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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兩者,始與母也。同出者,同出於玄也。異名,所施不可同也。在首則謂 之始,在終則謂之母。玄者,冥也,默然無有也。始母之所出也,不可得 而名,故不可言,同名曰玄,而言謂之玄者,取於不可得而謂之然也。謂 之然則不可以定乎一玄而已,則是名則失之遠矣。故曰,玄之又玄也。眾 妙皆從同而出,故曰眾妙之門也。

「玄」是默然無有,因為所要描繪的認知對象實「不可得」而謂之曰「玄」,又 不可以「玄」定名,進而謂玄之又玄。

事實上,「玄」字在王弼裡的使用,不脫上述類似描繪的脈絡。假如要為「玄」

所描繪的特色面向和「有」「無」關係找出適當的聯繫,參考何晏〈道論〉對道 的功能描述,那「背景」式的隱喻思維就可合理透顯出來:

有之為有,恃無以生;事而為事,由無以成。夫道之而無語,名之而無名,

視之而無形,聽之而無聲,則道之全焉。故能昭音嚮而出氣物,包形神而 章光影。玄之以黑,素之以白,矩之以方,規之以圓,圓方得形而此無形,

白黑得名而此無名也。(《列子.仲尼篇》張湛注)

這裡要看的並不是「玄以之黑」的「玄」,在這邊這個「玄」字乃保持著本義而 單純指一種顏色。我們主要要看的是,他所用到的「昭」「章」等動詞,才不小 心洩漏了道扮演著萬物「背景」角色的這種隱喻思想。背景是使前景物之所以能 夠顯現的條件,但背景自己卻不顯現、不被看見。

從「無」或「玄」之背景浮出的前景「有」,也就是物的存在,變成「有」

是因為它有形,而有名。《釋名‧釋言語》說:「名,明也。名實使分明也。」形 名本是認知的條件。因此,「玄」之不可得或不能認知,是因為存在於那裡面的 一切沒有對人顯出其形,也沒有名的關係。那些東西,無論是什麼,它們存在於 言語認知的反面。

而王弼認為,「有」物現形定名成為「有」時反而不是它原本理想的狀態。

《老子注‧10 章》說:

滌除玄覽,能無疵乎?

玄,物之極也。言能滌除邪飾,至於極覽,能不以物介其明,疵其神乎?

則終與玄同也。

關於王弼「極」這個辭的使用,雖然經常用於其義理上關鍵性的解釋,可能因為 其語意在中文裡已經很基本,反而難以翻譯,所以很少見到學者真正去解釋何謂

「極」?何謂「物之極」?但假如直接把「物之極」等同於萬物之宗,這個語意 連結又不免過於粗簡。其實,「極」的意義簡單地就是極盡、至、最。但是每當 王弼使用「極」的時候,他指「至……」或「最……」什麼呢?筆者推測,他是 想要指「最理想的可能」51,或者說如果窮盡各種可能發展,裡面最好最完美的

51 王弼在《老子注‧58 章》把「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文中單 字「極」直接解釋成「善治之極」。言「治」,本是老子前文的主題無疑,但「善」義何來?此即 王弼擅加。對照王弼所有「極」字用例,顯然,表示「至……」「最……」意義的「極」通常都 是表示最理想的可能,或者完美的狀態。故「唯無可正舉,無可形名,悶悶然而天下大化,是其

(也就是最穩定的)那一種,這種最理想的可能雖然目前不一定被實現出來,但 可以視之為一種欲求實現的標準。所以,「物之極」意指物最理想的可能狀態;

16 章「物之極篤」就是說物最理想的可能狀態得以好好實現出來;「太極」則可 以翻譯為總體存在最理想的狀態。而在這裡,本章(10 章)所謂的「極覽」也 就是指「能看見最理想之可能的那一種『看』」,在這一種「看」當中,觀視和洞 察的能力(「明」與「神」)不會受到干擾,因此看見了物最理想的可能狀態──

那就是「玄」,幽暗,對象物從一作為前景的存在退入、同化於其存在背景;從

「有形有名」歸於「無形無名」;從「有」歸於「無」。

為什麼「物之極」為「玄」呢?亦即,為什麼物最理想的存在狀態是退入它 的背景而不顯現它自己呢?與「玄」相對者,可以再一次詳細從王弼對「用明」

這種相對情形的描述來看。《老子注‧49 章》:

(聖人之在天下,歙歙焉為天下渾心焉,百姓皆注其耳目焉。)

聖人皆孩之。

皆使和而無欲,如嬰兒也。……又何為勞一身之聰明,以察百姓之情哉。

夫以明察物,物亦競以其明應之,以不信察物,物亦競以其不信應之。夫 天下之心不必同,其所應不敢異,則莫肯用其情矣。……若乃多其法網,

煩其刑罰,塞其徑路,攻其幽宅,則萬物失其自然,百姓喪其手足,鳥亂 於上,魚亂於下,是以聖人之於天下,歙歙焉,心無所主也,為天下渾心 焉,意無所適莫也。無所察焉,百姓何避,無所求焉,百姓何應,無避無 應,則莫不用其情矣。人無為舍其所能而為其所不能,舍其所長而為其短,

如此,則言者言其所知,行者行其所能,百姓各皆注其耳目焉,吾皆孩之 而已。

對物的「明察」是和「玄覽」正好相反的作法,「用明」的結果就是使物「失其

極也。」(58 章)

自然」或「不用其情」,因為萬物需要躲避這種明察,要對上之政策應以對策,

所以紛紛改變隱藏自己原本能夠生存的方式。從王弼的這段描述看來,他認為萬 物之「自然」就是指物能「用其情」、「為其所能」、「為其所長」、「言所知」、「行 所能」的狀況;所以才說「萬物失其自然」是「舍其所能而為其所不能」、「舍其 所長而為其短」,這些本來都是大家就自己的能力本性而言不會做也不願做的 事,卻被迫如此。這樣看來,來自上位者的控制慾與干擾行為,可能不只使統治 情形複雜化,嚴重者甚至可能使萬物失去它們生存的機會。

《老子‧58 章》「光而不燿」注曰:「不以光照求其隱慝也」;《老子‧62 章》

「道者萬物之奧」注曰:「奧,猶曖也。可得庇蔭之辭。」兩相對照,可以看出 王弼用「光照─明」相對於「庇蔭─玄」這樣的一組視覺經驗隱喻,去思考萬物 存在的樣態「能夠被用什麼角度去對待」,這是從一種外於萬物的視角而言,在

《老子》的脈絡中,也就是從統治者的角度來說,不論是萬物之宗「道」對萬物 的統治關係,還是「王」對百姓的統治關係,在語言表達的方式上是可以重合的;

若論及理想的後一種關係,則尤其應該要同於前者。

《老子‧62 章》說「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所寶,不善人之所保。」注說:

「寶以為用也。」「保以全也。」「以求則得求,以免則得免,無所而不施,故為 天下貴也。」分兩種情況來說「道」的功能:「道」對治人者而言是最好用的寶 貴工具,可以以它達成和諧統治的目標;而對治於人者而言,「道」是它們的生 存的保護傘,只要在「道」裡,它們就能得到庇蔭、能夠安全。得到庇蔭,也就 是不顯現,可以說,只要是能夠從「被觀察指認的標的物」角色退入不被關注的 背景之中,那對萬物來說就是基本上安全而自然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