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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敬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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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

第七節 培養敬業精神

第七節 培養敬業精神

壹、 緣起說明

敬業精神是一種工作的態度,對自我工作的認同,讓自我樂於工作,找到 工作的價值。它並非是一個工作規範或法條,用來限制或約束,希冀透過一種 標竿的模範態度,來面對自己的工作,愉快的工作,將工作圓滿的完成。因此,

工作態度的崇高的標準,便稱作是「敬業精神」。工作是沒有貴賤之分,應該如 何對自己所屬的工作負責,盡全力責無旁貸完成自己的工作;並且將自己目前 的工作,都是要當成是一生的事業看待,這便是敬業的精神,它是一種工作的 態度。工作時簡單地如守時、守法、守分,更多如對公司與客戶的考量,皆以 公司與顧客最優先等,都是敬業精神的展現。

貳、 主題引言 一、 相關知識

敬業精神在工作上的應有的表現:

(一) 能遵循守法、守時、守分、守信、守密之職業行為。

(二) 能養成負責勤勞、有恆不懈之工作習慣,對工作有強烈的責任感且堅守 崗位。

(三) 能愛物及物,忠於本職,以最安全經濟及有效之方法完成工作。

(四) 能注重禮節,維護個人品德操守,尊重他人隱私。

(五) 能盡力維護雇主之權益,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工作時間及雇主之資源,

從事私人事務。

二、 參考法規

(一) 公務員服務法

(二) 勞動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105 年 1 月印製)

(三)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38 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 在 30 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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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 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 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如有違者,可依同 法第 79 條規定處新臺幣 20,000 元以上 300,000 元以下罰鍰,暨同法第 80 條之 1 規定,違反該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 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應按次處罰。

參、 代表性題目範例

一、 範例一

(一) 以公司與客戶為優先的最大利益考量

答案 題目

(4)

下列何者符合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1)未經雇主同意,於上班時間 從事私人事務(2)利用雇主的機具設備私自接單生產 (3)未經顧客同 意,任意散佈或利用顧客資料(4)盡力維護雇主及客戶的權益。

(4)

身為公司員工必須維護公司利益,下列何者是正確的工作態度或行 為?(1)將公司逾期的產品更改標籤(2)施工時不顧品質,以省時、省 料為首要考量(3)服務時首先考慮公司的利益,然後再考量顧客權益 (4)工作時謹守本分,以積極態度解決問題。

(1)

身為專業人員,在服務客戶時穿著的服裝要(1)合乎公司要求及安全 衛生規定(2)隨個人方便,高興就好(3)注重個性,追逐潮流(4)講求 品味,引人注目。

(2)

從事專業性工作,在與客戶約定時間應(1)保持彈性,任意調整(2)儘 可能準時,依約定時間完成工作(3)能拖就拖,能改就改(4)自己方便 就好,不必理會客戶的要求。

(1)

從事專業性工作,在服務顧客時應有的態度是(1)選擇最安全、經濟 及有效的方法完成工作(2)選擇工時較長、獲利較多的方法服務客戶 (3)為了降低成本,可以降低安全標準(4)力求專業表現,不必顧及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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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和顧客的立場。

(1)

當發現公司的產品可能會對顧客身體產生危害時,正確的作法或行動 應是(1)立即向主管或有關單位報告(2)若無其事,置之不理(3)儘量 隱瞞事實,協助掩飾問題(4)透過管道告知媒體或競爭對手。

(二)個人的行為與態度,以不影響公司的運作為優先。

答案 題目

(3)

早餐應該在何時完成?何者正確。(1)上班打卡之後,盡量在 20 分鐘 內完成(2)慢慢吃有益健康,應該要一面工作一面吃,節省時間(3)應 該於上班前完成,上班後不應該用餐,以免影響工作(4)等工作告一 段落,而非休息時間的時候,到休息室完成用餐。

(4)

如果睡過頭,上班遲到,應該如何做比較好?(1)用通訊中的簡訊告 知就可以了(2)遲到反正是扣獎金,遲到就算了,不用告知,休息一 天(3)和比較要好的同事說,請他代為轉達(4)應該親自打電話給主 管,說明請假理由,並指定工作代理人。

(三)延伸說明

如果員工因故必須請假者,應該事先填寫請假單或口頭敘明理由經核定 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或不出勤;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得於公司規 定之數日內委託同事、家屬、親友或以電話、傳真、E─mail、限時函件 報告單位主管,代辦請假手續。

(四)相關法規

1. 勞動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第 31 條 2. 公務員服務法第 31 條

二、 範例二

(一)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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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題目

(2)

當工作累的時候,未到休息的時間,是否可以看一下網路新聞或個人 信件 (1)可以,不影響工作即可(2)不可以,因為,是正常工作時間 不是休息的時間(3)可以,隨時都可以,不需要被限制(4)不可以, 因 為是公務電腦,用私人的電腦或設備即可。

