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化與商品的雙重詮釋:論行畫產業特性
第二節 行畫作為一種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有相當多種定義,David Throsby(2003)定義下分為二種「文化」:第一 種是「描述任何群體所共有的態度、信仰、習慣、風俗、價值、規範等」;第二種定 義則是形容活動的性質是「文化的」(cultural),也即是「文化產業」、「文化產品」
裡的指涉的「文化」:
人類從事的活動,而活動的產物與人類生活的知識、道德與藝術層面有關。「文 化」在這個層次的意義,係與人類心智經啟發、培育後所從事的活動有關,而 不僅指獲得某種技術或職業技能(2003:6)。
他也更進一步提出這種「文化」性質具備的三種特徵:
在生產活動中融入創意;活動涉及了「象徵意義」的產生與傳達;該活動的產 品含有某種形式的「智慧財產」(2003:6-7)。
承上所述,他從「文化」的定義、特徵延伸出文化產業的模型:「以創意發源為 中心,並且向外伸展後結合了其他元素」(2003:142-143)。產業模型的核心是傳統 藝術,居於此圓圈外圍的則是該產業的各種參與者與提供服務的關係人;而向外擴 展則出現了「初級文化商品及相關服務」,這一層的產業符合文化產品概念,又同時 生產非文化商品的相關產業(2003:142-143),我將此概念圖重繪如下(參見圖 2-2)。
圖 2-2:David Throsby 提出的文化產業概念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按照他的定義,所有文化產業核心皆是作品的「原創性」,但從大芬村內的行畫 原創文本
傳統藝術 文化商品服務 傳統藝術
初級文化商品及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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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來看,產業並未包含「傳統藝術」,更包括了消費者訂製的各式畫作,甚至也同 樣具備藝術創作過程,行畫產業的內容也依舊涉及象徵意義的傳達。因此在界定完 文化產業的內容後,以下我將依照文化產品的產生方式,將文化產業分為二種類型:
藝術創作與文化商品化,並在接續兩段中闡述這兩種文化產業的運作流程,並在此 節中確定「行畫產業」的勞動性質。
(一)物質符號化-藝術創作
這一類型的文化產業的核心為文本的創造,文化創造者將文本、符號納入具體 商品、物質之上,進而生產、販賣、經營此一符號的載體,我將這種文化產業的類 型稱為「物質符號化」,許多學術論文援引自聯合國的「文化產業」定義即屬於此一 類:
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內容在本質上,是具有無形資產與文化 概念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從內
容來看,文化產業也可以被視為創意產業;或在經濟領域中,稱為未來性產業;
或在科技領域中,稱之為內容產業」(UNESCO,2003)。
這種物質符號化的產業特色是知識密集,而且產品附加價值大,價值的來源即 是創作者的「創意」與產品的「原創性」,產業內容包括了各種類型的藝術創作(創 意靈感置入媒介與素材)與時尚產業(設計元素置入服飾原料)等。
Benjamin(1936 /2001)認為藝術品即是最典型的產品,它源於藝術家的創造力,
藉由物質的形式傳達符號意義,它的「原真性」32讓它在歷史上獨一無二。也因為 真正的藝術作品無可取代,膺品、假畫市場的出現即是為了「以假亂真」,它們的符 號也屬於物質符號化的一種類型:以視覺上同樣的符號、質感去模仿有「光韻」
(aura)的藝術作品,是一種竭力擬真的「產品」,但「假貨」的說服力與生產關係 在「真品」出現時即同時瓦解。
32 Benjamin(1936 /2001)在其《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中提到藝術作品的「原真性」(Echtheit),「即使 在最完美的藝術複製品中也會缺少一種成分:藝術品的即時即地性,即它在問世地點的獨一無二性」(1936 /2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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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商品化-複製與大量生產
