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震災害之都市智慧防災策略藍圖探討
第一節 智慧防災之定義
第一節 智慧防災之定義
中央研究院 [6]曾針對 1995 年日本阪神地震、1999 年集集地震、
2011 年紐西蘭基督城地震及東日本大地震等大規模災害進行研究,
歸納出大規模地震災害的主要衝擊包括衍生火災、海嘯、核災等複合 性災害,造成廣大範圍的建物、維生系統遭受嚴重破壞,大 量人員傷 亡及避難收容與返家人潮引導, 都市機能中斷且政府運作維持困難等 等問題,以「老屋不倒」、「生命確保」、「機能不停」作為總體目 標,供政府推動大規模地震災害防治措施之參考,提出六大建議策略 包括:
1. 提升老舊建物整體耐震能力 2. 強震即時警報系統之整合與應用 3. 強化大量收容、疏散避難及返家支援 4. 提升政府與企業持續運作之能力 5. 地動及其衝擊損失之評估與模擬 6. 災害防救認知、學習推廣與實地演練
本研究認為「智慧防災」的定義,「智慧防災」的定義係以政府 長久累積建立的防救災制度、分析模擬技術、資訊平台為基礎,運用 最新科技(ICT 資訊與通信科技、Cloud Computing 雲端運算、Big data 大數據、IoT 物聯網、AI 人工智慧、手機 App 應用程式、Drone 無人 機等),在最短時間內有效且正確地提供政府災情蒐集整理進行搶救 災決策資訊,民眾自主防災資訊即時應變(如避難通知),以及公私
部門重要設施設備的自動化安全控制裝置(如列車緊急停車系統、地 震時電梯管制運轉裝置)等。簡而言之,即為「災害資料(情報)」
之快速蒐集、統整、分析、傳遞、應變與應用。綜觀第二章至第四章 國內外智慧防災技術,適可呼應中央研究院所提六大建議策略。
圖 5- 1 智慧防災架構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經盤點國內外地震災害之都市智慧防災因應課題,智慧防災主要 應用於災害警報與災後緊急應變階段。參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所 彙整都會區大規模地震可能之災害課題,對於地震後之救災及收容安 置問題,包括人員傷亡、返家困難及避難收容、受困高樓救援、跨區 救援運送、自行脫困困難、醫療能量不足、疫病衛生問題、地下空間 受災、災情傳遞受阻、物資供應中斷等課題(如圖 5- 1),若能妥善
政府災情蒐集發布與決策 民眾自主防災 企業自動化安全控制
ICT、Cloud Computing、Big data、
IoT、AI、App、Drone
防救災制度 分析模擬技術
資訊平台
圖 5- 2 都會區大規模地震可能之災害課題
(資料來源:地震情境模擬於防災規劃之應用 [49])
茲就都會區大規模地震可能之災害課題(詳如圖 5-2),可加以 應用的智慧防災技術(含資訊系統)彙整如下表。
表 5- 2 都會區大規模地震可能災害課題之智慧防災技術應用 災害課題 智慧防災技術(含資訊系統)應用 地表振動及破壞 ・ 震海嘯監測預警
・ 災害情資整合發布
・ 地震災害模擬技術
・ 海嘯溢淹模擬技術
・ 山坡地社區自主防災監測
・ 災害風險地圖(含土壤液化潛勢)
建物破壞 ・ 建築物地震監測系統
・ 火災智慧避難引導
交通損毀 ・ 智慧化省道即時資訊服務網
災害防救法目的係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
政府層級 業務權責與辦理事項
政府層級 業務權責與辦理事項
政府層級 業務權責與辦理事項
變
相關機關(構) 對於災害及重大事故應變之能力,減輕災害及事故 損失。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係依據震災(含 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並執行震災災害 防救事項,計畫架構包括:總則、災害預防、災害緊急應變、災後復 原重建、海嘯災害防救對策、計畫實施與管制考核等六編;其主要內 容為災害預防、災害緊急應變、災後復原重建,及海嘯災害防救等相 關事項。鑑於日本近年重大地震災害,中央研究院「大規模地震災害 防治策略建議書」研提六大策略包括提升老舊建物整體耐震能力;強 震即時警報系統之整合與應用;強化大量收容、疏散避難及返家支援;
提升政府與企業持續運作之能力;地動及其衝擊損失之評估與模擬;
災害防救認知、學習推廣與實地演 練,已納入震災(含土壤液化)災 害防救業務計畫條文大幅修正,並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於 2018 年 11 月第 39 次會議核定。
圖 5- 4 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緊急應變業務
(資料來源:整理自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圖 5- 5 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後復原重建業務
(資料來源:整理自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圖 5- 6 海嘯災害防救對策
(資料來源:整理自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第三節 因應地震災害之都市智慧防災策略藍圖
本小節探討「地震災害」的都市智慧防災策略藍圖,將從「震災
(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瞭解中央及地方政府因應地震災 害之相關防救作為。在地方政府的智慧防災執行方面,主要參考「臺 北市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地震災害篇)」,茲蒐集臺北市政府相 關防災科技(含資通訊系統)整理說明如下:
(一) 臺北市政府防災資訊網防救災資源資料管理系統:包含組織
部消防署防救災專用衛星微波緊急通報系統、一呼百應系統、
行動電話、衛星電話、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彗星傳真系統、
視訊系統及臺北市行動勘災 App、地圖化資訊展示系統、
LINE 暴雨簡訊平台及 EMIC 訊息發送服務平台等。
