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地 方 產 業 輔 導 政 策 中 所 採 用 的 輔 導 方 式 與 在 地 特 產 的 選 擇 與 在 地 型 中 小 企 業 需 求 的 落 差 為 何 ? 政 策 中 如 何 透 過 行銷手法使 中 小企業 更 了解輔 導 及需求 ?
2、 中 小 企 業 處、在地 的 地 方 政 府、輔 導團隊 及在地型中 小企業 如何 在 該 政 策 運 作 中 互 動 ? 此 互 動 提 供 了 接 受 輔 導 的 在 地 型 中 小 企 業哪些幫助?
3、 如 何 在 有 限 的 資 源 中 執 行 政 策 的 運 作 ? 計 畫 結 束 後 如 何 永 續 的 經營 以達 到資 源運 用的 效 用 最大化 ?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名詞解釋
本文 的 研究 對 象為 經 濟部 中 小企 業 處提 供 給在 地 型 /地方 特 色 中小 企 業 的地 產基 金 。 以 下針對 相 關名詞 及 概念進 行介紹:
一、臺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為 目 前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政 策 的 主 要 規 劃 機 關 , 目 前 中 小 企 業 的 認 定 , 根 據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第 二 條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 2012c) 所規定 :
「 本 標 準 所 稱 中 小 企 業 , 指 依 法 辦 理 公 司 登 記 或 商 業 登 記 , 並 合 於 下 列 基 準 之 事 業 : 一 、 製 造 業 、 營 造 業 、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實 收 資 本 額 在 新 臺 幣 八 千 萬 元 以 下 者 。 二 、 除 前 款 規 定 外 之 其 他 行 業 前 一 年 營 業 額 在 新 臺幣一億元 以下者 。
各 機 關 基 於 輔 導 業 務 之 性 質 , 就 該 特 定 業 務 事 項 , 得 以 下 列 經 常 僱 用 員 工數為中小 企業認 定 基準,不 受前項 規 定 之限制: 一、製造業、營 造業、礦業及土石採 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二、除前款規 定 外 之其 他行 業經 常僱 用員 工 數 未滿一 百 人者 。」
該 標 準 已 明 確 說 明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認 定 是 以 營 業 額 為 主 、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為 輔 的 認 定 方 式 , 並 略 以 產 業 別 作 為 區 分 , 同 時 規 定 中 小 企 業 必 須 要依 法 登記。
同 時 該 標 準 第 三 條 亦 特 別 規 定 : 「 中 小 企 業 中 ,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五 人之 事業 」為 小規 模企 業 。
二、中小企業分類
中 小 企 業 所 包 含 的 領 域 相 當 廣 , 傳 統 熟 悉 的 製 造 業 、 後 來 興 起 的 服 務業、科技業、文創 產業等無所不包,除了使用 上 述 產 業 別 的 分 類 方 式 ,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類 型 群組 標準 關鍵需 求
(Re- challenge)
-需 要 接班 人 -營 業 額下 降
-非 政 府主 要 政策所 關 心 -弱 勢 團體
資 料 來 源 : IEK(2012)。
除 了 中 小 企 業 之 外 , 學 者 也 對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進 行 分 類 , 如 經 濟 部
