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地震災害特性
都市災害種類中以地震發生屬於無法控制及避免之天然災害,更是目 前無法預測之災害類型,而都市環境也因為地震災害發生而將可能造成不 同時問及程度的破壞。地震對都市環境的破壞可分為直接災害、間接災害 及後續災害 [3]。另彙整地震災害所引起的現象與影響如表 2-1 所示 [4]。
(一) 直接災害:在地震發生的同時引發的災害。稱為直接災害。例如:
地盤隆起、陷落、土壤液化、建築物崩壞、橋樑斷裂、瓦斯管線 破裂及建築物火災等。
(二) 間接災害:由於直接災害的擴大波及。進而造成的災害,稱為間 接災害。例如:建築物倒塌與橋樑斷裂以致影響交通,造成避難 及救災的困難;或是建築物個別火災,因消防延誤。而形成市區 大火,諸如此類皆屬於間接災害。
(三) 後續災害:前述的直接災害或間接災害,經過救援一段時間後仍 然無法解除,或由於這些災害而引發更大範圍、長期性、複合性 的災害,例如:都市機能降低導致經濟衰退,甚至因衛生條件不 佳引發疾病,造成人畜大量傷亡。
此外,地震災害發生及災情產生具有下列諸項特性:
(一) 空間性:災害的發生或是災情的嚴重程度,常因空間條件的不同 而有差異。距離震央較近區域所造成災情必然會比相對距離較遠 區域災情較為嚴重。
(二) 時間性:相同條件的災害發生於不同時間,所造成的災情可能大 不相同。例如:同一規模的地震,發生在上下班的交通尖峰時刻
公路系統的整體運輸,以及連帶造成因運輸系統停止所帶來的關
災害種類 災害現象 對都市空間及人員造成之影響
座落或橫跨斷層線上的結構物(包含建築物、道路、橋梁、維生管 線、水壩、堤防等)都可能遭受損害。
(二) 地盤振動造成之災害:
1. 結構物破壞:由於地震波的振動頻率與強度不同時,會對不同 的結構造成破壞。透過適當的結構設計與規範,在一般地震力 作用時可預防建築物的損壞。但是如果發生非常強烈的地震時,
即使最好的建築物都可能遭受損害。
2. 邊坡破壞:包括山崩和地滑現象。在較陡峭的區域,強烈振動 將導致表土滑動及土石崩落,造成交通阻斷。
(三) 土壤液化造成之災害:地震發生時,強烈的振動會使土壤中的孔隙 水壓上升,導致土體抗剪強度降低;當超過臨界值時產生土壤液化 現象,土體失去承載能力,建築物的地基因此失去支撐,容易產生 下沉、傾斜或倒塌的情況;另外土壤中的孔隙水壓上升會造成維生 管線及淺層地下結構上浮,港灣碼頭及堤防發生側向滑移而破壞。
(四) 海嘯造成之災害:如果斷層造成海底的地形變化,則會攪動海水而 形成較長的波浪,向四周傳佈。地震垂直錯動在海洋所引起的海嘯 傳往內陸侵襲時,傳遞速度將加快且波高急速升高,可能沖毀沿岸 堤 防、房屋、重要設施等。
二、間接性災害
(一) 火災:地震時,劇烈的地動將造成維生管線如水管、瓦斯管及電線 等的破壞,外洩的瓦斯若碰上火源便可能引起火災,另外電線短路 亦可能引起火災。由於大部分的水管已被震裂而斷水,在搶救困難 的情形下,將使火勢延燒劇烈。
(二) 水庫破壞造成水災:地震時,水庫建築結構可能因為水庫中大量水 體的 劇烈振動、強烈的地表振動或山崩而被破壞,所引發的洪水可 能對水庫下游居民帶來比地震本身更巨大的傷害。
(三) 地震造成堰塞湖之潛在危害:當地震引致山崩阻斷河道時,將造成 堰塞湖。後續若有較大規模之餘震,或是遭遇豪雨,可能發生潰堤 引發下游水災。
(四) 重要設施失效造成之災害:發電廠、工廠、醫院等重要設施或建築 物之附屬結構在強震中受損,導致重要設施失效或甚至發生爆炸、
核輻射外洩、火災、毒氣外洩等災害。例如 2011 年東日本大震災,
核電廠冷卻設備受海嘯衝擊而毀損,核子反應爐無法冷卻,引發爆 炸及核輻射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