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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 因 此 可 以 說 中 小 企 業 處 和 地 方 政 府 在 在 地 型 中 小 企 業 的 輔 導 上 可 能 各 有 規劃 或作 為、 經費 也未 必 有 直接的 關 係。

在 OTOP 計 畫 中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透 過 委 託 並 檢 視 輔 導 團 隊 的 執 行、並由輔導團隊回 報執行狀況;地方政 府和執行 OTOP計畫的輔導團隊 則 視 不 同 的 團 隊 、 不 同 的 地 區 、 不 同 的 個 案 而 有 差 異 (P1,23-25), 因 此 輔 導團 隊的 位置 較偏 向中 小企 業 處,雖然 根 據前述OTOP計畫流程提到輔 導 團 隊 在 選 擇 輔 導 計 畫 時 會 納 入 地 方 政 府 的 意 見 , 但 是 仍 以 個 案 為 主 , 因 此 以較 細的 箭頭 表示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主 要 為 OTOP計 畫 的 輔 導 規 劃 者 、 提 供 補 助 及 經 費 、 並 且 也 會 對 該 計 畫 進 行 行 銷 、 成 效 評 估 工 作 。 在 地 中 小 企 業 則 透 過 參 與 計畫 後帶 來的 成長 與成 果 作為 對 中小企 業 處的反 饋。

各 地 方 政 府 可 能 配 合 縣 市 的 宣 傳 活 動 , 提 供 相 關 的 經 費 、 場 地 舉 辦 各 種 節 慶 、 促 銷 等 活 動 , 但 都 是 以 個 案 的 配 合 、 輔 導 團 隊 與 地 方 政 府 協 調 決 定 , 而 非 計 畫 強 制 性 的 工 作 , 其 中 地 方 政 府 亦 有 可 能 自 行 、 額 外 的 運 用 府 內 的 預 算 、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 以 針 對 在 地 特 產 、 在 地 型 中 小 企 業 進 行 行 銷 及 輔 導 工 作 , 例 如 縣 市 觀 光 局 規 劃 花 火 節 、 美 食 節 的 活 動 並 邀 請 在 地商 家參 與協 助, 同時 達到 行銷輔 導 的目的 。

而最直接、最頻繁接觸「接受輔導的中小企業」者為輔導團隊,OTOP 計 畫 中 , 實 際 的 執 行 多 由 中 小 企 業 處 委 託 各 輔 導 團 隊 , 而 中 小 企 業 在 執 行 的 過 程 中 , 遇 到 任 何 問 題 、 有 任 何 的 意 見 反 映 , 最 直 接 的 也 是 透 過 向 輔 導團 隊的 反饋 。

第二節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政策

2008年 8月,經 濟 部 依 據 行 政 院 臺 經 字 第 0970034400號函核定設 置地 方 產業 發展 基金 ( 經濟部 ,2012),輔導方向大致上延續OTOP的經驗,

同 時 希 望 能 納 入 地 方 的 角 色 , 由 地 方 政 府 根 據 地 方 的 需 求 提 出 計 畫 、 中 央 政 府 審 核 後 給 予 經 費 的 補 助 , 在 競 爭 機 制 下 , 運 用 補 助 及 輔 導 兩 種 方 式 進 行。

自 2009年 至 2013年 之 間 申 請 到 地 產 基 金 的 單 一 型 、 整 合 型 補 助 計 畫 及 輔 導計 畫約 略以 各縣 市鄉 鎮 之 地理位 置 標示後,可以從下 圖 9中看到補 助案的案例分佈狀況,和附錄三 、附錄四中過去OTOP的案例比較起來,

