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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邊陲位置和風沙環境下的農村形塑

第三節 人地互動與農村形塑

(一)早期聚落的形成

後龍經田心仔、苦苓腳、百三,再至今灣寶里、海寶里丘陵線至海,其以西 之地,盡為沙崙地,風沙不斷,缺乏植被,極難開發。漢人未入墾前,這一片沙 崙地的利用,沿海建造石滬捕魚,內陸因砂質土壤滲透性大,不易聚水,土地不 利水耕,多為游耕方式,種植芝麻、黍、芋等作物(黃丙煌,2002:238)。

漢人通事鍾啟宗於 1741 年左右(乾隆六年)為後壠五社招收佃戶、開圳築 田,至此後龍溪北岸近溪之處,開始有固定規模的土地開發。然當時:「不意清 乾隆十九、二十四、二十七等年,疊遭颶風霖雨,溪海交漲,將歡等各佃墾耕田 畝、藔屋、鼎灶、家伙,以及原給佃批完單等項,一概淹壓無存;各佃以墾本無 歸,不肯再行墾耕22。」可見原本該區沙崙地土地即不肥沃,加上自然災害的損 害,開墾更加不易。

灣寶最早的漢人開墾紀錄則為 1771 年(清乾隆 36 年),漳浦人許山河率佃 十餘戶,三十餘人,由香山(今新竹市香山區)南下,進墾中港地區(今苗栗縣 竹南鎮),逐漸向南拓展至山仔頂(今大山里)、苦苓腳(今東明、灣寶、海寶 三里)、以及後壠街附近23

此外藉由買賣和贌社契約也能瞥見當時漢人的開墾歷程。

「立杜賣根契人員寶庄彭玉良前年有自己承后壠社番馬力通事明買開墾併 帶產田產園壹所,坵數不等。今自己不能耕作,將分內山園志所踏出界址,東至 崙倒水為界,西至莊□□崙為界,南至張家楊家為界,北至溝為界。今因欠銀費 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能承受,拖中送就與林子、林記二人出面承買24。」

上述提到 1779 年(乾隆 44 年)員寶庄彭玉良向後壠社馬力通事明買開墾併帶產 田園壹所,坵數不等,事後因欠銀費用,將此地賣給林子、林記前去耕作。

「立合約認贌字人鄭鄰,今因拖中前來,向到原通事貓老尉贌出荒埔店地一 所,座落土名山仔頂庄座,東至分水為界,西至大車路為界,南至小橫路為界,

22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1994):《清代大租調查書》,頁 349。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23 盛清沂(1980):〈新竹、桃園、苗栗三縣地區開闢史〉下,《臺灣文獻》32:1,頁 138。

24 劉澤民(2004),《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集續編》下冊,頁 474。南投市:國史館 臺灣史文獻館。

北至沙崙分水為界,四至界址經中踏明25。…」1792 年(乾隆 57 年),鄭鄰認贌 原通事貓老尉荒埔店地一所,該區座落在土名山仔頂庄,即今日灣寶里到東明里 交界一帶。

灣寶受限於地理邊陲、風沙環境等因素,其漢人開墾時間明顯晚於其他各區,

但由契約中員寶庄和山仔頂庄等地名的出現,以及買賣和贌社的行為紀錄,顯示 灣寶在乾隆中後期後已開始有漢人聚落的出現。另外,從清朝所繪製的《苗栗縣 沿海形勢圖》(圖 2-6)或《苗栗一堡圖》(圖 2-7)皆可發現,中港溪南岸的沙 崙即今日灣寶北方的山崙,沙崙南方的山子頂就是灣寶東南處的山仔頂,即今日 北極宮一帶。雖未見庄名的出現,但沙崙和山子頂這些表示地貌的地名出現,表 示該區應已有漢人開墾的足跡。

圖 2-6 苗栗縣沿海形勢圖

資料來源:陳培桂(1963),《淡水廳志》, 臺灣文獻叢刊第 172 種,頁 14-15。

25 胡家瑜(1999):《道卡斯新港社古文書》,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頁 72~73。