( 2005) 依 據 標 的 分 為 自 然 景 觀 、 農 產 品 及 其 加 工 品 、 工 藝 產 品 、 文 化 藝 品 、 以 及 節 慶 活 動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 2007) 在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深 耕 加 值 計 畫 書 中 , 將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分 為 田 園 休 閒 類 、 農 特 產 品 類 、 工 藝 產 品 類 等 三 大 類 ; 戴 肇 洋 ( 2004) 依 據 產 業 發 展 類 型 分 成 地 方 特 性 型 、 特 定 區域 群聚 型( 又分 成生 產關 聯 型 、交易 活 動型)。
三、在地型中小企業定義
文 獻 上 提 到 在 地 型 中 小 企 業 以 具 有 歷 史 文 化 意 涵 、 獨 特 性 及 在 地 三 要 件 為 原 則 ( 李 國 芬 , 2008) 。 輔 導 業 務 則 以 中 小 企 業 處 推 動 的 地 方 特 色輔導為對象,並特別針對其中有關一鄉一特產( OTOP),也就是以地 方 的 鄉 、 鎮 、 市 為 單 位 , 推 廣 其 地 區 發 展 出 來 具 有 歷 史 文 化 意 涵 、 獨 特 性、 唯一性的特色商 品 的政策 為 重心( 經濟 部中小企業 處,2012b)。
另 外 根 據 經 濟 部 小 企 業 處 辦 理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暨 社 區 小 企 業 輔 導 作 業 要 點 ( 詳 見 附 錄 一 )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關 於 地 方 特 色 產 商 的 輔 導 對 象 為 :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的 「 地 方 」 範 疇 是 以 鄉 、 鎮 、 市 為 主 。 而 特 色 產 業 是 指 具 有 歷史 性、文化性、獨 特 性或唯 一 性等特 質 的地方 產業。
本文在研究 範 圍的選 擇 上,限 定 於OTOP計畫及其接續的地產基金 的 研 究, 並以 在地 型中 小企 業為 主 要 研究對 象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中小企業輔導政策與政策執行
在 政 府 政 策 的 推 行 整 個 流 程 中 , 可 以 說 是 經 過 完 善 的 政 策 規 劃 , 有 了 一 個 雛 型 之 後 , 將 該 計 畫 藉 由 各 種 行 銷 的 手 法 推 行 至 標 的 團 體 , 接 著 確 實 的 執 行 , 並 不 斷 的 在 執 行 的 過 程 中 修 正 方 向 , 最 後 透 過 各 種 的 評 估 手 法 檢 視 執 行 的 成 果 。 本 研 究 將 重 點 放 在 執 行 互 動 上 , 同 時 因 為 執 行 的 過 程 其 實 包 含 行 銷 的 手 法 , 甚 至 是 規 劃 和 執 行 的 落 差 , 因 此 本 章 將 針 對 此 部分 進行文獻的 回 顧。
而 本 章 的 各 節 安 排 上 , 首 先 從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背 景 資 料 及 政 府 給 與 中 小 企 業 輔 導 的 經 驗 上 出 發 , 過 去 中 小 企 業 處 著 重 在 工 業 、 出 口 業 上 的 輔 導 , 地 方 產 業 政 策 的 發 展 是 晚 近 的 趨 勢 , 一 方 面 是 相 關 中 小 企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 一 方 面 也 是 因 為 政 府 開 始 思 考 地 方 和 企 業 間 的 關 係 , 重 視 在 地 經 濟 及 推 廣 觀 光 的 原 因 , 由 於 地 方 產 業 的 輔 導 政 策 只 是 中 小 企 業 處 輔 導 的 一 部 分 , 因 此 作 者 希 望 可 以 先 從 更 全 面 的 角 度 看 待 中 小 企 業 處 輔 導 方 針 的 轉 變 及 發 展 趨 勢 , 同 時 也 關 注 各 種 不 同 的 輔 導 手 法 運 用 , 以 期 可 以 提 供 本 文 更 全 觀 的 視 野 ; 接 著 第 二 、 三 節 的 部 分 , 本 文 希 望 按 照 政 策 規 劃 到 政 策 執 行 的 一 系 列 過 程 來 安 排 , 因 此 將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如 何 推 動 、 如 何 透 過 執 行 前 的 行 銷 活 動 讓 標 的 團 體 廣 為 周 知 的 討 論 放 在 第 二 節 、 並 將 政 策 執 行 的 相 關 理 論 放 在 第 三 節 ; 最 後 , 第 四 節 的 部 分 以 各 國 及 我 國 實 際 的執行經驗、成果 出發,一 方面和 前 述的文獻 進行理 論 與 實 務 的 對 照 , 一 方面 透過 各國 的趨 勢、 我國 的實務 經 驗及困境 提供本 文更多的發 想。
