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化與商品的雙重詮釋:論行畫產業特性
第四節 隱匿於大芬村的行畫產業
這樣的藝術加工產業進入大芬村時,起初幾乎未對村裡產生影響,大芬村的農 村條件對於進駐產業並無優勢,僅提供了相對孤立的形勢使得畫商選擇在此落腳,
以作為控管畫工的集散地。本節將要描述行畫產業最初落腳於大芬村內的過程,尤 其著重於村裡的土地使用以及行畫產業的組織情形。
(一)農村帷幕與非正式經濟
緒論已回顧大芬村在改革開放初期的發展條件,雖然布吉鎮地處深圳關內外的 交通要道之上,但其中大芬村卻孤立於布吉鎮的其他村子之外,村子的可及性低,
所以當行畫產業進入此地時,大芬村幾乎沒有外來者的痕跡,地理環境也幾乎保持 著原始未開發的模樣。
大芬村內的土地在二零零四年龍崗、寶安兩區轉制之前,權屬依照《村鎮建房 用地管理條例》屬於集體,大芬油畫村的範圍內則全屬於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宅基地。
集體建設用地與其上物業的利潤屬於村集體的村股份公司,集體經濟體所得則 於年終「分紅」;過去大芬村的土地範圍廣大,但因為村內經濟落後,而將許多集體 建設用地賣給鄰村或是企業。在油畫村發展成形之前,村內集體物業包括村集體工 廠、學校、肉菜市場,而村集體收入主要來自於三來一補廠商出租集體建設用地的 租金,大約佔了村裡三分之一的收入42。
村內的民房、宅基地因為大芬村地處偏遠,鄰近地區沒有密集的建成區域,因 此自宅出租乏人問津,當時大芬村裡最高的建築也僅有四層樓高,多數樓房僅作為 村民居住之用,只有二、三層樓高43。當時村內環境缺乏整頓,少有人跡。黃江剛 來到大芬村時,村民在街巷間自行搭建樓房,街巷之間被違章建築堵死,路面殘破,
且垃圾、汙水橫流,並不適合產業發展44:
村里蘆葦滿地,房屋低矮潮濕,到處都是雞鴨羊群,一到天黑,狗吠不停,人
42 訪談資料 Q 與訪談資料 U。
43 整理引述自王家耀(2006.11.01)、張嬙(2005.09.09)。
44 整理自張嬙(2005. 09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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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敢出門。村民都以種地為生,村子周邊都是水稻、果樹、菠蘿(王家耀,
2006.11.01)。
由於村內地處低窪,村民又多圈養牲畜在自家土牆院內,因此畫商幾乎只租用 二樓以上的房屋,畫工即在小房間裡閉門生產行畫,畫商將訂單分派至村內的生產 作坊,畫工們依訂單樣式、數量在畫廠內進行「來樣加工」,當客戶或畫師驗收後,
畫商即將商品油畫運至香港交貨。
據瞭解,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二年間大芬村內的行畫相關產業只有黃江的「新 世界油畫」畫廠,以及幾家香港畫商開設的畫廠,直到一九九五年左右再增加吳瑞 球的「集藝源油畫」廠;這五六年間開設的畫廊只有「勝發油畫」、「順豐油畫」與
「藝威油畫」三家,這段時期內大芬村內的行畫產業還處於起步階段,產業尚未形 成規模45。早期大芬村內的投資者為了壓低生產、經營成本,也只好遷就村內的惡 劣環境;例如最早到大芬村的畫商黃江到此處租下了村委員新建的民房,他與二十 幾位畫工合住在一共二層半的房子裡面,住起來並不舒適,他回憶起最初的情況:「我 住天台,很熱的,沒有現在涼快…我都不知道我怎樣熬過來的」(訪談資料Q)。
除了尚未整理的投資環境外,大芬村既是一個「農村」,按照規範土地並不能夠 作為投資用。畫商初至此處,靠著私人拜訪,與村長、村委約定私下租用民房,而 不涉及村內其他的建設用地,村內土地的租賃關係也由於土地產權與建物性質使 然,畫商使用的空間多屬於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築,或是不具備房產證的宅基地民房,
因此按照規定畫商無法在此辦理合法的工商營業執照,村內的產業實際上是「違規」
經營。因為沒有行政制度的規範與政府的清查,這些私下的契約協定反而使產業運 作單純,也不會牽涉到市場交易、地價漲跌、進出口報稅等手續,行畫畫廠性質反 而類似家庭手工作坊,工作內容也不會干擾到鄰里。
因為產業與村內租賃關係初期的交涉對象僅有村委員,大芬村的其他村民也不 清楚產業的發展全貌,村民對產業僅依稀有些印象,即不時開進村裡的運貨車以及 用牛皮紙包裹的「東西」在村內外出入46。此時期行畫產業與村民、土地之間的交
45 此段整理自溫友平(2006)。
46 此段整理自朱紅軍、朝格圖(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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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非常淺,彼此之間也不像現在有著相互依存的緊密關聯。於是行畫產業在大芬村 發展的前十年並未引起地方居民、政府的關注;更由於畫店、畫室利用的空間為違 章建築,產業經營不具備合法的工商執照,因此實際營運情形鮮為人知。當地方政 府開始關注到大芬村的產業發展時,這些產業也恐非法經營會遭到取締,因此直到 一九九七年為止,村內都沒有任何一家畫店在此設立。
