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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震災害之都市智慧防災策略藍圖探討

第一節 智慧防災之定義

第一節 智慧防災之定義

中央研究院 [6]曾針對 1995 年日本阪神地震、1999 年集集地震、

2011 年紐西蘭基督城地震及東日本大地震等大規模災害進行研究,

歸納出大規模地震災害的主要衝擊包括衍生火災、海嘯、核災等複合 性災害,造成廣大範圍的建物、維生系統遭受嚴重破壞,大 量人員傷 亡及避難收容與返家人潮引導, 都市機能中斷且政府運作維持困難等 等問題,以「老屋不倒」、「生命確保」、「機能不停」作為總體目 標,供政府推動大規模地震災害防治措施之參考,提出六大建議策略 包括:

1. 提升老舊建物整體耐震能力 2. 強震即時警報系統之整合與應用 3. 強化大量收容、疏散避難及返家支援 4. 提升政府與企業持續運作之能力 5. 地動及其衝擊損失之評估與模擬 6. 災害防救認知、學習推廣與實地演練

本研究認為「智慧防災」的定義,「智慧防災」的定義係以政府 長久累積建立的防救災制度、分析模擬技術、資訊平台為基礎,運用 最新科技(ICT 資訊與通信科技、Cloud Computing 雲端運算、Big data 大數據、IoT 物聯網、AI 人工智慧、手機 App 應用程式、Drone 無人 機等),在最短時間內有效且正確地提供政府災情蒐集整理進行搶救 災決策資訊,民眾自主防災資訊即時應變(如避難通知),以及公私

部門重要設施設備的自動化安全控制裝置(如列車緊急停車系統、地 震時電梯管制運轉裝置)等。簡而言之,即為「災害資料(情報)」

之快速蒐集、統整、分析、傳遞、應變與應用。綜觀第二章至第四章 國內外智慧防災技術,適可呼應中央研究院所提六大建議策略。

圖 5- 1 智慧防災架構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經盤點國內外地震災害之都市智慧防災因應課題,智慧防災主要 應用於災害警報與災後緊急應變階段。參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所 彙整都會區大規模地震可能之災害課題,對於地震後之救災及收容安 置問題,包括人員傷亡、返家困難及避難收容、受困高樓救援、跨區 救援運送、自行脫困困難、醫療能量不足、疫病衛生問題、地下空間 受災、災情傳遞受阻、物資供應中斷等課題(如圖 5- 1),若能妥善

政府災情蒐集發布與決策 民眾自主防災 企業自動化安全控制

ICT、Cloud Computing、Big data、

IoT、AI、App、Drone

防救災制度 分析模擬技術

資訊平台

圖 5- 2 都會區大規模地震可能之災害課題

(資料來源:地震情境模擬於防災規劃之應用 [49])

茲就都會區大規模地震可能之災害課題(詳如圖 5-2),可加以 應用的智慧防災技術(含資訊系統)彙整如下表。

表 5- 2 都會區大規模地震可能災害課題之智慧防災技術應用 災害課題 智慧防災技術(含資訊系統)應用 地表振動及破壞 ・ 震海嘯監測預警

・ 災害情資整合發布

・ 地震災害模擬技術

・ 海嘯溢淹模擬技術

・ 山坡地社區自主防災監測

・ 災害風險地圖(含土壤液化潛勢)

建物破壞 建築物地震監測系統

・ 火災智慧避難引導

交通損毀 智慧化省道即時資訊服務網

災害防救法目的係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

政府層級 業務權責與辦理事項

政府層級 業務權責與辦理事項

政府層級 業務權責與辦理事項

相關機關(構) 對於災害及重大事故應變之能力,減輕災害及事故 損失。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係依據震災(含 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並執行震災災害 防救事項,計畫架構包括:總則、災害預防、災害緊急應變、災後復 原重建、海嘯災害防救對策、計畫實施與管制考核等六編;其主要內 容為災害預防、災害緊急應變、災後復原重建,及海嘯災害防救等相 關事項。鑑於日本近年重大地震災害,中央研究院「大規模地震災害 防治策略建議書」研提六大策略包括提升老舊建物整體耐震能力;強 震即時警報系統之整合與應用;強化大量收容、疏散避難及返家支援;

提升政府與企業持續運作之能力;地動及其衝擊損失之評估與模擬;

災害防救認知、學習推廣與實地演 練,已納入震災(含土壤液化)災 害防救業務計畫條文大幅修正,並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於 2018 年 11 月第 39 次會議核定。

圖 5- 4 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緊急應變業務

(資料來源:整理自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圖 5- 5 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後復原重建業務

(資料來源:整理自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圖 5- 6 海嘯災害防救對策

(資料來源:整理自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第三節 因應地震災害之都市智慧防災策略藍圖

