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方符號化:對地方品牌生產的分析
第二節 地方與符號地方
由前章大芬村的發展歷程可見,行畫產業本身雖然沒有涉入地方「符號」的生 產,但隨著村與地方政府的發展企圖日益壯大,大芬村的內容也不斷轉換,政府與 村民一併出力、出資順勢將村內的環境塑造成一個歐洲復古情懷的小「村落」,並將 藝術村作為地方品牌向外宣傳,大芬村成為產業發展、藝術創作的支持空間,另外 成為替地方發展背書的觀光、形象產業區。
(一)藝術家「慕名」而來
產業聚集後,因為相互鄰近的特性使得生產分工能更細緻分化,產業也經過政 府制度空間「正名」,也吸引了藝術創作者的到來。
本研究在第二章說明行畫生產的運作與藝術創作並不相同,在大芬村的案例 中,地方政府為「畫家」提供的集體消費對於各類油畫產業人員極具吸引力,一方 面,行畫產業中的低階勞力得以依賴產業聚集後的訊息,成為新的計畫發起者,隨 著社會資本的累積轉向中高階勞動層(畫師、畫商)流動,甚至依靠自己對商品畫 市場的瞭解自行從事藝術創作。
另一方面,大芬村成為一個「藝術村」後,一些在各地的無名創作者也跟隨油 畫的商品網絡來到大芬村,並在此「賣」「藝」為生,他們大多先成立一個小型畫店,
用薄利多銷的行畫收入支持藝術創作所需耗費的成本。這些原創畫家們來到大芬村 的動機也隨著地方政府對畫家的優惠政策而加強,大芬村從行畫生產地再轉為「藝 術村」,成為一個共生的獨特品牌,並持續影響行畫與藝術生產的網絡關係。
地方政府在此意義上補強了藝術家定居於此的制度條件,並替畫家宣傳、資助 外出取材等,這些政策看似加強「大芬」畫家對外的競爭力,同時原創畫家也成為 地方的最佳宣傳,大芬村已成為地方政府意欲創造操弄的「藝術村」符號,並以此 作為擴大地方建設的論述基礎。
但這種「符號」打造的想像與地方發展的實況有些脫節,例如在二零零七年時 政府斥資興建大芬美術館,在建成之後幾乎處於閒置狀態,館內空間僅開放一樓的
80
展廳,開館期間即展出第二屆文博會「印象深圳」作品展,直到二零零九年才有接 續批次的館藏作品,美術館的使用功能並無適切發揮,大多時間內美術館內僅有一 名保全人員駐守門口,也並無村民、畫家會到此處進行社區間的藝文交流活動。來 到此處的畫家們不會得到足夠的藝術進修與公共討論的機會,甚至與真正的市場需 求也有一段可觀的距離:村內的畫家表示,消費者預期在大芬村內買到低價位的複 製作品,因此大芬村內上萬元的原創作品極難賣出86,原創畫的市場在大芬村未開 發完全,甚至可以說,藝術家在以行畫聞名的大芬村內難以進行真正的藝術創作,
只得任由自己在藝術與商品之間的矛盾拉扯。這部分我將在本章第三節詳述。
(二)符號與土地利益的交互深化
在前一章提及村民享受產業聚集後所帶來的土地租金利益,另外地方政府投入 資源、進行建設與規劃等行為,也使得大芬村在後續的空間符號化過程中成為地方 品牌,土地利益得以再次看漲。
除了每月的租金飛漲外,村內也流行租房的「轉讓費」,許多「二房東」在此過 程中獲利,也造成早期投入大芬村的畫商,在面臨聚集後廠商分食的情形轉而投資 的新事業:轉租店面。例如以黃江為名的大型油畫展場-黃江藝術廣場-即是塊炙 手可熱的攤位聚集展場,其中一共隔為九十個鋪位,一個鋪位約十平方米,月租金 視位置約訂為二千至三千元,鋪位轉租尚需由個人私下付出一筆約十至二十萬的轉 讓金87。因此黃江以一年一百一十萬元的費用向村委(即村集體)租下這個展場88, 再將展場分租出去,保守估算他一年約可從此賺取近百萬元,這個淨收入即已十分 龐大,並且尚不包括個人轉租收取的費用。
而另一名早期畫商吳瑞球也有類似的發展途徑:他在大芬村周邊改造一個佔地 三千平方米的大型油畫產業經營展場,即現在的集藝源油畫城,這個展場並不從事 其下集藝源油畫的生產展售,只進行出租相關的物業管理89。
村民宅基地的店面出租也同樣搶手,轉讓費甚至成為畫商最重要的收入。在二
86 整理自訪談資料 P 與訪談資料 O
87 整理自訪談資料 P
88 整理自訪談資料 Q
89 整理自溫友平(2006)
81
零零六年時,二十五平方米以下的鋪面轉讓費高達五萬元,五十至六十平方米鋪面 的轉讓費用八點五萬到十萬元90。
這種地方的進入門檻即源於大芬村成為「品牌」後的壟斷力量,也是外來產業、
