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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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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

第四節 避免利益衝突

第四節 避免利益衝突

壹、 緣起說明

國人過去受傳統文化之影響,普遍存有重視人情味的觀念與作法,更有肥 水不落外人田儘量照顧自己人的習慣,這些文化與觀念在某些方面確能展現中 華文化特色,但隨著社會進步發展,工商社會法治日趨健全,以及與國際接軌 之規則下,許多觀念作法就必須調整因應,尤其部分似是而非的觀念除了與現 今之道德倫理相違,有些作法亦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符,甚至產生違法衝突,因 此為提升技術士未來在職場上的正確觀念,避免不慎而有牴觸法規與道德之情 事發生,爰將職場上可能發生之利益衝突現象與重要法規及觀念,做基本之提 醒,期待技術士們未來在職場上,都能正確的展現最佳競爭力,創造成果佳績。

貳、 主題引言 一、 相關知識

(一) 瞭解執行業務應客觀公正性,遵守道德誠信,不得以不擇手段之方式達 成目的。

(二) 瞭解執行業務時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等方式,向客戶或執行業務相關 之人員提供、索取及收受利益或款待之方式獲取不當利益。

(三) 瞭解執行業務應公私分明,並應避免業務外之不當金錢往來,致衍生複 雜之糾紛或法律問題。

(四) 瞭解不得擅自利用所在組織或專業團體所衍生之利益,而為圖利自己或 特定對象之行為。

(五) 瞭解執行業務時應依企業、機構或團體之付託,善盡責任秉公處理,不 得有勾結、循私、舞弊之行為。

(六) 瞭解執行業務時謹守分際,與客戶或執行業務相關之人員在人情世故等 方面,應有之正確觀念與認知,避免產生利益衝突。

(七) 不得存有業務公私不分與貪小便宜之心態,挪用、濫用或浪費各種資源、

財物,以及假公濟私等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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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瞭解執行業務時應有之正確觀念,並認知相關不當行為可能觸犯刑法背 信罪、詐欺罪及侵占罪之相關法規。

二、參考法規:

(一) 刑法(妨害秘密罪)第 317 條、第 318 條

(二) 刑法(侵占罪)第 335 條、第 336 條、第 337 條

(三) 刑法(詐欺背信罪)第 339 條、第 342 條。

三、試題範例

(一)範例

答案 題目

(2)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 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是否構成犯罪?(1)已返還即不構 成任何犯罪(2)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3)構成詐欺罪(4)構成竊盜 罪。

(二)延伸說明

侵占罪為即成犯(最高法院 70 年台上字第 2029 號判例、22 年上 字第 4762 號、29 年上 字第 2291 號、43 年台上 字第 675 號)侵占罪以持 有人將原來持有之物表現其變為所有之意思而成立,此項變為所有之意思,

雖有時以處分行為表現之,但一經表現,犯罪即同時成立,並不以處分行 為完了為必要。(最高法院 70 年台上字第 2029 號判例)相關判例參考如下:

最高法院 22 年上字第 4762 號刑事判例:侵占罪以侵占行為完畢即為既 遂,縱令事後將侵占之款如數返還,亦無解於侵占罪之成立。

(三)相關法律

1.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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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刑法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參、 案例 一、 情境題

緣甲君於擔任 A 公司部門產品行銷人員期間,負責向供應商詢價後,列明 採購成本、未來售價、規格、供應商品質等項而擬定產品計畫供 A 公司選 擇,為受 A 公司委任處理事務之人。詎甲君明知其受 A 公司委任處理事務,

應忠實誠信執行職務,為 A 公司追求最大商業利益,不得索取回扣,竟利 用職務之便,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於向供應商詢價之際,私下與供應 商約定,由供應商在原始報價金額中加計應給付予甲君之回扣金額後提出 報價,供甲君擬定產品計畫,而增加 A 公司向各該供應商採購之成本;俟 A 公司採納甲君提出之產品計畫,甲君即分別向各該供應商接續索取回扣 162 萬元,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 A 公司喪失相當於回扣金額之價差利益,

而受有財產上之損害。

二、 延伸說明

甲君為受 A 公司委任處理事務之人,未能忠人之事,竟利用其受任機會,

從中謀取個人私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向 A 公司之供應商收取回扣,

致 A 公司喪失相當於回扣金額之價差利益,受有財產上之損害,而認甲君 犯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之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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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關法律規定(引用之法令規定)

刑法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肆、 結語

隨著社會進步,有關利益衝突和利益迴避的問題備受關注,因此在法律或 政治上建立了陽光法案、旋轉門條款、政治獻金法等,這些都反應出民主社會 中人民對特權濫用之厭惡及社會正義之期待。惟除了涉及公職人員的規範要求 外,在我們個人的工作職場及日常生活中,也會時有面臨道德誠信與利益衝突 情事發生,一旦因觀念偏差或法令認知不足,造成錯誤解讀或判斷,則將導致 糾紛困擾及損害接踵而來,甚至斲傷個人或事業團體之專業成就與未來發展機 會,因此正確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將有助於遇到利益衝突情境時,能掌握應有 之分際與原則,做出正確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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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技能種類說明

第五節 遵循與政府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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