(三)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EOC 災情查(蒐)報通報系統:
・ 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 慧星傳真系統
・ 防救災專用電子信箱傳遞系統
・ 無線電系統
・ 有線電話系統
・ 簡訊廣播系統
・ 一呼百應系統
・ 行動勘災 APP
・ 災害現場影像傳輸系統
(四) 消防局通訊系統:衛星通信系統、微波系統、衛星行動電話 系統、無線電整合系統、交換機系統、備援系統、錄音系統 等。
(五)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防災通報管理系統(專供區公所、里長、里 幹事使用)
(六) 衛生局無線電通報系統:完成本市 16 家急救責任醫院緊急醫 療救護通訊系統之建置:包括(1)專業無線電通訊設備:
含固定臺、車裝臺、手提臺;(2)業餘無線電:含固定臺、
手提臺、本局三頻基地臺。至有線通訊系統:(1)消防局救災救 護指揮中心專線電話(2)傳真機(3)防救災警用專線(4)衛星電 話。
以下將從「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災害預防
(減災、整備)、災害緊急應變(災情蒐報、災害搶救、緊急應變後 續處置)、災後復原重建、海嘯災害防救對策等四個階段,解析國內 外政府及民眾的智慧防災(含資訊平台)應用方式。
表 5- 5 各災害處置階段智慧防災項目之對應彙整表格
表 5- 7 整備階段之智慧防災(含資訊系統)項目彙整 DiMAPS)
・ 2020 東京奧運防
大
(DiMAPS)」
・
大
大
(DiMAPS)」
・ 日本災害風險地
大
(DiMAPS)」
・ LINE 「防災聊
大
大
大
大
大
大
(DiMAPS)」
・ 對於避難所、收容所、醫
大
大
大 Person Finder
・ 災 區 遠 距 醫 療 保 健 諮 詢
・ 應整備各種資料的整理與 內 政 部 、 經 濟 ・ ・ 臺北市政府「地 ・ ・
大 Person Finder
罹
大 Facebook
・ 臺 北 市 政 府 Twitter
・ 國土交通省「綜 合災害情報系統
(DiMAPS)」
・ 緊急災害速報
表 5- 8 災害緊急應變階段災情蒐報之智慧防災(含資訊系統)項目
(NCC、NCDR)
緊急災害速報
大
項 計畫工作內容 權責單位 中央 臺北市 日本 民眾
告迅速通報內政部(消防署)、中央相關部 會及地方政府參考。
災情蒐集通報
(一)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主 動蒐集、通報相關災情至內政部或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
(二)要動用飛機、直升機蒐集災情,並運用 影像資訊等方式掌握災害境況。
(三)內政部應蒐集建築物、公共設施、交 通硬體設施之受損與人員受困、傷亡 等災情,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四)科技部應督導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立即利用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系統等相 關災害評估及監測系統,快速分析評 估災害規模,並彙整分析研判災情及 災害應變建議事項。
中央各部會及 事業單位
・ 地震災害損 失評估系統
・ 應變管理資 訊系統
(EMIC)
大
項 計畫工作內容 權責單位 中央 臺北市 日本 民眾
(八)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應督導公用氣體、
自來水、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等公共 事業機關(構),蒐集相關維生管線 設施受損情形,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並彙整災情、緊急應變措施、請求支 援及建議等通報事項。
(九)經濟部應蒐集水庫、攔河堰、海堤等 水利建造物災情,並採取緊急應變措 施。
(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蒐集漁港、海 岸、養殖業及坡地等災情,並採取緊 急應變措施。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蒐集毒性化學 物質外洩情形,並採取緊急應變措 施。
(十二)衛生福利部應蒐集災區醫院受損、
災民傷亡等災情,並採取緊急應變 措施。
(十三)教育部應蒐集災區學校受損、學生 受困情形,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十四)科技部應蒐集災區所在之科學園區 災情,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十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蒐集核能電 廠運作狀況,分析、研判可能受損
大
項 計畫工作內容 權責單位 中央 臺北市 日本 民眾
情形,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通報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十六)地方政府應在災害發生初期,即時 依內政部訂定之「內政部執行災情 查報通報措施」,運用應變管理資 訊系統(EMIC)進行災情蒐集及損 失查報工作,並通報上級機關。
(十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國防部、
科技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地方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機關(構)
應規定通報流程、通報時機、災害 通報表等,俾將緊急應變辦理情形
應規定通報流程、通報時機、災害 通報表等,俾將緊急應變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