圖 2-7 苗栗一堡圖

資料來源:沈茂蔭,《苗栗縣志》,清代臺灣方志 彙刊第三十一冊,台北市:文建會,2006 年,頁 28~29。

而灣寶社區居民自行書寫的社區文獻《咱庄頭的故事》(張天寶等,2003)

則載明其先民約於明末清初,自閩泉一帶移入,最早落地生根的為陳、洪、楊、

張、黃姓宗族,其中陳、洪、楊三家族較早於北方山崙和竹林間發現一處大埤,

考慮取水方便,且可藉東北方的山崙躲避秋冬強勁的東北季風,於是開始在大埤 右側上方進行拓墾,較晚遷徙至此的張、黃二姓宗族,則居住在較偏內陸、雜木 林立的圪仔內,鑿地下水井灌溉。聚落自此逐漸成形,因大埤狀似元寶,居民遂 將此地命名為員寶,祈望收穫豐裕,「員」以閩南語發音似「灣」,故日後更名 為「灣寶」。

地處邊陲和風沙肆虐下的荒涼草野,讓灣寶的先民在開墾初期仍須依循自然 環境,尋找較適合的土地屯墾,利用東北方山崙的屏障和古陂塘的水引水灌溉,

在背風處形成古灣寶的主要聚落,而圪仔內聚落內部更是以彎曲的巷道來消減盛 行風的風力。

(二)清領至日治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所有權輪轉

漢人陸續移墾灣寶,但在土地所有權上,仍受清領的大小租制度影響。清領 時期在臺灣拓墾必須向官府申請,經官府勘查無誤,且公告五個月無異議後,發 給「墾照」(開墾許可證),但墾照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墾成田,向官府繳納田賦,

否則就失效。早期墾荒工作艱辛,耗時費力,因此多由富豪或有力者向官府申請 墾照,其稱為「墾戶」或「業戶」,獲得許可後,提供資本,供應耕牛、種籽,

甚至建築房舍、開鑿水圳、防衛措施等耕種基礎條件,然後招來佃農耕種,稱為

「佃戶」。「墾戶」是土地名義上的所有人,但多不實際從事耕種,而「佃戶」

長期實際耕種土地,逐漸擁有「永佃權」(即墾戶無法撤換佃戶),甚至將田地 再轉佃給更下層的小佃戶,於是形成「一田兩主」的複雜關係。這其中小佃戶向 大佃戶繳納的田租稱為小租,大佃戶向墾戶繳納的田租稱為大租,因此大佃戶又 稱為小租戶,墾戶又稱為大租戶(吳密察,2012:130)。

目前座落在灣寶庄內的楊家古宅為當地最古老的建築之一,據聞當年楊水牛 帶領楊天合、楊萬和、楊萬富等三子強力開墾,因而致富,遂就地改建,紅瓦土 牆的三合院材質厚實、庭院寬大(圖 2-8),外牆部分鑲有壁磚畫像(圖 2-9),

可想見當時楊家經由拓墾而累積的財富實力;而社區提供的早期照片中更說明

「此為員寶庄通往圪仔內,穿越埤仔頭之必經路段,泥土路面。兩旁都是楊氏家 族土地…」(張天寶等,2003:127)。由此推斷,楊家可能為清領時期的「墾 戶」,擁有灣寶許多土地的墾照,其餘居民則為楊家下的「佃戶」,需向楊家繳 納田租,楊家的財富也就此累積。

清末劉銘傳的清賦事業中曾試圖裁廢大租戶,最後因豪紳反對而作罷。日本 殖民臺灣後,為釐清土地所有權以便利徵收田賦,在 1898 年至 1904 年間,臺灣 總督府開始進行土地調查事業,結果發現臺