(3)

曉華的公司上班的打卡時間為 8:00,會有 10 分鐘的緩衝時間,如果 超過 10 分鐘就算遲到,所以,曉華應該:(1)只要上班時間開始的 10 分鐘內到便可,無須 8:00 到(2)只要在 8:10 分就可以了,不要太早 到(3)應該提早或準時 8:00 到公司 (4)只要有來上班就好,遲到就算 了,無所謂。

(二)延伸說明

員工應準時上、下班,並依規定按時打卡(簽到)。有關遲到、早退、曠 工(職)規定如下:

1. 員工逾規定上班時間公司規定數分鐘以內出勤者,視為遲到。但偶發 事件經單位主管核准當日補請假者,視為請假。

2. 於規定下班時間前公司規定數分鐘以內無故擅離工作場所者,視為早 退。

3. 未經辦理請假手續或假滿未經續假,而無故擅不出勤者,以曠工(職)

論。

4.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准許或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擅離工作場所或外出者,

該缺勤期間以曠工(職)論。

(三)相關法規

勞動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第 41 條

肆、 案例

(一)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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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 判決書 懶法官被解職 、「太不敬業」終身職飛了 創首例 2012 年 05 月 31 日 【丁牧群、王吟芳╱連線報導】

高雄地院女法官宣判後偷懶不寫判決書,又怕影響結案績效,竟異想天 開,用其他法官寫的另案判決書充數,當事人收到判決當場傻眼,怒向 法院投訴,司法院認定林「嚴重欠缺敬業精神」,昨將她解職調任司法事 務官,創下首例法官因「抄判決」被認定敬業精神太差而解職紀錄。

民間司改會發言人林峯正痛批:「太不尊重法官這個職業,乾脆不要做。」

司法院同時將此女法官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若祭出最重撤職處 分,她將連公務員都當不成。

對此,林峯正認為司法院處置明快,應予肯定。記者昨聯繫不上林,無 法得知回應。

被告傻眼投訴曝光

這件離譜的「法官抄判決」醜聞,發生在去年底,林女法官為趕結案績 效,排定申吉田企業行控告磊格公司給付工程款案十二月三十日宣判,

依規定當天須交付書記官判決書登錄結案,再製作判決書正本寄給當事 人,但林當天寫不完判決書,竟想出「貍貓換太子」手法,自行上網複 製其他法官撰寫的判決書,換貼本案當事人姓名與判決結果,上傳內部 網站交差。

十天後林女法官寫好判決重新交付書記官,才知大事不妙,書記官已寄 出抄襲版判決書,敗訴的磊格公司老闆收到判決書,發現內容牛頭不對 馬嘴,不知如何上訴,憤而向高雄地院投訴。

當事人當時辯稱:「最近案件較多,電腦又常當機,忙中有錯,非常抱歉。」

但法院召開考績會仍認定她行為離譜,建請司法院記兩小過處分。

由於林女法官是「試署法官」,須通過「法官服務成績審查」才能成為終 身職「實任法官」,依規定若送審兩次沒通過,可解職,而林去年八月第 一次向司法院送審服務成績即因遲延及未結案件太多,被以「敬業精神 不佳」為由打回票。

被調任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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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判決事件曝光後,林二度送審,昨又被以「敬業精神太差」打槍,司 法院立刻將她調任司法事務官,並移送公懲會議處。

林女法官被拔掉法官職務後,月薪從十一萬餘元減為七萬多,未來若遭 公懲會撤職,則須另謀生路,也沒資格轉任律師。

司法院官員表示,考取司法官後須先受訓兩年,結業後成為「候補法官」,

當候補法官五年後可申請包括「書類品質、品德操守、敬業精神」的服 務成績審查,通過才是「試署法官」,試署一年後,可申請第二關審查,

通過後才是有終身職保障的「實任法官」,同時取得律師資格。

(二) 延伸說明

案例中的法官,因工務忙碌,除缺乏敬業精神外,也違反了公務人員服 務法「第七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或無故稽延」的規定。如果在工作上遇到困難,無法達成,應該立即向 長官請求協助,絕對不要應付了事,很容易造成更大的疏失。這便是敬 業精神的表現。

(三) 三、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七條 伍、 結語

敬業的精神是否是一個約束性、限制性的特定的規範與規則,達英應該是 否定的。因為,如果你夠將自己的能力發揮,並展現最佳工作態度,那便是敬 業的表現。而它能夠讓你安心且快樂於工作之中。相對地,如果你缺乏敬業精 神,則行為便很容易違反工作原則與規範,那個時候就會遭受公司的相關的懲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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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技能種類說明

第八節 維護工作環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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