小前提的具 體代入方法。11 章原文如下: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轂所以能統三十輻者,無也,以其無能受物之故,故能以寡統眾也。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 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木、埴、壁之所以成三者,皆以無為用也。言無者,有之所以為利,皆賴 無以為用也。
這一章內有三個具體實例:
(1)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2)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3)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第一個是車輪的結構,輪輻匯集於中間空心的輪轂,輪轂被設計成中間空心,才 能承受各方面輻條傳過來的壓力,使車輪轉動時不會因顛簸而破碎。第二個是黏 土捏製的容器,中間部分作成空的,方能在裡面裝入其他東西。第三個是房屋,
人也因為房屋是一種中空的構造,才能夠住在房室當中。此三者都是「因為它的
『無』才能發揮其作用」的例子,這就是上面歸納的共同特色:「故有之以為利,
無之以為用」。《老子》的這句結論,沒有用上「皆」、「凡」、「無不」之類 肯定全稱式結論的字眼,語氣似乎是全稱又似乎是概稱,不過王弼的解釋就採取 了全稱命題:「言無者,有之所以為利,皆賴無以為用也。」以「皆」這一字完 成了命題的普遍化。
試將「車」、「器」、「室」三者的例子,列成特稱命題,再看看如何推到 全稱命題,也就是王弼所解說出來的結論:
(1) 當其無,有車之用。
(2) 當其無,有器之用。
(3) 當其無,有室之用。
因為舉「車」、「器」、「室」三者,只是隨便舉三個例子而言,這些特例也可 以再舉其他不同的東西說明,其他的東西寫成X,可以代換成公式如下:
當其無,有X 之用。
「當其無」中間的「其」字代名詞,代指的是什麼?譬如句(3)「當其無,有室 之用」,我們知道它是說「當室之無,有室之用」,所以「其」就是代指X 這個 東西,因此上述那句話就是說:
「當X 之無,有 X 之用。」
全稱命題是由(1)(2)(3)歸納出來的結論,既是歸納論證,表示同樣的公式可以繼 續套用在不同的物上面,將不同的具體例子代入「X」之中。這歸納若是有效,
它就可以累積許許多多不同的歸納性前提得到更穩固的結論。因此,結論是:
X 之所以為利,皆賴「(X 之)無」以為用也。
而「有」則是所有「X」的集合總稱,所以被王弼用在結論裡頭,就是這句話:
「有之所以為利,皆賴無以為用」。所謂的「萬物」,事實上就是指像車、像器、
像室這樣子的一個個具體的存在物,所有這些具體的存在物,一般情況下的集合 總稱就稱它們為「萬物」,從有無相對的關係問題下論,就是用「有」來稱呼它 們。
總而言之,一旦能把握《老子注‧11 章》具體舉例的提示:「有─無」關係 其實是「作為有的某物X」與「此 X 之無」之關係,就可說明「無」不是本身 獨立的一個「無」。假如總是把「無」當做本身獨立存在的一個東西,我們反而 將永遠無法說明「無」是什麼。王弼說:「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50正是 這個意思。因為,「無」總是「有」的無,但是所謂「有」又不是以一個(宇宙 存有)整體為單位而言,只是個別的「有」物作為群有的全稱,也就是「物」的 總稱「萬物」,如同王葆玹先生在用語上所分析的,言「萬物」的意義與言「天 地」是不同的。所以從每一個例子去看,都可以因著每一個個別之「有」而看見 它的「無」在哪裡,對每一個「有」來說,都必定要以它的「無」之存在才能夠 發揮它「有」那部份的作用,這是貴無論所把握到的洞察。這樣讀,便符合王弼 40 章注文「動皆知『其所無』,則物通矣」的論述。
從這種個體解讀的觀點出發,何以最後能夠解決宇宙論與本體論矛盾的問題 呢?因為,問題是發生在把「有」當做整體的解讀上的。試想:如果「凡有皆始 於無」的命題意義只是指個別物,則我們不需要去設想一個「尚無任何『有』存 在」的時空狀態,而指認「無」這個詞所指涉的對象為這種狀態,因為就算每一 個個別物都始於無,也不代表理論上涵蘊這種空無一物的狀態存在,萬有也大可 以此起彼落,使時空之內始終有物。「無」在宇宙論上的先在性與獨存性,是只
50 王弼〈大衍義〉佚文,錄於韓康伯《周易‧繫辭‧注》。
有當我們把「有」解讀成為存在整體的時候,才會導出的結論,但是一旦將「無」
設想為沒有任何「有」物出現之前那空無一物的狀態,則只要「有」一出現,「無」
設想為沒有任何「有」物出現之前那空無一物的狀態,則只要「有」一出現,「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