灣的耕地面積比清領末期的丈量多出 71%,

進而發行公債籌得資金,買下全臺灣之大租 權,1905 年大租權被消滅,小租戶成為業主,

使從清朝初期發展出的大小租土地封建制 度完全消滅,而臺灣總督府的田賦徵收也從 整理前的 92 萬圓增為 298 萬圓,歲入大為增 加26。灣寶的部分佃戶就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 成為土地的業主,不但是實際的土地耕作者,

也是土地的所有權人(圖 2-10 為張傳在明治 36 年,即 1904 年,拿到的土地所有權狀,

其中地目「畑」係指旱地)。

26 http://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24610104567.pdf

圖 2-8 楊家三合院

(本研究拍攝 2009/08/01)

圖 2-9 楊家外牆壁磚 (本研究拍攝 2009/08/01)

圖 2-10 張鐵的土地所有權狀 (張木村提供)

上述的土地調查以「田園」為對象,1910 年至 1914 年臺灣總督府再進行林 野調查事業,則聚焦於「山林」與「原野」,確定臺灣林野所有權中官有和民有 的歸屬認定,初步查定官有與民有林野比例為 24 比 127。之後進一步在 1915 年 至 1925 年開始進行「官有林野整理事業」,其中「不要存置林野」經實地調查後,

可由原保管林者或任意開墾者經申請而撥給或出賣28

圖 2-11:林野調查分區圖(擷取後龍一帶)

底圖來源:臺灣林野調查分區圖,原圖比例尺五十萬分之一。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編 ,《林野 調查報告書》,大正六年(1917 年),為 1910 至 1914 年林野調查結果。

圖例說明:綠色為林野調查以前既登錄地(大部分土地調查)、紅色為林野調查實地。

在灣寶既已墾植的「田園」之外,東北 邊的山崙屬於這次調查中的「山林」與「原 野」,在上圖中(圖 2-11)可看出,透過林 野調查,讓土地所有權歸屬更加明確,而灣 寶居民也經由「不要存置林野」29的出賣掙 得土地。(圖 2-12 為大正 13 年,即 1924 年,

苦苓腳居民經此購得釋出的保安林地三甲 七分。)

27 官有林野達 752,091 甲,民有林野僅 31,179 甲。

28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編(1911):《臺灣の林野》,臺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編繪:中央研究院 臺灣史研究所 ,洪廣冀整理。

29 「不要存置林野」多位於淺山低海拔林班地之外的林地,為農林邊際土地。

圖 2-12 保安林地釋出文件 (蘇金鈺提供)

矢內原忠雄(1985)認為,整理隱田,使土地的甲數增加、土地收益加多,

此外不論是土地調查或是林野調查,確定土地權利關係後,使土地的交易相對安 全,也使其更有法律和經濟的基礎,進而吸引日本資本家對臺灣的投資,讓臺灣 走向資本主義化。

早在荷領和明鄭時期,日本即為臺糖的主要市場,1868 至 1895 年間,日本 進口臺灣的蔗糖總量更高達 619 萬擔(林滿紅,1997:26),當 1895 年日本開始 治理臺灣,島上的蔗糖勢必成為其主要發展目標,而上述的土地調查目的之一即 為讓土地單純化,以吸引日本資本來臺投資糖業;此外,明治維新後的農村勞動 力外流,農業生產力急速下降,加上日俄戰爭轉移軍糧所需,更讓稻米的不足愈 趨嚴重,米價飆漲和糧食短缺之下,在此背景下,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訓令將臺 灣的稻米生產納入日本糧食供需體制的一環。

此後在「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的殖民政策下,臺灣確立了以米、糖為主的 農業圖像。1910 年後龍圳的竣工典禮中,佐久間督憲的式辭提到:「米糖為本島 農產物首腦。顧本島荒蕪墾闢。與月俱進。稻蔗栽培亦逐歲增加。是知水利之設。

此後在「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的殖民政策下,臺灣確立了以米、糖為主的 農業圖像。1910 年後龍圳的竣工典禮中,佐久間督憲的式辭提到:「米糖為本島 農產物首腦。顧本島荒蕪墾闢。與月俱進。稻蔗栽培亦逐歲增加。是知水利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