本小節探討「地震災害」的都市智慧防災策略藍圖,將從「震災

(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瞭解中央及地方政府因應地震災 害之相關防救作為。在地方政府的智慧防災執行方面,主要參考「臺 北市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地震災害篇)」,茲蒐集臺北市政府相 關防災科技(含資通訊系統)整理說明如下:

(一) 臺北市政府防災資訊網防救災資源資料管理系統:包含組織

部消防署防救災專用衛星微波緊急通報系統、一呼百應系統、

行動電話、衛星電話、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彗星傳真系統、

視訊系統及臺北市行動勘災 App、地圖化資訊展示系統、

LINE 暴雨簡訊平台及 EMIC 訊息發送服務平台等。

(三)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EOC 災情查(蒐)報通報系統:

・ 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 慧星傳真系統

・ 防救災專用電子信箱傳遞系統

・ 無線電系統

・ 有線電話系統

・ 簡訊廣播系統

・ 一呼百應系統

・ 行動勘災 APP

・ 災害現場影像傳輸系統

(四) 消防局通訊系統:衛星通信系統、微波系統、衛星行動電話 系統、無線電整合系統、交換機系統、備援系統、錄音系統 等。

(五)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防災通報管理系統(專供區公所、里長、里 幹事使用)

(六) 衛生局無線電通報系統:完成本市 16 家急救責任醫院緊急醫 療救護通訊系統之建置:包括(1)專業無線電通訊設備:

含固定臺、車裝臺、手提臺;(2)業餘無線電:含固定臺、

手提臺、本局三頻基地臺。至有線通訊系統:(1)消防局救災救 護指揮中心專線電話(2)傳真機(3)防救災警用專線(4)衛星電 話。

以下將從「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災害預防

(減災、整備)、災害緊急應變(災情蒐報、災害搶救、緊急應變後 續處置)、災後復原重建、海嘯災害防救對策等四個階段,解析國內 外政府及民眾的智慧防災(含資訊平台)應用方式。

表 5- 5 各災害處置階段智慧防災項目之對應彙整表格

表 5- 7 整備階段之智慧防災(含資訊系統)項目彙整 DiMAPS)

2020 東京奧運防

(DiMAPS)」

(DiMAPS)」

日本災害風險地

(DiMAPS)」

LINE 「防災聊

(DiMAPS)」

對於避難所、收容所、醫

Person Finder

災 區 遠 距 醫 療 保 健 諮

應整備各種資料的整理與 內 政 部 、 經 濟 臺北市政府「地

Person Finder

Facebook

臺 北 市 政 府 Twitter

國土交通省「綜 合災害情報系統

(DiMAPS)」

緊急災害速報

表 5- 8 災害緊急應變階段災情蒐報之智慧防災(含資訊系統)項目

(NCC、NCDR)

緊急災害速報

計畫工作內容 權責單位 中央 臺北市 日本 民眾

告迅速通報內政部(消防署)、中央相關部 會及地方政府參考。

災情蒐集通報

(一)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主 動蒐集、通報相關災情至內政部或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

(二)要動用飛機、直升機蒐集災情,並運用 影像資訊等方式掌握災害境況。

(三)內政部應蒐集建築物、公共設施、交 通硬體設施之受損與人員受困、傷亡 等災情,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四)科技部應督導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立即利用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系統等相 關災害評估及監測系統,快速分析評 估災害規模,並彙整分析研判災情及 災害應變建議事項。

中央各部會及 事業單位

地震災害損 失評估系統

應變管理資 訊系統

(EMIC)

計畫工作內容 權責單位 中央 臺北市 日本 民眾

(八)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應督導公用氣體、

自來水、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等公共 事業機關(構),蒐集相關維生管線 設施受損情形,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並彙整災情、緊急應變措施、請求支 援及建議等通報事項。

(九)經濟部應蒐集水庫、攔河堰、海堤等 水利建造物災情,並採取緊急應變措 施。

(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蒐集漁港、海 岸、養殖業及坡地等災情,並採取緊 急應變措施。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蒐集毒性化學 物質外洩情形,並採取緊急應變措 施。

(十二)衛生福利部應蒐集災區醫院受損、

災民傷亡等災情,並採取緊急應變 措施。

(十三)教育部應蒐集災區學校受損、學生 受困情形,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十四)科技部應蒐集災區所在之科學園區 災情,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十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蒐集核能電 廠運作狀況,分析、研判可能受損

計畫工作內容 權責單位 中央 臺北市 日本 民眾

情形,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通報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十六)地方政府應在災害發生初期,即時 依內政部訂定之「內政部執行災情 查報通報措施」,運用應變管理資 訊系統(EMIC)進行災情蒐集及損 失查報工作,並通報上級機關。

(十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國防部、

科技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地方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機關(構)

應規定通報流程、通報時機、災害 通報表等,俾將緊急應變辦理情形

應規定通報流程、通報時機、災害 通報表等,俾將緊急應變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