文化產業的另一種生產過程則是將藝術的呈現形式大量生產,產業的知識密集 程度不若藝術創作,產品的附加價值也較前者低,代表類型是電影製片、唱片錄音、
出版業等產業。這種類型的文化產業之所以能夠出現,關鍵在於日新月異的符號再 製技術能讓文本符號大量生產並且傳播,文化商品化的概念比較接近 Adorno(1991) 提出的文化工業(the cultural industry),這種文化商品源於資本主義,除了生產方面 需有技術與充足的勞動力外。這種標準化的文化產業33仰賴大眾消費時「心神渙散」
(distraction)與「漫不經心」(inattention),本節末將闡述這樣的消費習慣也同樣會 影響行畫生產的勞動過程。
33 Adorno(1991)在此處提到的文化產業是流行音樂,即當時的爵士樂(Jazz Music)。 客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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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的運作邏輯不同於膺品,因為膺品追求的是符號的模仿與再製,膺品與真品並 列時即自慚形穢;而複製品無法取代真品的原因即是因為它僅能「複製」視覺的圖 象,生產動機即與藝術品倚賴的「原真性」背道而馳,本身並無「真」「假」之別,
獨立於臨摹的樣本,它和藝術品最大的不同是複製品無懼於「原真文本」的出現:
複製藝術品越來越成了著眼於可複製性藝術品的複製。例如,人們可以月[誤]
一張照相底片複製大量的相片,而要鑑別其中哪張是“真品”則是毫無意義的
(Benjamin,1936 /2001,王才勇譯:93-94)。
圖 2-4:蒙娜麗莎四部曲,創作者為達文西、達利、大芬村畫工(重新詮釋)、大芬村畫工(完 全模仿)。當四幅畫並列時則作品的原創性、價格皆由左向右遞減,並且左一圖即能證明右 一圖為膺品,左二圖則是與左一圖「對話」的藝術創作,其間具辯證關係;而依賴「擬真」
的右一圖並未具有與藝術的辨證性質,也不具備右二圖文本再製的創意,因此價格最低。
資料來源34:(左至右)《達文西》、個人網頁、隨線放矢、林子新拍攝
檢視目前中國大陸的文化產業可以發現,由於中華文化博大精深,並具備多樣 藝術傳統,加上經濟成長快,文化類的消費也逐年增長,前述的第一類文化產業有 相當不錯的市場潛力;另一方面,中國大陸目前仍是重要的「世界工廠」,在全球各 類產業的加工中仍佔有非常關鍵的位置,「文化商品化」的趨勢也隨著加工廠、勞動 後備軍的興盛而蓄勢待發,這類型的文化產業發源於東南沿海的文化加工業,它們 源自外資直接設廠,人力在農地或地價低廉的地區進行高密集生產,形成了最初「文 化產品」的加工廠;隨著時間拉長,這些文化工廠也成為了這些產品的新地標,文 化產業藉由生產關係與地方交織而再成為了一個地方特有的「文化」,如行畫、油畫 產業之於大芬村發展,儼然從文化商品的勞動關係轉為地方的勞動關係。
34 圖片來源由左至右分別為:《達文西》(國立歷史博物館編輯委員會,2000:81)、 http://kafee.wordpress.com/2008/04/08/visual-lies/、http://0rz.tw/xKRFR
http://www.randomwire.com/2009/02/16/dafen-oil-painting-vill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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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再回頭審視 David Throsby 的文化產業模型,可以發現文化產業的核心並不 是作品的「原創性」,而是「各式象徵符號」,因此圖 2-2 的模型並不符合本論文談 及的文化產業及其衍生內容,也無法反應產業之間重疊與合作的真實情況。因此本 研究主張文化產業的核心不僅只有原創性,尚包括創作者、文化工作者使用的文本,
並且這個文本符號會不斷地在文化產業中被挪用轉換,以形成下一輪文化產業的「初 級文本」。因此文化產業的範圍不但包括原創作品與衍生產業,並且衍生產品可以藉 著原創符號本身的傳遞、修改、適應而不斷向外延伸成為另一個文化產業,我將此 概念圖重繪如下。
圖 2-5:重繪文化產業概念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下一節我們將探討大芬村的行畫產業勞動者,以便下一章分析勞動關係在地方 運作時引發的效應。
原創文本 傳統藝術 文化商品服務
文化商品及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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