可 以 發 現 地 產 基 金 的 輔 導 多 半 聚 集 在 北 部 及 西 岸 沿 線 , 且 地 產 基 金 延 續 OTOP在 挑 選 上 有 將 災 後 重 建 納 入 考 量 , 惟 OTOP多 半 是 以 南 投 地 區 的 地 震 重建 為主 ,而 地產 基金 直至 今 日 災後輔 導 是以臺東 的風災 重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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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中也可以發現,北部和中部的案例較多,同時有些鄉鎮地區可能 有 申 請 單 一 型 、 同 時 又 參 與 整 合 型 的 計 畫 , 各 縣 市 的 規 劃 基 本 上 仍 仰 賴 縣 市 政 府 的 整 體 規 劃 , 本 文 在 案 例 挑 選 上 , 將 以 北 部 為 考 量 , 一 方 面 是 交 通 上 的 考 量 , 一 方 面 也 是 因 北 部 的 案 例 量 其 實 是 相 當 密 集 的 , 對 地 產 基 金 的接 觸也 較為 頻繁 。

圖 9: 地產基金補助型案例 分佈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製 。

說 明 1: 單 一 型 計 畫 作 者 以 該 鄉 約 略 標 記 ; 整 合 型 計 畫 以 多 個 鄉 鎮 整 合 進 行 者 , 則 盡 量 以 該 鄉 鎮 的 中 間 作 為 標 示 , 若 是 以 整 個 縣 市 的 特 定 產 業 為 整 合 對 象 、 或 整 合 的 鄉 鎮 難 以 標 示 , 則 以 縣 市 政 府 所 在 地 為 標 示 。

說 明 2: 僅 標 示 單 一 型 及 整 合 型 計 畫 , 微 型 園 區 、 全 臺 灣 整 合 者 、 終 止 計 畫 等 並 未 標 示 之 。

連江縣

金 門縣

澎 湖 縣

綠島

蘭 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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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

地 產 基 金 的 補 助 分 為 單 一 型 、 整 合 型 ( 包 涵 輔 導 推 廣 類 及 通 路 發 展 類 ) 、 區 域 型 補 助 計 畫 、 以 及 微 型 園 區 計 畫 , 前 兩 者 以 直 轄 市 或 縣 市 政 府 ( 以 地 方 政 府 代 稱 ) 來 申 請 及 提 案 、 第 三 者 以 中 央 各 機 關 申 請 提 案 、 末 者 則中 央政 府機 關、 地方 政 府 皆可提 案 (經濟 部,2012)。

單 一 型 補 助 計 畫 只 單 一 行 政 區 、 鄉 、 鎮 、 市 具 有 在 地 特 色 者 , 整 合 型 補 助 計 畫 則 指 整 合 三 個 以 上 的 行 政 區 、 鄉 、 鎮 、 市 等 提 出 , 同 時 不 論 是單 一型 或 是整 合型 都有 限制 每 個縣 市的 提案 上限 /輔 導案 件 ,目 前是 規 定 每 個 縣 市 可 各 提 一 件 , 補 助 最 多 也 是 各 一 件 , 同 時 地 產 基 金 的 補 助 計 畫 , 是以 地方 直轄 市、 縣市 政 府作 為 補助的 對象。

圖 10顯 示 地 產 基 金 的 運 作 流 程 , 從 中 央 資 源 規 劃 後 , 由 經 濟 部 發 文 至 各地 方政 府作 為地 產基 金運 作 的 開始, 流 程如下 圖10所示。

在圖10的流程圖上,分為中小企業處 +專案辦公室、地方政府、鄉鎮 市政府、廠商 +輔導團隊,雖然主管機關 是中小企業處,但在 地產基金的 公 文 流 程 上 , 都 是 以 經 濟 部 作 為 收 發 文 的 單 位 , 此 處 未 另 外 標 示 經 濟 部 的 欄 位 , 而 是 以 中 小 企 業 處 的 欄 位 共 同 表 示 ; 而 目 前 地 產 基 金 的 專 案 辦 公 室是 由財團法人 中 衛發展 中 心擔任 。