這時期的大芬村無論從地理環境、制度條件下定義檢視都稱不上是一個適宜的 生產基地,這個地理空間上承載的是一種「非正式經濟」47(informal economy)
(Castells,1989),中國大陸沿海地區的農村多經歷招商引資的過程,例如部分城中村 利用區位之便,出租集體地作為進城工作者的租賃住房;而區位較差的農村則以低 廉的土地私自出讓土地,這些都是農村為求發展而支持非正式經濟產業的明顯歷程。
大芬村內的非正式經濟則略有不同,它源自產業人力生產的特性,因此產業關 注低廉的人力管理成本而選址於此,雖然這時候大芬村的生產要素,如土地、勞動 力、產業政策、資本匱乏零散,因此當產業繁盛時,這些生產要素之間不能交相加 強,也因此未能帶動地方發展。
對於投資者而言,在此設廠的目的即為降低營運成本,其他未盡之處就湊合遷 就,遑論審慎規劃產業在此的發展與後勢,大芬村從來不是他們的目的地或首選之 址,它充其量只是一個可供短期租用且隨時可以遷離的空間。於是,大芬村與其說 是初期的文化產業用地,還不如僅視其為提供產業隱蔽自身的支持空間。這種情形 一直延續到二零零一年地方政府打開大芬村的門戶後,此地的行畫產業發展才大幅 改變,大芬村作為一個行畫產業區位也隨之正式化,這部分我將在下一章詳細描述。
(二)幕後的人際網絡與生產協作
大芬村早期僅僅是個小型非正式化的行畫產業聚落,隱身在農村帷幕之後,雖 然村內廠商數量很少,但是個別畫廠的規模十分可觀;最大規模的畫廠經營者即為 黃江,以及原為黃江麾下弟子的吳瑞球。即使大芬村內對外聯絡不便,畫商透過長
47 非正式經濟是由於這種經濟由於缺乏制度性的管制而影響工作過程的不同元素,例如勞動的地位、工作 條件、公司的特殊管理型式、以及合法性等;而它發生的原因可能為破壞有組織的勞工對工作過程的控制;
對於國家管制經濟的反動,包括了稅制和社會立法;國際性的競爭使得第三世界國家互相向下競逐減低勞 動成本;社經條件不容許強制實行國家制度;全球的經濟危機等(Castells,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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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累積下形成的龐大私人關係網,使得自己除了擁有一批自己的畫工,尚有一批在 外地隨時等待彈性動員的畫室、畫工,畫商可以將工作轉包、分包給其他地區,甚 至外省的畫室完成,一些內容單純的訂單題材也只要直接交給村內的其他畫室完成 即可;因此無論客戶要求的訂單數量、出貨期限、質量或主題等是否難以處理,行 畫聚落之間也能夠藉由畫商的往來而「合力」完成這一件工作。這些交易聯繫幾乎 沒有行政上的實質成本,最重要的基礎即是畫商之間的人際關係。這種私下的人際 交易使得一個必須耗費相當多資源的大型訂單得以分散掉這些垂直的關係,構成一 種生產與分配的新模型,這不但形構了一個分散的經濟組織模型,並且這種分工也 依著承包制形成以「網絡」為基礎的經濟關係(Castells,1989)。
黃江即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在珠三角一帶闖蕩多年,在離開原先羅湖黃貝岭 的畫廠後,即帶著二十幾位畫工至此處工作,以月租一千六百元租下村委的民房二、
三層樓及天台,共二百五十平方公尺的空間運作畫廠,包括行畫生產與畫工們的日 常起居空間。據黃江表示,畫廠在一九九二年接了一份來自法國沃爾瑪(Wal-mart)
的訂單後開始大幅擴張,這不是單一廠商規模的擴大,而是向外的生產分包網絡擴 大。客戶要求他必須在一個半月內完成二種尺寸、三種題材、一共二十五萬幅的風 景畫,這樣龐大的業務若僅以黃江在大芬村內的二十多名畫工絕對無法完成,何況 這些完全以人工作業的產品尚須要統一的品質與規格管理。為了將這份訂單分包出 去,他一共動員了一千多名畫工,只有一小部分是在大芬村內完成,其餘大部分的 訂單則依照訂製內容、各畫室的專長轉包至廣東、東莞地區等其他畫室48。
由於行畫產業運作依照計畫而行,黃江作為這一件工作的總領,畫商帶領的工 作團隊則依訂單大小、期限、題材風格等內容的區別,分包給其他的畫廠生產,畫 商發起彈性的生產組織以完成這一件訂單,而大芬村在黃江的行畫廠下的多數計畫 中則扮演著行畫加工關係的「集散地」,各地生產的產品會匯集到此處後再運往香港
由於行畫產業運作依照計畫而行,黃江作為這一件工作的總領,畫商帶領的工 作團隊則依訂單大小、期限、題材風格等內容的區別,分包給其他的畫廠生產,畫 商發起彈性的生產組織以完成這一件訂單,而大芬村在黃江的行畫廠下的多數計畫 中則扮演著行畫加工關係的「集散地」,各地生產的產品會匯集到此處後再運往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