第一節 政府與中小企業輔導
政府與企業的 互 動途徑 相 當多,有嚴 格 的法規 規範、較 彈 性 的 協 助 、 政 治性 的協商等(Colebatch, Prasser, & Nethercote, 1997),在雙方 互動的過 程中,不論是在財政議題、補助多 寡、產 業 政 策、管 制 措 施、文 化 差 異 、 媒 體 行 銷 、 員 工 待 遇 等 各 種 議 題 中 , 政 府 與 企 業 雙 方 都 會 透 過 談 判 、 說 服、協商等各種手段達成目的 (Steiner, & Steiner, 2012; Greer, 1987; Lehne, 2001)。
中小企業包 含於企 業 之中,規模 雖 較小,但和政府的 互 動 亦 相 當 多 。 和一般企業不同的是,中小企業擁有的資金、人力等各種 條 件 都 較 有 限 , 除 了 以 募 集 資 源 、 組 成 協 會 、 公 會 等 方 式 共 同 承 擔 外 , 政 府 的 輔 導 與 補 助 也 是 關 鍵 , 政 府 能 使 中 小 企 業 競 爭 力 提 升 ( 如 進 入 該 產 業 的 技 術 ) , 中 小企 業亦能快速、彈 性的回 應 政府的 政 策(Seong, 1993),因此中小企業 的 特 點之 一即 是政 府常 作協 助 角 色介入 中 小企業 的運作(Ganne, 1995);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者 , 作 者 過 去 的 研 究 也 得 知 中 小 企 業 一 般 以 代 工 出 口 或 在 地 產 業 居 多 , 其 員 工 也 多 半 以 在 地 勞 力 為 原 則 , 若 更 以 在 地 產 業 來 看 , 最 初 的 消 費 者 也 是 在 地 居 民 , 儘 管 觀 光 推 動 導 致 外 地 消 費 者 群 會 增 加 , 但 也 以 到 當 地 者 購 買 居 多 , 同 時 實 證 研 究 中 得 知 , 中 小 企 業 的 創 業 活 動 之 活 躍 與 經 濟 活 絡 是 有 關 係 的 ( 安 田 武 彥 , 2011) , 因 此 中 小 企 業 對 地 方 產 業 的 經 濟 影響 力比 起 大企 業是 較大 的( 鄭 凱方 , 2002;Ozcan, 1995),此 為其 特 點 之二 。
以 下 將 使 用 企 業 家 數 、 就 業 人 口 、 銷 售 額 ( 營 業 額 ) 等 三 個 指 標 來 了 解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發 展 趨 勢 與 背 景 , 接 著 討 論 目 前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擁 有的 政策 工具 及輔 導能 力,作 為 政府與 中 小 企業輔 導順利進行 的基礎。
一、臺灣中小企業發展背景
在 討 論 臺 灣 的 中 小 企 業 政 策 之 前 , 我 們 必 須 先 對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大 輪 廓 有 些 認 識 , 透 過 從 各 年 度 中 小 企 業 統 計 取 得 的 資 料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2012a),首先對近十年來中小企業的發展與成長有所了解。
圖1中,臺灣全部企 業的家數,從 2001年至2011年一直在增加,2001 年 全 部 企 業 家 數 為 1,098,185家 , 到 2011年 增 加 為 1,310,791家 , 其 中 若 只 關 注在 中小 企業 的家 數,可以 看 到 圖1顯示自2001年起臺灣中小企業的家 數 變 化 : 從 2001年 的 1,078,162家 增 加 至 2011年 時 達 到 1,279,784家 , 從 折 線 圖 可 以 看 出 中 小 企 業 的 家 數 是 穩 定 成 長 的 , 並 且 全 部 企 業 家 數 的 折 線 圖 和 中 小 企 業 家 數 的 折 線 圖 幾 乎 相 同 , 可 以 顯 示 出 中 小 企 業 數 量 之 多 。 