地 產 基 金 執 行 階 段 的 運 作 始 於 經 濟 部 以 其 名 義 發 文 各 地 方 政 府 , 告 知 地 產 基 金 相 關 時 程 、 文 件 、 規 則 等 , 後 續 中 小 企 業 處 會 同 中 衛 舉 辦 說 明會,讓各地方政府更了解該計畫。在地方政府向中小企 業 處 提 案 之 前 , 這 些 案 件 的 來 源 可 能 是 鄉 、 鎮 、 市 向 地 方 政 府 提 出 , 也 有 可 能 是 地 方 政 府 內 部 相 關 單 位 自 行 規 劃 , 若 案 件 數 多 於 可 以 向 中 小 企 業 處 提 案 的 上 限,則會透過地方政府內部的評選機制,最終由地方政府 代 表 提 出 計 畫 。

計 畫 提 案 之 後 , 中 小 企 業 處 作 為 審 查 單 位 , 並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共 同 決 議,經過初審及複審最後提出建議的通過名單及經額,並 由 經 濟 部 公 告 , 而 後 函 覆 各 地 方 政 府 , 通 過 的 地 方 政 府 隨 後 會 提 出 輔 導 計 畫 的 申 請 、 附 上 相 關 的 計 畫 書 及 申 請 資 料 , 並 經 中 小 企 業 處 審 查 後 通 過 。 通 過 後 該 輔 導 計 畫 的 執 行 可 能 透 過 地 方 政 府 發 包 給 輔 導 團 隊 進 行 、 亦 有 可 能 由 地 方 政府 自 行執行, 同 時在執 行 的過程 中 分階段 請 款、管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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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0: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運 作流程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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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輔導

地 產 基 金 的 輔 導 , 使 用 的 是 藍 圖 規 劃 輔 導 , 一 樣 是 透 過 地 方 政 府 提 出 申 請 , 只 是 該 輔 導 是 透 過 由 中 小 企 業 處 發 包 的 服 務 團 而 非 地 方 政 府 發 包 的 輔導 團隊 或地 方政 府本 身 來 進行,服 務 團 分 成 北、中、南、東 四 個 , 分 別 是 北 部 : 雅 比 斯 、 中 部 : 備 事 得 、 南 部 : 工 研 院 、 東 部 : 軟 協 , 會 按 照 北 中 南 東 的 區 域 , 由 中 小 企 業 處 配 案 給 服 務 團 來 進 行 為 期 一 年 的 輔 導 (p1,100-103),主要 輔導 內容 包含 找出在 地特 色、 協助 計畫書 撰寫 等 相 關業 務。

三、小結

不論是OTOP或是地產基金,在 案例中,我們也看到了社區居民、在 地 業 者 共 同 的 投 入 , 也 看 到 了 顯 著 的 成 長 與 優 秀 的 表 現 , 然 而 , 賴 品 瑀

( 2012) 在 電 子 報 中 針 對 部 落 祭 典 卻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 現 今 許 多 的 祭 典 活 動 都 已 經 變 成 政 府 推 廣 觀 光 的 重 點 行 銷 宣 傳 手 法 , 然 而 這 樣 的 行 為 , 卻 使 部 落 的 祭 典 活 動 失 去 原 本 的 面 貌 和 意 義 , 成 為 表 演 、 迎 合 觀 光 客 需 求 的 產 物 。 這 也 提 醒 作 者 在 討 論 臺 灣 地 方 產 業 輔 導 政 策 的 執 行 互 動 時 , 不 能 僅 從 輔 導 帶 來 的 觀 光 發 展 、 人 潮 湧 現 、 產 業 發 達 、 金 錢 實 力 的 培 養 等 角 度 出 發 , 也 應 該 同 時 思 考 如 何 在 執 行 中 將 保 存 地 方 歷 史 、 文 化 的 工 作 納入 ,才能在產業的 規 劃執行 運 作下, 走 出另外 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