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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本論文源起於研究者參與的國科會案—「城中村/村中城—中國大陸快速城市化 的社會政治分析:以深圳和廣州為例」,此研究案從中國大陸的土地產權、城鄉關係、

社會制度等層面探討中國大陸沿海地區的農村集體用地發展,即深圳、廣州出現的 大量「城中村」與「村中城」。

「城中村」在中國大陸早已是個廣為人知的重要議題,在第一次田野考察前,

我對於城中村的面貌已有具體的想像,在城市內或周邊的農村裡,農民在宅基地上 建了極密集的住屋,出租給進城裡打工的農民工、學生、低階白領階級等,其中來 自各地的農民工人數最多,他們大多共同生活在合租的套房中,尋找城市中短期打 工機會而形成同鄉親友的人際網絡。走在城中村裡所見即是密集民宅搭建形成的「一 線天」、「握手樓」景象,村內也有許多支持這些勞動力再生產的非正式經濟活動,

如外省小吃店、長途電話亭、便利商店等。隨著城市發展,大量工作機會釋出,更 多農村人口前往城中村尋求短期租房,也使得原居村民得以收取高額的租金而有能 力搬遷至臨近更佳的環境,住進集體建設用地上與地產商、政府合作開發的花園小 區,過著優渥的生活。

由於城中村公共設施不足、人員混雜且流動率高,中國大陸的城市規劃體系多 視其為問題區域。在這樣的想像下,猶記當時研究案同學提起深圳有一個特殊的村 集體用地發展個案,有幾個畫家跑到那裡畫油畫,結果帶動整村的人跟進,整個村 都以賣畫聞名,還成為一個觀光景點,其發展方式與該地區農村大不相同。這即是 研究者在最初聽聞本論文的研究田野-大芬油畫村。

其後研究團隊實地前往深圳、廣州考察城中村,包括深圳市區的崗廈村、漁民 村、漁農村、蔡屋圍、赤尾村,以及廣州市區的石牌村、獵德村、南亭村,這些城 中村的形態和過去瞭解的狀況也大致相同。為了瞭解「村中城」的土地開發方式,

研究團隊在當地的學者介紹下前往深圳的關外地區,以實地訪查村民為了土地轉制 而進行搶建的現象,才在途中經過了大芬村。大芬村的發展形態和「城中村」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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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兩者皆大不相同,雖然大芬村佔地不大,半小時內即能走完,不過主要街道 寬敞,也沒有搶建、密集搭建等現象,而且地面鋪面、牆面色彩繽紛,還有一些小 型的公共藝術與街道家具,甚至還有一座大型的美術館!這個地方完全不像農村,

更不像介於城鄉過渡區,且公共設施不足、環境混亂的「城中村」。研究者為了瞭解 這個特殊地方的形成背景,因而開始深入本個案的形成原委,本節將先介紹本個案 的發展背景。

(一)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土地、產業與農村改革

過去實行計畫經濟體制的中國大陸,在社會與土地管理上為了補貼都市工業,

因此對於都市與農村發展上存有不同的偏差傾向(bias),造成城市與農村發展上從 根本即有著不同的制度條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所規定的

「城鄉二元制」與「戶口制」。

城鄉二元體制將土地分為國家所有的城市土地與農村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而 戶口制則是將人口分為城鎮戶口與農業戶口,戶口以所屬的生產單位為依歸,即城 市戶口屬於工作單位,而農村戶口屬於村集體。相較之下,城鎮戶口享受國家較完 整的社會保障,包括單位制1下分配的工作、住宅、教育、醫療等社會福利;而農業 戶口則是以集體身份共同擁有土地,農村經濟必須依賴農作收入、集體建設、鄉鎮 企業經營等營收自給自足。由於農村戶口原能享有社會福利,農民的經濟來源幾乎 只能依靠土地,農村的收入也因為區位、村集體的土地創收方式不同而有很大的差 距,農民在農產不足、農業附屬加工業不興盛的農村中生活僅能過著窮困的日子。

這兩種制度交相強化後,不但使得個人生活與土地使用環環相扣,也更造成城 市農村之間的資源分配不均,並且也限制了大幅度的城鄉流動與土地流轉。

由於中國大陸在意識形態上預設了城、鄉切割發展,因此改革開放前中國大陸 的土地配置未以土地價格作為調節機制,在這種異於實行土地私有制的機制下,城 市土地配置依據的是行政官僚的運作邏輯而非地價,土地使用未呈現由都市中心朝 邊陲地價遞減的「同心圓模式」,也無法反映真實的使用內容與強度;更重要的是,

       

1 單位制是一整套分配社會資源的組織系統,單位包括了黨政機構、社會團體、國營企業等工作機構。

3 外資企業的發展腳步(張京祥、羅震東、何建頤,2007;WS Tang, SM Li, RYW Kwok, 2000)。資本力量快速地主導城市空間樣貌與土地使用形態,城市化3的程度從改革

3 城市化指的是將農地轉為城市用地,而非一般提及鄉村人口遷移都市人口形成的都市化(urbanization),雖 然在中國兩者常連帶發生,但本文中將區別兩者關係,以「城市(化)」指稱制度意義的土地及性質轉變,