勞動力必須遵守的地方「制度」。大芬村內的產業從業人員一方面必須付出租金開 業,一方面也趁著大批「後發」產業進入大芬村時賺取店面的轉讓費;而大芬村民 依賴「有限」的地方土地與「無限」的租賃方式躋身為地主階級,村民即靠著大芬 油畫村的發展而得到最多利益,其「運氣」、「生活」使村民成為人人稱羨的對象(訪 談資料 T)。雖然也有村民與產業訂定了長期的租約合約,使得土地租金在期限內能 稍微受到控制,但普遍出現的出租轉讓費顯示大芬村的土地使用並未具備合理規 範,這對於產業的發展潛力是一點隱憂。
大芬村民即如同城中村中富裕的村民一樣成為新興階級,並且相形之下,大芬 村民較深圳關內城中村的農民過著更有「品質」與「形象」的生活。
(三)舊村變身:藝術村的意象打造
當深圳市正如火如荼地進行城中村改造時,大芬村因為早已經歷地方政府與村 的合力「改造」,不但未經大規模拆遷,反而因為極具特色,產業與村民皆能在改造 中留下並獲利,大芬村更成為國家級的「文化產業示範基地」,一方面宣傳市場成功,
一方面也是舊村改造的成功案例。
既有的舊大芬村在成功地轉為藝術村後,雖然地方發展看似轉往文化、藝術,
但真正的「在地」居民並未直接參與產業內容,據聞村民曾經打算經營貿易公司,
並代理大芬村所有的油畫出口作業,但未得落實91。對產業而言,村民並無代理油 畫產業經驗,人員也並不看好這樣的代理關係。
因此村民與「油畫村」在產業經營、生活空間上除了租賃關係外幾乎沒有交集。
過去大量加工下的生產方式並未被地方所見,也未產生明顯效益,這種情況看似與 大芬村行畫產業初期十分類似,但現今大芬村已從農村轉為「藝術村」,經過地方政
90 資料來源:南方日報(2006)。
91 資料來源:南方日報(2004.02.02)。
82
府的資源投入,以及土地利益的開發,利害關係人必須保持與「地方」的連結,才 能得到品牌的「加持」效果。因此村民開始在村內設置幼兒園、美術班等,以便為 未來的產業發展奠下基礎,即便村民有意靠近油畫產業經營領域,實際上目前村民 未有任何一人投入油畫、藝術領域之中。對產業人員來說,他們眼中的村民過著舒 服的生活,住得地方也很好,他們並沒有意願與動機進入產業底層。
村民已搬離大芬油畫村,在大芬新村居住生活,即使大芬村以自發形成的油畫 市場、無政府干預的名號為豪,但產業外的村民與地方政府在營運以外的情況下,
同樣也會保持與大芬村的聯繫,即保持與大芬藝術村符號的通透連接。
村民認為產業會發生在大芬村並非偶然,而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緣份,即村民、
地方政府的友善造成產業興盛92,因此大芬村會成為藝術村是注定的。地方政府也 以達文西(Da Vinci)與村名類似發音(Dafen Cun)的穿鑿附會之言強調大芬村與 藝術的緣分(請參見圖 3-2):
大芬人相信,大芬油畫村與油畫大師達.芬奇在冥冥之中可能有著某種聯繫,
於是在村民宗祠的旁邊,豎起了達.芬奇的銅像(大芬油畫村簡介手冊)。
圖 4-2:桔子坑雜貨店以藝術雕像指認與大芬村之聯結 資料來源:研究者拍攝(2008.08.24)
大芬村雖然沒有地方手工藝、繪畫等產業傳統,但在油畫產業「空降」至此生 根後,大芬村也成為具有美術館、培訓機構、畫廊畫店的小型藝術村。村內的原先
92 整理自訪談資料 U。根據訪談觀察得知,產業人員、地方政府與村民的關係並無太大交集,唯產業人員 似乎並未對村民有特別的感激之情。目前不同利害關係者若有衝突時會由「大芬管理辦公室」處理,此單 位由政府人員、村長、產業協會三者共同組成,其中仍有對於地方事務、產業發展的互動。
83
面貌與生活形態所剩無幾,只能在村子的邊緣略窺一二。
在村民與政府同樣得利於產業在地方「著床」的過程之中,但二者仍然持續競 爭大芬村的符號意義。
大芬村已成為地方政府的政績,可是地方政府卻難以落實其對於符號的重新定 義,政府只能對大芬村的發展規劃提出建議藍圖,但規劃是否能夠落實的關鍵要素 仍然在村民手上,因為村民掌握土地實權,並且為集體所有。大芬村「自發」的形 成方式,使得後續未能預先確立文化產業的發展目標。
對於村集體而言,他們並不希望自己的土地變成油畫村中無利潤營收的「公共 空間」,他們傾向和房地產開發商合作將土地建為高層,現在村內建成區內的樓房「只 拆不建」的規範也保持大芬村內的建物模樣。在村集體追求經濟利益、產業連結符
對於村集體而言,他們並不希望自己的土地變成油畫村中無利潤營收的「公共 空間」,他們傾向和房地產開發商合作將土地建為高層,現在村內建成區內的樓房「只 拆不建」的規範也保持大芬村內的建物模樣。在村集體追求經濟利益、產業連結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