其 中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2006年 的 變 化 : 2006年 以 前 , 中 小 企 業 家 數 的 成 長 較 為 快 速 , 2006年 之 後 曲 線 略 為 下 降 , 直 至 2009年 之 後 始 又 上 升 。 不 過 只 從 家 數 的 變 化 上 , 很 難 知 道 這 樣 子 的 變 化 究 竟 是 政 治 經 濟 大 環 境 的 影 響? 政策導向的影響 ? 或甚至 其 他因素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1: 2001~2011年全部企 業家數及中小企業家 數變化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自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 2012a) 。
從 圖2臺灣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家數的 百分比折線圖中,可以看到百 分 比 率 是 一 直 上 下 變 動 的 , 2001至 2002年 時 快 速 的 下 降 , 之 後 小 幅 度 回 升 後 持 平 , 2006至 2007年 時 又 再 度 下 降 , 2007年 後 才 又 回 升 , 並 至 2009 年 時 達 到 下 一 個 高 峰 , 隨 後 又 再 度 下 降 。 從 整 個 大 趨 勢 來 看 , 中 小 企 業 佔 全 體企 業的 比率 是在 下滑 的 ,2011年達到低點。
作 為 經 濟 成 長 、 增 加 就 業 、 促 進 公 平 、 創 造 過 去 臺 灣 亞 洲 四 小 龍 經 濟奇 蹟 的中小企 業(Sinha, 2003),可以說正在縮小,或許這些中小企業自 己 發 展 成 大 企 業 , 又 或 許 中 小 企 業 正 逐 漸 被 大 企 業 併 吞 (Schive, 1999)。
不 論 原因 為何,中小 企業提供的工作機會(尤其是家庭式、婦女參與的)
以 及 帶 來 的 經 濟 利 益 , 都 讓 政 府 當 局 必 須 要 正 視 中 小 企 業 逐 漸 萎 縮 所 帶 來 的 危 機 。 本 文 亦 希 望 從 這 個 角 度 出 發 , 探 討 政 府 究 竟 可 以 在 中 小 企 業 的輔導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如何能夠使中小企業不論 在 數 量、品 質 、 知 名 度等 上面 都能 有所 發揮 ?
0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1,400,000
家 數
年度
全部企業家數及中小企業家數(家)
全部企業數(家) 中小企業數(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2: 2001~2011年中小企 業家數佔全部企業家 數的百分比率變化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自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 2012a) 。
承 接上 段所 提及 認為 中小 企業的 存 在能夠增 加就業(Sinha, 2003),圖 3就 針 對 中 小 企 業 就 業 人 數 ( 圖 3左 ) 及 中 小 企 業 就 業 人 數 佔 全 部 企 業 就 業人數的比率(圖3右)繪製折線圖。先 從就業人數來看,可 以明顯看到 中 小 企 業 的 就 業 人 數 是 持 續 不 斷 上 升 的 , 不 過 在 2009年 時 就 業 人 數 驟 然 下降,其後才又上升;對比中小企業家數(圖 1右),中小企業的家數在 2006年 後 減 少 、 2009年 後 才 又 開 始 攀 升 , 因 此 2009年 可 以 說 是 中 小 企 業
承 接上 段所 提及 認為 中小 企業的 存 在能夠增 加就業(Sinha, 2003),圖 3就 針 對 中 小 企 業 就 業 人 數 ( 圖 3左 ) 及 中 小 企 業 就 業 人 數 佔 全 部 企 業 就 業人數的比率(圖3右)繪製折線圖。先 從就業人數來看,可 以明顯看到 中 小 企 業 的 就 業 人 數 是 持 續 不 斷 上 升 的 , 不 過 在 2009年 時 就 業 人 數 驟 然 下降,其後才又上升;對比中小企業家數(圖 1右),中小企業的家數在 2006年 後 減 少 、 2009年 後 才 又 開 始 攀 升 , 因 此 2009年 可 以 說 是 中 小 企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