以「都市(化)」表示人口遷徙、公共建設增多的集約土地使用及轉變過程。

4 即是費孝通(1992)論及鄉土發展中歸為一類的「珠江模式」5,也是 John Friedmann (2005)所稱,中國珠三角地區的都市化過程發軔於地區的「內生發展」(endogen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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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他更認為這種地方趨動都市化、地區發展的過程更是中國大陸的農 村工業化( rural industrialization)得以形塑新的都市樣態的最重要因素。「村中城」的 出現即預示了地方居民、地方政府追求地方發展、土地開發的動力來源。

(二)個案介紹-大芬油畫村

回顧了改革開放後的社會經濟條件後,可以發現各地農村「遍地開花」以尋求 經濟發展。大芬村早期並無特色,在所屬的布吉鎮中只是一個平凡的小農村,改革 開放前,村內個人平均月收入只有兩百元,位居鎮內末位。它的鄰村則為外來企業 發展完備的南岭村,相較之下,發展速度與規模明顯落於其後,並且村裡的土地也 部分賣給附近村子,村集體企業並不強大。

大芬村隸屬於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辦下的居民小組,地理位置緊臨深圳市二 線關6外,土地區位條件不及關內的農村(參見圖 1-1)。

圖 1-1:深圳市與大芬村相對位置圖,粗黑線為深圳二線關界。

資料來源:本研究重製 Google Map 與深圳在線網深圳市行政區劃圖7

       

6 深圳經濟特區以「一線關」「二線關」分別與香港、大陸內地為界,此處提及的二線關界是 1986 年建立 的管理界線,東起小梅沙,西至南頭安樂村,以巡邏公路及近三米高的鐵絲網分隔,全長 84.6 公里,設有 南頭、布吉、梅林、同樂、白芒、沙灣、鹽田、背仔角八個檢查站。人、車輛穿越二線關界必須經由檢查 站通行,目前二線關界的管制現已由武裝防衛轉為行政管理(南方網, 2003.01.18)。

7 http://www.szol.net/vip/article/2007-11-16/19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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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農村。一九八九年,大芬村順著偶然的機運而徹底翻身,一躍成名:一位商人 在此開設商品油畫加工廠,隨著油畫產業在村內興盛發展,加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 持,大芬村民不但變得富裕,原先的小農村更成為中國知名的「文化產業園區」,村 內的基礎設施、管理系統相較於其他農村十分完整,村內住著許多藝術工作者,環 境規劃也因應油畫產業而具有明顯的特色與風格設計,儼然成為一個小型的藝術 村,和珠三角地區的農村趣味大相徑庭。

大芬油畫村的發展至今二十年,歷經了不同的發展歷程,我將它分為三期,在 此簡要介紹,後續三章將分別分析商品油畫產業的生產與大芬村地方空間的發展過 程:

一、 文化商品化(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七年) :隱形的行畫聚落之一

珠三角地區此時期已形成多個商品油畫的生產聚落,一位香港商人黃江在八零 年代即在廣州、深圳市一帶從事商品油畫的生產與批發出口,他在一九八九年時為 了尋求更低成本的畫廠用地,透過朋友介紹來到當時的大芬村。大芬村因為仍保有 低廉的土地成本,以及臨近香港的區位優勢,而適宜作為廠商生產地。另外則是人 力調度的考量,因為商品油畫產業必須彈性招聘勞動力以完成大量批發訂單,珠三 角一帶不但有大量充足的低廉勞動力,更因其緊臨二線關外,可省下畫工們進入關 內必須準備的出入證明手續與費用。他也認為大芬村孤立的地理形勢使得畫工難以 到處亂跑,方便他統一管理8

唯產業所需土地不大,最初僅租用一棟村委自家的民房,因此商品油畫產業最 初並未與大芬村的村集體有連帶關係,村內的環境也缺乏整頓,產業相關人員多在 二樓以上工作與居住,村內也未有開設的畫廊店面。因此產業進駐於此的前十年,

在深圳甚至布吉鎮很少有人知道大芬村9

二、 商品地方化(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四年) :正名與聚集

初期行畫產業並無很強的聚集趨勢,產業人員也多藉由人際的連帶關係來到大 芬村;而在一九九七年時,由於媒體報導後大芬村內的油畫產業才在地方「現形」,

       

8 整理自王知涵、石玲(2005.07.27)

9 此段整理自訪談紀錄 Q 與賴寄丹、羅曉汀(200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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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進而得到地方政府,即龍崗區、布吉鎮,後加上深圳市與中央的大力扶持與宣傳,

承辦「文化博覽會」、「文化交易博覽會」等大型宣傳活動,提供了產業的資訊並使 訊息匯集至大芬村,並且協助改善產業環境、鼓勵人才引進等方面,大芬村就此成 為適合產業發展的溫床,吸引大量廠商進駐大芬村。

承辦「文化博覽會」、「文化交易博覽會」等大型宣傳活動,提供了產業的資訊並使 訊息匯集至大芬村,並且協助改善產業環境、鼓勵人才引進等方面,大芬村就此成 為適合產業發展的溫床,吸引大量廠商進駐大芬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